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国际关系中的新焦点

环境问题:国际关系中的新焦点

成芳[1]2017年在《21世纪中美大国关系研究》文中提出中美自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冷战结束后,中美关系经历了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建设性合作关系、积极合作全面关系的变化。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发展目标。在国际体系发生历史性转型,中国迅速崛起的国际背景下,中美两国作为新兴大国和守成大国如何相处,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中美两国如果冲突对抗就是世界的灾难,而合作共赢既是世界潮流,也是两国的唯一正确选择。超越“修昔底德陷阱”,建设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成为中美两国共同面对的时代课题。第一章,中美关系处于发展的新时期。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力量对比的发展变化,国际体系正处于重要历史转型时期。一大批新兴国家整体崛起,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升。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国家经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影响力下降。随着中国迅速崛起,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走向世界中心舞台。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对美国世界霸权地位构成挑战,也把中美关系推向风口浪尖。中美关系是走向冲突对抗,还是走向合作共赢,成为两国面临的问题。适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大国关系成为现实的历史性选择。第二章,美国外交传统和美国对华政策。美国外交传统有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两种倾向,大多数时候美国都是在现实与理想中寻求平衡。美国的外交政策是其外交传统和现实相结合的产物,对华政策也离不开其外交传统的影响。利益集团和党派政治是美国政治的一大特点,对美国对华政策产生影响。美国大国霸权政策是其外交政策的基点,理解美国对华政策不能脱离大国霸权政策。在克林顿、布什和奥巴马时期,美国既把中国视为重要竞争对手,也视为利益攸关方和战略合作伙伴,实行接触加遏制的政策。然而,随着中国迅速崛起,美国如何定位中美两国大国关系,成为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华政策的重要选择。第三章,中国的和平发展战略与对美外交政策。冷战结束后,适应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中国转向以经济建设为心,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中国积极融入国际体系,成为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中国确定了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公正、民主、包容、和谐的世界秩序。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是世界最发达国家。积极发展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是中国实现和平发展和全面崛起的战略选择。在江泽民、胡锦涛时期,中国都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积极推动中美战略对话与合作。习近平主席积极倡导建立不冲突不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它表达了新时期中国对美政策的战略定位,也指明了中美走向合作共赢的发展方向。第四章,中美大国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建设21世纪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并非易事。中美两国面临着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所谓“修昔底德陷阱”问题;中美两国也存在着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历史文化方面的结构性矛盾;存在着台湾问题、经贸摩擦、安全困境、网络安全等问题。在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台湾、东海和南海等核心利益问题上,中美存在着各种分歧和争端。中美两国如何增进信任,化解矛盾,有效管控分歧,积极开展战略合作,成为中美大国关系发展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第五章,中美大国关系走向合作共赢的战略选择。超越“修昔底德陷阱”,打破国强必霸的所谓定律,是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前提。中国智慧有助于破解“修昔底德陷阱”。坚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将成为中美大国关系发展的根本路径。中美两国应该摒弃冷战思维,携手应对地区和全球挑战,在深化合作中扩大利益共同点。中美两国存在着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但是,只要中美两国保持建交以来相互尊重的传统,尊重彼此制度和发展道路,坚持聚同化异,扩大人文交流,就能促进建立中美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这不仅符合中美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造福于世界各国人民。

