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孩对育龄妇女职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基于育龄妇女和管理者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论文

生育二孩对育龄妇女职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
——基于育龄妇女和管理者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

王 河1,刘菁祖2

(1.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甘肃省中医院,甘肃 兰州 730050)

【摘 要】 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生育二孩客观上加重了育龄妇女的就业压力,对其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联合国妇女署CGF 甘肃项目组通过较大样本量的问卷调查和专业的统计分析,找到了生育二孩与女性就业之间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性,并通过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与调查变量之间的交叉分析,获得了一些在官方统计中少有的甚至令人意外的“发现”,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要进一步释放现有政策效应,并实行系列化家庭友好、生育友好型配套政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育龄妇女;生育二孩;职业发展;影响;对策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我国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的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有限调整的情况下,生育二孩会加重育龄妇女的就业压力,加大她们在就业中遭受性别歧视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其职业发展。作为联合国妇女署CGF 甘肃项目“社会性别视角下两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研究——以甘肃省为例”对此进行了适时研究,本文即为该项目最新研究成果。

年轻刑警像是刚被人从遥远回忆中一下拉出来似的,微微打了个激灵,然后很响地咳了一声,坐好,扭头望着负责笔录的中年刑警。负责笔录的中年刑警也望了眼年轻刑警,撮了下嘴唇,深吸了口气,站起来倒水。

关于一般意义上的性别平等与平等就业的研究成果较多,观点也比较成熟。2013 年底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联合举办的“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问题研讨会”曾对就业性别歧视分别从原因、特点、表现形式、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等方面作了全面探讨[1]。南京大学余秀兰教授曾对“平等就业”作出本质揭示,她在研究结论中指出:“最终,能够达到理想的平等就业状态应该是,在平等对待与差异补偿的基础上,尊重多元与差异需求,男女两性都能自由选择职业,并能获取可以最大发挥其技能与天赋的、对其很合适的工作。”① 余秀兰:《男女平等就业:多视角的解读与比较》,江淮论坛,2014 年第5 期。 这一研究结论对女性平等就业研究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人口学博士赵梦晗、管理学博士刘建花分别就中外公共政策中的性别平等、社会性别主流化视角下的女性平等就业实现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2-3]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杨慧的论文分析了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不平等问题,揭示生育是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的首要原因,总结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国际经验,探讨了全面两孩政策下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路径[4]。宋健和周宇香撰文指出,全面两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生育成本分担是核心问题,提出了完善生育保障,分担生育成本,实现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对策和建议;文章还分析了女性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偏离的原因,分析了女性的工作-家庭平衡困境,提出应制定家庭友好政策[5]。张李玺教授在她主编的《家庭政策与妇女发展》一书的序言中指出:“生育保障立法取向应该承认生育的社会价值,将生育社会保障主体扩至全民,用政策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二胎化生育要尽可能将生育成本社会化,而不是家庭化和雇主化。”① 张李玺:《家庭政策与妇女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年,序。 徐良从我国生育制度变迁的角度探讨女性就业平等权的落实,充分强调女性生育价值的社会性和女性劳动的社会性,指出全社会应共同承担生育成本和生育风险,并据此提出了具体措施[6]。杨菊华教授和杜声红博士、汤兆云教授和邓红霞博士分别研究了欧洲和亚洲部分国家的家庭支持政策[7-8]。吕红平教授和邹超博士从中外对比视角研究了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改革与完善[9],杨芳博士和郭小敏从家庭与工作平衡视角研究了职业女性支持政策[10]。张永英教授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解读了国家配套政策[11],郑州大学叶丽娜的硕士学位论文则全面论述了应该改革完善哪些配套政策[12]。以上研究视角及其研究成果,对我们的研究议题无疑都会带来重要的启迪或帮助。

“哪里哪里,我这点国文还是家传的。台湾日治后,强力推行日文教育,刚开始的时候,还允许民间开私塾教国文,后来私塾统统关了,只能到学堂学日语用日文。我祖父心有不甘,关门授教,规定凡潘家子孙必学国文。我的国文就是小时跟祖父学的。”潘云用手指在桌子上比划着两个繁体字:国文。

