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183;创新#183;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些思想理论成果_党建论文

继承#183;创新#183;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些思想理论成果_党建论文

继承#183;创新#183;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若干思想理论成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十一届论文,成果论文,理论论文,思想论文,党的基层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已经整整二十周年。二十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总结,取得了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

一、明确了党的建设总目标和基层党建目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党建目标的认识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根据当时拨乱反正后党的状况,强调了党的团结和富有生气,使我们党成为更加团结一致,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具有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十二大则根据当时提出的到本世纪末“翻两番”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强调了党要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必须努力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到了十三大,当时强调党要勇于改革,因此提出一定要适应伟大的变革,把党建设好,这样,我们党就能以崭新的姿态,站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成为一个勇于改革、充满活力的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党,选贤任能、卓有成效地为人民服务的党。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目标,党的十五大基本又重申了这一目标,即: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根据党的建设总目标的要求,十四届四中全会相应提出了基层党的建设目标,即: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数以百万计的党的基层组织,使之成为能够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基层党组织要努力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四条基本指导方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一些重要文件曾从不同的角度涉及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问题。比如: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提出,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党的基层组织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包括基层党组织在内的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谦虚谨慎,和群众同甘共苦,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必须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克服离开党的正确原则的各种错误思想;必须整顿党的组织,纯洁党的队伍,清除那些欺压人民的腐化变质分子。十二大报告指出:党对各方面工作和各项生产建设事业要进行有效的领导,就必须熟悉业务,结合业务进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新的时期,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来进行的指导方针。十三大报告提出:党的建设问题,从来都是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新时期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

在中央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明确而全面地提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方针的,是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第一,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第二,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革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第三,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第四,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这四条指导方针比较系统全面地回答了基层党组织“做什么”、“如何做”、“怎么检验”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对以前历次中央文件有关部分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三、提出高度重视基层党务政工队伍建设和坚持精干、高效的思想与原则

任何事情都要靠人去做。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务政工队伍。没有他们在第一线拼搏,加强、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对基层党务政工队伍的要求和重视程度有所不同。80年代中期以前,对党务干部队伍是重视的,当时强调要努力做到又红又专。“红”就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不能满足于一般化的领导,甚至长期安于当外行。这些要求无疑是正确的。但是1989年前曾有一段时期,由于指导思想不正确,出现了贬低、淡化、削弱基层党务政工队伍的错误倾向。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务政工队伍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中央提出: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人员的配备,既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又要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要有一支精干的、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和一支精干的、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党务政工干部也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他们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奖励应与同级行政管理干部一视同仁;党务政工干部和行政干部要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四、日益强调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就从当时的历史状况出发,强调了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问题。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在这一时期,由于党中央的工作重点是努力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余毒,纠正“文革”错误和平反冤假错案,反对“两个凡是”,着眼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因此,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没有作为专门的重点工作而加以详细的要求。党的十二大报告充分强调了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做好党在八亿农民中的工作,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条件,各级党委要适应当前的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以及经济、行政、群众团体的基层组织,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的农民的思想教育,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在谈了从严治党和共产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问题之后,指出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内的基层党组织有大量的经常性工作要做,党的领导机关有责任指导基层组织做好这些工作。但是,这一时期,由于中央某些负责同志严重忽视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也给党的建设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没有明显的进展。

“六·四”风波使全党充分认识到,放松和削弱党的建设,其后果极为严重。因此,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出,要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特别指出:农村党组织要积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共同致富,坚持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的第六部分,专门强调了“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指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各项任务都要依靠基层组织贯彻落实。此后在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都进一步强调要把村党支部进一步建设成为坚强的、充满活力的领导核心,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自身建设,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这一阶段,党中央更加重视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大大增强了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对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党支部,各地要派出专门力量进行整顿,当务之急是整顿好领导班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力争在三年内分期分批完成这项任务。

五、形成了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这一重大理论成果

企业党建工作是整个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难点和重点。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过程值得认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历了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负责制,再到用语上包含厂长负责制的“三句话”领导体制以及用语上不包含厂长负责制的“三句话”等领导体制的变化。相应地,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也经历了由领导作用到保证监督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再到政治领导+政治核心作用的变化。1978年,《中共中央颁发工业三十条》中规定:工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在这种领导体制下,企业党组织对包括生产经营在内的一切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实际上是起全面领导作用,厂长则只是根据党组织的决定具体负责生产经营指挥实施工作。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开始明确提出要实行厂长负责制。文件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6年9月, 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三个条例》并且几乎同时又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提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至此,全国大多数企业改变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转而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正如十三大报告中提到的那样: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十三大党章也专门就企业党组织问题作了较大修改,由原来十二大党章“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提法修改为“实行保证监督,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削弱和淡化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因而1989年8 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通知》指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不能淡化基层组织的作用,削弱党的领导……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的提法就是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来的。这样,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没有回到原来全面领导那样的程度,但却因此又明显上升,政治核心作用比仅仅起保证监督要强得多。之后不久,由于对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出现了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再加上实践中也出现了“中心”与“核心”的“两心”之争,出现了一些企业党政领导班子不团结、相互拆台的问题,因而1990年12月,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企业领导体制的“三句话”,即:“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以后,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都重申了这“三句话”,并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任务写进了党章。这“三句话”与前面提法的区别是:它不仅仅只强调和突出某一方面,而是强调企业党政工都要加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都要充分发挥。

与企业党组织有关的,除了政治核心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政治领导。《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1997年1月)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派、推荐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样,我们在考虑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时,就必须把政治核心作用与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两者联在一起考虑。提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更加表明中央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视。

十五大报告在企业领导体制和“三句话”表述上与过去有所不同,提出:“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也就是说,“三句话”中没有再出现厂长负责制这一句,而是换成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其它两句没有动。这表明党对企业领导体制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方向,也符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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