学习型城市建设:国际经验与理性探索_社会教育论文

学习型城市建设:国际经验与理性探索_社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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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7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6)0017-0033-06

       进入20世纪后,工业革命掀开了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序幕,也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现代文明。为顺应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对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转变提出的迫切期待,20世纪六七十年代,学者们提出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理念。这既是对社会个体生活方式转变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对人类社会进步的积极促进。为此,以终身学习为要义的学习型城市建设热潮席卷世界各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个体加入其中,也加快了社会和谐与进步的脚步。

       一、实践: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国际视野

       (一)瑞典学习圈拉开了现代社会学习型城市建设序幕

       作为欧洲发达国家之一,瑞典的经济发展一直相对稳定,这为社会的繁荣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学习型城市的创建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以奥斯卡·奥尔森为发起人创建的瑞典学习圈,是为有共同志向的人“讨论问题与学习知识”[1]的交流圈子,不仅吸引了一定规模人群的积极参与,而且这种灵活的学习方式迅速在社区和社会组织中广泛传播,拉开了现代社会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序幕。

       瑞典学习圈的广泛兴起也让政府看到了通过接受教育而具有社会意识的公民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947年颁布的《成人教育法》被视作瑞典政府对市民学习圈的法律保障。同时瑞典政府为学习型城市建设也提供了强大的财政支持。进入21世纪,瑞典政府每年划拨数十亿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学习圈等各类非正式教育与学习活动。诸多举措使得瑞典学习圈成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一面旗帜。

       (二)重建之需增强了日本学习型城市发展的动力

       在日本的社会教育发展历程中,大阪可以被视为日本社会教育的发源地。早在20世纪30年代,大阪政府就高度重视市民文化场馆的建设。这些场馆不仅保护了日本的文化古迹,更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了数据资料与文化史料。[2]在历经了“二战”的空袭后,有着社会教育传统的大阪在面对必须重建家园的责任与重担时,不仅制定了城市的重建计划,而且还专门设计了城市博物馆与图书馆等社会教育服务场馆。无疑,这些城市重建规划涉及了保障市民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还进一步调动了市民积极投身终身学习的热情。20世纪90年代,大阪市出台的《大阪终身学习规划》明确提出了大阪市社会教育学习圈的设计规划。

       进入21世纪以来,为推动市民终身学习实践的深入开展,大阪市提出了“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人在需要学习的时候,都能快活地学习”[3]市民终身学习发展目标。而日本政府所推行的以生涯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改革则提出了“小学阶段就需要实施生涯教育”[4]的观点,使得国家社会教育逐渐向生涯学习转变。大阪市也及时把握了生涯学习有利于促进市民素养提升的契机,通过系列举措拓展了市民学习圈的学习方式,有效提升了市民的综合素养,显著增强了学习型城市的推进历程。

       (三)全球性经济危机推动了英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互联互动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可以为教育进步提供坚实基础,而教育与学习的不断深化也能为社会经济进步提供指导思想、前进方向与助推力量。作为全球老牌工业大国的英国,其经济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为民众教育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有效助推了英国教育走在世界教育的前列。

       而20世纪70年代,中东石油战争以及之后爆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促使包括英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不断调整产业机构与经济结构,从由重工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转为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由此形成了以劳动力结构转变与升级为动力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及其人力资源结构的转型发展。

       作为英国第三大城市的格拉斯哥在20世纪初就以造船业等重工业闻名于世,而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冲击也让格拉斯哥的经济社会难以幸免,使得该市转向以造船、建筑与艺术设计为主要经济发展支柱。这种社会发展方式以及人才需求结构的转变极大地增强了英国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力度,也实现了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全民综合素养提升中,形成了有效的互动合力。

       (四)自治权赋予了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学习型城市多样化发展的主动性

       为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经济相对发达的澳大利亚十分重视市民综合素质提升,较早便步入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国家行列。透过澳大利亚学习型城市建设历程可以发现,作为州联邦制的国家,澳大利亚各州以及地方政府拥有相当大的社会管理自主权。由此所形成的诸多优势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多样化发展奠定了稳固基础。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州都能依据国情与本土文化,开创出具有各州特色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模式。

