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艺中“理性-非理性”的探讨与概念清洗_非理性主义论文

当代文艺中“理性-非理性”的探讨与概念清洗_非理性主义论文

当代文艺学中“理性—非理性”问题的讨论及概念清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艺论文,学中论文,当代论文,理性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现代文艺学思想的大量涌入,“非理性主义”概念被广泛使用,与之相适应,文学和文艺学中的“理性—非理性”问题也一再受到关注。据笔者考察,国内几乎每次重大文化思潮的涌动都牵连这一问题,如八十年代的人道主义思潮和九十年代人文精神讨论。在文艺学中,专题讨论“理性—非理性”问题的文章数量虽然并不很多,但是绵延不断,迄今每年都有这方面一些重要文章问世。而讨论各种相关问题(如直觉、无意识、情感等)的文章则每年数以十计。从讨论的实际内容看,并不只关涉对西方现代文艺思想的评价,大部分文章的真正兴趣是借此思考我国当代文艺学中的一些根本问题。

然而,从国内迄今的讨论看,问题的推进遇到重大困难。“理性—非理性”问题一再提出,但多数情况是浅尝辄止,所论不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停留在八十年代中期的水平。本文试图通过考察十几年来的几种主要观点及其遭遇的理论困境,找到问题的初始症结,对所用概念作一初步清理,以期有助于推进这一学术问题的讨论。

八十年代以来,围绕非理性主义文艺观,形成了三种基本观点。这三种观点价值取向都很明显,但各自在理论上都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

1.第一种观点是抨击非理性主义文艺观的,主张文学要有理性精神。无论从持有人数、论文的数量和密度,还是从论者在学界的权威性看,这都是一个主流观点。

这一观点的集中出现,都与我国当代文化、文学思潮的讨论高峰相关,表现了强烈的价值取向和争论态度。例如八十年代针对西方当代文艺思想大量涌入而出现的批评文学创作无意识论、直觉论、自然本能论、幻觉论的许多文章;由于当时报告文学所产生的强烈社会效应而引发的主张文学启蒙精神、倡导社会学批评的讨论;近年人文精神讨论中主张重建文学理性的呼声,均属此类观点。这些观点虽不尽相同,但都认为,非理性主义是现代西方文艺思想的一大倾向,它否认理性在文学中的作用,片面强调直觉、下意识、梦境、幻觉等非理性力量在文学活动中的支配地位,是一种消极的文艺观,它对中国当代文坛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首先是八十年代的先锋派叙事文学,“非理性诗歌”,继而是公开张扬文学中的性描写,不负责任的“痞子文学”,放弃文学社会使命的“新状态”、“新表象”小说等等。对此,八十年代的社会学批评派提出文学应以启蒙为己任,倡导理性,负起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注:《论当代报告文学大潮中的理性精神》,《光明日报》89.1.20。)近年许多学者在人文精神讨论中则提出重建文学理性精神或新理性精神,强调文学对精神向度和理想的追求,以抗拒物质主义对文化的侵袭。(注:《文学艺术价值、精神的重建——新理性精神》,《文学评论》95.五;《人文理性的展望》,《文学评论》,96.一;《理性精神与文学建设》,《文学评论》97.五。)

这一呼声的真正意图无疑受到人们的广泛赞同和认可。从理论上讲,提倡理性精神在文艺学领域遇到的一个特殊问题,是如何解释文学艺术的感性本质及理性与审美的关系。由于强调理性的作用,有的文章指出理性本身就具有审美价值,但何以如此,却语焉不详。(注:《论当代报告文学大潮中的理性精神》,《光明日报》89.1.20。 )一些文章在论述反对非理性主义必要性时,承认文学的情感特征,但认为文学中的情感应受理性的引导和统辖。(注:《评文学中的非理性主义》,《文艺理论研究》90.二。)这似乎解决了难题。 但这是一种布瓦罗式的理性主义的解释,而不属于自莱布尼兹、鲍姆加敦以来已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审美认识论传统。按莱布尼兹的看法,审美是一种“混乱的认识”,是直觉性的,其特点是整体性、不可分辨性。这种认识同理性认识相对立,比理性认识低级。它可以上升到理性认识(但上升了的就不再是审美的了)。鲍姆加敦则进一步指出,审美作为一种认识虽然是混乱的、感性的,也有其完善性。正是对审美对象的完善性的感性判断,成了审美快感的来源。也就是说,在此一领域我们即可触及真理,并不需要一个外在的理性的指导。这就保证了审美和艺术独立存在的价值。理性指导论者并未深思此论可能会取消审美的后果,虽然这也许并不是他们的原意。一些论者在持此论的同时又在其他文章中强调文学的情感特征,就是一个明证。八十年代以后,肯定文学的情感特征,已成为文艺学界的一个共识。但在需要强调理性精神时,人们发现自己遇到一个两难处境:如果持文艺感性论观点,似乎不能有效地反对非理性主义;而如果持文学理性优先论,则又抽掉了文学艺术的本质基础,似乎也讲不通。所以,迄今为止,倡导文学要有理性、反对非理性主义的文艺观,向我们发出的信息主要是现实需要上的。这一点许多人都能接受。但人们更想看到文学理性精神是怎样的,它在审美中何以可能。这就需要辨明“理性”的内涵是什么,文学要什么样的理性。现有的讨论在这方面不充分,不深入。它给人的印象是:非理性主义是错误的,但也不能说文学是一种理性的活动。文学需要理性精神,又不能失去情感的特质。话到此程度,已鲜有深入一步之可能。

