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策略探析论文_赵丹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策略探析论文_赵丹

山东省单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74300

应当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被征收人的利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意识的问题、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公告问题、征收过程中的评估问题、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问题。为此,相关部门要厘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坚持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立法指导思想,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的立法

长期以来我们都坚持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是我们在完善的地方,所以在立法上应该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为重,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根本问题,实质上是涉及到当地政府是否有权处置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及如何处置被征收人私有房地产的法律问题。对非国有财产的处置,往往涉及到对此类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是一项极为严肃的法律问题。所以这些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而不应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我们应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而不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处置被征收人财产的方式,是不适当的,也是极其不严肃的。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既兼顾城市建设的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异议权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虽然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知情权、异议权,但很多地方并没有做好宣传工作,所以我们仍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更需注意,例如建设项目在依据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有关职能部门要召集被征收地段居民阐述拆迁的相关法规政策。征收管理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以规范的形式将征收人、征收的范围、征收的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政府要做好拆迁宣传工作,让群众尤其是征收户知晓、理解政府征收工作,把知情权还给群众。在征收决定方案制定前要善于听取群众意见,与被征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建立听证制度,特别是被征收人意见,对他们的不同看法,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在征收决定方案制定之后,被征收人有权陈述异议,对于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要严格按照合理程序依法裁决后,才实施强制征收或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征收,并慎用强制征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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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房屋评估,公平、公正的拆迁评估是降低征收矛盾的重要保证

由于估价机构与征收机构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估价机构在估价的过程中有失公正,所以估价机构应由更专门的机构来担任,它既要不受征收机构的影响又要与被征收人没有任何的利益联系,正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一样,法官与其审理的案件没有任何的利益瓜葛,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公正裁判。所以在征收机构的确定上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从法律角度讲,当违反了征收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投票或由征收迁当事人抽签的规定时,不论估价结果是否公正,都必然导致被征收人有理由相信估价结果不公,因此在估价机构的确定上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没有程序上的正义,就不可能产生实体上的公正。光有公正的机构是不够的,该机构必须严格按原则办事,我国设立的新《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这个原则应当贯穿于估价的始终,违反这个原则者,应当严历追究估价机构与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次,估价机构在估价的过程中要坚持估价原则:遵循合法的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遵循估价时点的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四)规范强制征收行为,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安置制度

被征收人能够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也是解决征收矛盾的重要途径。在以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制度中。我认为,首先要将被征收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列入补偿的范围之内,做到既补房又补“地”。其次要提高补偿标准,现在住房价格飞涨,买一套房子少则也得一二十万多则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你不论在哪拥有一套房子就等于拥有一个可以避风避雨的去处,若房子被征收,你没有足够的资金是很难找到一个好的住处,所以要提高补偿的标准,不能只补偿其实际价值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区位、环境、用途、占地面积。再次就是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征收单位要保证他们为被征收人提供的住房已经真实存在,并且保证房屋质量,也就是说在征收之前就应该将被征收人安置好,减少强制征收房屋情况的发生。最后,还要继续完善我国的城市居民保障体系,为居民的生活做好保障工作。

总之,城市的发展离不了征收,城市的发展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是有发展就有牺牲,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对被征收人的保护,将他们的牺牲缩小到最小,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居民安居乐业。

论文作者:赵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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