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与劳动合同执行_劳动合同论文

甲型H1N1流感与劳动合同执行_劳动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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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原因,出差对李先生来说就像是家常便饭。可最近的一次出差,却让他不得不多休息几天。由于在5月9日由北京飞往成都的川航3U8882航班上,发现了中国首例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患者,同乘坐此航班的李先生也开始了一段被隔离观察的生活。后来他得知,乘坐5月9日川航3U8882航班的所有乘客共149名均被追踪到。其中四川省内隔离治疗1人,医学观察133人,省外医学观察15人。

那些日子里,李先生在自己的QQ空间和天涯社区写隔离日记。30个小时内,李先生发表在天涯论坛的隔离日记点击率就已超过70多万次,QQ空间9万多次。有网友自发组织粉丝QQ群,现在3个超级群已全部爆满。“隔离日记”让众多“外面的人”近距离感受到了被隔离者的生活。

据悉,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准备逐步把一些措施常态化,正在抓紧研究具体的居家医学观察管理办法等,为抗击甲型H1N1流感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制宣传,有利于稳定人心,取得抗击甲型H1N1流感的最后胜利。

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甲型H1N1流感属于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列明传染病之外的新病种,但是鉴于其传染性较强,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4月30日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而《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学观察者所要履行的义务是:在医学观察期间,必须接受医务人员有关传染病的调查、体检、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消毒杀虫、预防服药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情况;禁止串门聊天或游戏娱乐打牌;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不得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配合或阻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者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并且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我国法律法规一方面制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六项做了一个兜底的规定——出现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就属于此类情况,因此当劳动者处于甲型H1N1流感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患者或有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甲型H1N1流感患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方可按相关程序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部规定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患重病的增加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百分之一百。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当劳动者处于甲型H1N1流感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的,其劳动合同也应至少顺延至隔离期满。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患者或其他疾病需要治疗,其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期和医疗期都已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现在,我国调整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策略,将制定甲流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管理办法,目前卫生部正会同财政部、人保部等相关部委研究相应的措施,制定甲流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管理办法。”

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考虑到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人群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此,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具体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规定: “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可见,因防控甲型H1N1流感需要,配合疾控部门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甲型H1N1(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其工资待遇是有保障的。有人担心隔离期间单位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者只发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则拿不到,这是误解。

首先,这里的工资指的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员工在隔离留院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不得以缺勤或旷工扣发和减发。当然有的单位每月的奖金和效益工资等本来就是不固定的,而是根据每月的效益考核发放的,那就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前段时间,我国对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和疑似病人的住院治疗、排查都是免费的。现在,我国调整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策略,将制定甲流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管理办法,目前卫生部正会同财政部、人保部等相关部委研究相应的措施,制定甲流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管理办法。在医疗费用的管理上,将研究不同的办法,对于不同类别的人群,综合考虑其医疗保险情况,明确具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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