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分配与分配的公平

公平的分配与分配的公平

王欢[1]2007年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公平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收入分配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或是在社会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一问题往往会成为社会特别关注的热点。因为在社会经济发生变革的过程中,个人收入分配的格局必然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重大的变动。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分配方式逐步被扬弃并退出社会经济运行的同时,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尚在逐步形成之中。在这新旧经济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不能平滑衔接的问题,再加上人们对新的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需要有一个思想认识和观念逐步适应的过程,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引起人们特别的反响和关注是必然的。发展经济学先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瑟·刘易斯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政治意义的方向,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混乱动荡的方面。没有很好地理解为什么这些变化会发生,以及它会起到怎样的作用、就不可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可见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就我国而言,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通过引进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改善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初衷和一项基本措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平均主义被打破,初次分配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扩大,收入差距已经拉开,社会资源分配效率大大提高。但是同时,人们也看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归属世界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列。这对社会公平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将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从而影响经济的长期稳定持续增长。国际经验表明,过大的收入差距不利于保持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发展。在一些拉美国家,收入分配差距非常悬殊,使得社会矛盾激化,导致经济陷入停滞状态。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提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弄清楚以下几点:1、收入分配公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增长是不是相互影响的或在什么程度上相互影响,当前的收入差距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更大的收入差距正在或者将要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2、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是否公平?收入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而影响我国收入分配公平度的因素又有哪些?3、在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政府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公共政策实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社会公平这一个目标?本文的目的在于对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公共政策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力求把已有的一些模糊概念和模糊认识清晰化,就分配公平提出自己的判断标准,并为以此衡量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形成对现实更清醒的认识,对政府的公共政策提出建议。本文主要包括五部分:前言,主要定义了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相关概念,对分配的定义、分配的内涵以及个人收入的定义、内涵、分类进行了阐述;第一章,个人收入公平的概念、特征及社会意义。本章以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理论概念为基础,评析了七种分配公平观,阐明了分配公平问题的历史性、阶级性、主观评价差异性和相对性四个方面的特点,总结了现阶段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并分析了其社会意义。第二章,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收入公平状况分析。本章首先从收入差距发展趋势、收入来源现况、民众满意度叁个方面对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基本状况进行了分析,然后着重剖析了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现状的市场发展、政府职能、法制建设等五方面原因,最后对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公平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判断。第叁章,借鉴国外收入分配的经验与教训。本章以具有代表性的韩国、瑞典、巴西为例,对国外收入分配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介绍,考察了各国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方式方法,对调节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了各国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所采取政策的经验和教训。第四章,实现分配公平的政策建议。本章在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公平状况和国外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分别从构建机会公平、完善规则公平和调节伦理公平叁方面提出了收入分配政策建议。

彭天问[2]2007年在《公平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文中指出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企业作为国民收入的创造主体,企业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对于实现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内分配主要是通过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产权交易实现的,而当前企业由于产权制度不合理,导致企业内收入分配不公平。因而研究通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能够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的企业产权制度,进而促进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和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公平分配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公平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激励、相互促进和影响的一体化良性互动的关系:经济的增长为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提供物质基础,进而促进公平收入分配的实现;更重要的是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和公平的收入分配可以对经济增长中各要素所有者产生有效激励和刺激,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经济增长-公平收入分配-经济增长”与“公平收入分配-经济增长-公平收入分配”双向促进和推动的一体化双向循环机制。而公平分配实现的微观基础则是企业产权制度,建立以要素资本联合产权和劳动联合体产权有机融合的企业联合产权制度可以从本质上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在此基础之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企业联合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企业联合产权制度不仅能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水平,还可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和创新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因而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地增长。最后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内收入分配不公的两种表现形式和企业收入分配不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论述,分析了我国企业公平分配与经济增长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改革现行的企业产权制度,建立以要素资本联合产权和劳动联合体产权有机融合的企业联合产权制度。企业联合产权制度可以实现企业内公平的收入分配,进而促进全社会公平收入分配的实现,推动经济的增长。

