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产业组织演进中的市场行为政策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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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就探讨我国产业组织演进过程中的市场行为政策,文章认为目前应该采取效率标准下宽松的市场行为政策,以给低级化、不合理的产业组织的演进创造一个宽松的演进环境,同时本文以对几个行业全国平均成本价的经济学分析为例,指出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规制方式应该是市场性的规制,防止伤害甚至取代市场机制的过度规制。

一、效率标准下宽松的市场行为政策

目前我国产业组织总体上讲不合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生产能力分散,企业数目多、规模经济实现程度低;(2 )生产能力和产品出现低水平的阶段性过剩;(3)企业“大而全”、“中而全”、 “小而全”、“小而散”现象严重,专业化分工程度低;(4 )市场集中度低;(5)重复建设严重,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等等。

这是产业组织演进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目前我国产业组织正在朝适度集中、有效竞争的高级状态演进,市场结构正处于剧烈的动态重新整合之中,“寡头主导,大、中、小共生”的竞争动态演进型产业组织正在形成,在这个过程中,宽松的市场行为政策利于企业竞争行为的展开。这就要求对企业市场行为,诸如市场协调行为、行业自律、卡特尔、价格歧视、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共同销售代理、转卖价格维持、搭卖等等,应具体到具体的案例进行经济学和法律的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全面禁止。产业组织的演进是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各自竞争行为的竞争结果。我国产业组织合理化演进过程中的市场行为政策应是以效率为衡量标准的宽松的市场行为政策。

以企业之间的市场协调行为为例,我们可以把其分为两种:(1 )效率损害的市场协调行为,这种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协调、信息交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垄断力,比如企业之间协调固定高价、瓜分市场,其结果是限制了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损害了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仅仅实现了财富的转移,增加了垄断利润,这类恶意协调行为应该禁止;(2 )效率提升的市场协调行为,这种协调是为了更好地在企业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建立统一的市场技术标准、维护市场的稳定等,比如行业协会的功能,这种企业间协调的结果是提高了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市场交易和有效竞争,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所以应该许可、促进、鼓励。

卡特尔是企业协调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市场经国家,其一般是被禁止的,因为它对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产量、销量、市场、技术、服务等进行协调, 限制竞争, 但是反萧条卡特尔、出口卡特尔和保护专利技术的技术卡特尔却是容许的。这种企业之间市场行为协调的制度安排我们也可以应用,但是目前发展还很慢。以煤炭出口为例,1997年,美国出口煤炭6000万吨,仅有四五家生产企业,澳大利亚出口1.57亿吨,也只有五六家生产企业,而我国出口3072万吨,生产企业却多达40多家,有的企业年产量才几十万吨,供出口的煤炭一年只有几万吨,煤炭出口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出现了内部无序竞争,竞相降价出口。为了改变这种格局,应该成立煤炭出口卡特尔,提高煤炭出口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为企业提供供求、技术信息等,以抗衡国际煤炭大财团对国际市场的垄断,提高我国煤炭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经济垄断、限制性竞争行为还不严重,大量存在且应该被禁止的非效率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1 )混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2)以夸大等方式进行欺骗, 使人们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产生误解;(3)贬毁竞争对手;(4)侵犯商业秘密;(5 )不合理地利用他人已有的已被消费者承认的成果;(6)以对比方式做广告;(7)有奖销售;(8)滥用知识产权专有权;(9)倾销;(10)回扣等贿赂推销方式;(11)串通投标等非法联合行为;(12)利用行政权力、特许垄断地位采取威胁、强制等手段从事交易;(13)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等等。

二、政府规制方式的选择——以行业自律价为例的分析

我国目前以生产能力过剩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组织的演进,主要应依靠市场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下,对生产能力的存量和增量进行重新整合,政府要做的是对企业市场行为的微观规范,这里要强调的是,政府行为是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政府规制应该是一种市场化规制,而非由政府行为替代企业市场行为的过度规制。

