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演进过程研究_银行论文

国内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演化过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存货论文,融资论文,国内外论文,过程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一个重要渠道是通过间接融资。但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不稳定、破产概率高,导致其信用评级普遍偏低,从而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常常要求它们提供足够的担保。

从国外的担保实践看,动产是企业的主要担保来源。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来自于动产担保。而在动产担保中,存货是多数中小企业都拥有的资产,它们具有很好的流动性和变现性,有着比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更高的担保价值,因此成为了西方中小企业重要的担保资源。西方的银行已能够和物流仓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来进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在西方的物流与金融业务的整合创新中,银行和物流企业会综合考虑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质押存货,制定合理的合约条款,并设计出相应的贷款流程和监控方式,从而有效地发挥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优点,提高了这一业务的运营效率,扩展了这一业务的应用范围。和西方相比,我国却没有将丰富的存货担保资源充分地利用起来。除了沿海的一些银行初步开展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外,我国大部分银行对这一业务相当谨慎。从而形成了我国大量闲置的存货担保资源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突出矛盾。要改变这一矛盾,就有必要学习西方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上的先进经验。为此,本文对国内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演化过程及机理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并为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对策。

二、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演化过程及机理分析

(一)初期的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分析

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在国外发展的历史很长,在它产生的初期(19世纪中叶以前),其业务模式基本如图1所示。在这一时期,银行将借款企业质押的存货放在物流仓储企业的仓库储存,同时自己对借款企业和质押存货进行相关的业务控制。

图1 初期的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简图

1.从业务的基本要素(包括融资主体、质押存货和融资对象)上分析,这一时期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融资主体是单一的银行,物流仓储企业如果参与这一业务,也仅仅限于给质押存货提供简单的仓储服务;业务涉及的质押存货的品种选取面也较小,多选择质地稳定、市场价格波动小、大宗货物变现能力强的工业原料和农产品,如:谷物、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木材等;业务融资对象则是一些和银行关系较好的农场主和企业,融资行为没有形成规模。

2.从业务控制方式(包括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风险控制方式)上分析,银行多是将质押的存货放在租用的第三方仓储企业的仓库中储存;由于这一阶段银行不了解或因成本太高而不愿了解借款企业的运营状况,采取的监控方式多以一次性的静态质押为主,即将质押存货冻结,等到合同期满,借款企业偿还欠款后才予以解冻;至于风险控制方式,银行在这方面缺乏经验,它们对借款客户的选择非常谨慎,对贷款利率和质押率等指标的设立也非常保守,对风险缺乏有效的预警、规避和控制,因此业务开展的规模和范围相当狭小,对企业运营的支持力度也非常有限。

(二)中期的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分析

初期的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实际上只是一种银行和借款企业间的关系,运营效率相当的低,随着竞争的加剧、规避贷款信用风险的需要以及对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认识的加深,中期(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70年代)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逐渐得到发展,这一时期的业务模式基本如图2所示的两种。

图2 中期的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简图

在模式(a)中,融资对象将质押存货交给银行以获取相应贷款,银行则委托物流仓储公司对质押存货甚至借款企业进行相应的业务控制;在模式(b)中,银行将一定的贷款额度拨给物流仓储企业,由物流仓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发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设立合乎实际的合约并确立相应的业务控制方式,银行只收取事前协商的资本收益。很明显,图2(a)中的业务模式因为符合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而具有较高的运营效率。在这一模式中,银行拥有大量的闲余资金,而物流仓储企业相对于银行则具有更多的信息优势和专业技能,它们可以在贷款前为银行提供有关企业和质押存货的准确信息,在贷款中可以实时监控质押存货的价值波动、进出库情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借款企业违约后,还可以利用自己的行业地位和信息优势将质押存货更大比例地及时变现。这样,在物流仓储企业的参与下,银行就可灵活地支持企业的运营:它们可以在保持质押存货价值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将质押存货变现,允许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和其他联系较为紧密的融资业务(例如应收账款业务等)结合,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也使自己在竞争中获得了比较优势,扩展了自己的业务空间。当然,模式(a)也存在着一个对物流仓储企业的激励问题。因为在这一模式下,银行和物流仓储企业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了使物流仓储企业有效地发挥它们的专业技能,规避道德风险,银行必须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这些措施必然产生激励成本。正是出于对激励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权衡,再加上简化操作流程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一些银行在业务中实行了图2(b)所采取的统一授信的业务模式。

