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成为合格市场主体的必要条件_产权理论论文

论企业成为合格市场主体的必要条件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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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来,任何一个企业都向市场提供商品或劳务,作为市场主体是无须证的问题。然而,要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具有市场主体①命题的基本内涵,必须具备一系列必要条件。

企业的产权明晰界定是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的基本前提

要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最必要的条件是产权明晰界定。这也是企业独立的关键所在。从现象看来,市场交换的是物,表现为企业物化劳动的转让。但实际上,它所反映的则是商品交换背后的对劳动的支配权,它规定了整个交换过程的性质,它所反映的是商品当事人背后的产权交换。“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他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②因此,没有产权,根本谈不上市场交换。那么,什么是产权呢?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受法律保护的经济权和利益。作为市场上独立的个体,彼此要发生关系,并用一定的条件(即产权价格)进行交换,就必须首先明确各自的财产权利。因此,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规定财产权运作界区的是产权,它规定市场当事人不能干什么。由此看来,产权的核心是排它性。也就是说,在产权界区之内,产权所有者拥有绝对权利,而在产权界区以外,则没有支配权。它体现了产权所要求的各自所有者彼此独立的从事界区之间的交易,在某产权界区内,其他产权所有者不得进入该界区,又规定了它也不能越过自己的界区。“人们尊重这种权利的更多地倒是并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而是属于别人所有的东西”。③这种互不侵犯性构成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那么,各产权界区之间通过什么形式加以界定的呢?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契约关系的形成便成了市场选择的结果。而这种关系又是以法律为根本依据的。因此,产权的交易者是法人,其基本载体是作为法人的企业。

进一步说,事物的结构决定了其行为方式,交换主体自身的制度结构是最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如果外部环境不适合它的成长,它会寻找适应外部变化的运动方式。产权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经济关系,赋予人格化的形式,并在市场交易中体现出来,进而通过所有这一法律,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明晰的界定。因此,产权界定的明晰程度,决定了交易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则,规定了在产权界区内所行使的其它权利。如果产权模糊,在产权界区内的经营权也不可能真正独立。因为在这种的界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很明显,以财产增殖的目标展开的决策经营权,也不可能是完整的,甚至财产增殖的目标也会变形的,这是由于企业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既然,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和利益有关(恩格斯语),自然要求所付出的努力要与得到的成比例。因此,所有权和经营权要分开的前提是产权的明确界定,这也是企业独立的先决条件。

更进一步说,自从有人类历史以来,人类所解决的无非是两大课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后者概括为交往方式和生产关系。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变成了人们之间的交互行动。交易就是对这种关系的经济学概括。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会产生摩擦,这就产生了成本。那么,在市场上活动的法人,也就必须支付交易成本。如果各个体之间的权利利益有了明确的规定,产生的摩擦也就越小,所有权、产权与经营权三者的相互交易也就越小,竞争也就越有效。

不仅如此,市场经济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来配置资源的。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是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降低交易摩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最终结果(利润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④科斯认为“这就是科斯定理的实质”。⑤根据科斯第一定理。“只要法定所有权能自由地交易,那么,财产法定所有权最初的分配并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⑥,那么,当财产法定所有权不能界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给出科斯第一定理的反定量:如果产权不能自由交易,必然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

那么,产权是通过什么机制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呢?由于产权规则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经济效率是经济个体对经济资源选择的结果。经济资源的稀缺必然导致个体之间相互争夺资源的竞争,对竞争的契约约定,便产生了产权的界定、转让、保护等产权安排的基本规则⑦。如果这个规则是有效的,它就会强烈地刺激个体去从事合乎所需要的行为。在该种社会制度结构下,私人收益率无限趋近于社会收益率,外部性也就趋近于零。相反,产权界定不清,会通过以下方式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由于财产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不能得到全面的保障,社会激励机制失灵,就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各经济主体都会倾向于尽量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资源,而不承担资源过渡浪费的责任,就产生了外在性。即“它使得一个(或一些)在作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这一事件的决定时根本没有参与的人,得到可察觉到的利益(或蒙受可察觉的损失)”。⑧也就是说,某个体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双重结果,一方面,外在性所引起的激励机制扭曲,造成了个体追求自我利益的驱动,会使物质和劳动资源浪费,其机制是抑制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作为生产和交易中介的分工和专业化,丧失了平行分工的功能,造成了生产费用的高昂;另一方面,又必然加剧了个体间交易方式的摩察,致使交易费用高昂。