二是建议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两孩”政策、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的国际法律或公约、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特别要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低收入管理者作为宣传和培训重点,这是进一步释放既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效应的现实选择。

二、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及问卷设计

6.被调查者所在地区在女性公平就业领域的国际化程度极低。对国际上关于女性公平就业的法律或公约的了解程度,70%的受调查管理者选择“不太了解”,27%选择“了解”,选择“熟悉”和“相当熟悉”的不到3%。殊不知,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早在1958 年就通过了《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79 年就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我国是联合国《消歧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调查内容方面,具体调查了育龄妇女对全面两孩政策的了解程度、是否要二孩、要或不要二孩的原因、希望国家和地方出台什么政策、生育二孩对就业及职业发展的影响、生育二孩对健康及社会地位的影响、所在单位对全面两孩政策的执行情况等;针对管理者,具体调查了他们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女性员工生育二孩的态度、生育二孩影响所在单位工作情况、生育二孩影响女性职业发展情况、是否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以及造成歧视的原因、所在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支持全面两孩政策的措施、作为管理者有何政策期待、针对女性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等。

表1 调查对象及其人口学特征

(二)问卷数据统计的工具与方法

在回收的问卷当中,育龄妇女和管理者的有效问卷各为1 126 份和627 份,是甘肃省两个相应人群的有效大样本。我们采用spss 软件,在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与主要调查变量之间进行列联表卡方检验,测定它们之间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性,并在显著相关的前提下计算调查变量在各人口学特征下的绝对数和百分比,取得了有统计显著性的结果。例如,经检验,受访育龄妇女的户籍与调查变量“是否想要二孩”无关,却与“是否愿意为生育二孩而放弃自己的工作”之间高度相关(列联表卡方检验的双侧概率值小于5%)。育龄妇女的户籍与“是否愿意为生育二孩而放弃自己的工作”之间的交叉分析结果如表2 所示(表中纵向1.00、2.00、3.00 分别代表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和户籍不明者,横向1.00、2.00、3.00、4.00 分别代表选项“愿意”“不愿意”“到时候再说”“不清楚”)。使用这种细致的交叉分析方法,我们获得了一些不曾令人关注的甚至令人意外的“发现”。例如,表2 表明,城市育龄妇女选择“不愿意”的占比高出农村育龄妇女15 个百分点以上。也正是以上的样本量、问卷设计和统计方法,才保证了调查发现、结论和对策建议的可靠性。

表2 育龄妇女的户籍与“是否愿意为生育二孩而放弃自己的工作”之间的交叉分析

三、问卷调查的主要发现及基本结论

1.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明显偏低。在育龄妇女总样本中,去除已经生育二孩或二孩以上的,想要二孩的占22.6%;而不想要的占48.1%,剩下29.3%还没有考虑好。调查结果还显示,占样本总量近一半的25~34 岁的主体生育人群想要二孩的也只有25.5%,她们并不能充当“生育主力”,她们是事实上的工作主力。调查结果反映出育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预期之间存在不小的反差。

定义 1[9] 设U是一个非空有限论域,C={C1,C2,…,Ct}是一族U上的非空子集,N。如果C称为论域U的一个覆盖。

3.二孩生育意愿低的间接原因是保障女性员工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两个调查数据令人意外:一是不到一半的单位落实生育者产假,二是不到1/3 的单位为育龄女性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调查结果还显示,管理者对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程度低又是导致执行不力的直接原因,而且选择“不太了解”的占比随着管理者的职务降低、收入减少、受教育程度降低而显著升高。社会组织管理者选择“不太了解”的达八成之多!而选择“熟悉”和“相当熟悉”的管理者,加起来不到10%。

