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另一个声音”?关怀伦理述评_伦理学论文

什么是“另一个声音”?关怀伦理述评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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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哈佛大学教育学院的Carol Gilligan教授出版了《以另一种不同的声音——心理学理论与女性发展》一书,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领域都引起了极大反响。在这本书中,Gilligan提出,妇女对道德问题的推理和解决方式与男子是不同的,但不应当据此认为,女子在道德推理能力上存在着不足。换言之,科尔伯格等人认为与男子相比女子道德推理能力的发展处于相对较低层次的观点是错误的。女子道德推理方式的不同,恰恰说明了还存在着另一种不同的道德推理方式,即对道德理解的“不同声音”。

Gilligan的书是以考察科尔伯格对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工作开始的。科尔伯格继承了皮亚杰关于儿童行为形成的认知判断,他通过分析儿童在回答假设的道德两难问题的反映,试图把道德的发展划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其中,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是第六阶段,即道德两难问题是通过诉诸于伦理原则而得以解决的。而“原则是普遍的、正义的原则:人权的平等和对人作为个体的尊严的尊重。”[1](P412) 根据科尔伯格对道德理性的这一测量标准,女子的得分普遍低于男子。这样的结果似乎暗示了女子的道德判断能力在一般水平上低于男子的道德判断能力。

Gilligan反对这种观点,她认为,不应当把妇女的道德发展作为男子所达到的道德发展阶段的一种不成熟形式来看待。相反,应当认识到,与妇女具有的不同于男子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观念相关,妇女具有其独特的、不同于男子的道德发展路线,即她所概括为的关怀—责任伦理学(简称关怀伦理学)。这种独特的处理道德问题的基准体制,与科尔伯格以正义、权利观念为核心的道德推理的阶段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他女性主义思想家吸收了这一理论,并把它发展为一种关于伦理学性质的独特观点。例如,1984年,Nel Noddings在著名的《关怀: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的女性视角》一书中指出,建立在原则以及诸如合理性、正义、公平等观念上的道德本身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抓住妇女道德思考独特而典型的方面。

在这些女性主义伦理学家看来,女性道德思维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点:首先,它强调人际关系与责任而不是原则与权利的重要性。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成为妇女道德关怀的核心问题, 这也就使关怀和责任成为妇女道德思考的首要选择。正如Gilligan所阐述的:“由责任的冲突、而非冲突的权利引起的道德问题,其解决的方式也要求是一种具体的、设身处地的,而不是抽象的、形式的道德思考模式。这种涉及关怀活动的道德观念使道德发展以对责任及人际关系的理解为中心。”[2](P482) 在研究中,Gilligan发现,妇女在描述其对有关道德问题的反思时(例如对堕胎问题),她们不讨论这样一些抽象的问题:例如胎儿是否是人,或者试图调和妇女与胎儿之间权利的冲突。相反,她们会讲这样的一些事情:我婆婆正处于病危之中,我的丈夫又没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是一个错误的选择。换言之,她们把自己看作是要为那些依靠其关心的人们负主要责任的人,而她们正是依据这些决定行为的方向的。[3](P120)

其次,在处理道德两难问题中,诉诸特殊的境遇,而不是诉诸于普遍的原则。正如Nel Noddings写道:“道德决定首先是在真实的境遇中作出的;它们本质上不同于几何学问题的解决。妇女能够、而且的确也提供了其行为的原因,但是其原因通常出于感情、需要、意念,及一种个人的理想感,而不是出于普遍的原则及其运用。”[4](P3) 她认为,在面对道德两难问题时,妇女常倾向于寻找一些能使苦难显现、能激发同情和关怀的具体细节,而不是等级地排列普遍性的原则、作出逻辑性的结论。Gilligan把这种对具体情况细节的敏感性以及进行道德(理性)判断的不情愿性称为“境遇相对主义”。[2](P22)

这两个特征被一些女性主义思想家看作是妇女道德推理的两个独特点。但是它的“独特性”遭到了一些心理学家及哲学家的挑战和质疑。例如,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心理学家Lawrence Walker在考察了所有那些所谓的支持由性别差异而导致了在道德推理得分上的差异的案例之后,认为其中存在的差异并不显著。[5](PP677~691) 另一些研究表明,根据科尔伯格的测量标准,成年男子的得分的确高于成年女子,但导致这些差别的原因似乎可以通过受教育程度及职业的差别而得到很好的解释,而不是由于性别的差别而导致的。[6]

(P192) 科尔伯格自己也通过提出在道德推理的问题上不存在性别差异的论点而坚持自己的主张。他认为,男子和女子都采用正义和关怀两种取向,至于应当运用哪种取向,取决于“面临何种道德问题”以及道德问题是在何种环境下发生的。例如,道德两难问题如果发生在家庭中,则更容易使男女双方都从关怀的角度考虑问题;道德两难问题如果发生在次等的社会机构(如政府)中,双方则都更倾向于从正义的角度出发。近些年来,许多批评者提出,把“另一种声音视为女性的声音”的观点是不恰当的,关注特殊性、情境和责任,而不是普遍性、规则和权利的伦理学,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而且这种声音同样得到很多男性思想家的响应。[7](P227)

