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理论及其应用问题研究

权益理论及其应用问题研究

李平[1]2002年在《权益理论及其应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研究会计理论中的权益理论及其应用问题,全文共分为五章,前叁章主要进行理论探讨,后两章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实务问题研究,各章内容要点如下:第一章主要讨论了权益理论的产生及权益理论在会计理论中的地位。从会计角度看,“权益”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权益含义既体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人们对权益认识的不同,又体现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下对权益表述的不同,但更主要的是,不同表述体现了会计学中对权益本质认识上的差异,这种不同的认识也就是不同权益理论的体现。本章在对权益的含义、权益会计的特点以及权益理论的基本含义进行简析的基础上,首先探讨了权益理论的产生。本文通过考察发现,权益观念的产生与会计的产生几乎是同步的,促进其产生的因素主要有叁:私有制的出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其中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以及会计本身的发展,前两个因素是权益观念形成的基本前提,而会计复式记账及其对账户分类的发展则直接促进了权益理论的萌芽;其次讨论了权益理论在会计理论中的地位问题。本文认为,权益理论在会计理论中属于最基本的理论范畴,它在本质上与会计基本假设类似,是一种环境性因素,体现了外界环境尤其是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影响;本章最后就全文的研究目的、范围及结构等问题进行了解释。第二章首先介绍和解释了几种主要权益理论的基本原理,并对不同权益理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探讨,其次运用比较的方式对两种主要权益理论—业主权论和主体论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西方会计中主要出现过六种权益理论,其中业主权论出现最早,它以业主或称终极所有者作为解释相关会计理论并进行相关实务处理的中心;主体论将企业看作是独立于其终极所有者的主体,会计以企业主体本身为中心;基金理论则将企业的经济活动区分为具有不同目的的特定领域,即基金,不同活动领域内具有不同的且各自自我平衡的会计系统,会计就是为这种不同的基金服务的;剩余权益理论则以剩余权益为会计的主要服务对象,这一剩余权益一般就是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企业理论则将企业置于整个社会中,会计要反映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各类个体的利益;指挥者理论则认为会计主要是为企业的直接控制者的内部决策和反映他们的经营绩效服务的。从本质上看,各种权益理论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大致有两条线:一是视企业与业主为一体的,如业主权论、剩余权益理论;另一条是会计服务对象不局限于业主,这方面以主体论为代表,包括基金理论、企业理论,指挥者论也可纳入其中。在对权益理论的有关观点进行总体理解的基础上,本章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探讨了两种最主要的权益理论—业主权论与主体论。研究表明,业主权利与主体论对部分<WP=9>会计理论和实务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两种理论对会计理论与实务不同影响的比较,可为我们选择更适当的权益理论提供基础。从理论渊源看,两种理论是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出发点对复式记账有关问题进行的认识;从二者对相关会计理论的影响看,主要体现在会计等式、记账方法、交易观、资产和负债概念、资本保持观、收益观以及收入与成本概念等方面;本部分还比较了两种权益理论各自的不足:业主权论的主要不足是不适应现代企业形式的需要,而主体论则比较难以理解;正是由于都存在不足,这两种权益理论也不断得到新的发展。第叁章是试图选择一种相对更适当的权益理论。本章研究的结论是:应以主体论作为居主导地位的权益理论,具体从叁个方面加以说明:现代企业理论中有关财产所有权观、对企业的不同认识及建立更有效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都要求以企业主体自身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中心;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及现代理财学的若干观点也说明债权人权益与股东权益具有共同的本质与相近的作用,而这正是主体论所坚持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本身的发展过程也表明,主体论对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影响日益扩大,且实务中也有相关的需求,如股权资本成本的确认。当然,本文所选择的主体论在某些方面与传统的表述有所不同,如关于权益的性质与剩余权益的归属,关于权益的再分类及负债与权益的区别与联系,以及会计等式的选择等。第四章主要研究在主体论原理指导下如何对有关权益会计实务问题进行解释。在论述中,本章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对主要权益项目的含义、分类及有关实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其核心是划分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与企业主体权益;本章还对权益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应用-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重点讨论。第五章是第四章内容的继续,主要讨论了权益信息披露中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包括有关信息的披露范围、计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等,如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综合收益的确认与列示、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等。本章最后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主要包括本文研究的逻辑结构、主要观点及本文的局限性两方面。