1.从业务的基本要素(包括融资主体、质押存货和融资对象)上分析,中期的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融资主体基本上是银行或银行授信下的物流仓储企业;由于有了物流仓储企业的丰富经验和规范操作,质押的存货品种也大幅度拓宽了,涵盖面包括农产品、原材料、产成品等;融资对象,也从初期的农场主,扩展到了批发零售型的流通型企业,并进而扩展到了制造型的企业。

2.从业务控制方式上(包括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风险控制方式)分析,公共仓储方式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仓储方式,它要求质押的存货必须运输到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的指定仓库里储存,因此较适合于流通型企业,随后在20世纪之交,就地仓储方式得到了发展,这种仓储方式允许质押存货储存在借款企业自己的仓库中,因此大大地降低了运输成本,方便了企业运作,较适合于生产型企业;而这一时期的监控方式也由于物流仓储企业的参与,从初期的静态质押形式发展到了动态质押形式,借款企业可以在保持质押存货总量平衡的情况下通过交纳保证金、补充新的存货或根据银行的授权等方式取回质押存货来用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而银行为了消减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可委托物流仓储企业在借款企业的仓库中用标记或物理障碍圈出一部分专门区域来保管质押存货,并可聘请专门人员对存货进行监督和控制。至于风险控制方式,这一时期主要是凭借积累的经验和专家的评估来设计指标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

(三)近期的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分析

近30年来,由于放松了金融管制,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物流仓储企业和银行组成专门的质押银行直接与借款企业发生联系的业务模式得以产生和发展。这一时期业务模式简图如图3所示。

图3 近期的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简图

在图3中,融资对象即借款企业将质押存货交给质押银行获取所需贷款,质押银行则直接对质押存货和借款企业进行业务控制。这种业务模式可提高交易效率,因为银行与物流仓储企业的资产或活动联系较为紧密,在这一业务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只要政策允许,双方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避免受制于人以及单独获取利益等原因会考虑合并为同一产权主体。

1.从这一时期的业务基本要素方面(包括融资主体、质押品种和融资对象)分析,西方由于允许混业经营,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主体变得多元化,既存在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和专业信贷公司借款给中小企业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和物流仓储公司对质押存货和借款人进行评估和管理控制,又存在物流公司兼并银行或银行成立专门的金融公司独立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这样就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广阔和畅通。而由于有了丰富的经验、规范的操作和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西方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允许的质押品种也比较丰富,涵盖面包括农产品、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甚至在制品等。在融资对象方面,则从储运和分销企业,扩展到了供应商和生产型的企业,形成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全方位的融资体系。

2.从业务控制方式上(包括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风险控制方式)分析,这一时期的仓储方式和监控方式已经可以根据借款企业的情况进行量身定做,并提供越来越集成化的优质服务,从而使物流链与金融链结合得更加紧密。在风险控制方式方面,西方已经将信用评级的定量技术用于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评估中,一些专门的预警技术和风险价值的评估方法也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逐渐地得以运用。

关于西方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演化过程中各时期的基本特征总结如表1。

三、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演化过程及机理分析

(一)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分析

1.从业务的基本要素上来分析,这一时期业务的融资主体主要是银行;而且在业务中没有有效地利用存货的保值功能,对质押存货品种缺乏科学的筛选,品种范围较为狭窄;融资对象则多是国有企业和一些与银行关系较好的中小企业。

2.从业务控制方式(包括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风险控制方式)上分析,银行多是将质押的存货放在租用的第三方仓储企业的仓库中储存;采取的监控方式也多以一次性的静态质押为主;至于风险控制方式,银行在这方面没有什么经验,对一些风险控制指标的设立非常保守,对内部人的道德风险缺乏监控。