换一个角度看,产权不清。企业至多只能被推向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不可能成为产权市场的主体。因为在产权不能充分界定的情况下,企业的权利是不完整的,利益机制也是扭曲的,不会出现“不兼并别人就被别人兼并”的情况,既不能吃掉别人,亦不会被别人吃掉。但是,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引诱,又驱使企业以各种形式来达到这种目标。但实现目的手段不再是按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运用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多样化的自身利益。也就是说,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不是它自身是否被淘汰,而是为了职工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我们对我国目前的企业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会对产权界定的必要性有一个更全面的把握,产权混乱和产权模糊,是对企业制度的基本概括。现在大家都承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没有明晰的代表者,谁来行使所有权是不明确的,由谁作为代表行使这种权利也是不清楚的;同时,在企业内部又没有国有资产的法人所有权。实际上,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产权也是不清晰的。私人企业的产权没有充分界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私人企业的合法利益不时通过各种名目被收走;另一方面又通过打擦边球,利用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产权模糊问题,靠“合法”的关系,获取巨额利润。如果国有、集体、私人企业三者的产权相比较,只不过个体企业比乡镇企业相对清晰而已。

下面我们对我国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作一具体分析。现在我国实行的两权分离,并不是市场经济下的两权分离,并没有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真正分离,既然企业的财产是国家的,把它交给企业经营,财产所有者必须监督、制约财产的经营,这就造成了政企不分,否则,就会出现“是拿社会的财产,而不是拿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冒险的”⑨情况。若要政企分开,除非国家不监督财产的经营。因此,这种两权分离最本质的缺陷是忽视了产权。所有权不等于产权,产权是所有权下的子概念,产权对应着经营权。如果产权不清,即使给了企业经营权,作为负责经营权的当事人——企业家,也负不了对风险承担的财产责任,至多只能负行政、名誉责任,这就造成了想负直接责任的负不了责任,而不负直接责任的国家越俎代疱行使了直接责任。很明显,问题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缺少中介,即产权责任者。现在实行的企业承包制,使产权更加模糊,承包者有剩余索取权,而发包方则以各种名目行使最终所有权,其结果强化了行政隶属关系,使企业行为短期化,使经济结构更加恶化。

那么,什么样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要求呢?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安排必须符合两个约束条件:公有制和两权分离。现代股份制度可以满足这一要求。首先通过立法形成唯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形成国有的各种投资公司,各种公有企业、私有企业、各种法人和个人亦可持股。同时,最重要的是各种金融组织组成各种基金,各种独立的专业银行向企业分散参股,由于各种持股者的产权是界定的,是独立利益的主体,由上述持股股东所组成的董事会会真正行使法人所有权,董事会选出的经理会有效地行使经营权,经营者只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而权力执行机关是经营者;而经营者受到股票市场上硬约束,以及董事会对经营者的事前和事后的约束,以及劳动者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和经营者对自身利益的驱动,使企业权力运行程序发生了根本变化,形成了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制衡又相互分工的机制。