孙智华[2]2005年在《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及会计问题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对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当前研究状况及导向进行分析和回顾的基础上,本文着重就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理论基础、分配形式、制度安排、实现途径和所涉及到的相关会计理论与操作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对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理论和有关会计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本文首先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状况进行了回顾和综述,接着分析了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发展的现状、难点和理论导向等,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对高层人力资本分配企业剩余收益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会计核算及信息列报提出了改进建议。 本文主要结论如下: 1、人力资本投入企业之后,应当和物力资本一样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分享,其分配标准和比例取决于两者的博弈均衡结果。 2、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问题是人力资源会计应用于实践的可行性导向,从参与收益分配的角度有助于企业人力资本价值核算和收益贡献分配的解决。 3、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人力资本在分享企业收益是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结构,长期和隐性的激励方式如股票期权是高层次人力资本参与剩余收益分享的理想方式。 4、通过企业收益率与行业收益率的比较说明了企业收益贡献在人力资本承载者和物理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分配标准,文中还提出了人力资本参与剩余收益分享的具体操作方法。 5、通过考察上市公司对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状况,指出由于制度标准的不规范致使当前对人力资本分享剩余索取权的披露体现出不统一和不充分的特点。将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信息融入会计等式,修正了传统会计学的权益理论,并建议采用“人力资本权益分成”的思路做会计处理。

陈晋[3]2007年在《所有者权益报告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探析了所有者权益报告的相关理论和实际应用问题,立足于新旧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比较来说明所有者权益报告的编制方法及其反映的会计信息。2007年1月1日起,权益报告将作为上市公司四张基本财务报表之一在其年报中披露,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增加此部分更全面地反映了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有关权益报告的理论追溯与编制方法分析以及我国新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有助于明确我国会计准则发展方向,进一步促进与国际准则的接轨,同时也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我国公司企业的全面应用提供理论指导依据。本文主要运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所有者权益报告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归类与比较,在此理论指导下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进行分析,并结合上市公司案例,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重点寻找造成披露差异的深层原因。通过讨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协调的趋同及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相对旧准则的改进与创新,提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的建议。本文共五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所有者权益报告的基本理论概述。该部分从权益的会计表述、所有者权益的性质入手,系统地介绍和比较了各种会计权益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各权益理论流派的主要观点。第二部分,所有者权益报告的编制分析。该部分结合实例说明了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和要点。第叁部分,从新旧准则比较的角度对所有者权益报告影响因素的进一步研究。分析比较影响净利润进而影响所有者权益报告的具体准则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准则、长期投资准则、外币折算准则、金融工具准则。第四部分,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净资产采用新旧准则披露差异分析。介绍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报调查情况,说明采用新准则对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第五部分,结论。总结所有者权益报告研究,说明研究的局限性并讨论我国准则努力的方向。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文把准则差异分析作为论文的重点,假定其它非准则差异因素为可消除因素,暂不考虑,以求深入分析准则差异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的研究范围是造成净利润差异的我国原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之间主要差异,不是针对准则全面的比较,而是仅对存在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第二,把研究对象定位于新旧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两种方式下披露的股东权益的差异。即研究不仅局限于两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而是结合了资产负债表,全面分析我国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问题。以2006年代表性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为样本进行准则的差异研究,以填补当前研究的空白。对在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准则建设提供意见。本文不足之处在于:首先,没有将具体的权益报告编制方法与前面的理论分析建立充分的联系,对于方法部分只是做了简单的介绍。其次,文中有的问题探讨的比较肤浅,这与笔者对问题的研究和认识程度有关系,同时也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有关,有很多问题,已经超出了笔者的能力范围。