2.第二种观点赞成文学的非理性倾向。持这一观点的人很少,但立场鲜明。

此种论者认为,理性规范压抑人性,是对人自由的束缚。在中国,道德理性是封建主义对个人进行统治的主要手段。以理节情,文以载道,是封建文学的主要特征。“理性主义文学”压制了个人的自由想象和创造性。有人提出,要以是否有非理性倾向作为判断文学是否具有现代性的标志:依据非理性倾向的有无和强弱,可将文学划分为古代文学、近代文学和现代文学。中国文学目前处于近代阶段,不具备现代性,因为还缺乏非理性精神。(注:《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近代性》,《学术月刊》96.十二。)

这种观点的价值取向,是希望中国文学尽快打破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叙述方式,跟上世界现代文学的步伐。不过它对“理性—非理性”概念的用法几乎立即就可以令自己陷入困境。这种观点的矛头针对的主要似是旧理性规范,所谓非理性倾向也主要指现代文学作品中对旧理性信条的蔑视和抨击,但它在论述中并未作任何概念限制,在推崇文学的“非理性倾向”的同时,把理性、现实理性、理性主义跟旧理性规范一起都放到了被攻击的位置。此种观点经不起这一问:我们应当把理性也当作坏东西而抛弃吗?

对赞成非理性倾向论者而言,从价值上选择非理性论,必然导向下述逻辑:非理性意味着进步,所以我们应站在非理性一边。这就很荒谬了。那么这种观点本身是否也是非理性的?那个设置了划分文学古代性、近代性、现代性的标准并据此判定中国文学处在近代阶段的理论论证,也是非理性的?面临这样的问题,恐怕论者还得回过头来向理性求救。

3.理性与非理性统一说。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将西方现代文艺理论中非理性主义倾向与传统的强调文学要有理性的观点相结合的尝试。它既想获得西方新的理论成果,又不打算动摇已有理论的根基。具体说来,此论有两种不同深度的论法。

第一种是平衡论。认为二十世纪西方理论在直觉、潜意识、变态心理、意识流等非理性因素的研究方面成就很大,也很有道理,应当加以吸收,更新我们的文艺学观念。由于这同现有观念必然发生冲突,尤其是作为非理性的对立面,理性的位置怎么摆,须有一个可接受的解释,所以平衡论者提出,非理性与理性不是对立的,应当看到二者的联系。文学中既有理性因素,也有非理性因素:理性太强了不行,非理性泛滥也不行,应将二者平衡对待,全面地看问题。(注:《浅谈创作中的意识和无意识》,《光明日报》88.1.15;《二十世纪现代、 后现代文艺思潮反思》,《文艺研究》96.五。)至于何以能够平衡, 却根本未加论及。使用的是独断论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平衡论者对中国文学的判断是矛盾的:有的认为中国现代文学(尤其是文革中的文学)非理性倾向太强,现在需要多一点儿理性,有的则持相反的看法。

第二种是转化论。这种观点认为,理性和非理性互为前提,二者都对文艺创作起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各自都会对对方领域渗透,互相转化。在转化方向上存在着两种强调重点。一种强调非理性向理性转化,因为非理性是对理性的补充,对它的吸收虽可提高理性的容量和质量,但它只有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才能有利于创作;(注:《论创作非自觉性的特征》,《求是学刊》85.三。)另一种强调理性向非理性的转化,认为非理性因素是一种对文艺更为重要的超常功能,理性及经验经过长期运作和积累,可以转化为非理性的超常功能,从而有助于艺术创造。(注:《理性与文艺变态心理》,《东岳论丛》94.二。)