昌明[3]2006年在《论税收公平原则及其在我国增值税法中的实现》文中认为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传统税法学研究税收公平原则,主要以税收负担的公平与否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其实,这是对税收公平原则的狭义理解。这种狭义理解,主要源于对国家、对税收本质的不同理解。以社会契约思想、“公共需要论”和“税收价格论”为基础,能够认识到税法是经公民的授权,将税收法律化的结果,同时也说明,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平等的法律关系。由于一切税收活动必须纳入税收法律关系的范畴才能真正实现,所有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都体现在税收法律关系之中。因此,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应该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公平和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得到公平的对待、公平的保护或公平的分配,而不仅仅局限于税负公平。基于这一认识,为有利于指导实践,应当基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框架对税收公平原则在税法中的实现进行分析。然而,理论上的税收公平原则是对税法整体的一种应然性要求,落实到具体税法上,不同税法的特性决定了税收公平原则在实现上具有相对性。税收公平原则在税法实践上的意义就在于,以税收公平原则应然性要求为目标,实现具体税法相对性的公平。通过对现行增值税法的分析,可以发现,税收公平原则还没有很好的实现,主要表现在国家与公民(纳税人)的税权分配不公、国内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征纳程序不公和国内外纳税人税负不公等几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必须以税收公平原则的法定化、增值税法的制定为前提,从增值税转型、调整增值税收益共享比例、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规范增值税纳税人的界定、完善增值税出口退税机制和逐步降低增值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这几个方面着手,逐步实现增值税法的公平。

任忠富[4]2016年在《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提出社会保障最早源于中世纪欧洲世俗和慈善事业的兴起,1601年英国颁布了《济贫法》,标志着政府干预开始进入社会保障领域,同时也意味着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后经过德国俾斯麦政府的立法和贝夫里奇报告,使得社会保障成为西方各国推崇的社会治理制度,最终成为缓解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的手段,被誉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而收入分配是市场机制和政府分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由于市场机制遵循效率优先法则,使得收入分配的社会不公成为必然,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市场失灵,这就为政府介入收入分配领域提供了充分合理的理由。而社会保障也以其公平分配的自然属性,成为政府干预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从本质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种收入分配制度,主要通过财政税收工具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重新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调节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两极分化。因此,社会保障有必要介入收入再分配领域,调节国民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达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却在逐渐扩大,2014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9,1%的人财产占全国1/3财产。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财政投入的差距也更为鲜明,3/4的农村人口享受最多1/9的财政转移性支出。基于地区资源禀赋和政策倾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等多种因素影响所形成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地区差异性问题也越突出,这些问题长久以来影响着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2010-2014年期间,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为12%,而支出年均增长18.6%,收不低支,其缺口为6.6个百分点;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的年均增幅比收入增幅分别高出2.5和5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86.46亿元,支出33669.12亿元,剔除财政补贴收入8446.35亿元后,基金收不抵支。经济新常态使得GDP增速由过去的10%以上下滑到7%左右,其必然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速下滑。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易升难降"的刚性需求使得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还将继续扩大。如果不适时调整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和风险将给各级政府造成财政危机,并影响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最终波及到收入分配格局的非良性循环,导致逆向分配的扩大化。从目前的形势看,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起到"逆向"效应,扩大了收入差距;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限制了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日益扩大,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潜力;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纵向分配不平衡,造成地区间的"逆向分配"。