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不应与社会保障基金挂钩_社保基金论文

国有股减持不应与社会保障基金挂钩_社保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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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停止国有股减持决定中指出,国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不再与社保基金挂钩,但,迄今依然有一些人在继续主张国有股减持应与社保基金挂钩,因此,有必要将这一问题深入理清。我认为,国有股减持不应与社保基金挂钩。

一、将国有股减持与社保基金挂钩,违反基本的财政原理。从形式上看,减持国有股所获得的收入属财政收入范畴,社保资金缺口的弥补也需财政支付,由此,通过“财政机制”似乎可以将“国有股减持”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联系到一起。但是,这种联系是缺乏内在逻辑的。从财政收支关系上看,减持国有股所获得的资金属财政收入范畴,社保资金缺口的弥补属财政支出范畴,二者分属不同范畴,有着不同的内在机制。众所周知,政府财政收入主要通过税收、出售国有资产等方式获得,但财政支出科目与财政收入科目并不一一对应,因此,财政支出总是根据财政收入总量来安排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根据其财政收入状况妥善地安排各项财政支出以保障政府功能的有效发挥,就此而言,很难谈得上将某项财政收入直接固定地与某项财政支出挂钩以形成“专款专用”的格局。

二、与社保基金挂钩,不利于国有股减持顺利实施。减持国有股本来是国有股股东的权力,减持后的资金用途本来完全没有必要告知其他股东(或投资者),而将“补充社保基金”与“减持国有股”相连接,就会发生多种问题。社保资金是一种带有极强公益性的资金,与此对应,“弥补社保资金缺口”也是一个带有极强公益性的行为。在将“弥补社保资金缺口”与国有股减持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条件下,国有股减持的价格越接近市价意味着社保资金缺口得到弥补的有效程度越高,由此,受伦理道德观念制约,可能忽视股市的运行机制、投资者的权益和股市发展前景,简单地从社保基金对资金的需求出发来确立国有股减持思路及其方案。另一方面,就内在规定上来说,国有股属全民所有,而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迄今只是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不应拿全民财产来解决少部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大致由养老保险、失业救济、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大系统和中央、省(市、自治区)、市(地)三个层次构成,虽然眼下所说的“社保资金缺口”主要指的是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系统的收付缺口,但今后难保其他系统不发生缺口。如果减持国有股与社保基金收入相联系,地方政府就将以其管辖的社保资金存在缺口为由,要求社保基金予以弥补。社保基金就会陷入协调各级社保资金缺口的复杂关系中,国有股减持也将受到影响。社保基金集中大量资金,如果长时间不用于解决现实资金缺口,这些资金的运作效率可能被严重浪费。如果将这些资金大量且长久地投资于股市或其他证券,则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的说法相矛盾,同时与“社保基金”的公益性质也不相符合。

四、容易给股市投资者造成信息误导。一些人强调,国有股减持的资金将通过社保基金回流股市,股市的资金供给不会减少,投资者不必过于担心或紧张。这实际上是一种误导。国有股减持资金是用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可供再投入股市的资金量就必然小于从股市流出的资金量,况且受社保基金管理办法限制,社保基金投入股市的资金只是其可运作资金的一部分。另外,社保基金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运作,这些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委托资金必然要努力使社保资金的运作收益“跑赢”大市。这些机构“跑赢”大市,意味着其他投资者要承担股市投资者的全部亏损,为这些“跑赢”股市的机构投资者支付利润。

五、国有股减持的目的是在国企上市公司中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促进股市的规范化建设。但是,在强调“补充社保基金”的场合,国有股减持的主要目的被冲淡被忽视,出现了为获得资金而“减持”国有股的倾向,甚至提出应按照社保基金对资金的需求进度来安排国有股减持进程的想法。

综上所述,“补充社保基金”不应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主要目的,国有股减持资金应直接划归财政收入,不应直接与“补充社保基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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