于春玲, 王海忠, 赵平[4]2005年在《品牌权益理论及其实证研究评述》文中研究说明品牌权益作为品牌资产的根源,揭示了品牌资产形成的动态过程以及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成为近年来营销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以品牌权益实践的逻辑模型为框架,系统回顾了国内外十多年来品牌权益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品牌权益的内涵、结构及测量、影响品牌权益的前提因素、品牌权益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李日昱[5]2012年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及其应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危机危害的蔓延导致社会各界将矛头指向金融工具准则,一时间要求改进现有金融工具会计核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多年来中国也在致力于金融工具的改革问题。以往的金融抑制政策体系,曾对支持中国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负面效应也日益显现,如国有企业占据大量银行信贷,资金利用效率相对低下;低利率鼓励投资政策造成了严重的结构失衡;民营企业在资金配置中受到歧视等等。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目前中国金融业存在的问题表明不改革已经不再是一个选项了。为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适度放开管制,推进金融改革已然是不争的现实。国际金融市场的空间维度是恒定的,机会也是均等的,如何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利器,部分放开金融产品限制,适度推进公允价值应用与监管,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聚焦的热点。当然,大量新兴市场经济经验表明,金融开放很可能会增加金融危机的概率,但不改革不等于危机就不会发生。毕竟现实是个体、环境与过程等要素动态匹配互动的结果,尽管谁都不情愿危机在下一个路口等待,但居安思危,提早准备,机会也许就在一瞬间,发现机会、开发机会,甚至有效利用危机顺势改革,往往会有助于金融的长期稳定。金融危机离中国多远?中国的机会在哪?在国际经济陷入困境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如何持续稳定的发展?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能否引领世界经济?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话题。基于当前经济背景,本人选择了金融工具会计计量及应用问题展开研究,希望采纳经济学理论、金融学理论、会计学理论等理论与方法,分解出看似简单却富有挑战性的深层次问题,旨在金融工具会计计量的理论方面有所拓展,也寄希望对金融工具会计计量的实践能有所启迪,推动研究朝向理论构建与学科整合方向深化。相信在当下的背景,探讨金融工具会计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理论,总结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公允价值的运用经验,分析和指导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文章主要从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理论的挑战、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和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等方面展开。在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学定义进行研究时,简要回顾了金融工具的起源和沿革,借鉴国内外有关金融工具的研究基础上,从会计研究的角度,探讨金融工具会计相关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并未就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展开过多研究,而是主要侧重金融投资层面,对金融资产会计分类确认和计量的理论和实践展开分析,主要探讨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问题,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理论基础及实践条件。在公允价值的应用方面,结合公允价值在国内外的应用,对比分析公允价值在中国的应用障碍。结合国情,对金融资产分类及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的应用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改进策略。本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目标和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并阐述了研究设计思路,从总体上介绍了整个研究的框架体系。第二章基础理论和文献综述部分阐述了研究的理论情境、理论基础的选择依据以及所依托的知识基础。第叁章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演进,在概念化阐述关键概念内涵的基础上,从经济学、金融学、资本理论视角构建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利用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第四章分析了如何确认金融工具会计计量对象。在金融工具概念、特征基础上,主要探讨了金融工具会计分类的理论与实践。第五章阐述了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问题,利用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围绕金融工具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制度规范,从行业角度,以银行业为例,进行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关性研究。第六章分析了金融工具实践应用和风险监管不利的典型代表,通过案例分析从中积累经验,指导未来的金融工具会计改革。第七章归纳主要研究结论,揭示论文主要观点,提出建议对策,并指出研究局限和后续研究方向。本文的主要贡献有如下几点:提议应进一步完善金融工具会计理论,修订中国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定公允价值准则,逐步实现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不盲从”;规范简化金融资产分类,逐步由“四分类”过渡到“两分类”;适度放开金融管制,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分散金融风险;推进和完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工具计量的政治、经济价值,以此次金融危机为契机,积极参与国际间博弈,通过公允价值功效,顺势而为确立中国的国际大宗商品及虚拟资本定价权;打造与“标普”等世界评估机构实力抗衡的中国第叁方估值机构;逐步建立亚洲或新兴经济体的金融联盟,实现与欧盟、英美等国际发达体系制衡的组织架构;改进和加强对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监管,构建合理有效的多维度的金融保障体系。