平衡论只是一种简单的加减法,它无所不包,只要不持极端观点,就可以在其理论框架内随意漫游,只要最后别忘了“平衡”一下。转化论比它要深入一些,它力图找到统一说理论的发生机制。然而从目前研究所达到的程度看,我们从这种理论中听到的,主要是一种反对偏激的声音。理性和非理性二者的转化,只以猜测的形式出现。一种清晰的理性意识如何能跃入非理性界,并且可以确证它是从理性过来的,仍须找到一条理论的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主张文学理性精神和赞成文学非理性倾向的两种观点,大部分都要或多或少借助于统一说。例如主张文学理性精神的观点,在涉及感性和情感的审美特质时,大多要作肯定性申明。于是,理性优先变成了理性和感性都很重要。赞成非理性倾向的观点中也多少有类似情况出现。统一说既可躲开打通理论通道的重重障碍,回避一些无法克服的矛盾,又可避免各方激烈的批评,是很多学者乐于采用的观点。然而通过表面上的千差万别,我们看到的是,统一说看似把理性和感性接通了,实际并未找到路径,是一种佯通,仍陷入与前两种观点相同的困境。

造成现今文艺学中“理性—非理性”问题讨论难以深入的主要原因,是对理论的功利主义应用,而其初始症结则是概念本身的混乱。我们只在有现实需求时,如需要反对西方文化入侵、需要强调个性解放,或需要抵抗拜金主义时,才有激情去讨论“理性—非理性”问题,才会去应付那些必须应付的理论细节,这就难免为了论点而修改乃至歪曲概念。而理性、非理性、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这些概念作为纯粹的理论问题,任何时候都存在,这是我们进行各种讨论的基础。这才是根本。如果这一基础的建设扎实一些,总体讨论的水平就会高一些,误用的问题也就更易暴露。遗憾的是,陷我们于困境的正是作为基础的概念上的混乱。

现有讨论的概念混乱主要表现在相互矛盾的随意使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理性—非理性与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两组概念的混淆。在赞成非理性倾向的人那儿,这一点表现很明显。他们把所有有关理性的概念,包括道德、政治理性,文学的理性精神,都等同于理性主义,而把文学中的非理性倾向称为非理性主义。(注:《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近代性》,《学术月刊》96.十二。 )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失去了其历史性品格。这种不加区别的做法也发生在持另两种观点的人那儿。例如在追溯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根源时,有的文章把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称为理性主义者,而把柏拉图、皮浪,甚至高尔吉亚,均称为非理性主义者。(注:《现代西方美学中非理性主义思潮略论》,《江汉论坛》95.三。)有的对中国历代思想家也作了两种阵营的划分。 有的主张建立文学新理性的文章,将启蒙时代理性主义的一些主要要点(科学理性和主体理性)作为理性本身的内容,吸收到新理性中来,实际上并未摆脱旧理性主义。(注:《人文理性的展望》,《文学评论》96.一。 )这两组根本性概念的不加区分,使其中每一个具体概念的所指也呈现出混乱。据我们的观察整理,“理性”一词的所指有:精神追求,清醒的理智力量,理性的思考方式(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理性的各种规范、形态,束缚人自由的力量。“非理性”一词的所指有:一切有别于理性思维的精神因素(包括情感、直觉、下意识、幻觉、灵感等),不可理解之物,反对现存理性的主张,神秘主义、虚无主义、相对主义的观点,迷信(如文化大革命中的情形,但文化大革命也有被说成是极端理性的)。上述情况大多不是一词多义现象,许多词义之间是矛盾的,在应用中相当随意。

2.上述概念在文艺学中和哲学、社会思潮中的用法相混淆。迄今讨论适用的概念基本上是哲学的,这在很多情况下是合理的,因为文艺学中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思想,通常是从哲学和社会思潮影响中而来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却不可混淆,例如对一个具体人物和派别的评定。有的思想家其哲学倾向和美学倾向不一样,有的思想派别对哲学和文艺学,甚至对文学理论和文学创作的影响也不同。前者如鲍姆加敦,他在哲学上属于理性主义,但对认识系统的理性主义区分却使他确信审美不同于逻辑知识,审美认识本身就是完善的,独立的。所以称他的美学为理性主义的,并不合适。后者如弗洛依德,他的精神分析理论在文艺学中的应用,产生了非理性主义文艺学的一个派别。但在艺术创作中,其影响既有非理性主义的,也有理性主义的。一些人尝试在小说中和电影中对梦境、下意识作心理分析,探索其对意识起作用的方式。这种理性主义的写作目的就引起过一些作家的不满(注:如美国作家艾萨克·辛格就很反感那些用弗洛依德、容格学说来分析生活的理性化文学创作。参见何帆等编《现代小说题材与技巧》,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9年版。)。对这些具体情况,现在的讨论基本未予注意。通常的说法是,鲍姆加敦是理性主义美学家;精神分析学派就意味着非理性主义。一个哲学家,只要介绍了其哲学观,就等于已经断定了其文艺学思想的性质。