以上所反映的问题虽不能完全说明社会保障领域内的财政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但都有着典型的代表性。而这些主要问题的产生都是基于"二元化"的城乡分割的再分配制度,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责任的不明确,社会保障项目设计不合理等因素所形成的。如若这些本源问题就此放任,那么社会的纵向平衡(城乡之间)和横向平衡(地区之间)都难以把握,势必造成分配格局不公平的扩大化,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也与社会保障天然的公平、正义的化身相悖。所以当前应从化解问题的根源入手,着手解决本质性问题,破解发展难题。为此,在我国"十叁五"规划中已明确将可持续、公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着手建立起一套能够兼顾各类人员利益的社会保障待遇机制和调节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改革目标。这意味着财政作为国家治理重要支柱,起关键性作用,社会保障也将作为财政支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手段发挥出应有的公平、正义作用。本文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用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与实证分析法综合分析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其研究内容归结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发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属于当前的热点问题,众多学者都对此问题研究,提出了值得借鉴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但大多是从某一点或某一方面,单一阐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没有从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因此方法上较为单一,得出的结论也较为缺少比较和考量,为此本文拟用基尼系数法、泰尔指数法、Panel Data来分析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地区差异对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其次,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进行了阐述,主要内容为,其一,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公共品属性和提供责任划分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二,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系统分析。其叁,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与效率进行了分述。其四,对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的测量方法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再次,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现状着手,以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为切入点,选择空间和时间两个角度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存在的问题、原因。然后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了量化分析,这部分内容属于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其一,引入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基尼系数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行理论验证;其二,运用2000-200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其叁,运用泰尔指数分析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地区差异对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其四,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量化分析结论,具体结论如下: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起到缩小作用,但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起到扩大作用,属于逆向调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地区差异对城镇(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起到缩小作用,说明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缩小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最后,提出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积极影响的若干对策建议,其中,包括依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现状提出的总体对策建议,根据量化结果提出的具体建议以及在经济新常态下所要采取的强化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如适应供给侧改革,发挥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改革的"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保障作用。抓住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机遇,解决养老金历史负债问题。以"精准扶贫"的政策载体,发挥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调节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兜底作用。基于这些策略和建议的提出,也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跟进,因此,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村转移人口 "市民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强化"控高"、"扩中"、"提低"再分配手段。