钱健[6]2002年在《会计权益理论研究》文中提出会计权益理论是以企业产权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权益内涵和外延的不同界定,进而构建出企业会计的理论框架。会计权益理论起源于复式记帐理论,经过会计界长达数世纪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今天众多权益理论流派相互并存的局面。这些权益理论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相关会计理论、规范和实务,并在公司治理框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在总结各权益理论流派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从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入手,运用现代经济学中企业产权理论的相关理论,对各种不同的会计权益理论进行评价,指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权益理论的选择应当是剩余权益论。进而运用归纳法,通过概括现代财务学资本结构理论近30年来的发展以及近20年来实证会计的有关研究成果,证实剩余权益论观点的正确性。最后,本文还试图从剩余权益论的角度,解释和预测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原则以及财务报表的列示。本文共六章。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讨论本文的研究方法,介绍本文的内容章节安排。第二章,会计权益理论概述。该章从权益的会计表述、所有者权益的性质入手,系统地介绍各种会计权益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各权益理论流派的主要观点。第叁章,两大主流权益理论。该章从权益内涵的界定、对会计理论的影响以及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这叁个方面比较研究业主权论和主体论,并在此基础上阐述安东尼提出的一种改进的主体论。 会计权益理论研究 第四章,会计权益理论的选择与企业产权制度。该章在本文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并提出本文的观点: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权益理论——剩余权益论。 第五章,剩余权益理论及其基础。在第四章的基础上论述剩余权益论的主要观点,并进一步从经济学、财务学、会计学叁个方面论述剩余权益理论的基础。 第六章,剩余权益论对现行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指导意义。该章主要从权益理论的角度,阐述剩余权益论对现行财务会计目标、会计原则以及财务报表列示的影响。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全面系统地探讨了会计权益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并从企业产权关系入手,提出本文的观点: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权益理论一一剩余权益论,进而从经济学、财务学以及会计实证研究叁个方面论述剩余权益理论的基础。 2.从剩余权益论的角度解释和预测现行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原则和现行财务报表的列示。 由于笔者数学方面知识的局限性,未能探讨有关剩余权益的计价模型,这是笔者以后继续探讨的方向。此外,由于笔者手中掌握的文献有限,以致论述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这也有待学位论文修改时一并改进。

邹立[7]2003年在《论新经济环境下的净权益性质》文中认为迄今为止,净权益(所有者权益)尚未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定义。现在普遍接受的定义,并没有说明本质属性,而仅涉及到净权益的计量(资产减负债的差额)。现行净权益概念的外延仅包括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未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这已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条件下会计环境的变化。净权益不仅是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概念,而且对净权益性质的认识还直接关系到许多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解决。 本文主要运用了规范研究方法,并以经济理论中的企业理论为基础,试图从理论上阐明净权益的性质。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动机、方法、内容和结构。辨析了几组与本文相关的概念,阐述了研究净权益性质的意义。 第二章“传统权益理论述评”对六种传统的权益理论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评论,指出了传统权益理论的特点和局限性。传统权益理论的特点在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权益理论,不同的权益理论又对应着不同的会计等式,而不同的会计等式又反映了不同的会计目的。传统权益理论的局限性在于:其仅仅从计量的角度来认识净权益,忽略了知识经济条件下共同治理的契约观念,没有反映出人力资本所有者应有的权益,它已不能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 第叁章“净权益性质:剩余索取权”利用经济学中企业理论的研究成果得出了对净权益性质认识的两个重要启示:(1)净权益性质应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产权关系;(2)净权益在经济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在此基础上得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净权益性质是对企业做出主要贡献的利益主体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第四章“与净权益性质相关的问题”是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该章主要阐述了会计等式的新变化,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确认以及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与净权益性质之间的关系。

