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增长与资源分配的代际公平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分配论文,公平论文,模式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有经济增长无经济发展理论的批判
传统的经济理论家大多关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单纯把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唯一目标。这种片面的发展观由于把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排除于经济增长的视野外,导致了有经济增长而无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严重后果,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因而,这种增长理论受到了后来一些学者的怀疑与批判。
围绕着“对单一追求国民经济的绝对增长”理论的批判,产生了增长极限论。其主要代表是梅多斯,在其著作《增长的极限》中,他首先从资源、环境等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制约方面向单纯追求国民经济增长理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人口增长、粮食生产、投资的增加、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都具有指数增长的性质,也就是说,过一段时间就会增加一倍,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经济增长就会在今后一百年内的某个时期达到极限,原因就在于地球是有限的,空间是有限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人类不控制经济增长,即实行零增长的话,那么不可再生资源耗尽、环境恶化之日,就是人类末日到来之时。“罗马俱乐部”梅多斯的结论虽具有悲观主义色彩,但他一反单一追求国民经济绝对增长的理论俗见,把长期受到轻视的资源、环境等问题尖锐地提到人们面前,无疑对人类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应当看到的是,由于梅多斯在使用“世界动态模型”分析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人口等因素关系时,单纯局限于以“增长——资源——环境”的关系为出发点,而把人类智慧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排除在研究之外,因而“罗马俱乐部”的增长极限理论同样受到了怀疑。
基于对“罗马俱乐部”的增长极限论的批判及合理性继承,产生了可持续增长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是美国农业科学家布朗,他对可持续增长的社会作了一些描述:“持续发展社会同我们现今社会所处的社会,在某些方面将有些不同,人口规模多少处于稳定状态,能源利用将有效得多,经济将主要依赖可再生资源来维持,其结果,人类和工业活动范围将更为分散,远不像在靠石油维持的社会中那样集中在城市。”(布朗:《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第198页, 科学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理论并非杜撰出来的,它是对罗马俱乐部的增长极限论的批判性继承。继承表现在“人口规模多少处于稳定状态”,意思是人口是零增长的,与零增长理论一脉相承;而批判则表现在“能源利用将有效得多”。此话说明人类的智慧和科技的进步在不断改进资源的使用方式,使它向有效方面发展,这就把“罗马俱乐部”忽视人的智慧及科技进步的缺陷弥补了,使可持续经济增长更具有优越性。随着这一理论的发展,人们把人的代际关系考虑到经济增长中去,开始寻求可持续增长和资源利用的代际公平模式。以资源经济学为代表,对上述问题作了先行性探索。资源经济学是以资源的跨时期配置作为其特定研究对象的。它不但涉及到资源的代内配置,而且涉及到资源的代际配置问题。因此资源经济学首先提出了学科的基本问题:人类是否对后代的福利负有责任?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斯派什综合前人的观点,把答案分为四类:第一,除了对一代以外,人类对以后的各代没有道义责任,第二,人类对后代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但后代的重要性小于当代人;第三,后代应拥有与当代人同样的权力和利益;第四,人类不但对后代负有道义责任,而且后代比当代人更重要(王军:《可持续发展》第51页,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年3 月版)。基于对资源经济学派所提出的问题的认识,可持续经济增长理论普遍认为:人类的后代有独立的不同于当代人的利益,经济发展不但要关注当代人利益,而且要兼顾的后代人的利益。那么,应如何兼顾本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呢?只有寻求经济增长与资源分配的代际公平模式,才能从理论上解决本代与后代人的利益公平问题。
二、经济增长与资源分配的代际公平模式
众所周知,经济增长必须消耗一定的资源,如果被消耗的是非再生性资源,那么该种资源可被使用的总量就会逐渐减少,被消耗的非再生性资源就是经济增长的代价。如果可再生资源在经济增长中被消耗了,该种资源可被使用的总量既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这主要取决于资源消耗量与资源再生量的差额大小,如果资源再生量小于资源消费量,则意味能被使用的可再生资源总量减少了,其中减少部分就是经济增长的代价。如果由于经济在增长过程中使用了资源而造成了环境的破坏以及物种消失,那么用于修补环境以及引进物种的费用也就是环境增长的代价。
由于资源是有限的,假定资源使用只顾本代人的利益,而不顾后代人的利益,使后代人无资源可用,这种代价是否合理?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详细探讨经济增长的代价与经济增长收益的关系,方能作出较具体的结论。
