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土地流转的形式与重要性论文_刘璇

浅论土地流转的形式与重要性论文_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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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流转是关系到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有效改善。本文遵循土地流转流通的原则和政策,探讨了土地流转对新农村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意义,并针对土地流转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意义。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农民;对策建议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保留合同和转让的权利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它农民或者社会经济组织,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颁布《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中指出,农民应该按照自愿补偿的原则,以分包,租赁,交换,转让等形式转让合同土地经营权,或与股东合作等,并开发适度规模的各种形式的业务,依现场条件可以发展大型商业实体,如大型专业住宅,家庭农场和专业农民合作社等等。土地流转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土地配置"三权"归属原则

土地配置“三权”是土地配置的核心问题,“三权”是指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权,如果权责不明析,则会在流转中出现新的问题。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速度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逐步深入,土地经营权的变革,使农村农户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由此产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民(与土地承包权)争夺土地经营权。在这个大背景下,实行“三权分离”的前提是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权分离”的目的是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活跃使用权,即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的分离。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的流转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各种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文件履行义务。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是自愿,在自愿的大前提下,农民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流通的对象,方法和条件,任何单位或组织都不允许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意愿,强行农民转让他们的土地使用权,政府的服务与指导,必须以农民的意愿为前提和保障。农村土地的转让,一定要遵循价值规律,要进行有偿转让,根据双方协商内容,实施必要的、合理的经济补偿,以此保障农民的权利和利益,从而确保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自己的劳动成果带来的利益,换句话说,农民可以从土地流转中获的最大益。

3.坚持用地性质不变原则

为了确保农民获得更多效益和最大限度的增加农民收入,应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来的优势。我国是人口多、土地少的国家,土地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就不能违背土地利用规律,如果违背了土地的使用规则,即违背了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将对土地资源带来一定的危害和浪费,因此,流转后的土地必须要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挪作它用。

二、土地转让的形式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必须切合实际采取合适的土地流转方式来利用土地。目前,我国最常见的土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有偿转包

有偿包转指,农民在保留自身承包权的前提下,有将工资及支配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是社会经济组织等第三方,但是被承包者对土地具有使用权。有偿包转最大的特点是灵活和机动,也就是土地主体在不与承租人发生直接经济关系前提下与现有出租者之间发生的关系,它是一种灵活、机动的流转形式。并且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现有经济、技术和社会协议的前提下,互相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期双方商议,但不能超过出租人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这种使用权交易的形式框架下,出租人与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未解除。

2.土地互换

为便于使用和管理,承包户根据土地位置的远近、土壤的肥沃程度以及地理位置来决定双方的交易行为,运用将细碎的土地化整为零、集中归整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对适度开发规模有一定的意义。再加之土地使用权可以互相交换,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个体承包户不愿意流转土地或连片流转的矛盾。目前,一些乡镇已将土地承包为两个区域,一个区域为自耕区,另一个区域为招商区,分别由不愿转移的农民和愿意转移的农户承包,并且农户对这两个区集中对外招租,对土地进行分片流转。

3.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指的是:农户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农民将自己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作价入股,与劳动力、资金、技术及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组成农业股份制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将集中的土地统一管理与使用,由种田能手或者其他外商承包租种,双方签订合同,使土地保值增值,有效使用并发挥更大的收益,由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土地入股的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将具有土地经营权农户的土地股份组建成合作社,合作社按照"农民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参加入股;其次合作社将土地集中管理,集约经营,共同发展;再次,合作社统一对外招标,把土地当然使用效益发挥大最大化;最后合作社年度分配,首先支付农户土地保底收益,次之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再按股份进行二次分红,这样农民的生活不仅有了保障,同时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使农民有了各种保障。

4.土地抵押

土地抵押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它是指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抵押出去,并且以此作为融资担保,进而从金融机构获得相应的贷款,若农户未按规定的时间履行自身义务,则金融机构有权将土地收购,即土地所有权归金融机构所有,金融机构有权转让或者是租赁出去。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问题,对农民筹资带来了一定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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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是指作为承租方的农户或者集体经济有权将归自己使用的土地转租出去,目的是让承租者从事农业开发,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和租赁方之间签订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被承租方给予承租方一定的佣金,保障自己的利益。

三、土地转让的重要性

1.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土地进行流转使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必经之路。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专业大户承包了土地,并且农业企业、农有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专业规模的连续经营,克服小规模家庭管理的局限,引导农民做新时代的农户,新农村不断探索市场,与市场逐步接轨,农业产品也不断向商品化、专业化以及现代化的方向迈进。这种市场化的经营方式不仅能增加人民收入,还能有效提高提高农业应对市场的能力,同时使千百年来黄土地上的劳动力得以释放。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在小规模经营中,农民在物种选择和品种选育方面存在极大的盲目性和消极性。对于调整农业结构,使农民收入大幅增长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应不断通过各种形式改变土地流转方式,改变农业管理的主体,将农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专业组织集中起来,共同经营,并且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对比农产品进行分类且有针对性的进行经营,实现土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有效结合,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促进农业技术推广

土地流转集中后,新技术、新设备得到广泛使用。农业科技部门创造的新技术和新品种为科技兴农提高战略的实施创造了条件。所在农业新技术的发展,和农业相关的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不断被推广,得到了广泛应用。正因如此,农业的快速发展依托于新技术的发展,相反,新技术的发展也不断促进且提高了农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农民劳动效率。

4.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

土地流转后,对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一些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现象起到了改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除农民依附土地的束缚,加速城镇化的进程,使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聚集。

四、促进土地流动的对策和建议

1. 建立和规范土地转让市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土地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它的配置也越来越市场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化不断发展使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信息化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准确技术的市场信息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二是探索建立土地使用使用权利转让机制,以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动,这种范围内的流动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并非人为因素来控制的。除此之外,政府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市场土地流转行为使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性的有效利用,保护参与土地转让的各方利益。三是建立市场土地流转调整机制,目的是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不公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可以防止在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使用权过度集中的现象。不断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提高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和竞争性,还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序管理。

2.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市场中介

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是土地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开始建立土地流转中介,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中介服务,并且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化的发展。土地交易的运作程序极其复杂,它与普通商品交易之间有很大不同,土地交易主要包括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这三者的主体素质参差不齐,这就需要一些机制较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例如资产评估、土地保险、法律咨询、委托代理、土地投资、土地融资等机构来降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规范土地流转的交易行为。如此一来,在完善的土地流转交易制度下,会不断吸引外来社会投资者进行头次,能更好地促进土地流转良性发展。

3.完善现行政策法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农民的土地流转权必须得到法律保障,基层难以解决诸多问题,比如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流转过程管理、利益分配以及土地纠纷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定相应政策加以更好的管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条例或政策来规范土地流转,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

土地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其中包括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农村生活最低标准、特殊群体照顾和安置、子女教育、护理体系、合作医疗等等,要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土地流转外部环境,从源头上解决了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根本问题,使农民真正具有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

5.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农业人才

21世纪是人才的世纪,尤其缺乏高素质人才,高素质人才短缺是影响土地流转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高素质农业人才具有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可以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中发现商机,他们能根据农业市场需求快速调整自己的定位,从而快速组织农业生产,创造更大的土地价值。因此,地方政府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农业人才,促进土地流转的良性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爱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J].学习论坛,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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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剑平,蒋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6,(04).

[4]马晓河,崔红志.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J].管理世界,2002,(11).

论文作者:刘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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