龙盾[2]2017年在《身份、利益与大国合作》文中研究指明气候变化已成为当前人类社会的重要挑战之一,因为工业化发展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出现的气候变暖问题已成为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在1992年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缔约国以谈判形式推动全球共同行动。而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如何分配温室气体的减排责任并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成为谈判中的核心问题与现实难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和经济实体,中国和美国分别影响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他们是否做出承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承诺并采取行动成为影响全球气候治理议程的关键。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在这两次国际气候谈判中,中美如何实现从冲突走向合作?本文应用分析折中主义方法,以中国和美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从冲突走向合作这一现实问题为导向,从身份和利益两个机制相互作用的角度探讨大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行为选择。本文认为,在哥本哈根和巴黎两次国际气候谈判中,影响中美从冲突走向合作的原因在于两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身份与利益机制判定变化下的行为选择差异。身份机制的判断影响了大国对于是否承认作为责任者的定位,利益机制的判断影响了大国就气候减排是否对国家利益产生损失或增加考虑下的选择。受到身份机制的影响,大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在责任者和非责任者的选择下表现不同:责任者选择合作,非责任者因为选择不合作而出现冲突。受到利益机制的影响,利益损失使国家不愿意承担责任而走向冲突,利益获得则促使国家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选择合作。案例分析证明:在这两次谈判中,哥本哈根会议中的中美在身份定位上均为非责任者,并认为气候减排行动将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因此合作失败;在巴黎会议中的中美都承认大国在气候减排上的责任者身份,并以发展国内低碳经济为主导实现减排,从而实现了大国合作。

李双歌[3]2005年在《论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冷战结束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耗竭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使得环境问题超越了自身领域成为重大的国际政治问题。本文主要基于国际关系基本理论的视角,将环境问题限定为具有国际关系特点的环境问题,系统地阐述了国际关系中存在的三种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特点,详细论述了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国家主权、南北关系、国际安全造成的冲击与影响。最后,从环境问题与国际制度的角度,深入研究了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探讨了国际环境制度的具体实践与存在的问题以及国际环境制度的改革模式。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必须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全球环境战略。