兰秋红[5]2017年在《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视域下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正义一直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目标,正义是维持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要素之一,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就会存在正义问题。分配正义是正义的一个分支,是正义的具体表现形式,收入分配正义又是分配正义的一个更加具体的内容。由此可见,正义、分配正义、收入分配正义是一环扣着一环,是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由于收入分配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分配正义与否是我们每个人都不会忽视的问题,于是分配正义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并在2013年度上升到“中国十大学术热点”之一的高度。从这可知,分配正义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热点问题,从现实上升到理论。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来源于社会实践,同时,理论也在指导社会实践。笔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尝试从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角度来对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正义、分配正义的涵义和特征,系统地梳理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来龙去脉。其次介绍了当代中国收入分配中分配正义思想的演变过程,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再次从按劳分配的理论与实践,生产与分配,效率与公平等角度分析了中国收入分配中分配正义的内在矛盾。最后对当代中国收入分配中分配正义进行反思。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要解决好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有必要深入剖析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并且只有降低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正义,才能使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为人民过上富足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创造条件。

马桂花[6]2016年在《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研究》文中提出“分配正义”问题,关系人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从古至今,分配正义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受到人们的深切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8年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同时也出现了近20年来基尼系数一直在0.4以上的情况,居民收入在国内收入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劳动者工资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偏低、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以此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必然受到阻碍,社会和谐稳固的局面也会遭到严重威胁。面临如此驳杂的局势,学界有人对我国一直坚持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和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提出各种怀疑,如:马克思分配正义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按劳分配是否是社会主义特有的分配规律,按劳分配能否兼容市场经济等等。鉴于此,本文选取“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研究”为题,以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为基础,系统梳理其理论内涵,深入探讨其基本原则和指导意义。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是马克思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渊源上,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前人的分配正义思想,其中包括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思想和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的相关理论。空想社会主义主要有15世纪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闵采尔的“财产共同分配”、莫尔的“各取所需”以及康帕内拉的“按需要平均分配”思想;19世纪叁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关于“按劳动贡献”来决定每个成员地位和收入及未来社会的分配应是“等量的劳动应该得到相等的报酬”等理论;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配第、斯密、李嘉图等的分配正义理论,马克思在对他们分配正义理论研判的根基上,吸纳了他们关于分配正义的科学成分。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中的分配正义是指社会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经济活动中有关经济权利、财富和收入在国家、不同社会集团之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占有、配置和分割而产生的公平正义问题。内容上,这一理论包括分配从属于生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决定地位、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无产阶级的生存发展权与尊严、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其中,分配从属于生产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逻辑起点、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重心、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原则、无产阶级的生存发展权与尊严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实现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一贯竭力于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分配制度改革,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新时期得到了充盈的发展,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探究出了符合中国具体实情的收入分配制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要服务于实践。本文以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为依据,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下推进分配正义历史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进一步实现分配正义应遵循的原则和实践政策。旨在为我国当前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胡美玲[7]2013年在《公平视域下现阶段我国资源分配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着的提高。但是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等社会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不公往往是由社会财富和权力分配不均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只是社会不公的表象,社会不公背后真正的原因是资源分配不公。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资源占有的多少决定了人们收入的高低和财富的多少。社会公平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本文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资源分配的现状及其影响。目前我国社会资源主要表现为政治资源的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源、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这种状况对社会公平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本文认为,解决公平分配问题的立足点是制度建设,应同时从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法规制度叁方面着手,并指出弱势补偿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点。

