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民收入状况研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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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收入状况的分析与评价

(一)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但各阶段不平衡,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收入增长不快。1978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1.65元,1993年提高到1028.36元,15年来共增加了856.71元,增长了4.99倍,平均每年递增12.7%。但其间农村零售物价指数增长了1.62倍,平均每年增长6.6%。1978-1993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仅增长了126.8%,平均每年只增长5.7%。15年中,我省农民收入的增长登上了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1983年,人均纯收入首次超过300.00元;第二个台阶是1990年,超过600.00元(按新计价标准超过700.00元);第三个台阶是1993年,首次突破1000元大关。扣除物价因素,收入增长的有10年,增长幅度最大的是1983年,其次是1992年,增长幅度都超过20%;收入下降的有5年,下降幅度最大的是1985、1989年,下降15%以上。

(二)农民收入在国内处于中等以上水平,但位次不稳定,与发达省份仍有一定差距。1982、1989两年因严重遭灾,减产减收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余13年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自1990年以来,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基本稳定在全国的前10名左右,处于中上水平,但与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两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与全国发达省份差距更大。

(三)农民收入结构单一,种植业和粮食收入占主体地位,林牧渔和工副业等收入比重较小。无论是农民总收入,还是纯收入,种植业收入所占的比重都在70%左右,粮食收入所占的比重在50%左右,而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等各业收入仅占30%左右。1992、1993连续两年种植业收入都占80%左右,粮食收入所占比重均在65%以上。

(四)农民收入来源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体,从集体统一经营获得的收入比重过小,尤其是从乡村企业获得的收入更少。1983年开始全面推行家庭承包制,农民纯收入来自家庭经营部分比重大幅度提高,一般都超过90%,而来自集体经营的收入比重下降很大,占5%左右,1992年仅占2.67%,特别是从乡、村办企业获得的收入,尽管全省乡镇企业产值、收入都实现了高速增长,但农民直接获得的收入很少,自1990年以来,所占比重不足1.0%。

(五)农户收入水平提高较快,低收入户减少,高收入户增多,但高、低收入差距拉大。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0.00元为贫困户的标准,1989年时我省农村贫困户比例占22.90%,自1990年以来比例逐渐缩小,1990-1993年分别为15.5%、11.7%、4.1%、5.9%。同时人均纯收入1000.00元以上的农户占的比重越来越大,1990-1993年分别占19.1%、24.2%、36.7%、44.2%。其中人均纯收入超过1500.00元的农户已占一定比例,已有15%左右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水平已达到小康所规定的指标。

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差距正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人均收入相差几百元发展到现在的相差上千元,甚至几千元。

(六)农民收入地区特征明显,县、乡差距较大。199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超千元的县有17个,收入最高的呼玛县为2128.00元,而收入最低的依安县为451.2元,两者相差1676.8元。

(七)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差距较大。1983、1984两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生活费收入之比分别为1:1.22和1:1.23,相差不足100.00元。八十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重新拉大,农民实际收入增长较慢,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拉大,由相差一百元左右扩大到相差三、四百元,近几年已扩大到六、七百元。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消费水平的差距也随之而加大。

(八)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恩格尔系数偏大且呈扩大趋势,农民持币量小,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不足。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恩格尔系数大于0.59为赤贫,0.50-0.59为温饱,0.40-0.50为小康,0.20-0.40为富裕。如果用这一标准来衡量我省农民目前的生活水平,只能是属于温饱甚至赤贫。省统计部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农民收入达到小康的恩格尔系数界限值为0.52以下,根据这个标准,差距也很大,特别是1990年以来,农民生活消费恩格尔系数又不断增大,说明我省农民生活水平因物价上涨而出现了波动。农民不仅生活不富裕,而且持币量小,每年现金收、支相抵后,手存现金量极小,始终在70多元徘徊,不利于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和扩大再生产。

二、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和问题

(一)宏观经济政策与外部环境影响农民收入。

1.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影响农民收入增长。1984年-1992年我省工农产品剪刀差扩大了2.5%,其中1991年就比1990年扩大了7.6%,农民因此而减少收入3.4亿元,人均减少19元。

2.现行的粮食收购政策影响农民增收。由于现行的粮食收购政策,农民每年必须以国家定购价出售38.4亿公斤粮食(1992年前为48亿公斤),定购量大,农民到市场销售的粮食就少,减少了收入。另一方面,省内制定一些粮食购销政策也影响农民收入。

3.农业基础地位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业和农民自身的力量,缺少发展和增收的外动力。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水平低,造成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老化,抗灾能力下降,影响了农业物资投入,制约了农业综合开发,使农业经济效益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影响了农民收入。

4.农村市场建设滞后,农副产品流通不畅,影响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5.农民负担沉重,既减少了农民收入,又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1993年各地贯彻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后,在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上做了一些工作,使定项限额的提留,统筹款控制在国务院的规定的比例之内,但是限额外的负担却有增无减。有些地方农民负担项目多达170项,负担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以上。