       在构建学习型社区理念的倡导下,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于21世纪初成立了成人社区教育委员会,积极推进成人教育与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同时,维多利亚州还积极采纳了该委员会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实现学习型城镇建设”的倡议,每年向所辖各地区拨款110万澳元,有效解决了“成人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等相关服务组织过于零散”[5]的问题。作为推进澳大利亚学习型城市建设实现创新发展的南澳大利亚州于2003年通过的《培训与技能发展法》,则把成人社区教育与技能发展进行了有机整合。2006年出台的《社区学习声明》中明确了城市发展“以学习为荣耀、在生活中学习、共同学习与成长、因学习而繁荣”[6]的四大关键目标。地方政府拥有的自主权也使南澳大利亚州更加关注以发展基础技能与强化人文素养为核心的全民终身学习能力的提升。这些法规与举措不仅关注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终身学习机会均等问题,同时也掀开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实践活动的序幕。

       二、协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推进关键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历程与发展经验可以发现,学习型城市建设不仅要有外部的发展动力,更要有自身不断深化发展的强烈愿望。探究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积极的协同动因,将成为有效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入挖掘学习型城市建设潜能的关键要素。

       (一)政府职能拓展的需求

       1.推动社会进步

       为推动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不仅要积极关注地方经济发展,为社会物质财富的集聚创设积极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支撑空间,集中展现推动经济发展的管理职能。而且,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关注社会进步,为民众享受健康快乐生活提供有效的政策导向与意识引导,这也是政府对促进社会发展职能的积极拓展。日本以第三期教育改革为核心开展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就是为了应对经济高速增长以及由此形成的“平成萧条”。[7]大力倡导并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发展中物质世界与精神追求并重,向精神追求引领物质世界发展的更高层次迈进,从而实现推动社会进步的政府职能。

       2.实现社会治理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其城市管理的首要职能。除此之外,各级政府还需要履行社会治理的城市管理职能,并以此作为更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与保障。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有助于地方政府借助广泛的社会教育与学习形式,强化政府关于社会治理结构转变的舆论导向,以良好社会风尚更好地引导社会民众协调、有序生活。正如英国爱尔兰地区教育与科学部早在1999年制定未来社会工作重点时所提出的“建设更有包容性的社会”,[8]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将有力促进社会治理程度与水平的提升,有效落实政府践行社会治理的职责要求。

       3.促进个体发展

       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既可以更好地宣传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状况,吸纳市民积极投身城市经济建设实践,以更好地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还可以积极拓展城市治理的科学理念,培育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城市发展环境,从而形成和谐有序的城市发展格局;同时也可以实现社会民众在参与城市经济建设过程中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升,在融入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体验到城市发展带来的生活环境改善,从而实现社会民众的个体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爱尔兰政府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时提出了“让孩子和年轻人拥有生命中最美好的开始”[9]努力着眼于改善和扩大市民学习机会。

       (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的积极探索都是把人类文明向前推进的一次实践,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不仅是各级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实现社会治理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不断前进、和谐发展的诉求。

       1.经济社会发展的呼唤

       经济社会在人类发展进程中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当社会经济稳健发展时,人类社会就会随之稳步前行;当社会经济停滞不前时,人类社会也会随之放缓前行步伐;当社会经济动荡摇曳时,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必然会出现波折。进入知识经济与网络信息化时代,社会的发展与联系也更加紧密,发展经济不仅需要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与完善,更需要全体社会组织的广泛融入。

       20世纪90年代,经合组织(OECD)提出了通过发展学习型城市,使创新和学习成为发展的核心,创造性运用信息技术,建设“经济持续发展的城市”。[10]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可以有效凝聚全社会的思维与智慧,不断提升全社会融入经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提升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增长态势,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基础需求。

       2.社会进步的象征

       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是各组成要素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也是社会组织自身不断新陈代谢的过程。在这个历程中,人类社会通过自身实践可以不断扬弃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阻碍因素,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强化学习型城市建设,一方面可以实现社会各要素之间的优化重组,通过社会组织结构的优化配置,实现人类社会的推陈出新。另一方面,学习型城市的构建本身也是对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积极印证与有效呼应,是社会对自我完善与发展的积极探索与充分肯定。在南澳大利亚州2006年出台的《社区学习声明》,针对城市发展所提出的四大关键目标中的“因学习而繁荣”就是社会发展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期待。不断推进与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既可以理解为人类社会对自身发展的积极探索,也可以理解为人类社会是对自我进化能力与发展水平的彰显。