淑芬农家乐的经营户主要经济来源有农业收入、畜牧业收入及农家乐经营收入。调查发现旅游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占40%左右。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关于被调查者希望政府出台哪些保障平等就业权的政策,或者希望用人单位采取哪些针对生育者的关爱措施,受访者的选择都是系统的、配套的,而不是单一的,同时,也反映出她们的选择都是比较现实和理性的。结合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5.用人单位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内部环境比社会环境要差一些。调查发现,如果被调查管理者仅代表个人,他们对身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性的态度还算比较超脱,总体上是正面的、积极的,“支持”率达到90%;但如果被调查管理者代表的是单位,他们对所在单位生育二孩的女性员工的态度则发生微妙变化,“不太关注”的占比上升,另有6%的管理者选择“有点烦”,两项加起来的占比超过20%。相较于其它所有制单位的管理者,民营企业管理者对生育二孩的女性员工关注度最低。

联合国妇女署CGF 甘肃项目在全省范围对2 000 多名育龄妇女和管理者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基本一致,但调查的内容各有侧重。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主要包括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性质、收入、户籍、子女数等8 个方面。受访育龄妇女主要来自女性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妇联、医院、银行、学校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她们的受教育程度约95%在高中/ 中专以上,城乡户籍人口之比约为2∶1(但她们的实际居住地主要在城市)。也就是说,我们调查的育龄妇女以城市职业女性为重点(见表1)。受访管理者包括地厅级、县处级、科级干部,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管理者。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1/3,是能够代表地方或组织高层管理者的;管理者所在单位的性质,企业管理者占一半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者占一半弱,结构比较合理;年龄方面,31~40 岁的最多,占1/3;受教育程度大专以上的占95%;男女性别比为2∶1,符合国际社会所倡导的女性在决策者中占比30%以上的目标要求(见表1)。

四、对策建议

4.生育二孩对女性就业及职业发展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工作岗位的威胁;二是对工作质量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从生育二孩影响职业发展的多项选择看,无论是“精力有限,无法在工作上投入太多”的高达72%的选择,还是“升职受到限制”21%、“调换岗位”13%的选择,都印证了生育二孩对工作质量和职业发展的显著影响。调查结果还显示,民营企业、非正规就业单位的育龄女性员工成为名符其实的因生育二孩而离职的主力军——占因生育二孩而离职者中的83%。此外,生育二孩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而这种歧视常常以隐蔽的、不易被察觉的形式出现,比如能力不如女性员工的男性员工反而被提升了(选择这一现象的育龄妇女占27%)。

2.二孩生育意愿偏低的直接原因是“两个冲突”:“要二孩”还是“要工作”;做好家庭角色还是社会角色。在被问到为生育二孩是否愿意放弃自己的工作,育龄妇女普遍反映是“不愿意”,且城市的比农村的“不愿意”比率更高,年龄越大“不愿意”的占比越大,党政部门“不愿意”的占比最高(占到80%)。从生育二孩对职业发展的影响来看,选择“精力有限,无法在工作上投入太多”的高达72%,充分揭示了以上冲突的严重程度。从育龄妇女再生育后的实际工作状况看,能够继续做原来工作的占比勉强过半,而来自民营企业的选择“继续做原来的工作”占比只有党政机关的一半,“要二孩”和“要工作”的冲突更加严重。再从“二孩由谁来带”的回答来看,受访育龄妇女选择长辈带、自己带、夫妇共同带的加起来占90%以上,凸显了解决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的冲突主要靠家庭成员,这方面的政府职能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缺位现象。对管理者心目中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调查,受访管理者不论其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和职务、户籍、收入水平等人口学特征如何变化,都认为“工作和家庭必须统筹兼顾”(总是占60%左右)。也就是说工作和家庭统筹兼顾是他们的普遍需求。再从应该给丈夫多长的育儿假的调查来看,受访的育龄妇女选择“3 到6 个月”和“6 个月以上”的加起来超过85%,这一调查结果反映了她们的普遍诉求。

一是建议政府制定和完善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统计指标体系,使两性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所付出的贡献可量化,使制定完善政策有社会性别指标依据,并在进行社会性别领域的有关问题探讨时,能够和国际社会进行无障碍的沟通和对话。这是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基础性技术工作。