邹琨[8]2013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在经历了对思辨正义的诉求、困惑、拒斥和批判之后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论。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批判和共产主义分配正义的构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分配正义理论。总体来看,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具有实践性、辩证性、历史规定性和价值主体性。这些都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无论是前苏联时期还是我国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及曲折建设时期的分配正义思想和实践都证明了分配正义理论必须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辩证统一,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实际去实现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发展。这些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历史借鉴。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理论体系地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也呈现出从萌芽——形成——丰富——深化的发展进程。中国目前在人类社会发展形态中所处的历史方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产生的历史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形成的最主要的现实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结合与市场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价值原则则经历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效率与公平并重,更加注重公平”的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实现了巨大的理论创新,同时亦存在一定的理论瓶颈。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创新和瓶颈,在初次分配领域和再分配领域都存在着相应的的实践困境。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困境,有必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进行反思。中国特色社会分配正义理论应当确立以公平为取向的价值目标;应当确立权利平等、按贡献分配、包容性增长、共享式发展四大正义原则;应当健全劳动分享机制、土地收益的分类协调机制、劳动力市场的利益均衡机制、调高补低的再分配机制。

张娜娜[9]2017年在《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分配是人类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收入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人类获取经济收益的基本方式,它不仅直接关系着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是个人进行现实生产生活的直接物质保障,同时也是社会公平正义和发展进步的鲜明表征。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作为对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收入分配实践的意识反映和收入分配问题的理论回应,它的形成发展不仅描绘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实践的动态变革实况,而且还折射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程度和进步状态,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思想巨幅篇章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思想财富。当前在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但收入分配不公特别是收入差距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新的历史阶段,梳理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演变特征和经验,以期更好地展望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发展的趋势和走向,对合理控制收入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分配正义、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是将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创造性地运用到中国具体分配实践中所形成的、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分配思想体系。厘清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发展脉络,需要追溯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思想渊源,准确把握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理和价值目标,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的分配思想。其一,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分配思想的形成来看,马克思恩格斯是在继承和发展空想社会主义者、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优秀思想成果基础上而构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主要包括圣西门的按才能和贡献分配思想、傅立叶的“按比例分配”思想以及欧文的劳动券和按需分配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主要包括威廉·配第、亚当·斯密以及大卫·李嘉图的分配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分配思想的直接和重要来源,同时,也为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思想资源。其二,在吸取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优秀思想成果前提下,马克思恩格斯创造性地论述了分配与生产的关系问题、收入分配与价值创造的关系问题,并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分配非正义问题的基础上,构想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个人消费品公平分配的原则,阐明了未来理想社会实现分配正义所追求的最终价值旨归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分配思想为中国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导,是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渊源和基础。其叁,前苏联作为将马克思主义付诸于实践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列宁和斯大林为代表,他们在前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所形成的分配思想首次对如何开展分配活动、以什么方式进行分配做了思想探索和创新,特别是列宁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对马克思恩格斯分配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留下可供借鉴的丰富经验和思想启发。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分配实践在主观思想认识中的动态反映,从思想主体来看,它既包含了领袖人物和高层决策者的重要思想探索,又包含了作为党的集体智慧结晶的各种党的历史文献起草者们的贡献,还包含了众多经济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从发展演进来看,在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具有不同的思想内容。全面梳理和把握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演变历程,核心就是要明晰不同历史时期和经济形势下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伴随着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制变革而不断自我革新、自我突破的发展脉络和图景。从整体来看,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大致经历了叁个发展阶段。第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奠基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起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前夕,这一时期,毛泽东、陈云、周恩来、李富春等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和以蒋学模、薛暮桥、恽希良、于光远、苏星、乌家培等为代表的着名经济学者,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中对按劳分配内涵、性质、具体实现形式的艰辛探索,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思想基调;第二是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突破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叁中全会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这一时期,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第叁代领导核心江泽民、时任党的总书记的胡锦涛等几代领导集体和以蔡继明、刘国光、李松龄、程恩富、刘润葵、周新城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顺应我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围绕分配方式、分配原则、分配目标等问题而进行的思想探究和思维调整,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实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全方位突破与发展。第叁是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深化阶段。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了更加注重分配的公平正义性、继续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消除贫困和共享发展等一系列新主张和新理念,同时,理论界也就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持续性的讨论。新时期关于分配问题所形成的这些新的思想认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思想成果,是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梳理和描述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发展的历史轨迹,回溯和考察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路,最终的落脚点或目的是为了对未来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发展趋势提出展望,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向着更高理论层面升华。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历经60多年发展历程,在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和经济学家们持续而深入的思想探讨与辨析中,已经在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方式、分配原则和分配理念等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认知,而且在与实践掘进的辩证互动中也逐渐迸发出了巨大的物质能量,获得了收入分配机制完善、居民收入增加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实践印证。从实践到思想再到实践,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在向着更高阶段进发的过程中呈现出了主导性、包容性、实践性和渐进性的特征。同时,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从初步孕生到突破发展再到深化完善,不是主观随心所欲的结果,也不是杂乱无章的观点堆砌,而是有一定的内在演变逻辑,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始终以维护劳动者利益为主线、以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为基本遵循、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诉求,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相依托、相适应,是研究和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内在规律,也是蕴藏在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演变背后的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坚持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分配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科学审视和遵循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发展的基本特征和历史经验,立足于客观现实,未来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要继续强调和深化劳动者的分配主体地位的思想主张、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思想主张、强化政府再分配职能和追求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思想主张。总结和归纳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发展特征和经验,明确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机理,从而更好地预测和展望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发展趋势,利于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实现更科学的发展。