经济增长必然带来收益,这种收益是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就是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里的人们,既指本代人,也指后代人,虽然后代人没有具体指向,但确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包含本代人和后代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因前一代人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例如,由于科技水平的提高能够增加可再生资源的总量,从而可以弥补前一代人对资源的使用给后一代人所带来的损失,那么经济增长代价就是合理的;如果前代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不能弥补前代人对有限资源的使用给后代人所带来的损失,那么,为求得经济增长的收益所付出的由后人承受的代价是不合理的。
由于代际之间价值观的不同,人们所说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内容和标准就不一样,这就为经济增长的收益与经济增长的代价的代际比较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寻找一个新的参照系。要寻找新的参照系,首先必须找到资源的替代物。
要找到资源的替代物,必须要看现实的人从历史上继承了什么?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是继承了历史上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及资金总和的人。在上述三个因素中,生产关系是不可作为资源的替代物的,因为它没有能量。而在生产力的结构中,劳动者的再生产本身可以作为劳动力资源而延续下去,只要不损坏人生活的资源环境,劳动者总是可以存在下去的;分工只是社会劳动的组织形式,它在人的物质作用力及工具的辅助下,加剧了资源的耗费,社会分工没有能量,它本身也不能作为资源的替代物。劳动工具作为资源的转化形式,在资源使用的成本计算中只能将其价值转移到新的商品中,而不能计算在某资源的直接消耗中,因而工具只是一种辅助性手段,它是资源转化的辅助形式,而不能作为资源的替代物。
在用资金来计算成本的社会生产中,只有科学技术和资金可以作为资源的替代物,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使一种资源转变为另一种资源,从而使资源替代成为可能,它也可以作为财富留给后人,以弥补经济增长的代价。如果按《增长的极限》一书的统计,铝的含量可能够用55年,铁只能用173年,若经济增长消耗了这些资源, 但留给人们的科学的进步,又能使人们发现一种新的资源来替代铝、铁,且有相对低的生产成本,这就意味着资源得到了补偿。
同样的资金以价值形式再现了物质资源的使用价值,资金是物资成品的价值形式,在用资本计算成本的社会,资金的总和,就是物质成品的总和,它也可以作为一种资源留给后代,以替代另一种资源的损耗。
确定了科学技术和资金作为一种资源,替代非再生性资源的消耗和可再生性资源的减少后,我们可以比较经济增长的收益和代价,从而确定哪些是经济增长的收益必须付出的合理代价,哪些是经济增长中不必付出的代价;哪种经济增长是合理的经济增长,哪种经济增长是不合理的经济增长。
如果我们把本代人所消耗的资源量设定为X, 把本代人在科学技术上的重大进步所代表的资源产出量设定为Y; 把本代人留给后代人的资源量设定为A, 再把本代人从前代人那里继承的科学技术的重大进步所代表的资源产出量设为B;把本代人继承前代人的资金设定为C,把本代人留给后代人的资金设定为D。假如XYABCD都是可以相加的, 于是有以下算式:
(一)X+B+C=Y+A+D
(二)X+B+C〉Y+A+D
(三)X+B+C〈Y+A+D
等号与不等号的左边表示本代人所拥有的资源、资金量和消耗的资源量,算式(一)右边表示后代人所拥有的资源、资金量。其中X、Y相对应,A、B相对应,C、D相对应。那么算式(一)意味着,在资源使用方面,本代人没有为后代人多贡献什么,也没有给后代带来什么困难。
算式(二)意味着,在资源使用方面,本代人的资源耗费量过多了,因此给后代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算式(三)意味着,在资源使用方面,本代人是为后代人做出贡献的,因为尽管本代人耗费了资源,但本代人却留给后代人其他较多的资源,其中包含本代人取得的科学技术重大进步所代表的资源产出量和留给后人的资金总和。
很明显,上述三个算式中,(一)和(三)中本代人的资源消耗量是合理的,因此资源耗费给后代人带来的负担即代价也是合理的代价,此种经济增长是合理经济增长。相反,算式(二)中本代人所消耗的资源量是不合理的,资源耗费给后代人带来的负担即代价是不合理代价,此种经济增长是不合理的经济增长。因此资源分配的代际取向及合理的经济增长的判别用公式表示应该是:X+B+C〈Y+A+D或X+B+C=Y+A+D。
三、如何维护资源分配的代际公平
资源是本代人和后代人共同的财富,“地球不是我们从祖先那儿继承下来的财产”,而是“我们从子孙那儿借来的”,本代人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耗尽地球上的资源。后代人尽管没有具体指向,但确是一个客观实在,因而后代人的权利是实在的。如果没有了生活的必须资源,就谈不上什么生存权利,后代人不可能在缺乏生存资源的情况下生存下去。因此必须从法律上确立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这一原则。为了做到这一点,国家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召集经济学家、法学家、生态学家、社会学家等有关人士一起研究如何保护资源,制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法律和法规,并由执法机关严格执行。
第二,必须把资源的占用费用和环境治理费用作为资源成本,计算到资源价格中去。资源是人类共有的财富,由于其存量是有限的,因此任何投资主体开发并使用了资源,就应当为资源的占有与利用支付一定的报酬,如环境治理费用等。所以,政府在确定资源价格时,应当把资源的占用费和环境治理费作为资源的价格成本。
第三,科学工作者必须尽快完善资源分配的代际公平研究,并把研究付于实施。
第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尚未成熟,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资源的分配除了以市场为基础外,仍有非市场性因素,这些因素干扰着资源价格的换算,只有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成熟,方能保证资源保护落实到经济的自发制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