王含春[8]2011年在《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能源产业,对于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保证国家的能源安全以及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和基础性战略地位,世界各国一直将电力产业的价格规制作为政府经济性规制的核心内容。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电力产业正在进行以放松规制和引入竞争为主题的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在这场改革过程中,作为电力体制变迁和电力市场化模式重构的关键环节-电价规制的改革更加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有效的电价规制机制对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形成,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保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及促进企业提高效率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世界电力产业规制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价规制也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改革措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然而,从国外发达国家电价规制改革的经验来看,我国电价规制改革相当滞后,竞争性领域的价格形成缺乏市场化基础,自然垄断领域的价格规制也缺乏有效的手段,距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激励性价格规制模式的建立都具有相当大的距离。现行的电价规制机制远不能满足我国电力产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建设的需要,因此,亟需进一步改革。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选择我国电力产业的价格规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此项研究,不但可以对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的改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也能够对其他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规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政府规制理论以及价格规制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从而奠定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从最基础的政府规制以及价格规制理论出发,通过对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理论的演进历程、最新发展进行有所取舍的综述和对价格规制的内涵、目标以及模式的深入分析,为全文研究的展开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电价规制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以确定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的现实环境。本文从严格规制时期、规制改革起步时期、基于成本的电价规制形成时期、电价规制改革调整时期以及电价规制改革深化时期等五个阶段全面回顾了我国电价规制改革的历程;从电价规制主体和电价规制客体两个方面解析了我国现行的电价规制结构,从电价水平规制和电价结构规制两个角度剖析了我国现行的电价规制模式;最后,基于上述规制现状,对我国电价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识别。第叁,总结了国外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分别提出了我国竞争性发、售电领域以及自然垄断性输、配电领域的价格规制改革路径。特别地,基于影响价格规制改革模式选择的制度性以及产业特征方面的因素分析,提出了我国输、配电价格规制应该采取的渐进式改革思路,也即在改革初期,建立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在改革的中远期,再逐步引入具有激励性的价格规制模式。第四,对政府的主要规制对象-我国输配电企业在回报率规制模式下的有效投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首先,基于A-J效应和输配电企业的投资实践提出“有效投资”的概念;然后,基于输配电企业与规制者之间的单次合约关系以及无限次重复合约关系,分别建立了回报率规制模式下的单次非合作动态博弈模型以及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并基于两种情况下的模型,分别推导出基于博弈均衡实现企业有效投资水平需要满足的条件;最后对如何促进我国输配电企业进行有效投资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第五,对政府的主要规制对象-我国输配电企业在回报率规制模式下准许投资回报率水平的确定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对准许投资回报率的内涵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下输配电企业各参数的确定进行了分析;然后,深入研究了我国输配电企业准许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通过对权益资本成本各种计算方法的分析和比较,并基于国外输配电企业权益资本成本测算实践以及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提出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电力产业上市公司的准许权益资本成本计算方法-剩余收益折现模型法;分别基于净资产收益率评价标准和剩余收益折现模型对我国输配电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进行测算。特别是通过选取我国电力产业3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首次采用“叁阶段”剩余收益折现模型对我国电力产业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进行了测算;最后,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估算出了回报率规制模式下我国输配电企业的准许投资回报率水平。第六,对我国输配电企业价格规制的远期改革模式-激励性价格规制改革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首先,在对激励性规制产生的现实环境以及激励性价格规制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全信息条件下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抽租和效率的权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基于此提出不同价格规制模式的成本补偿规则、激励强度及其选择建议;然后,分别将公共资金的高成本、低效的成本审计制度以及较高的规制收买风险等引入激励性价格规制模型中,剖析了我国上述转轨经济特征对激励性价格规制的影响以及相应的解决策略;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我国输配电企业激励性价格规制的渐进式改革之路以及相应的价格规制改革模式。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应该采取的相关配套措施。本文含有图17幅,表34个,参考文献116篇。