3.理论的形式和理论的内容相混淆。“理论的形式”指一理论赖以分析和描述经验事实的内在模式,相当于康德所说的先验范畴;“理论的内容”则指理论所涉及的经验。现有讨论中对这两者加以区分的很少,例如我们称一种主张为非理性主义时,究竟是指它主张非理性因素的优先地位呢,还是指这种主张本身是非理性的呢?讨论中经常出现泛指和无意中转移的现象。

4.创作状态和创作对象的混淆。迄今持各种观点的人几乎都承认创作中存在着非理性因素,但对其起作用的方式却说法暖昧,甚至混乱。有的文章肯定了直觉、情感是文艺创作特有的思想感受方式,也承认下意识的作用,但不言及这些因素如何起作用,如它们是作为创作时的主体状态起作用,还是作为创作要加以表现的对象起作用。有的文章肯定地说,创作活动中主体状态是非理性的,不自觉的,类似于迷狂状态。(注:《论创作非自觉性的特征》,《求是学刊》85.三。)但这种判断基本上是出于逻辑推理:非理性是关于人精神的概念,它当然就属于主体状态,而未去辨别描绘和暗示这种状态与描绘和暗示的行为本身这两种不同情况。

5.理性(Reason)同其他相近概念的混淆,例如同理念(Idea)相混淆。有的文章中,凡理念都被当作与理性等值的概念:黑格尔“理念的感性显现”因而成了理性的感性显现,并被当作认识论时代文学的理性化的一个标志;(注:《从理性中心到语言中心》,《文学评论》94.六。)柏拉图的范式或相(也可译为理式或理念,其实是同一个词Idea)也经常被当作“理性”,而不加区别。

6.对哲学家、美学家及思想流派归类上的混乱。在对历史上著名思想家和文艺思想流派的归类上,我们获得的整体印象也相当混乱。柏拉图经常被当作理性主义的来源,但有时也因其神秘主义思想而被当作非理性主义的来源;康德的认识论是理性主义的,但其“物自体”不可知论又是非理性主义的;海德格尔有时被归入二十世纪文化理性主义思潮,有时又因其将“无”的问题列为形而上学的优先问题而被归入虚无主义、非理性主义之列。对这些思想复杂且颇有争议的思想家的归类出现见仁见智的情形,还可以理解。但有的文章对一些较少争议的思想家也作了不同归类,且不加解释,令人不解。如亚里士多德因其讨论过灵魂问题而被归入了非理性主义的源头。在同一篇文章中,现象学、现代解释学被归入非理性主义美学思潮,而具有同一现象学和现代解释学背景的接受美学,却被归入理性主义思潮。(注:《现代西方美学中非理性主义思潮略论》,《江汉论坛》95.三。)对现代西方文艺思潮, 有的倾向于全部归入非理性主义中去,有的主张有所区别,但在谁是谁不是这一点上,有非常混乱的说法。这种混淆,实际上导致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也失去了界限。

有鉴于上述的种种概念混乱而导致关于“理性—非理性”问题讨论陷于困境的情形,我们所要做的首先无疑是概念的清理。这一清理将以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理性、非理性这四个中心概念为对象。

理性主义(Rationalism )一词虽从构词形式看泛指那种强调理性的优先地位的思想,但在实际用法上是一个历史性和地域性都很强的概念,指称十六世纪起源于欧洲大陆的,以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等为代表的哲学思潮。作为启蒙思想运动中的主要思想来源之一,他们对理性的看法甚至不同于当时另一支崇尚理性的主要哲学流派——英国经验主义。他们以先验概念为前提,强调一种以演绎法为基础的逻辑推理的理性认识方法。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兹都认为数学是人类理性最完美的例证。这种看法遭到以洛克、休谟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的反对,后者强调经验对理性认识的优先性,归纳法就成为他们的方法论。后来的发展表明,这两种方法共同成为启蒙运动以后科学理性的方法论基础。不过,理性主义作为一专有名词,仍主要用以指称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思潮。