平等是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的第二个必要条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必要条件。这首先要求所有市场进入者和从事交易者,必须是平等的。这种平等表现在三个方面:在进入市场前,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企业不能有处级、局级、部级之分,只有分工和规模不同;企业进入市场的目标是一致的,都谋求以成本最低为条件、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如果有的企业追利行为引起了外部不经济,这是政府的任务。企业只应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种平等性的第三个方面是所有的企业接受的竞争规则是相同的。尽管各个市场参与者竞争的初始条件并不相同,但竞争的机关是均等的。通过各种竞争,可以使用界定的产权交易的条件——价格,无限趋于均衡。各个市场上的机会均等的参与者,在遵守市场交换规则的前提下,在受市场偏好的约束条件下,可以自由地选择其行为方式,促使企业创新,因为在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的双重限制下,参与市场选择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唯一的选择是去冒险,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进行投入、产出、分配的选择,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⑩使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从而降低生产费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如果市场参与者是不平等的,任何一方具有超经济强制,其行为目标是经济、政治、社会甚至行政目标,具有行政的、宗法的、血缘的特权,形成某种等级的差别和范围,在税负、分配、政策等外部环境上享有不同的禀赋,那么就不可能出现平等的商品交易关系,就不可能是“天生的平等派”,而是天生的不平等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界定,监督和保护企业产权的超经济的外部力量,会通过生产交换分配、收入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的信息、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支持或限制,使市场参与者不平等,这就必然会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其结果是生产和交易失衡,经济结构和运行规则失调。人、财、物、产、供、销等各方面的支持或限制,造成市场参与者在市场选择上的不平等,必然破坏公平竞争原则,现代市场经济主体所具有的内涵,便被扭曲了。

合格的市场主体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市场参与者都是自由的

基本命题,市场参与者自由选择自己的一切事务。自由不是绝对的,它是市场参与者发展壮大还是淘汰这种约束条件下,具有一切自由。科斯第一定理论证了在产权界定的前提下,自愿交易是资源配置有效的充分条件。(11)但科斯忽视了约束自愿交易本身的条件,只有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的自愿交易,才能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垄断造成的市场失灵和交易者众多的情况下,就存在着不同于交易成本的障碍。这样,问题便成了交易是否自愿发生。布坎南证明了“在既定的体制环境下,只要A与B保持进行交易或不进行交易的自由,则资源的有效利用就能得到保证”。(12)其原因在于参加经济或政治交易的各种当事人对某种状态的意见一致,没有冲突。(13)实际上,我们很容易证明,双方都同意的交易比至少一方不同意的交易的总效用要高1倍、2倍或更多,不自愿的交易是无效率的,而要保证自愿交易,先决条件是市场参与者的自由。

细想起来,市场主体只有是自由的,才能表达市场参与者的意志,才有可能认识或改造客体,才有可能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可以通过同意还是不同意来保护自己,通过表决方式来对其他个体行为表示赞同或反对,通过这种市场表决方式,使竞争开展起来,促使其他个体来以这种信息为参考,使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趋于均衡。如果市场参者不是进行自愿交易,不仅会造成自然交易下不存在的外部性,而且会造成存在外部性的场合,更加外部不经济。同时,如果交易一方通过诱导而引致的不自愿交易,会造成有利于竞争双方的倾轧,导致不应该有的垄断,会提高成本。如现在出现的翻牌公司和某些行政性公司就是这种怪胎。

市场参与者的产权界定、平等和自由这三个必要条件,根源于现实经济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生产要素、消费函数、生产函数、技术变量是不断变化的,而且影响市场个体的外部环境也不是静态的。因此,这种多变的根本特征是确定性。人只具有限理性,不可能对客观世界的变化,进行准确无误的预测,所以资源配置的首要问题是对未来经济环境进行投机性的预期。(14)因此,要想获得最大的市场信息量,对机会、风险权衡,就必须使企业具备这些条件。

当然市场参与者仅仅具备这些条件,还不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关于其充分条件,限于篇幅,愿另文阐述。

注释:

①笼统说来,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本文以企业作为生产者的代表,本文所论述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市场主体,限于篇幅,略而不论。

②《资本论》第一卷,第102页。

③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1页。

④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58页。

⑤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58页。

⑥《新色格拉夫经济辞典》,麦克米兰出版公司,伦敦1987年第一卷,第457页。

⑦尽管产权安排要支付交易成本,但产权不清造成的效率损失远远大于前者。

⑧E.米徒著《效率公平与产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302页。

⑨《资本论》第二卷,第477页。

⑩参见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第二章。

(11)参见《新色格拉夫经济学辞典》,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87年第一卷,第475页。

(12)见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137页。

(13)参见《法学和经济学杂志》(美)1959年第10月号。

(14)参见冯·米塞斯《社会主义》,1936年纽约版,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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