石志宏[4]2016年在《美印中“印度洋海上安全战略”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国家海上安全理论及海权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主义、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剖析影响印度洋海上安全的地理与历史背景、冷战结束以来的总体海上安全形势、来自印度洋地区内外的主要行为体所扮演角色的基础上,对于中美印“战略三角形”各自现有的海上安全战略(或战略态势)及其双边与三边海上安全互动进行聚焦式研究,进而剖析了印度洋海上安全多边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最后从陆海统筹、中国印度洋“蓝水海军”建设与远程军力投射、海上安全双边关系与多边互动等不同的方面,探讨中国印度洋海上安全战略的应有之义。关于印度洋海上安全的地理与历史背景,本文首先分析了印度洋的“深层次结构”包括地形、季风等自然地理因素,揭示海洋及印度洋与人类的基本关系;在此基础上,简要叙述了印度洋从有史以来直至冷战结束前的各个时期里对于人类出行与迁徙、贸易和征服、文化传播的影响,评述了从“达伽马时代”直至冷战结束前印度洋海上安全秩序演变的历史。关于冷战结束以来印度洋海上安全的总体形势,通过分析各种地缘因素尤其是海洋地缘政治因素的变化,认为印度洋地区已经决定性地处于世界地缘政治和地缘战略的前列,但它同时也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为问题丛生和危险的区域之一。该地区在资源、人口、经济和环境安全方面的当务之急普遍地汇聚于海洋领域,海洋也是沿岸国家和外来大国集体利益和交叉利益的焦点之所在。众多的地区内外重要国家行为体及非国家行为体在印度洋海上安全的演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都想获得波斯湾石油和印度洋战略性海上交通线的进入权,一个美中印“战略三角形”正在印度洋上呈现,而且极有可能成为21世纪印度洋地区地缘政治和地缘战略的塑造性力量。关于印度的印度洋海上安全战略,本文揭示了印度海上安全战略观的演变、印度海上力量的发展、印度全方位的海上安全对外关系,认为印度所怀有的“印度之洋”的战略抱负面临内外的众多限制性因素。关于中国的印度洋海上安全战略态势,本文涉及印度洋及印度洋地区对于中国的重要性,对于国外尤其是美印盛行的所谓的中国“珍珠链战略”进行辨析,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行动对于中国远洋军力投射的启示、国内学者对于中国印度洋战略的思考等方面,认为中国走向印度洋是一种战略上的势在必行之事;所谓的中国印度洋“珍珠链战略”在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是由美国首先杜撰并引起了国际社会极大关注甚至恶意炒作的话题,其对中国与印度洋地区尤其是中印关系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而国外专家依据中国在印度洋地区的实际存在和中国海军地区外部署的经历所作的解读,对于中国思考印度洋海上安全战略不无裨益。无论在硬实力还是软实力方面,中国在维护自身在印度洋地区正当的海上安全利益和集体利益上,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关于美国的印度洋海上安全战略态势,本文指出美国为首的列强冷战以来尤其是冷战后在该地区的重大政治与军事活动,导致了其在印度洋海上安全变迁动力中的战略性支配地位。但美国对于整个印度洋地区并无一致的视角,其政治与军事资源分配是破碎的,难以对整个地区的安全作出可信的承诺。美国目前围绕印度洋海上安全大战略所展开的深入讨论及提出的各种方案,揭示了美国的印度洋大战略可能的演变方向。关于中美印双边及三边互动,本文揭示了中国的重大利益、印度的强烈抱负与美国在印度洋的确定角色之间的互动关系,认为三者在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反恐、反海盗等方面存在合作空间,以及由于力量格局变迁与政策理念分歧而可能激化潜在矛盾导致冲突,三方在印度洋既合作又对抗,从而呈现“非盟非敌”的三边互动态势,三方应当通过大国协调、机制建设与功能性合作等构建有序竞争的博弈关系。关于印度洋海上安全多边秩序的构建,本文分析了印度洋地区海上安全多边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和构想。本文认为环印度洋联盟、印度洋研究集团、印度洋海军论坛具有成为一轨、二轨和技术层面的印度洋海上安全合作平台的潜质。印度洋海上安全合作机制的构建具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面临着众多的具体挑战。如果要创立一种印度洋海上安全机制,印度洋国家面临的主要困境就是它究竟应当是排它性的还是包容性的。从地区的长期稳定来看,一种围绕能源利益攸关者(能源进口依赖国、能源专营经济体和能源安全咽喉要道国)而构建的印度洋海上安全机制更具有前景。本文最后对中国的印度洋战略的内涵进行了探讨,着重思考印度洋战略及其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的相互关系及其统筹协调问题、中国在探索陆海统筹的印度洋海上安全战略方面所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支柱国家”、中国印度洋“蓝水海军”能力建设、与地区国家的双边及多边海上安全合作等问题。