在当时,严格地说,文艺学中的理性主义是哲学理性主义思潮的一部分,它指以布瓦罗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文艺思想。布瓦罗严格遵循笛卡儿主义,把文艺看作贯彻理性原则的工具。他把理性直接搬到文学中,既作为指导文学创作的原则,又作为判断文学价值的标准。文学创作一方面被要求来表现清晰的思想,一方面又要做到清晰的表现。清晰的表现有一系列规则,包括著名的三一律。这些显然抹杀了艺术审美特征的文艺学原则,在接下来的莱布尼兹派理性主义美学中就已遭到了弃置,但它在欧洲文坛的实际统治却达二百年之久,连很了解审美力量的伏尔泰也讲过要把悲剧和喜剧看作“道德、理智和礼仪的教育课”这样的话。(注:见于斯曼《美学》第123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可见理性主义思潮对社会各个方面(包括文艺思想)的影响之强大。

这就是“理性主义”作为名词的通常含义。坚守这些原则的后世思想通常也被称作“理性主义的”。理性主义是以它对“理性”的特殊理解为基础的。这种理解的历史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是越来越清楚了。因此,除了与上述理性主义思潮有明显承继关系,仅仅因为某论强调理性的优先性,而不去辨别其“理性”的含义,是不足以把此论称为理性主义的。

非理性主义(Irrationalism)也主要是一个历史性概念。 它是指那些反对上述理性主义基本原则的哲学思想和社会思潮。尽管差不多与笛卡儿同时,帕斯卡就揭露过人类理性的不健全,堪称非理性主义思潮的一个先驱,但作为一个思想的运动,非理性主义主要出现在十九世纪中到二十世纪初,是哲学和美学中现代主义运动的一部分。主要指以叔本华、尼采、基尔凯郭尔、柏格森等为代表的意志哲学和生命哲学,以及弗洛依德和容格为代表的心理分析理论等。叔本华、尼采等揭露了理性主义原则对解释人类自身现象的种种无能,指出意志在人生活动中的重大影响。人受意志欲望力量的支配,理性对它未提供任何帮助,还往往成为掩盖它的一个招牌,或压抑它的一种桎梏。他们从生命整体的角度看待意识,突破了认识论的界阈。弗洛依德潜意识理论更指出,影响人行为的一个更深刻的原因,是不受控制的潜意识。在这儿,非理性主义的主要含义是反对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以及强调非理性因素在人生命活动中的优先地位。进入二十世纪后半期,各种后现代主义、反现代主义思潮涌起,非理性主义一词就不再适合于它们了。因此,尽管有时它也被借用来称呼其他历史时期的类似思想倾向,非理性主义与理性主义一样,并不具有本然的泛指性,至少不能象国内有些文章那样,把庄子也划入其中。

比起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来,理性和非理性是一组更具开放性质的概念。在实际使用中它们的情形要复杂得多,但仍然是有条件的。

中文“非理性”一词实际上包含了两种有区别的含义:“外于理性的”和“反理性的”。前一含义在西文中另有一词Arational, 指不属于理性范围但也不拒斥理性的意识内容。这一概念非常重要。感性、情感、直觉、灵感等均属此类。有了这一概念,理性和反理性之间就有了一个重要的缓冲地带,就不会陷入“不是理性的就是非理性的”这种简单对立的局面。后一概念“反理性的”(Irrational)则指与理性不相容的拒斥性心理内容,即潜意识、幻觉、梦境等。理性对之无能为力、无法互容合作、更无法加以理解。

非理性的不一定就是反理性的,这对于文艺学尤其重要。在文学中,优先的从来就不是理性内容,而是情感的和直觉的内容,但它们并不是反理性的,而是外于理性又能与理性相合作的。如果对照莱布尼兹的认识系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区分的理论基础。莱布尼兹将认识分为两部分:朦胧的认识和明晰的认识。朦胧的认识指半意识或下意识状态,如梦境,这正是反理性的心理内容。明晰的认识又分为两部分:明确部分和混乱部分。前者指理性认识(逻辑思维),后者指感性认识,即外于理性但并不拒斥理性的情感、直觉等等,这是文学艺术赖以进行的审美活动方式。莱布尼兹认识系统的缺陷是,它受一条由低级(感性)到高级(理性)连续发展原则的支配,因而感性认识有可能被当作要加以克服的因素或走向理性认识的通道而遭到忽视。鲍姆加敦通过命名“美学”(Aesthetics,即“感性学”)和赋予感性认识以完善性,弥补了这一缺陷,使审美以及艺术获得合法的和独立的地位。因此,讲艺术是非理性(外于理性)的,实际上是鲍姆加敦以来的传统美学观念,谈不上反理性,也归不到非理性主义。这方面的许多误解,都是词的歧义性造成的。