综合来看,现有相关研究成果中,定性描述较多,定量研究较少;关于结果和对策的成果较多,关于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的成果较少;而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就西部一省范围而言,全面两孩政策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到女性公平就业、有无造成新的性别歧视,研究成果很少,这正是联合国妇女署CGF 甘肃项目的研究意义所在。

三是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例如,实行法定产假基础上的弹性产假;一定期限必休的男性陪护假;为男性提供与女性同等时长的“亲职假”(简言之,就是为职业男女所给予的“生儿育女”假期)——如果真能实行这一制度,其影响将是“革命性”的;托幼机构进社区;母婴室建设“入法入规”,等等。这些举措都有助于平衡两性育儿责任,缓解女性育儿压力,也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强调的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把一些“花钱少、效果好”的举措作为改进相关配套政策的优先选项,比如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时间更长的男性陪护假和男性育儿假,就是其中的重要选项。

当前市场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经销商在掌握信息的同时变得愈加谨慎,动作也变得迅速而精准,从此番印度招标后的市场反应就可看出来。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同宇告诉记者,当前河南地区尿素主流出厂价为2040元/吨,即使出口不占优势,但在印标结果公布的第二天,即11月20日,当地市场行情就快速回升,成交量得到好转。一方面是因为印标为国内价格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当前价格也被下游所接受。

四是建议对银行、学校、医院等女性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女性员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更加细致、有差别的抚育、教育、减压、扶助、激励等系列化的生育友好型政策。甘肃省首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较为系统全面阐述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已于2019 年“三·八”妇女节前夕出台,该项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对女性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税收减免、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13]

五是建议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奖励、补偿或分摊等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对生育成本的承担比重,切实减轻育龄妇女就业单位因女性员工生育产生的用工成本。这就是有些学者所讲的“生育成本社会化”或“生育的内部成本外部化”,从而平衡用人单位使用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带来的经济负担,从而消除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员工的主要诱因。

自魏晋以降,儒释道三教学说既有相互渗透汲取之势,延至隋唐,三教融汇不断。宋立国后,形成三教并列局面。宋初一些致力于儒释道相通的佛道学者对道统谱系亦有论述。

六是建议制定并执行针对25~34 岁的“生育主力”、中低收入生育人群的力度更大的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的政策,显著缓解从孩子出生到成人全过程的抚育压力。

【参考文献】

[1]黄桂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研讨会”综述[J].妇女研究论丛,2014(1).

[2]赵梦晗.全面二孩政策下重新审视公共政策中缺失的性别平等理念[J].人口研究,2016(6).

[3]刘建花.社会性别主流化视角下女性平等就业的实现机制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5(9).

[4]杨慧.“全面两孩”政策下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路径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2016(2).

[5]宋健,周宇香.全面两孩政策执行中生育成本的分担——基于国家、家庭和用人单位三方视角[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6).

[6]徐良.生育制度变革下女性就业平等权的落实[J].山东工会论坛,2018(4).

[7]杨菊华,杜声红.部分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探索,2017(2).

[8]汤兆云,邓红霞.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家庭支持政策的经验及其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8(2).

[9]吕红平,邹超.实施“全面两孩”后家庭支持政策改革与完善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8(2).

[10]杨芳,郭小敏.“全面二孩”对职业女性的影响及政策支持研究——基于工作与家庭平衡的视角[J].中国青年研究,2017(10).

[11]张永英.从性别与发展视角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顶层设计[J].妇女研究论丛,2016(2).

[12]叶丽娜.全面二孩视阈下生育配套政策优化研究[D].郑州大学,2018.

[13]袁鹏.对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将给予奖励[N].中国妇女报,2019-04-12(1).

【中图分类号】 C92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2768(2019)11-0120-05

【收稿日期】 2019-07-24

【基金项目】 联合国妇女署中国性别研究与倡导基金(CGF)(基金号:00103802/00040647)第8 批中标项目“社会性别视角下两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研究——以甘肃省为例”(LOA-CHN-2017-001)

【作者简介】 王河(1970-),男,甘肃白银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刘菁祖(1989-),女,甘肃白银人,甘肃省中医院陇中正骨医院护师,研究方向:中医临床护理。

(责任编辑:张友谊 校对: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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