张庆彩[5]2010年在《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及趋势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环境政策法律的历史演进,追随着国际环保浪潮,与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如影随形,成为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改革开放、融入国际社会历程中,国家在环保领域成长的一个缩影与见证。中国环境立法成就斐然,但实施绩效却捉襟见肘,中国正面临环境问题逼近安全底线的危机。在环境安全日益广受关注的当代,中国环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注目的焦点,存在被“安全化他者”的高风险性。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表明,尽管中国环保事业立法先行、理念先进,力图避免走上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老路,但总体上仍然重复了类似的道路。如何辩证看待并客观评价中国环境法治与环保事业发展的成就与不足,进而探求其提升之道,是从源头上化解“中国环境威胁论”,促进中国环保的历史性转型、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探求中国特色的环保新路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尽管环境安全的概念已深入人心,但同可持续发展、环境正义对环境法的影响程度相比,环境安全对环境法的产生、发展及趋势的影响,尚未得到足够地探讨和重视。环境安全在国际关系领域,具有科学、政治和战略上的多重性质,环境安全是分析环境法治演进及趋势的有价值的概念工具。论文以国际环境规范的生命周期为框架,以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演变及趋势为主线,通过国际比较,探究当代中国环境法治建构的历程、特点及不足,从而探索其绩效提升之路径。导论部分概述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框架、结构安排和选题的使用材料来源,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及其不足。第一章探讨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历史演变及其理论基础。第二章运用建构主义的规范生命周期与规范扩散理论、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化与去安全化理论、环境法学、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理论,从国内与国际互动沟通两个层面,综合理性选择与社会建构两个方面,将中国环境立法与环境安全的演变历程,融入国际环境法律规范的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的四个阶段进行考察和论述。第三章在论述美、日、欧盟、印度、巴西、非洲等国的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基础上,将美、日、欧盟的环境法治同中国进行比较,并从上述各国的生态足迹、环境责任和环境资源绩效三方面,展开国际比较,阐述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趋势。第四章从分析环境安全与演进中的国际环境法治着手,探讨环境安全与当今中国环境法治的成就和不足、趋势及转型,并通过对中国参与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博弈分析,阐述中国在未来气候谈判中的策略及其展望。结语部分对中国和平发展、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进行探讨,阐明实现中国环境安全战略目标的对策措施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研究认为,环境法是客观环境危机与人类主观制度文明应对的产物。环境安全是环境法律规范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的根本动力,高绩效的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保障同环境质量改善是高度相关的。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际环境法正以一种结构性和嵌入性的方式实现环境保护。自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以来,国际环境法的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为中国环境法的开创、成长、发展及完善提供了国际推动力。世界环保潮流的影响势不可挡,但它必须通过中国内部的因素才能发挥作用。顺应国际环保浪潮、积极主动与世界接轨的中国环境法,是中国在国际社会化进程中,积极认知全球环境问题和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并应用于国内环保实践,政府自上而下建构的产物。与中国环境法是外发自觉建构、以外促内地生成路径不同,发达国家环境法是内生自发建构的产物,并向外传播、示范和扩散。这充分反映了中国环境法制构建中,国家力量强而社会力量弱的现实。因而,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倡导企业的环境责任,探索保障社会公众民主、有序参与环保的法律渠道,促进法律移植和本土化之间的磨合与建构,实现外来规范与本土规范的兼容与同构,寻求环境、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平衡与协调,走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环境治理困境,正是提升中国环境法治绩效的根本之道。中国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及趋势,伴随着中国逐步融入国际社会,是国家改变自己、参与并影响世界的历程。随着中国崛起、加速融入世界,中国已从国际环境法治的初学者演变为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全球环境安全的危机状态与中国自身脆弱的资源环境国情,是促进中国环境法治绩效提升并走向历史性转型的外在压力与内生动力。国际环境安全的整体性将推动环境法治的全球性趋同。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面临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及全球环境危机不断加剧等多重、独特的压力,但中国在人均GDP不到1000美元的水平上,基本保障了国家环境安全,环境法制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支撑。作为后发工业化的发展中大国,在全球面临环境危机的当代,中国理应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中国的环境安全压力远超出其他国家,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当今中国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与发达国家相比,如果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在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解决了本国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安全问题,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的最大贡献。北京奥运与上海世博的成功举办,传递着中国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生态文明时代,中国国际关系的话语权将与其国内环境法治的历史性转型所产生的国际影响力同步增长。