“反理性的”(Irrational)这层含义是拒绝和相冲突于理性。确切说来,这词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用法。可以用它来指称一种学说所涉及的内容,如弗洛依德强调力比多(Libido)对人的支配作用,而力比多是一种反理性的力量;也可用它来评价一种学说本身,这时它的意义是:不合理的,缺乏理性的(Unreasonable)。评价的用法根据于人的判断,包含了评价者对理性的看法,主观性较强,显示出见仁见智之处。可以把弗洛依德或柏格森的学说称为反理性的,这是就他们的学说本身的不合理性(如缺乏实证基础,过多的猜测性等)而言,或就其后果必然将思想引向没有出路的死胡同而言。也可以把坚持启蒙理性或科学理性的某些现代学说称为反理性的,因为他们在一个已经发展了的背景下坚持用过去时代的理性概念和规则,从而把科学迷信化。(注:法国现代阐释学家P.利科尔曾引人注目地揭示过对科学的盲从导致迷信的危险。见其《言语的力量:科学与诗歌》一文,《哲学译丛》1986年第六期。)但这些评价必须从被评价的对象本身找出其不理性的踪迹来。当今哈佛大学新历史主义哲学家普特南对相对主义思潮的批评是一个例子。普特南认为,象福科等人的相对主义,由于宣称任何合理性论证都是没有意义的,因而陷入了非理性的困境:“一个人如何可能前后一致地坚持一个使得一致性概念变成无意义的学说呢?”(注: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第17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 )普特南通过这一揭露指出那种“怎么都行”(注:这句代表相对主义观点的名言出自法依尔阿本德之口,见上书第3页。 )的相对主义观念在学理上的非理性特征,并在此意义上将之评价为“非理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意义上的“非理性”具有贬义。没人称自己的学说或看法是不理性的或缺乏理性的。即使是被普特南批评的相对主义,也宣称自己放弃的仅仅是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本质而存在的理性,而强调理性的相对性。因此那种号召人们坚持非理性倾向的文艺观的论者,恐怕是搞混了两种概念,把“非理性”的评价用法用到指称上,从而导致上述普特南所揭露的背谬。

我们经常用来称呼尼采、弗洛依德、萨特等人学说的,倒是“非理性”的指称用法。尼采强调不受理性引导的意志和生命意识的优先地位:弗洛依德展示了力比多(Libido)这一盲目的反理性力量对人行为和心理的深刻影响和决定作用;萨特则把偶然性、荒谬性和不可理解性看作个人生存的实际状态。他们是因其学说的内容(指涉对象)的非理性特质,而被冠以“非理性”之名的。这一用法同“非理性主义”相近,只是后者还兼有历史性因素。

通常,“非理性”一词主要用于评价,这词在形态上只有形容词(Irrational )而无名词。

其指称功能经常由“非理性主义”(Irrationalism)来担当。不过, 由于“非理性”实际上仍兼有指称用法,这两种用法就极易混淆。国内的讨论中,很多人称弗洛依德、尼采的理论为“非理性的”,主要的依据是他们理论的指涉对象。而实际上这种称谓的意图却是评价性的。概念的名目虽然未变,适用的对象却变了,导致似是而非的混乱。

揭示非理性力量存在的理论,不等于是非理性的理论。根据江天骥先生的研究,非理性主义者甚至是承认普遍理性的。区别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一个主要标准,就看其是承认普遍理性,还是主张理性的多元化。(注:见《理性与西方文化:现代性或后现代性》一文,《哲学动态》1997年第五期。)而非理性主义正是现代主义思潮的主流。

非理性主义者何以会承认理性?这就必须了解“理性”一词的用法,尤其是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用法。要言之,非理性主义所反对的是启蒙时代以来的理性主义(后者把理性视为以逻辑思维为标志的科学理性和工具理性),目的是恢复作为本体存在的纯粹意义上的理性。

理性(Reason、Rational)总是关于人的一个概念。它是人判断和思维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它必须是清醒的和有意识的。但它并非一开始(也非永远)就特指科学的逻辑的思维方式的。有三个问题一直围绕着理性概念的历史发展:一是理性是否牵连到人以外的更大背景;二是除了概念逻辑这些明确的分析功能外,理性还有什么;三是人的精神活动是否只是理性的活动,以及其他精神因素与理性相比孰主孰次。