肖楠楠[9]2007年在《全面收益理论在我国的应用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发生了显着变化,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础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全面收益理论的研究与运用应运而生。尽管有关全面收益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会计理论界而言并不是全新的课题,但由于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全面收益理论自身的不断完善,尤其是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颁布,为全面收益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着建立一个较为系统的框架来展开对全面收益相关问题的研究,即从阐述传统会计收益确定模式的局限性开始;进而对全面收益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并对全面收益的确认、计量与报告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最后围绕新准则对全面收益是否应在我国报告以及如何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本文以现代会计理论为指导,采用以规范研究为主的研究方法。在规范研究的过程中,穿插一些案例及实践数据,用以解释、支持理论分析。文章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写作动机,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结构安排。第二—第五部分又按研究的内容不同分成两篇。第二、叁、四部分为上篇,即理论阐述篇。主要明确了收益的定义,回顾了收益理论的历史演进,分析了传统会计收益的特点及其局限性,进而引出全面收益理论。之后又从确认、计量与报告叁个方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全面收益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归纳。此叁部分的写作主要是在总结与归纳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完成的,但其中也不乏个人观点。第五部分为下篇,即理论创新篇。此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首先阐述了全面收益理论在我国应用的必要及可能性,随后对全面收益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本文建议分叁个阶段来解决全面收益在我国报告的问题,即现阶段采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下一阶段采用单独的业绩报表,将来则采用一表法。并独创性地给出了下一阶段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草图。第六部分为结论。对本文的创新点及局限性进行客观的归纳与总结。

蒋艳[10]2013年在《基于资本保全的可转债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可转换债券是我国上市公司重要的再融资工具之一,而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不规范,融资动机非理性,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以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融资动机及股权稀释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以资本保全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资本市场不完善的制度环境下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目标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控制权私有收益最大化,即可转换债券融资动机非理性;可转换债券存续期短,日渐成为股权融资的替代品;转股价格调整频繁且调整幅度较大,加重了可转换债券股权稀释程度;可转换债券与股利政策相辅相成,成为大股东“掏空”的新途径。本文以2002-2011年间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间接检验方法,以事件研究法的累积超额收益率量化中小股东利益,以两权分离度、控制链长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衡量大股东利益侵占可能性,检验结果显示累积超额收益率与两权分离度、控制链长度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都显着负相关,由此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大股东利益侵占动机。进一步的分析发现,监管当局对再融资的苛刻要求、金融机构对银行贷款的严格审查等外源融资约束有效地抑制了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大股东利益侵占动机,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正外部效应,即外源融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外部治理功能。而在公司内部治理及会计信息质量中,所有权控制方式、独立董事行为能力、管理层来源及会计信息质量显着地影响着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大股东利益侵占动机,而金字塔结构、股权制衡度及管理层持股比例对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大股东利益侵占动机影响则较弱,其影响因受到外部制度环境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干扰,显着性程度较单因素考察下有所下降,这说明外部制度环境、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是一种替代关系。本文采用PSM倾向得分匹配法对可转换债券股权稀释程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研究样本与配对样本在股利政策、会计信息质量及个股特征方面存在显着差异,而盈利能力没有显着差异,表明影响可转换债券股权稀释程度的内部因素主要有股利政策、盈利能力及会计信息质量,且发行可转债上市公司为促进转股,具有非理性分红及盈余管理行为。进一步的因子分析及回归分析表明宏观经济发展对可转换债券的股权稀释程度具有显着影响,但是在同时考虑公司治理及公司特征因子时,影响程度有所下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股权结构特征、会计信息质量、股利政策及个股特征是影响可转债股权稀释程度的主要方面。本文的研究表明:在股权高度集中、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动机是实施大股东利益侵占,并通过盈余管理、恶意的现金分红政策促使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稀释中小股东的现金流权,间接转移公司的收益,进一步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改变这种非理性的融资动机与弱化可转换债券的股权稀释程度,规范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执行更严格的再融资门槛,实行市场化的管理,切实防范筹集资金的滥用,同时还要明确规定是否支付现金股利的财务标准、股利支付率的阈值及通过其他方法来制止上市公司盲目的现金股利分配行为;另一方面,改善公司治理的内部环境,充分发挥大股东治理的积极效应、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及管理层的作用;最后,加强对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并规范与可转换债券相关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行为,减少中小股东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参考文献:

[1]. 权益理论及其应用问题研究[D]. 李平. 复旦大学. 2002

[2]. 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及会计问题探析[D]. 孙智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5

[3]. 所有者权益报告研究[D]. 陈晋.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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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理论及其应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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