卢庆文[6]2000年在《环境问题:国际关系中的新焦点》文中认为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一个严重而紧迫的问题,当前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政治关系更加剧了全球环境问题的恶化,并引起了国际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国际关系方面的新变化,成为国际关系中的新焦点。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扩大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完善国际立法,加强国际环境合作。 中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环保投入不足等。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和完善环境立法与执法,普及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强国际合作,使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

崔波[7]2010年在《中国低碳经济的国际合作与竞争》文中研究说明人类当前面临的全球性重大威胁主要是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造成的全球性气候变暖。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紧张的形势,实现减少碳排放的目标,世界各国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制定了以低碳为目标的新的经济发展计划,开始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战略行动,并已经从产业政策、能源政策、技术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意欲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中为世界做出表率。另外,为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英国、美国等已经进行了相关立法行动。同时,各国还积极部署低碳技术领域的前沿技术研究,抢占未来低碳经济科技制高点。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技术进步。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随着世界各地基于减排义务和自愿减排的各种地区以及区域性碳排放贸易体系的陆续建立,各类碳排放贸易体系的整合,即全球性的碳市场的形成,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将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降低各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成本。以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合作为核心的全球性低碳经济发展正在成为世界政治经济秩序调整和大国合作的新领域,并且日渐影响国际体系变革和规范的重建。我国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资源瓶颈、环境约束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突破这些困境,低碳之路无疑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新的途径。中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应对低碳发展挑战的能力。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也已经超出一般的环境或气候领域,其实质是各个国家、利益集团在争夺未来发展和经济竞争中优势地位的博弈。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讨论全球低碳转型背景下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探索中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路径。从总体上看,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应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解决问题:一是政治层面,必须依靠世界各国共同协商、谈判,这是首要的前提,中国最大的原则是坚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首先,面临日益增大的国际减排压力,中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如何处理好中欧、中美之间的关系,是外交面临的重大考验;其次,随着气候谈判的深入,发展中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各自利益存在分歧,谈判立场日趋分化,中国如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协调关系,维护好自身发展所需的国际环境,任务非常艰巨;最后,气候变化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中国作为世界工厂,一方面承受着巨大的“生态逆差”,另一方面,面对西方国家构筑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在未来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而国际碳排放交易制度尚待完善,如何寻求科学依据,参与设计规则,从而合理界定责任,履行适当的义务,需要作出努力。二是技术项目层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节能减排。通过自主研发、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等手段,实现低碳技术的“跨越式”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寻找替代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三是经济层面,建设碳金融市场,从制度上建立体制和机制、建立中国的交易平台和代理机构,并通过实践不断积累碳交易的经验,逐步实现国际化、建立碳资源储备。既有利于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又可通过长期摸索建立起适合中国自身特点的碳市场机制,避免在低碳问题上被西方国家牵着鼻子走。四是社会层面。中国政府正在发展低碳经济,推进低碳经济的过程应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逐步推进。中国的基本国情是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低碳转型必须在保障人民基本需要的前提下逐步推进,不应影响人民的福利水平。同时,又要紧紧抓住机遇,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构建低碳城乡,发展具有低碳特征的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方式转型。因此,中国需要从近期着手,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新形势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第一,采取更为灵活的谈判策略,加强气候谈判中各种利益组合的沟通,“合纵连横”,广结同盟,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第二,加强新兴低碳技术研发,开发利用新型替代能源,超前认识、超前部署、超前投资,以超常规的措施大规模发展和推广先进能源等低碳技术,达到合理的减排效果,促进公平的减排规则的形成,以期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争取谈判的主动权。第三,加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和气候变化方面的研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服务,维护国家当前和长远战略利益,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赢。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彰显负责任大国的必然选择。我国既有发展的优先权,也有保护气候的义务。在考虑发展目标时,要将气候目标与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统筹起来,寻找工业化与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平衡点。应对气候变化谈判是走向低碳经济的外部保障;发展先进技术是走向低碳经济的突破点;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是建设低碳社会的基础;倡导低碳节能的生活方式,是建设低碳社会的根本保证。低碳经济既是经济问题、环境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既是国内问题,又是全球性问题。对于这样的综合性大问题,避免“单打一”的思维和决策,要通过统筹的方法,认识其中包含的不同问题之间的关联并努力寻求“共赢”方案,谋求协同效果。