对第一个问题,启蒙时期前后看法很不一样。古希腊时代,理性是属人的,但其来源并非人本身。当时思想家视野中的理性虽然从人身上表现出来,其来源却是神性。亚里士多德(理性主义思想的一个源头)在《形而上学》一书中所使用的“nous”(希腊文“理性”)就兼有“自然的合目的性”之义(注:见《形而上学》卷一章三,及中译文第10页上的注释①,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柏拉图认为真善美都是来自神本体。人通过真理的观照所获得的是理念(Idea,亦作“相”或“范型”),人的理性则是以理念为根据和标准,并受理念指导的。因此理性不仅有其主动性,而且有其受动性。只有能领受来自神的力量的理性,才真正称得上理性。据此,从普罗提诺、奥古斯丁,到托马斯·阿奎那,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家都强调了“来自神那里的理性”。(注:普罗提诺《九章集》,见《西方文论选》上卷,第139页, 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理性并非真理本体,相反,它应受到真理光辉的照耀。这与启蒙时代以后只突出无坚不摧的主体性力量很不相同。启蒙理性严格说来并未推翻新柏拉图主义的神本体观,只是大谈特谈创世以后上帝对之不再起作用的人的世界。理性的主体性突出出来,掩盖了上帝这一前提。以至于直到二十世纪,主体理性仍然是理性概念的主要内涵。作为对启蒙理性的否定或超越,现当代一些思想家一直在探索在无神论前提下恢复理性的宏大内含。(注:这些思想家人数很多,特别值得一提的有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别德尔等。例如海德格尔的道说(Sage,语言说,而非人说)理论。)

第二个问题对于理解“理性”一词的含义至关重要。理性意味着分析和条理化,为此必须借助于清晰的概念和演绎推理过程。这一关于理性的概念是启蒙时代提供的。问题是,除此以外,理性还有什么?研究理性概念史的学者都注意到托马斯·阿奎那对理性所作的区分。他把理性分为广义(拉丁文Intellectus)的和狭义(拉丁文Ratio)的两种情况,前者指与感觉相对的精神活动,是一种较高的整合性思想,除抽象思维外,还有直接洞见事物本质的功能。后者则是指抽象、推理、比较和区分的活动,与科学理性内含相似。其实,在托马斯·阿奎那这一派新柏拉图主义的源头,普罗提诺就已有了这种区分的观念。在《九章集》里, 他对 “来自神那里的理性”大加颂扬,

而对“推理” (Reasoning)则颇有微词,说:“当灵魂处于踌躇、苦恼、情况不顶好的时候,仔细的推理就在我们中间发生了。因为推理之所以必需,是由于领会方面的一种缺陷或不当。在艺术上也是如此;当艺术家们迟疑不决的时候,推理就占了上风”。(注:普罗提诺《九章集》,见《西方文论选》上卷,第139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 )而启蒙时代以后到十九世纪末,理性基本上都是从它狭义的一面被提到的,以至造成(今天仍存在的)理性就等于抽象思维的误识。广义的理性是人的所有智性活动或者思想的统称,它包括狭义理性所没有的“领悟”这一中国传统中最为要紧的概念,包括对本质的直接洞见。这些智慧的形式的力量一点儿不比逻辑演绎差。现代思想家对这方面的关切是前所未有的。海德格尔“诗意的思”当从这方面加以理解。感受性的诗何以能与本质性的思缘为一体?其通道当为领悟。这样,理性在文艺中才有真正的合法性。(注:这是理性的当代发展的重要主题。本文不可能详述。)

区分广义的理性和狭义的理性,其重要性还在于给我们对其使用和理解提供一个有效的背景。当人们用“理性”一词时,通常是对其广义或狭义不加注释的,而概念在历史上存在着、并会继续存在有区别的含义。文本的无差别性和指称的有差别性之间藏纳了过多的误解。尤其在哲学的形而上学时期,(注:对这一时期的起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界有较一致的认识,但对其终点仍有争议。如海德格尔认为,他所在的时代,哲学(即形而上学)由于在科学中“找到了它的位置”而已进入终结。(《哲学的终结和思想的任务》)而德里达则认为它延续至今,就连海德格尔学说也仍充满形而上学味。(《哲学的边缘》)。)“理性”一直被本质化,人们不习惯接受其多义性,更有发生误解的可能。直到现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仍在招致这方面的批评,(注:见Le.Vries所写的Reason词条,《西洋哲学词典》第348页,台北国立编译馆1976年版。)因为在前一批判中, “理性”是狭义的,而在后一批判中,“理性”却是广义的。为何如此?这需要研究。但如无区别的意识,我们甚至无法有效地理解康德。

第三个问题的前一问,其答案应当是确定无疑的,因为只要“非理性”被提及,理性以外的精神要素也就被提及了。问题是,这些要素怎样在意识中起作用,及其与理性因素相比孰主孰次。