(二)农村经济内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农民收入。

1.种植业比重过大,经济效益不高,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按目前我省粮食生产能力测算,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占78-80%即可满足社会需求。但近几年我省种植业结构中,粮食作物面积所占比重均超过85%,而经济作物和瓜菜类作物所占比重不到15%。

2.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尤其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工业落后,影响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影响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省农村二、三产业近几年已有较快发展,1993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360亿元,已占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在农民收入构成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仅占15%左右。

3.劳动力结构不合理,劳动力利用不充分,劳动生产率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我省农村劳动力构成中,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85%左右(1992年为84.86%),而在农业劳动力构成中,劳动力又主要集中于种植业,种植业劳动力占农业总劳动力的95%左右,占农村总劳动力的80%左右。

(三)农民自身素质不适应,制约收入水平的提高。

1.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广大农民很难作到按市场需求和商品经济规律来决策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

2.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较低。一是文化素质低。二是经营素质较差。三是科技素质低。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及对策

九十年代我省农民收入增长应采取的基本思路是:在国家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坚持以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充分发挥地方资源、经济的优势,全面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着力挖掘农业、农村、农民自我发展的潜力,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积极培育农村经济新的生长点,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努力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使农民收入得到快速、持续地增长。

(一)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改善农民收入增长的宏观环境。

1.调整工农产品比价,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尤其是严格控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

2.进一步改革粮食收购政策。应坚定不移地实施“保量放价”的改革。根据国家、省财政的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粮食收购,让更多的粮食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使农民获得较高的收入。

3.改革城乡隔绝制度,促进城乡通开。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等制度,促进城乡互动,使城乡通开,扩大农村经济的开放性,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自由合理流动和组合,统一调整产业结构,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开发。

(二)加强对农业、农民的保护,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1.强化政府对农业的直接扶持。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农业直接扶持的,主要包括,一国家继续承担大中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二继续进行大规模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科技推广,并逐年加大其投资,改变农业科技经费奇缺,科技推广网络不健全的状况;三对农村集体和农户小型农用水利基本建设给予补贴;四继续扶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2.认真执行《农业法》,强化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

3.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民收入的流失。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必须从改革入手,分清各个主体的责任。建议实行“费改税”办法(正税除费),即正当地提高农业税(土地税)税率,一部分上缴,一部分作为地方附加,通过正税除费,使农民负担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除税以外的任何收费,农民不再承担,使农民负担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费改税”是需要国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未实现这一重大变革前,各级地方政府应严格按中央的规定,保证不再使农民负担继续增加,并力求真正降到国家规定的水平以下。

(三)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使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转化,乡镇企业向高效高速发展。

根据我省资源和农村经济的特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应突出抓好三个重点。

1.依据社会需求和发挥资源优势的双重原则,调整好种植业结构,提高种植业经济效益。调整种植业结构,要坚持“稳定总量,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原则,扩大适销、高效作物面积,由数量型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①在稳定粮食总量前提下,依据社会需求调整粮食种植面积。根据测算,全省粮食种植1-1.05亿亩即可,即粮食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应由目前的占86%调整为占78-80%为宜。②积极扩大经济作物和蔬菜其它作物面积。使全省经济作物面积由目前的1600万亩左右逐渐扩大到2500万亩左右,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由14%左右提高到20-22%,其中蔬菜、瓜果等高效作物面积有较大的增加。③积极开发优质品种,使粮食生产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2.大力发展畜牧业经济,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要在建设好牧业县的同时,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做到农区牧区一起上;要充分挖掘潜力,在稳猪保羊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奶牛、肉牛和家禽,猪牛并举,以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的步伐;在畜牧产品全部放开经营的情况下,要加强畜产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畜牧业的产、加、销一体化,做到以销定产,通过市场反馈指导生产;要加大科技兴牧的力度,把综合技术推广与规模经营、区域发展结合起来,把提高畜产品生产加工与技术改造、上档次、上水平结合起来,增加畜牧业的科技投入,提高商品率和经济效益。

3.加大力度,促进乡镇企业向高速高效发展。①努力转换经营机制,在推行股份合作上要有新的突破。②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新产品开发计划;有关部门要继续向乡镇企业选派科技人才;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大面积培养人才。③加强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产品销售率,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值利润率,提高新项目的投产率和老企业的达产率。④突出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全省主要抓好粮食、油脂、甜菜、乳品、亚麻、烟草、肉类、土豆、蔬菜、药材等10个系列的加工业。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确定主导产业,选准切入点,集中力量搞突破。

(四)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市场环境,保证农民收入增长。

1.强化经营主体,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农民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市场的主体。通过改革农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户独立的主体地位;通过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明晰企业产权,强化经营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