王峥[8]2017年在《冷战后南海周边主要双边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在国际关系理论、外交学理论以及政治生态学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性地建构了领土争端下双边关系的“双环境”分析框架,即从双边关系的整体来看(第一层次),双边关系中领土争端问题的性质和程度构成了关系的内环境因素,双边关系行为体的权力条件和指标性关系条件构成了关系的外环境因素;从双边关系行为体自身的角度来看(第二层次),关系行为体内部的硬实力和软实力构成了行为体自身的内环境条件,行为体与外部国家的关系情况构成了行为体的外环境条件。以争端水平为标志的内环境条件决定了领土争端下双边关系的密切度高低,以情境结构为特征的外环境因素影响了领土争端下双边关系的稳定与否,领土争端下的双边关系正是在双重环境的制约与作用下,在关系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演变出不同的关系样式和状态。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具有同种领土争端的双边关系会存在关系状态差异性?影响关系状态差异性的因素是什么?研究对象是海洋领土争端下的双边关系,本研究的案例是南海争端下的中菲、中越和中马关系,运用领土争端下双边关系的理论框架分析南海争端下中菲、中越和中马关系状态差异性的原因,是本文的基本思路。论文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研究的背景知识、文献回顾以及理论视角和方法论等。第一章是论文的理论框架部分,主要分析了领土争端下双边关系理论的逻辑结构和双环境框架,然后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海洋争端下双边关系的双重环境条件及其对双边关系状态的影响机制。第二章是论文的历史回顾部分,主要介绍了冷战后中菲、中越和中马关系的发展历程,以及三对双边关系中南海争端的历史演变进程。第三章主要分析冷战后南海争端下的中菲、中越和中马关系状态以及特征,是南海争端下双边关系差异性的描述性分析。第四章分析了影响南海争端下中菲关系、中越关系和中马关系的主要因素,从多重纬度解析双边关系发展的影响机制。第五章是论文的理论验证部分,也是南海争端下双边关系差异性的解释性分析,分别从南海争端产生时间的先后差别以及关系双方围绕南海争端进行博弈的程度来分析南海问题对双边关系的影响,然后从关系双方的内部性权力条件和外部性关系条件分析外环境对关系的作用。第六章主要对影响南海争端下双边关系未来发展的单元因素和系统因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三对双边关系未来演变的基本路径。结语部分主要对本文的分析过程进行总结,回答本研究的主要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学识性的理论再思考和政策性建议。