1998年以来,我国许多产业制定了行业自律价。1998年夏天,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的意见》,11月认为行业自律价违反《价格法》的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发布实施《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但是,1999年1月, 由国家机械局牵头, 13家农用车生产厂家又会同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主管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出一套农用车自律价格——社会平均成本价;1998年6 月国家计委和建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价格竞争行为的规定》,统一制定了平板玻璃全国平均成本价。其它行业如钢铁、纯碱、食糖等21种产品也都正在实行“行业自律价”。

行业自律价的核心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平均成本价,这是政府对企业价格“过度竞争”的干预,对于这种直接介入市场均衡价格形成过程的干预方式,本文认为是一种短期的、非效率的过度规制,因为: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竞争中由供求决定的,由价格信号引导资源的配置,才能达到最优。倾销、价格竞争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必然结果,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35.1%的产品生产能力利用超过80%,27.7%的产品生产能力闲置20%~33.3%,18.1%的产品生产能力闲置一半,而19.1%的产品生产能力利用严重不足,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汽车生产设备利用率在50%左右;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的有半数产品,其中照相胶卷仅为13.3%,电影胶片25.5%,电话单机51.4%,彩电46.1%,家用洗衣机43.4%,空调器30%,自行车54.5%,内燃机43.8%。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研究,我国纺织品生产能力为 4200万锭,而市场容量为3000万锭, 生产能力高出市场需求30%;煤炭生产能力14亿吨,实际市场至多需要12多亿吨;炼油能力现有两亿吨,生产能力利用率只有75%左右;彩电生产能力高出市场需求60%,电子产品中供大于求的达75%;据初步测算,全社会库存积压商品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6%左右。制药行业大量的普通药品供过于求。全国葡萄酒厂从1994年的30余家猛增到1998年的400余家,仅烟台一地就有58家,远远超过国内市场需求。1997 年底,洗衣粉生产能力达300万吨,实际只生产200万吨,洗衣粉原料设备生产利用能力利用不到50%。1997年底,我国集装箱生产厂家为40多家,占世界集装箱生产能力的3/4以上,生产能力148万箱, 而世界年需求量为100~120万箱,我国集装箱生产能力半数以上过剩,但是一些地方还在建集装箱厂。玻璃我国生产能力为 1.92亿重箱,而市场需求只有1.4亿重箱。根据国家内贸局商业信息中心的一份分析报告,1999年上半年国内商品供求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在605种主要商品中, 供过于求的将达437种,其中439种工业品中,供过于求的为382种;111中农副土特产品中,供过于求的为31种;32 种农业资料中,供过于求的达 20种;605 种主要商品中,唯一供不应求的商品是棕榈油。大型百货商店在我国很多地区也由于盲目性建设而发生过剩,以北京为例,国际零售业的发展表明,大型百货店营业面积每万人400~500平方米比较合理,而现在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百货商店54家,在建的还有120家,总面积560万平方米,万人拥有的百货店面积达5000平方米,高出国际标准10倍,但居民收入水平只有西方城市1/10左右, 盲目建设的结果是目前许多大百货商店经营萧条。所以价格竞争必然激烈,问题的根本在于生产能力过剩,而非价格竞争使价格过低,供大于求,价格必然下降,需求可能相应上升,如果人为制定全国平均成本价,保护落后和低效率、打击先进和高效率,那么就延缓了过剩生产能力、无效率生产能力的淘汰过程。

(2)企业在市场竞争机制调节下,竞争的核心机制是竞价, 谁有效率、在同等质量条件下谁的价格低,谁就会获胜,电视机价格大战、空调价格大战、VCD价格大战、热水器价格大战, 都淘汰了本产业过剩的、无效率的生产能力,促进了生产的有效集中、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实现,促进了产业组织的演进,1998年洗衣机市场的荣事达、小天鹅、海尔3厂商集中度接近70%;彩电市场的长虹、康佳、TCL市场份额达50%;空调器6厂商集中度接近70%;冷冻箱6厂商集中度超过了80%;冰箱压缩机6厂商集中度超过60%。如果人为制定全国平均成本价, 就会鼓励无效率,电价加权平均上网而非竞价上网就已导致了无效率。

