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人身保险发展现状及启示论文_李嘉鑫1

简易人身保险发展现状及启示论文_李嘉鑫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 辽宁沈阳 110136

摘要:简易人身保险是一种新型保险项目,它以低廉的保费为低收入人群提供能够保障基本生产及生活的保险产品,兼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但目前我国简易人身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如政府支持不到位,我国低收入者居住不集中,消费能力和支付水平普遍低,风险意识也较为薄弱,保险产品不能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由于国外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简易人身保险方面要比我国更加完善,所以通过总结国外简易人身保险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简易人身保险所存在的问题得出对保险宣传,产品开发力度,完善相关法律等的启示。

关键词:简易人身保险;现状分析;国际经验

一、引言

简易人身保险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保险,低收入人群更容易遭受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而当危机来临时,他们又是更无能为力的群体。然而,由于低收入人群在经济和生活上的弱势地位,使他们游离在主流保险公司业务和社会保障计划之外,针对亟需风险分摊的低收入群体,市场并没有合适的保险产品。简易人身保险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来解决上述问题,以保障低收入人群不受或者减小特定风险的影响,并且其迅速扩张的规模表现出了极强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二、我国简易人身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简易人身保险发展现状

简易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为零,事实上无论是商业保险公司还是国家政府,甚至非政府组织都早已意识到发展简易人身保险的意义。简易人身保险的参与对象大多数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低收入人员,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中低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农村。在2007年初,为进一步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保监会对我国中西部 8 省区 432 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民基本人身风险以及对保险保障需求的调查,随后下发试点方案,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坚持老百姓“愿意买”、“买得起”、“买得到”和“买得值”的原则,大力发展简易人身保险业务。

2.2我国简易人身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2.1政府支持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导致简易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了简易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其发展还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保险公司一旦在销售、理赔、服务等环节出现问题,很容易在封闭的环境里产生连锁反应,容易导致退保,投诉和其他社会问题。

2.2.2保险公司对于开拓简易人身保险业务积极性不高

作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带来利润,是否选择销售简易人身保险取决于它是否能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提升。由于保险公司在经营简易人身保险时,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前期市场调研、开发产品、培训等的投入较多,再加上低收入人群所居住的地理位置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因素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成本。

2.2.3 保险产品不能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

据调查发现,低收入人群对于健康问题较为关注,因为健康问题越来越普遍,而且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一旦出现风险,很容易给低收入者带来极大的损失。面对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他们最想规避也是最迫切想解决的就是健康问题。但目前保险公司开展关于健康的简易人身保险不多,导致简易人身保险的供给和需求出现不匹配现象,影响了覆盖率的提高。

三、简易人身保险的国际经验

3.1产品类型

简易人身保险得以在国外成功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设计合理的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不同的是,简易人身保险面对的消费者通常是低收入人群。他们的生活水平,教育程度都比较低,所以在设计产品时,首先必须考虑到低保费,针对特定风险这两个因素。国际的简易人身保险产品特点主要体现在价格低、缴费灵活、保额适度、保险期限短、承保特定风险四个方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2保费的收取

在向低收入人群推广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面临的一大挑战是如何收取保费。一方面,保险公司开展传统业务时所采用的保费收取方式,比如,直接从员工工资账户上扣除、定期银行存款支付或直接把保险费计入投保人储蓄账户中的借款项等,这些方式对低收入家庭并不适用。

3.3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

3.3.1法律支持

许多简易人身保险经营主体并不在保险法律要求的条件下经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通常制定简易人身保险机构的特殊法律,规范其经营。如日本政府颁布了《简易人身保险法》,对简易人身保险业务进行单独监督。该项法律从简易人身保险业务的事业目的、经营原则、产品类型、服务类型、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规划。

3.3.2税收政策

不同的机构类型和消费者类型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为简易人身保险发展提供动力。政府采取减免税收、提供税收激励或消除不利因素影响的措施,可以驱动保险公司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服务。在近年的时间里,日本始终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弥补了邮政部门经营简易人身保险业务的高额成本,并为简身险产品费率的降低提供了财务支持,这是日本简易人身保险业务能够持续发展并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四、国际简易人身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4.1加强保险宣传

低收入人群的保险意识直接决定简易人身保险发展的基础。许多低收入者对其了解不多,甚至认为参加保险是白交钱,看不到可能的风险,侥幸心理严重。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保险公司可以分发图片或者海报形式的宣传单,宣传风险对人们的负面影响以及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在宣传中要让低收入者知道风险危害性、投保的利弊等有清楚的认识。

4.2加大支持力度

保监局在选择乡(镇)和行政村时尽量获得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支持。可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适当的优惠政策和广阔的市场能吸引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投身到简身险之中。国家还可对低收入人群进行一定的保费补贴这样,不但能缓解低收入人群收入原因而无法购买保险的情况,而且有助于扩大简身险的覆盖面,推动我国简易人身保险的发展。

4.3加大产品开发力度

不同地区,低收入者生活生产生活状况、收人情况、保障需求方向、传统文化观念及价值观念、生产周期和收人特点都不一样,而这些恰好是保险企业创设新产品的依据。要将简易人身保险市场细分,针对不同地区的收人水平与事故发生率,有区别地开发产品。

4.4完善简易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

由于简易人身保险业务具有分散性等特点,对其管理必须将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综合运用。应加强保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农民、保险经营者等行为主体在保险发展中的作用。明确保险的法律地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管理原则、经营组织、农民参与形式等重要问题。同时,针对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参与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简易人身保险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史俊红,吴珍胜.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其创新.农村经济,2008,3

[2]周淑芬.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农业经济,2012,20

[3]孙健,申曙光.国外小额保险的理论及实践分析.南方金融,2007,4

[4]王晓燕.借鉴印度经验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调研世界,2009,12

[5]冀倩,刘妍.小额保险发展问题研究综述.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11

作者简介:李嘉鑫(1996-),女,辽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系统安全理论与应用

论文作者:李嘉鑫1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0

标签:;  ;  ;  ;  ;  ;  ;  ;  

简易人身保险发展现状及启示论文_李嘉鑫1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