马建英[9]2011年在《国内结构与制度影响:国际气候制度在中、美两国的影响研究(1990-2010)》文中指出全球气候危机的日益加剧催生了国际气候谈判的开启。由于进行温室气体减排涉及到各国的历史和代际间的公平、发展权益的保护、新能源和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以及资金的转移等问题,这导致了气候变化问题经历了一个从“科学”到“政治”的“政治化”进程。本文认为,应当以辩证的态度来看待全球公共问题的“政治化”现象。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化”既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也有其积极的一面,不应予以全面否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本文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将国家参与国际制度划分为两种情形——正向参与和反向参与。前者反映了国家与国际制度之间的一种积极关系;后者反映的是国家与国际制度之间的消极关系。通过对中、美两国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实践梳理和国际气候制度在两国的影响评判,本文研究发现:总体上而言,中国正向参与了国际气候制度,并且国际气候制度在中国国内发挥了积极的影响,产生了内化效应。美国反向参与了国际气候制度,后者在美国虽然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美国国内的回应多半是消极被动的。换言之,国际气候制度在美国并没有产生明显的内化效应。而对相似的气候变化挑战和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中、美两国除了基于国家利益的不同考量之外,作为一种干预变量的国内结构在国际气候制度产生差异性影响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将国家的国内结构类型划分为国家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两类,前者以中国为代表,后者以美国为典型。本文研究认为,在中国的国主导型国内结构中,国家权相对集中,国家领导层一旦接受某项国际制度,会很容易在国内自上而下的实施制度。而在美国的社会主导型国内结构中,有效的政策制定总是需要不同部门和机构“权力妥协”和“利益纷争”,这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博弈过程,无疑会降低国际制度进入国内几率或者令前者产生积极效应的可能性大打折扣。上述解释是构成国际气候制度在中国产生积极影响和内化效应,而在美国则受到某种程度的抵制,未产生内化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项研究中所涉及的国内结构类型并无任何褒贬色彩,也不能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就此断定国家主导型国内结构比社会主导型国内结构具有所谓的“优越性”。最后,论文就本项研究对中国的政策启示作了粗浅的分析,并指出了未来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刘志云[10]2004年在《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经济领域掀起一股包括单边、双边、区域以及多边层次的、以自由化为中心的造法运动,并初步构建出一个全球自由市场秩序体系。本文是一种立足于经济学、国际关系理论与政治学等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若干理论问题所进行的跨学科研究。全文分为绪言、正文和结束语等三部分,其中正文共分四章。 绪言部分是对开展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理论研究的几个先决问题进行的探讨,为正文的理论研究做好必要的铺垫工作。包括:对研究对象的界定,即确定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内涵与特征;对研究范围的界定,即确定正文所要研究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对当前流行的概念澄清,即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与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作出比较;最后是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即对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主线以及注释体例等作出必要的解释或提示。 第一章是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的研究,主旨在于揭示晚近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为什么是以“自由化”,而不是“反自由化”为主旋律。围绕这一主旨,本章首先分析了研究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的重要性,再对二战结束直至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兴起前,各国主流经济学理论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所造成的不同影响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从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视角,对晚近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勃兴,及其在追求形式的“程序正义”同时,陷入“社会正义”缺失的困境等问题作出比较深入的研究。最后,对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可能给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带来的进一步影响以及前景作出预测。 第二章是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国际关系理论背景的探讨,主旨在于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之间为什么能够从原先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对抗”,到晚近“合作”的态度转变。围绕这一主旨,本章首先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联系以及两者理论研究相互影响的分析入手,阐明探讨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律自由化的国际关系理论背景的必要性。然后,再对二战结束以来占据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给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所带来的不同影响或解释作出概述。在此基础上,从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视角,对不同类型的国家之间晚近开展的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合作作出比较详细的理论解释,并对这种解释或影响的不足之处进行探究。最后,提出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第三章是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中的经济主权问题的探讨,主旨在于揭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参与本身就是经济主权传统制度变迁过程的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内在动机,亦即经济主权传统制度变迁的实质所在。围绕这一主旨、本章首先对经济主权理论作出简要回顾,并对当前西方学界甚嚣尘上的主权“淡化论”、“过时论”以及“消亡论”等作出分析。然后,再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所提供的分析方法,对经济主权的层次以及各层次的不同特征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揭开各国参与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动机所在,亦即晚近经济主权传统制度变迁的实质。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国家主权的视野,对国家主权的历史性、工具性以及国家主权与主权国家同体性等特征进行一一分析,从而得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观念转变、功能利用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上的正确应对。 第四章是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公平价值取向的研究,主旨在于为晚近追求形式的“程序正义”立法倾向的同时,却陷入“社会正义”缺失的困境的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寻找今后正确的发展途径。围绕这一主旨,本章首先分析了晚近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在追求形式的“程序正义”倾向的同时,陷入“社会正义”缺失的困境与原因。然后,再对正义内涵的历史发展,以及当代自由主义理论内部对正义内涵的争论作出简要回顾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罗尔斯的复数正义原则在国际社会的适用性,以及在具体适用中国际经济法的角色定位与具体制度的建构,作出较为深入的探讨。最后,对发展中国家今后在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公平价值取向中的正确角色定位以及战略选择提出若干建议。内容摘要 结束语是对正文的简单概括,同时提出了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进一步发展的预测与展望。

参考文献:

[1]. 21世纪中美大国关系研究[D]. 成芳. 吉林大学. 2017

[2]. 身份、利益与大国合作[D]. 龙盾. 外交学院. 2017

[3]. 论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的影响[D]. 李双歌. 吉林大学. 2005

[4]. 美印中“印度洋海上安全战略”研究[D]. 石志宏. 南京大学. 2016

[5]. 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及趋势研究[D]. 张庆彩. 南京大学. 2010

[6]. 环境问题:国际关系中的新焦点[D]. 卢庆文. 暨南大学. 2000

[7]. 中国低碳经济的国际合作与竞争[D]. 崔波. 中共中央党校. 2010

[8]. 冷战后南海周边主要双边关系研究[D]. 王峥. 外交学院. 2017

[9]. 国内结构与制度影响:国际气候制度在中、美两国的影响研究(1990-2010)[D]. 马建英. 复旦大学. 2011

[10]. 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D]. 刘志云. 厦门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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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国际关系中的新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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