(3)自律是应该的,但以全国平均成本价作为干预方式, 监督实施成本未免太高,而且限制了价格竞争,但却会引发更激烈的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价格竞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就有这方面的教训。同时,博弈论也证明了这种价格协议不是纳什均衡,所以不会稳定、持久。

因而,以全国统一的平均成本价来进行价格自律,不是一种有效的、市场化的方式。价格战中倾销发生的根源是生产能力过剩,而生产能力过剩的根源则是国企改革滞后、投资主体错位、投资体制不合理等等,所以发生了过度进入,过度进入后就会有过度竞争,由过度竞争来消减过度进入的、无效率的生产能力。所以政府干预的趋向应该是:(1 )向纵深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市场投资主体,通过治本来防止过度进入的再发生;(2)对目前既存的过剩的生产能力, 应加速市场调节下的淘汰过程,顺应市场,顺势而为,淘汰一些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比如目前已经在运作的“小玻璃”的淘汰、纺织行业的“压锭”、钢铁行业的零增长、煤炭的关井压产等;(3 )国企冗员多、负债高、包袱重,减员增效不容易,生产成本高,产品竞争能力小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但这不能成为要求以全国平均成本价进行保护的借口,以求把这种无效率、高成本通过行政强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推进企业改革,而非以保护价保护。

以造纸业为例,吉林造纸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纸浆造纸综合性企业,从单个劳动力成本看,确实非常低,但从全厂看却不然,20万吨的生产能力,正式员工8500人,离退休职工3000人,而上海一个同类合资企业,15万吨的生产能力员工只有300人,同时, 全国全国乡及乡以上造纸企业5600多家,万吨以上的1000多家,3—10万吨130多家,10万吨以上20多家,平均规模4000吨,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平均规模为14万吨,全世界100万吨以上的有500多家,我国造纸业的“小、散、差”使得生产成本很高,行业效益不好。拿航空业来看,我国一架飞机养400 人,而国外一架飞机养100人,这样航空公司的效益何以能提高? 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航空公司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有很大的空间,加上运力过剩,价格竞争势必很激烈,所以出现了普遍性的机票打折,从这一点讲,不应该限制企业的价格竞争行为。

下边结合图1对全国平均成本价作一经济学的分析:

图1

图1中,纵轴代表价格,横轴代表数量,S是供给曲线,D 是需求曲线,假定开始时市场处于N点,供给大于需求,生产能力过剩, 这样在市场机制调节下,价格必定下降,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最终市场在A点达到均衡。在均衡点A,消费者剩余是(c+d+e), 生产者剩余是(a+b),社会总福利是(a+b+c+d+e)。

如果在生产能力过剩、供大于求的N点人为限制价格竞争, 制定一个全国平均成本价F,F大于A点的均衡价格E, 那么这时消费者剩余是e,减少(c+d);生产者剩余是(a+c),减少b,增加了c,c可能比b大,也可能比b小,因而生产者剩余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社会总福利水平是(e+c+a),减少(d+b),所以, 全国统一平均成本价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

在全国平均成本价下,社会总福利水平减少幅度可能比(d+b)更大。因为NH段的生产者本来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可以降低价格,但却受到了限制;在价格水平F,NH段低成本的生产者愿意销售,HM 段高成本的生产者也愿意销售,所以最终在价格水平F下的销售量AB中, 可能不完全是NH段的低成本生产者,可能也会有部分HM段高成本的生产者,部分AB段效率高的生产者反而销售不出去。全国平均成本价给生产成本高、效率低的生产者提供了生存空间,但却挤出了效率高的生产者,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所以政府的这种规制方式是非效率的过度规制。以电力行业为例,电价加权平均平均上网就给小电厂创造了生存空间,小电厂通过政府行为就可以上网,而许多生产成本低的大电厂发电能力却闲置,低效率的小电厂把高效率的大电厂挤出了市场,引起效率损失,如果是竟价上网,那么成本低、效率高的大电厂的生产能力就可以得到充分利用。