       3.社会和谐统一的保障

       人类社会的进步过程不仅包含着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与社会结构的自我完善,也包含着构成社会组织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只有在组织与要素的追求目标之间凝结出共同进步的主旨与旋律,人类社会才能得以持久创新发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科学理念,是促进社会各要素有机融合的“添加剂”,也是社会各要素之间实现有机协调运作的“催化剂”。

       某种意义上说,学习型城市可以确保个体、组织和社区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发展,从而实现“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生活质量”。[11]构建学习型城市不仅是人类社会对赖以生存的城市环境发展的一种期待,更是社会各要素通过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达成一致,实现社会和谐统一的有效见证。可以说,学习型城市建设是人类社会调动一切社会要素融入人类文明的实践,是人类社会和谐统一的保障。

       (三)个体素养提升的需求

       作为推动社会发展核心力量的社会个体,不仅肩负着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需要勇担社会进步的重担,而且还要用自身品格的发展与素养的提升来验证社会的进步。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进程中,个体既要积极融入各个环节,推进每一项学习实践的深入开展,也要用自身不断提升的综合学习素养来回应学习型城市建设在促进人类生活改善过程中带来的正能量。

       1.适应社会发展的保障

       为承担推进社会发展的历史责任,每位社会个体都需要不断提升个体素养,用科学的意识、专业的知识、主动的意愿投身于社会发展实践活动,这就需要全面认知社会并深刻了解社会。瑞典在1902年创建的学习圈中,就提出了并实现着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个体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追求的目标。面对知识经济时所带来的信息瞬息万变与社会日新月异,学习型城市建设呼唤每一位社会个体的积极融入,用终身学习的理念鞭策自身发展,促进个体把握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有效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在顺应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人类社会的进步。

       2.推动社会进步的要求

       社会的发展也对每一位社会个体提出了更新、更全、更高的责任要求,呼唤着社会个体能积极顺应并推动以社会发展为动力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生活态度的转变。在推动社会发展、完成既定目标的过程中,学习型城市的建设不仅能有效推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更能为社会个体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提供知识基础与智慧保障。相对于社会个体而言,积极提升自身社会认知力、拓展社会知识面、增强社会推动力、激发社会感知力等都需要依托于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为载体的终身教育理念与终身学习实践,这也正是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局局长保罗·朗格朗1965年提出“终身教育”[12]理念时所倡导的“社会应该把所有教育机会与机构有机整合起来,形成能够随时随地为人们提供不同教育形式的一体化组织。”

       3.提升个体品位的要求

       社会发展的过程既是经济社会不断提升的过程,也是社会个体知识与能力不断拓展的过程。同样,社会的发展既需要经济社会的不断增强予以支撑,也需要社会个体综合能力的提升予以印证。个体在步入社会之前可以接受各种类型的教育与培训,并为他们顺利适应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而随着社会发展,大量新生事物不断涌现,社会对个体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为满足这些要求,社会个体就需要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氛围下不断学习与提升。正如原法国总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主席埃德加·富尔于20世纪70年代倡导的“终身学习”[13]理念所提出的“新的教育精神将使每位个体成为他自己文化进步的主人和创造者”。只有在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为背景的终身学习氛围下,社会个体才能得以不断培育自身的综合素养,不断提升个体的综合品味,从而更好地映射社会发展给个体带来的进步与提升。

       三、认定: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动力源泉

       为进一步拓展学习型城市的社会功能,人们有必要强化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积极推动与认定。可以说,科学认定学习型城市既有利于政府管理的职能演进、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个体进步的素质提升,还有助于提升全社会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力度和热情,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与持续深化增添强大动力。

       (一)学习型城市认定的指导思想

       为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人们需要明确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总目标并进行合理设计,而其前提则是人们应当拥有科学的学习型城市认定指导思想,以此作为有序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行为准则。

       1.动态发展观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演变与进化的过程,任何事物都将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学习型城市建设也不例外。20世纪60年代保罗·朗格朗对“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掀开了社会个体不断接受教育、终身接受教育的序幕。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对终身教育的理解、认可、践行的思维方式与行动策略不断调整与演进,终身教育理念正从个体的逐渐理解与接受深化发展为学习型群体、学习型团队、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城市与社会建设进程。在一定程度上,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理念的不断升级与广泛拓展,向人们明确地传递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动态发展性特点,也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提供了科学依据。