(二)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沿海的一些银行和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合作积极地进行了物流金融创新,并借鉴西方的经验,采取了如前文图2所示的两种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这两种业务模式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因为按法律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不允许进行混业经营,它们缺乏进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所必需的仓储资源、专业技能和相关信息。相反,国有的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在这些方面却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上,我国的商业银行和大型的物流仓储企业有很强的互补性,由大型物流仓储企业、银行和借款企业三方构成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a)或由银行统一授信给物流仓储企业来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模式(b)在现阶段的中国就比较适合。

1.根据业务模式图2,从业务的基本要素(包括融资主体、质押存货和融资对象)上分析,这一时期,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融资主体基本上是银行或在银行授信下的物流仓储企业;它们已可以从存货的法律风险(要求所有权明晰)、流动性风险(要求用途广、变现易)、价格风险(要求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操作风险(要求便于保存,不易变质)等多方面来选择质押存货品种,因此筛选更加科学,品种范围也拓宽了;在融资对象方面,受中国现阶段以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包括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主的流通模式的影响以及制度环境、经验和风险控制手段的制约,多是针对批发和分销企业进行融资。

2.从业务控制方式上(包括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风险控制方式)分析,这一时期仓储方式多以公共仓储为主,这也是由我国现阶段以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包括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主的流通模式决定的。这种流通模式衍生了大量对公共仓储的需求,扩展到存货质押融资领域,也表明以公共仓储方式为主的必然性。相对于公共仓储方式,就地仓储方式则由于受财务真实性、信息化和借款企业道德风险的影响在目前的中国还难以迅速地发展。在监控方式上,通过物流仓储企业和银行近些年的探索和实践,对质押物的监控方式也已经从静态质押发展成为包括循环质押(滚动质押)、置换仓单质押、信用或保证金置换仓单质押和动态控制存量下限质押(流动质押)等多种形式的动态质押方式。在风险控制方式上,我国的商业银行对业务过程中风险的度量还缺乏科学方法,主要凭经验确定利率、质押率、贷款期限和平仓率等重要指标,难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警和控制。

四、我国发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对策

1.发展这一业务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是分不开的,目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混乱和低效率,保护产权措施的不力以及银行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的薄弱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法》,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公开、高效、统一的登记制度,强化实现担保权益的执行机制,这些措施将有效地降低业务的系统风险,从而促进业务的发展。

2.在行业环境上,银行、物流仓储企业和借款企业应紧密合作开展物流金融创新,针对不同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制定规范标准的操作流程和细则;对参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物流仓储企业实行企业资质认定制度,以确保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监管水平;建立银行、物流仓储企业和客户联网的信息网络,建立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相关的数据库,收集质押存货、融资企业和相关行业的信息,并加大各大银行间的信息共享。

3.在业务基本要素方面,应放宽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限制,扩大融资主体,以增加资金来源;各商业银行和物流仓储企业应积累和共享相关经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努力扩大质押品种范围;针对我国流通机制的特殊性,继续扩大对流通型企业的融资力度,并探索对生产型企业的融资方式。

4.在业务控制方式上,各融资主体在继续发展和完善适合我国流通模式的公共仓储方式外,还应通过对借款企业具体状况和需求的细致分析,贴身订做适合借款企业的仓储方式和监控方式,并对客户提供越来越集成化的优质服务;在业务的风险控制上,加快对质押品种的选择、质押物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量度和防范等方面的研究,改变现阶段凭经验确定利率、质押率、贷款期限和平仓率等重要指标的方法,此外,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应逐渐地引入西方的信用评级技术,并采取VaR的方法确定业务的经济资本,在银行内部实行RAROC的风险调节绩效的量度方法,以提高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

研究表明,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虽然通过近10年物流与金融的整合创新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国外100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先进的业务控制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无论在制度和行业环境、基本要素和控制方式等方面都需要系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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