最后再强调一点,并非所有的降价销售(即使降到成本价以下)都是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在市场竞争中,对过时的、过剩的产品及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反而能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使国有资产的损失降到最低。当然,对于偷工减料、降低质量以减少成本的恶性倾销,是绝对应该禁止的。

三、效率标准下差别化的市场行为政策

按照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市场结构影响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影响市场绩效;反过来,市场绩效影响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影响市场结构。所以市场行为政策必然要涉及到市场结构政策。

在我国目前阶段,影响市场行为的市场结构主要是在旧体制下形成的,具有十分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我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在微观层面上政府在不断地退却,市场在不断地挺进,但是在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微观层、中观和宏观层面上,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市场化进程的要求,所以形成了比较严重的行政垄断,表现为所有制垄断、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等等,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具有严格等级制的行政组织来维持垄断地位,同时,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又融合为一体,形成了极强的超经济垄断,进行排它性控制,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限制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技术进步。行政垄断通过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影响,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组织的演进,成为了损害竞争、损害市场绩效、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甚至导致经济停滞的主要变量。

这种垄断结构下,必会导致无效率的市场行为, 具体表现为:(1)制造进入障碍和市场歧视,保护落后,阻止公平竞争。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热衷于“成份论”和“唯本系统论”,利用多种方式强化行政垄断地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滥用权力,违规评比,制造混乱,影响市场竞争秩序;(2)政府机构保持双重身份, 维持官商一体,热衷于钱权交易,破坏竞争规则;(3)公开设租, 控制信息,从中渔利,排斥公平竞争。公开设租在有些行政机关已发展到敲诈钱财的程度,有些行政机关垄断封锁信息,利用制造信息的不对称,从中牟利;(4)滥用权力乱收费用, 增加微观主体的经营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5)协助企业向政府寻租;(6)通过立法给自己授权,将部门利益合法化;(7)其他如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 服务价格高、缺乏竞争引致的技术创新不足等等。

要从根本上校正这种市场结构下的市场行为,就必须引进竞争,打破行政垄断结构和自然垄断结构以治本,同时对这些自然垄断产业实行严格的市场行为政策以治标,这样标本兼治,提高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绩效。

对于正在市场竞争中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的非自然垄断产业,如电视机、汽车、VCD等产业所形成的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型的市场结构, 应予以认可,鼓励企业进行横向扩张,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无须照搬国外的市场集中度规则来抑制这种垄断结构,因为这种市场结构是市场运行的结果,它能促进生产的有效集中,更还好地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其实在国际市场,许多产业公司的数目越来越少,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单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和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甚至有经济学家提出了“三的法则”:大多产业最终都将出现三足鼎立的局面,3厂商集中度超过60%时, 这个产业的产业组织才会稳定,比如汽车产业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足鼎立,三者提供了全美95%的汽车,运动服产业的耐克、瑞步和阿迪达斯三足鼎立,快餐的麦当劳、汉堡王和温迪三足鼎立。另外20家跨国电脑公司几乎控制了整个世界的计算机市场,10大跨国化学公司、10大跨国半导体公司、20家跨国汽车公司主导着各自产业90%以上的国际市场。这种情况下企业似乎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做大规模,要么退出市场。实业界、政府和理论界都形成了一种共识;在绝大多数产业,主导竞争的是寡头企业,大的是美好的,国家和地区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各国大企业、大集团之间的竞争,衡量国家经济实力大小的标志之一就是该国拥有大企业、大集团的数量。

对非自然垄断的这些产业应采取效率标准下宽松的市场行为政策,以利于产业组织的重新整合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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