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专有权的保护_商标保护论文

论商标专有权的保护_商标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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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一样同属无形资产。商标一旦成为名牌,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正是如此,拥有世界级名牌的可口可乐公司才说,即使其财产一旦化为乌有,但它凭借价值300亿美元的商标,照样能东山再起,重振雄风。所以,人们把商标称作烧不烂的“黄金名片”。也正因如此,才使假冒、侵犯名牌商标的现象屡禁不止。

近年来,剽窃名牌商标之风越刮越烈。冒牌商品一应俱全,侵权技术越来越先进,致使一些名牌产品完全失掉自己的信誉,给真品生产厂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首先,商标侵权已从简单地假冒以次充好,发展到以科技为手段,制造销售假冒商标标识和商品,以假乱真难辩认。杭州鸿雁电器公司投资40万元,开始使用激光全息图像防伪商标,可是一周后就在市场上发现了假冒的激光防伪商标,而且,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根本无法辩别其真伪。

第二,钻法律的空子,用相似于名牌商标的手段来蒙骗消费者。“华生”商标成为名牌,很快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出现“华胜”、“华笙”、“华升”等商标,使真正拥有名牌商标的企业叫苦不迭。

第三,抢注“商标”成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之一。抢注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首先创造并使用的某种商标被人抢先注册的行为。这种现象现在可谓屡见不鲜。哈尔滨人吃了几十年的酱油都是“正阳河”,但该商标并未注册,结果被外县一家小厂抢先注册,然后是马拉松式的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最后不得不花50.万元的代价买回自己苦心经营几十年但不属于自己的牌子。

创立一个名牌商标是非常不容易的,有时需要几代人的浇铸、锤炼、精心培育,把商品的声誉一点一滴聚积起来,最终才成为名牌。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固然是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所致,但是,如果企业管理决策者具有超前的品牌观念,超前的商标意识,在牌子刚刚打出甚至在企业创立的同时,便采取战术性的措施,那么,就能防患于未然,保护住自己苦心经营而得来的名牌商标。

一、及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记

商标一经确立就要申请登记注册。因为企业对商标的所有权不是与生俱来、自然拥有的,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能实现真正完整拥有。特别是在当前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各种法规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情况下,更应谨慎从事。商标的使用权不仅有时间优先原则,还有空间延伸原则,即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只限于注册国,如果商标不申请国际注册,不在商品销售国注册,也会被别人抢先注册。北京“同仁堂”是我国百年老店,其产品不仅在国内尽人皆知,在日本、东南亚地区也很受欢迎。但由于没有及时申请国际注册,产品在日本销售时,被精明的日本人抢先注册使得“同仁堂”产品在日本销售时须交一定比例的商标专用销售费。

申请注册商标后,应当标明注册标记,以证明该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而享有专用权利的商标。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标明注册标记,这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的一项新规定。因为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制度是自愿注册规定,在这一制度下,市场上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同时存在,为了显示一个商标已经政府核准注册使用在规定的商品上,商标注册人应使用商标注册标记,这样既可以防止给假冒和侵权行为造成口实,又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商标的信任感,有利于树立商标信誉。一般是在商标右下角标明圈“注”字或者圈“R”等注册标记。

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工商企业目前的商标注册率只有36%。它表明,在我国还有大多数的商标处于粗放的野生状态,随时都有被人抢注的危险。而商标一旦被人抢注,企业将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继续使用将授人以柄,会造成侵权行为,断然放弃则意味着从此丧失了产品进入市场的护照,意味着把自己的劳动、心血、智慧拱手让人,意味着自己多少年的苦心经营、殚精竭虑都是在为人作嫁。我们不能责怪法律的无情,它只能认定事实;我们不能责怪别人坐收渔利,市场竞争就是如此残酷。我们只能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

二、建立商标保护体系

某种牌子一旦成为名牌,假冒侵权行为就会接踵而来。因此,企业为了防止假冒和侵权现象,应该使用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所谓联合商标就是把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形似音近的都作为商标注册,以防别人借此作文章。例如,“娃哈哈”商标经过创业者数年苦心经营,声名日盛,已成为国内著名的品牌,为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该公司除了注册“娃哈哈”商标外,又申请注册了“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哈”、“娃哈娃”、“哈娃娃”等一系列的“娃哈哈”为中心的联合商标防卫圈。防御商标是把自己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占满34大类商品类商标中的每一个位子(我国目前把商品商标分成34个大类),在各大类商品上分别核准注册,以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这种“包圆法”商标取得了在国内所有商品上的独家专用权。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一种商标不能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重复使用,但可以在不同商品上分别核准注册。所以,一种商标成为名牌后,其它企业就会利用其名牌效应而在其它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雷同现象俯拾皆是。例如,长城牌、熊猫牌、中华牌等商标在不同商品上大量重复使用,这样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于商品出处的误解,所以为了防止混淆,保护名牌商标的信誉,有必要注册防御商标。另外,对于某些名牌产品,为了防止模仿者假冒真品的包装造型或装潢,可将包装或容器的特殊式样或商品的特殊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例如,“可口可乐”饮料的瓶子,就在美国等国家注册为商标。而“汾酒”、“茅苔酒”这些比较特殊的商品名称,一旦成为名牌商品,就应该作为第二商标注册,以防伪造。

三、用商标直接进行广告宣传

目前许多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往往只注重宣传商品名称,而忽视商标的宣传,给许多模仿者留下空子。特别是一些药品和儿童食品,一个新产品出现在市场上,很快就有伪造品出现。例如,著名“圣达”牌中华鳖精,在初始投入大量的宣传经费时突出的是中华鳖精而忽视“圣达”商标的宣传,待到消费者认可熟知中华鳖精时市场上已出现大量同类的中华鳖精。这时企业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转回来突出宣传“圣达”商标,但名牌的信誉已受到假冒伪劣品的损害。所以,在广告中突出商标或直接用商标作为广告是一种迅速加深消费者印象,培养并巩固消费者偏好行之有效的方法,特别是在电视这种大众传播媒介中,反复地用读音响亮且独特的商标作广告,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扩大知名度,同时有利于保护商标。

另外,商标使用管理混乱和防伪标识生产企业发展过快过滥也加剧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从事防伪技术研究和防伪标识生产的企业已近千家,其中最先进的激光全息防伪生产线就有70多条,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实际需求。这些企业有的是国营、有的是个体经营。而现时国家还未制订出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没有实行防伪标识的开发、生产定点制度,假冒仿伪标识由此纷纷出现,使防伪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和防伪标识的管理与控制是防止商标侵权的重要手段。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它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者应具有超前的品牌观念和商标意识,珍惜自己的劳动,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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