如果不诉诸具体的试验和调查,要判断两性在道德思考方式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别的问题是极其困难的。然而,Gilligan的“另一种的声音”清楚地揭示,确实还存在着一种不同的视角来评价道德发展的程度、处理道德两难的问题;在道德生活的某些领域,还存在着比普遍性的原则更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东西被现代西方的主流伦理思想所长期忽视,却为女性伦理学以及其它一些类型的道德学说,如共同体主义、境遇伦理和美德伦理所揭示和重视。所有这些道德学说都从不同的侧面挑战了现代西方的主流伦理思想,并具有一些与女性伦理学共同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伦理学提出的所谓“不同的声音”,不仅仅是一种不同于男性的女性的声音,而且也是一种不同于现代西方主流伦理思想(即正义与规则伦理)的声音。而后者对现代主流道德思想而言,更值得反思。

此外,这样一种不同的声音不仅仅来自于西方伦理传统的内部,而且也来自于西方伦理传统之外的伦理思想,尽管这一点常常遭到忽视。例如,来自于东方儒家传统的不同声音。从孔孟时代开始,“仁”就被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而提出。“仁”的最基本含义之一就是“爱人”,也就是对他人的关爱。但是这种爱不是无偏私的爱,而是“有等差的爱”。这种有等差的爱是建立在人对其父母兄弟的爱的感情基础之上。因此《论语》上讲:“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在儒家看来,对自己家庭成员和朋友的爱多于对不认识的陌生人的爱是合情合理的。这并不是要否认儒家也强调一种普遍性的爱。但是这种普遍性的爱是从爱家庭成员和朋友开始的。因此,儒家强调对父母、兄弟及朋友的爱与对陌生人的爱之间有一个次序上的不同。儒家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人际关系和责任的强调。例如孟子的“五伦”说把人的基本社会关系概括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个方面,而“仁”就具体体现在个人在这些关系中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所应当具备的美德。

儒家思想所强调的——对他人的关爱以及在人际关系中的责任——恰好与女性伦理学、以及共同体主义和美德伦理所强调的重点不谋而合。确实,有人曾用“女性的(阴柔)”来概括儒家思想的特征,用以区别于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具有“男性的(阳刚)”特点的、以非人格化的正义观念及普遍性的伦理原则为核心的伦理传统。在现代西方主流伦理思想面临各种挑战的背景下,这种来自外部的不同声音也同样值得重视。因为儒家思想(以及佛教及伊斯兰教思想)的独立存在这一事实本身,就构成了对西方主流道德学说所提倡的普遍性观念的一种挑战。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关怀和责任为核心的道德理论能够取代建立在正义和普遍性原则之上的道德理论,而成为一种更合理性的选择——事实上也显然并非如此。女性主义伦理学也面对着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伦理思想所面对的问题。例如,片面地强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也有一些消极的影响:一些政府官员经常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的亲戚、朋友谋取私利被认为是“合情合理”,而那些依法办事,坚持对亲戚、朋友铁面无私的人却可能受到大众的、特别是其亲戚朋友的批评或谴责。直到今天,“如果所涉及的是亲戚或朋友,就可以置公平与正义于不顾”的思想,在强调人际关系重要性的中国仍普遍存在。这也就不难理解,在中国的历史上,受人称赞和传诵的历史人物(无论是文学中虚构的还是现实中存在的)大都是那些不惜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的讲朋友义气的人,而不是像西方历史上出现的那些甘愿为社会正义而战的剑客或骑士。简言之,受中国封建官僚体制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所缺少的正是公共领域的正义观念,也就是梁启超所讲的“公德”。这似乎是那些试图彻底抛弃正义伦理、把关怀伦理应用到公共领域的女性主义者所应当注意的。一些批判现代主流伦理思想的人对原则和正义的攻击似乎正走向另一个极端。

有人认为,现代西方的主流伦理思想忽视了家庭关系和友谊关系的领域,忽视了人们对具体的他人同情、关怀等真实感受,要弥补这一不足、提高现代伦理的合理性,应当进行“道德领域的划分”。[8] 正如Virginia Held所建议的, 我们应当进行那种能尽可能符合现实生活经验的实际情况的道德探究。这样一种道德领域的划分可待产生不同的道德理论和不同的人类活动背景。[9](P112) 也就是说,最适合“公共”领域的道德思想方法并不最适合解决“私人”领域的道德问题。因此,我们可以把关怀—责任伦理应用于解决家庭和私人关系领域的问题,而把正义—规则伦理应用于解决公共生活领域的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不同的声音”也就是一种呼唤伦理学多元化的观点。

从“不同的声音”中,我们可以看到,要发展一种高度发达的道德理论,就必须有勇气对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伦理传统进行一种理性的内在批判;同时,还必须进行跨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合理地吸收、借鉴其它道德文化和道德传统中有益于自己完善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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