刘云凤[10]2016年在《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文中认为公平问题在中西方的历史上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公平问题的探究,从对“公”、“平”、“正”、“义”的阐释到对大同社会的美好憧憬,展示了人们对于公正平等社会的向往。西方对公平问题的探究在古埃及就有文字记载,表明公平最初是同人们的劳动实践及分配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西方的公平思想在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派别。中西方历代先贤们的公平思想对于当前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识和解决公平问题仍然具有启发意义。20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分配方式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运行程序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特别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反映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世界公认的警戒线;改革中各种矛盾的阶段性和集中性爆发,深层次社会矛盾的显现,使得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国家和政府也非常重视公平问题,从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显示了政府解决公平问题的过程与决心。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梳理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探析不同历史时期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传播的历史环境、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受众以及传播效果,总结归纳其中的教训和经验,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解决当代中国的公平问题可以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采用历史学方法、政治学方法、传播学方法等,对近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论文内容包括绪论及六章内容。论文在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方法与结构、基本概念的界定。在基本概念的界定部分,阐述了“公平”、“公正”、“正义”的异同,介绍了公平的类型等,指出了平等是衡量公平的重要指标。论文梳理了西方历史上的公平思想,筛选出了近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包括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契约论公平思想、功利主义公平思想、拉斯基民主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沃尔泽和米勒的多元正义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也是产生于西方的公平思想,但在性质上与西方其他公平思想截然不同,所以在分类上单独列出。分析了上述公平思想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并对这些公平思想进行概括、归纳、提炼。西方公平思想随着列强的侵略涌入中国。基督教神学早在唐朝时期就传入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圣经》完整译本在中国的出现,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开始系统地传入中国,传教士作为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的传播主体,通过直接讲道、写作或翻译书籍、创办教会学校、发行报刊等方式进行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的传播。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在内容上具有麻醉性、消极性,鸦片战争后被列强利用充当了文化侵略的工具,奴化和驯顺中国人民,以利于列强的殖民侵略;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在客观上冲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成为太平天国的理论来源之一,“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也是西方平等思想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契约论公平思想是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入中国的。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客观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和愿望的资产阶级改良派认为不仅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及思想文化,西方的进化论思想、天赋人权思想、叁权分立思想等逐渐传入中国。契约论公平思想源自霍布斯、洛克、卢梭,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拥有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等。资产阶级早期改良派王韬、郑观应、何启、胡礼垣较早地接触到或传播了天赋人权思想;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对契约论公平思想的间接或直接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派杨廷栋、邹容、刘光汉、陈天华、孙中山也传播了契约论公平思想。西方契约论公平思想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武器,促使了民众国民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但也由于救亡图存的工具性,在传播过程中疏离了西方契约论公平思想的本意,从而导致了影响的变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改造社会的热潮促使了公平思想的广泛传播。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改造社会的热潮中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开始传入与传播,功利主义公平思想也得到了传播。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李达、陈独秀、陈望道、毛泽东等通过在一些报刊上发表文章、翻译出版书籍、成立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构等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进行了传播;一些国民党人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问题与主义”之争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此时期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主要是社会制度公平思想,即铲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美好社会,对经济公平也有一些探讨。胡适、高一涵等在知识界传播功利主义公平思想。功利主义公平思想影响主要在理论层面,是五四时期“民主”的思想资源,“科学”的重要内容,是改造国民性、增强国民个人权利意识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指出了公平社会的新方向,其影响在不断扩大,并且开始从理论走向实践。20世纪叁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与其他公平思想展开博弈。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专制主义在制度公平方面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博弈。李达、李一氓、吴亮平(吴黎平)、郭大力、王亚南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着作传播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中国20世纪叁四十年代的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主义,主要传播者是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施复亮等人。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所谓“计划化民主国家”的公平社会难以实现。新专制主义覆亡、自由主义式微、马克思主义(新民主主义)胜利,这是历史和人民的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叁十年,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践行中出现了曲折,在建立相对公平的基本制度之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出现了波折,由最初的追求平等到陷入了平均主义的误区。此时期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主要是社会制度公平思想、分配公平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公平思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权利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则是按需分配原则。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解读与实践,使之附着了中国传统大同思想与平均主义的色彩。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平思想的传出现了新气象,因此从市场经济的视角分析当今中国社会对公平正义思想的吁求,从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方面透析西方公平思想的影响。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包括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沃尔泽和米勒的多元正义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可批判借鉴西方其他流派的公平思想,以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平正义理论体系的构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历程启示我们在当今时代应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各类传播主体的潜力、充分发掘各类传统传播媒介和新媒介的功能,还应重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中国化实践,以增强马克思主义及其公平思想的传播力,巩固其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1]. 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公平问题研究[D]. 王欢. 河北师范大学. 2007

[2]. 公平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D]. 彭天问. 湘潭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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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效应研究[D]. 任忠富. 东北财经大学. 2016

[5]. 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视域下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D]. 兰秋红.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6]. 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研究[D]. 马桂花. 中央财经大学. 2016

[7]. 公平视域下现阶段我国资源分配分析[D]. 胡美玲.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研究[D]. 邹琨. 电子科技大学. 2013

[9]. 中国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发展研究[D]. 张娜娜. 兰州大学. 2017

[10]. 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D]. 刘云凤. 扬州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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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分配与分配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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