2.健全市场体系。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农产品重要集散地和消费地、交通枢纽及大中城市建设具有特色的批发市场,如大豆、玉米、水稻、马铃薯、肉蛋、蔬菜、乳品、甜菜糖、果品等批发市场,形成农副产品的集散中心,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聚集和辐射的效应。力争短期内形成与农副产品的顺畅流通相适应的“种类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3.发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包括增强社区性经济组织的流通服务功能;以市场为导向,组建和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发挥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在沟通市场信息、组织产品运销等方面的中介作用;农民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国有商业、外贸企业、供销社实行经济联合,衔接产销关系;以乡镇企业为依托,组建产销联合体或集团公司等。

4.改善市场环境。一方面是强化市场的“硬件”建设,加强仓储设施、运输与通讯设施等建设,奠定市场功能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是强化市场的“软件”建设,加强市场法律与规则建设,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5.彻底治理“白条子”问题,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用。一是划分政府财政行为与企业行为,分清责任。二是划清责任界限,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理顺农产品收购资金管理体制。四是加强收购资金的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使收购资金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五)培育农村经济新的生长点,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

1.加大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力度。一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拓宽生产经营门路,为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提供发展的机会和项目。二是积极提供服务,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三是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四是重点培植个体私营企业向大规模高层次发展。对一些发展前途好、经济实力强的私营企业给予重点倾斜,使其尽快成为“小巨人企业”,向集约化、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展,提高竞争实力。

2.积极发展农村外向型经济。在发展重点中,一要全方位地发展农副产品及加工品的出口创汇;二要广泛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开展沿边、沿江、沿线各市场县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引进技术、交流技术人才,合资办厂,合资开发资源;三要加大南联力度,加大向东南亚国家、港澳台地区、南方发达省份的开放程度,加强与他们经济合作;四要实施对俄边贸的战略升级,要由单纯的边境易货贸易向现汇贸易、多方位的经贸合作发展。

3.切实搞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一是搞好多产业的深广度综合开发,延长产业链,扩大劳动力的容量。这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上都有较大 的潜力。二是积极开发利用荒地资源和山水资源,一方面发展农林牧生产,另一方面开发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旅游经济。三是开发庭院经济,使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得到充分利用。通过发展庭院的精细立体种植、集约化养殖、各种小加工、手工艺编织等经营项目,提高农民收入。四是组织劳务输出。主要有出国劳务和城市劳务。目前出国劳务还有很大发展潜力,到韩国、中东、独联体等国家,关键是提高技术劳务水平和组织管理。城市劳务主要是进入大中城市去搞劳务,占领南方农民能占领的城市劳务市场,参与竞争。

4.坚持不懈地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在国家资金缺乏的情况下,搞好我省农业的综合开发,要以提高资源的单位生产能力为中心,以深度开发为重点,深度开发与广度开发相结合;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销售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及加工品,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不断提高农民的富裕程度。在保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和不断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对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逐步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使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商品率、单位面积产量和农民收入都有较大的增长。

(六)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对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所需的各项服务。

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发展商品生产所需要的服务贯穿于产前、产中、产后,而最突出、最主要的是流通服务、经济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资金服务。因此,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应围绕上述几个方面做工作。

1.加强流通领域的服务。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供销、物资、粮食等部门为农村经济的服务。充分发挥原有服务体系点多面广的优势搞好服务。另一方面,要鼓励农民自我服务、自办各类流通组织或联合体、搞长途贩运等,缓解农村流通不畅,使产品及时实现其价值。

2.切实解决乡下服务断层。一要充实完善乡级服务组织,对乡镇办的“七站两社”进行充实,增强其服务功能,拓宽服务半径,逐步实现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服务。二要强化和完善村级服务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它专业经济组织,都要在积极壮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和强化其服务功能。

3.加强对搞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

(七)提高农民素质,增强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农民的文化和科技水平。

2.提高农民的经营素质。

3.强化对家庭经营的管理,提高家庭经营管理水平。

(八)搞好扶贫,尽快提高贫困地区、贫困户的收入水平。

1.对贫困县应继续有效地推进省委提出的“脱贫战略”,认真搞好“包、帮、扶”,打好扶贫攻坚战,使贫困县尽快脱贫致富。要把开发性扶贫作为扶贫工作重点,要由简单的“输血”变为帮助贫困县提高发展经济的“造血”功能,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求生存、争发展的能力。

2.对全省约占农户总数15%的贫困户。乡村两级政府组织应建立明确的领导干部帮、扶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一帮一”活动,每一贫困户都要落实1名乡村领导或党员干部,帮助其制定好脱贫规划,指导经营决策,落实脱贫项目,协助解决脱贫遇到的困难,并力争在一定期限内实现脱贫致富。组建“扶贫农场”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应继续推广办好。

3.以典型示范导向,通过邻里效应推动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脱贫步伐。

(课题主持人:黄林 周文保 邢伟)

(课题参加人:于海龙 阎泽洪 刘航 侯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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