       2.综合协调观

       人们一旦接受并坚守终身教育理念,就会积极投身终身学习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实践中。这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主体动力。因此,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不仅要积极倡导全体社会成员积极融入终身学习实践,更应调动全社会各种要素共同参与到学习型城市建设活动中。正如英国爱尔兰地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所倡导的“培养一个具有蓬勃发展和包容精神的社会”,[14]只有坚持各种社会要素的共同参与,有效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元素的主动性,学习型城市建设才能更符合城市发展的核心追求。

       3.区域差异观

       人们在充分享受学习型城市建设给社会生活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同时,还要清晰地意识到,即使同一个国家,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城市之间,由于受历史背景、经济状态、科技水平、人口素养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动力与发展状态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以澳大利亚为例,虽然全国在学习型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其各州之间的发展方式与建设成就也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在评判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力度与成效时,人们需要用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衡量,给予合理的发展定位与评判。只有坚持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区域差异观,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才能对学习型城市建设施以科学评价,有效引导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目标定位与长远发展。

       (二)学习型城市认定的原则

       在评价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基本的操作规范与要求,才能更好地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良性发展。

       1.政府与社会融合投入原则

       各级政府应责无旁贷地利用自身在宏观规划、政策扶持、资源调配、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职能,有效彰显学习型城市建设实践中强有力的主导地位。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调动自身的积极因素、踊跃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实践中。

       英国政府在推进格拉斯哥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以“REAL学习中心网络项目”[5](Real Network of Learning Centers)为抓手,建立起包括议会、企业、教育等部分共同参与的教育网络,实现向格拉斯哥市民提供全面、全方位、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融入的原则,可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主人翁地位。只有两者积极配合、有效融合并不断增强投入度,才能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推动力,更好地构筑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核心阵地与坚强堡垒,营造全社会共有、共享的学习风气与氛围。

       2.市民广泛参与原则

       全体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既能为学习型城市建设培育活力,更能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生命力。英国爱尔兰地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为“学习创造火花”,[16]要通过学习型城市建设所开展的各项实践活动促进或者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学习需求并融入其中。坚持市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对广大社会成员参与终身学习的积极引导,也是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融入学习型城市建设、分享学习型城市建设成果的有效倡导。不论是学习型城市建设,还是终身学习实践,只有坚持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才能印证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成果,才能更好地彰显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社会价值与进步意义。

       3.社会有效认可原则

       学习型城市建设还需要包括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与社会个体在内的全体社会组织与成员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过程及其成果广泛认同,并结合自身特点与实际需求积极享用建设成果。

       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中,最具代表性的实践成效当属休姆市“全球学习村”[17]的构建。休姆市全球学习村吸纳了包括议会、学校、社会团体、社区与政府部门等不同层面的学习者,保证了市民能有均等的机会参与终身学习,更是得到了不同组织、不同学习者对学习成效的认可。这充分体现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社会意义,推进了学习型城市建设进程。

       4.社会协调进步原则

       学习型城市建设在得到全社会各组成要素广泛认可的同时,还应以极力促进社会进步为原则要求,成为社会发展与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爱尔兰地区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时,有效实现了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管理系统、福利系统、工商系统、社区与政府组织的共同参与并得以协调发展。[18]在学习型城市建设活动中,社会各组成部分以核心要素为实践抓手,不论是提振社会经济建设、促进社会民生发展,还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等,都应成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与成长归宿。坚持社会协调进步原则要求,不断增强社会进步的提升度,必将成为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

       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北京宣言》提出,学习型城市是一个能够动员和运用各方面资源的城市,可以激发家庭和社区成员的学习,促进工作场所的学习,运用现代学习技术改善与优化学习质量,营造终身学习文化。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型城市的建设之路可以发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国际经验既可作为对其深入探究的思维起点,也可作为建设深入开展的实践假设。坚持在动态发展、综合评定和区域差异化推进的思想指导下,依托政府、社会与个体的多元融合与有效认同,学习型城市建设必将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个体全面进步。

       收稿日期: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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