对于柏拉图来说,日常的感性和情感是人的缺点,应当加以克服,因为感性认识是多变的、不真实的,而情感使人失去尊严。只有以神性的理念为标准的理性才是真实的并能使人获得尊严。高尚的情感也是有的,那是在神灵凭附肉体后凡人见到真理时的迷狂状态。但这种情感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日常情感。柏拉图视后者为低级的生存状态,至于欲望本能就更低级了。因而就今天的立场看,柏拉图是理性优先的。理性主义思想家们是继承了柏拉图的这一观点的:他们把感性看作低级认识,把潜意识看作更低级的(朦胧)认识,只有理性是高级认识。因此在涉及感性和理性的关系时,主次位置就会是预定的。从叔本华、尼采开始,这些“低级”力量才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情感、意志及本能第一次被置于优先地位。而在现在的后现代主义那里,这一问题有了完全不同的思路。对罗蒂这样相信形而上学本体不存在的后现代思想家来说,理性、非理性因素对人的作用孰主孰次这类问题并不存在一个到处都适用的答案,完全要视这些因素在其中起作用的条件而定。

对理性概念历史的考察表明,此概念存在着如下矛盾现象:一方面其含义一直在发生变化,这种不确定性困挠着人们;另一方面人们似乎也从未考虑过要放弃这一概念。从古到今,从柏拉图到伽达默尔、普特南,它都受到特别关注,至少要被涉及。人们似乎还难以抑制地热衷于创造它的新含义。对此,现今德国学者别德尔解释道,这都源于人要将他与自身相区别的激情。(注:赫·别德尔《理性的区分》。见《德国哲学》第十六辑第25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人总是期待使自己变得更优秀、更理想。这愿望促使他区分他现在是的和应当是的。作为区分标准的理性本身,也在不断将旧规范从自身区分出去,从而更新自身。这一基于激情的运作实际上是无止境的。因而,理性了无定性,它是存在,而非在者(规范和确定性)。但只有在者化,它才能被加以谈论和思考。使亚里士多德对理智的定性感到困惑(注:见《形而上学》卷十二章九,《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第283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亚氏感到困惑的四个问题都涉及存在和在者的差异。)的原因,恐怕正是其既作为存在、又作为在者的这种两重性。这两者的区别应当是使用理性概念的最根本基础。

上述清理已经有助于文艺学中理性概念的澄清了,与文艺有关的理性(如果有的话)必然是广义的和宏大的理性。文学艺术主要是一种外于理性的活动,文学的理性问题的焦点在于:理性怎样在文学活动中起作用,以及这种作用何以可能。我倾向于肯定理性在文艺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这一立场在上述已有表明)。为此,有必要进一步辨明两个相关的区别。首先,理性是否在文学活动中起作用,与文学活动是否以理性方式进行,这是两码事。前者针对文学活动借以进行的各种精神要素而言,后者针对文学本体的存在方式而言。对前者存在着肯定性共识,对后者存在着否定性共识。文学需要理性,但文学的存在形态和活动方式是非(外于)理性的。苏珊·朗格有一个很说明问题的例证:文学中甚至经常出现对哲学、政治或美学意见的陈述,但即使如此,它们也是以虚构的形式出现,形成一种“推理的表象”(此处“表象”指一种想象性形象)。(注: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第250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在此,理性作为文学的陈述物而被需要,但它“表象”化了。

当然文学更需要的是参与自身活动的理性。这就需要我们辨明另一个相关的区别,即创作状态和创作对象。文艺创作的对象是审美客体,它是非(外于)理性的。如上所述,即使理性也要被审美(表象)化。但它与创作的主体状态不同。国内近年的讨论中经常可见这种混淆:因为审美感受是非理性的,所以创作状态也是非理性的,癫狂、幻觉、下意识,都被当作文艺创作时的主体状态。其实人在幻觉中根本不可能进行任何创作,创作只能是去模仿幻觉。这是一项工作。这项工作需要激情,想象,还有智慧。尼采在他的《悲剧的诞生》中热情地讴歌了狄俄倪索斯(酒神)精神,他希望艺术家都成为酒神精神或日神精神的“模仿者”,(注:尼采《悲剧的诞生》第18页,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而非酒徒;弗洛依德在对于作家创作时的精神分析性解释中认为,创作时作家是清醒的,潜意识(梦)还是要在清醒状态(白日)中展示出来。(注:弗洛依德《创作家与白日梦》。见《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下卷第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理性必以某种方式在创作状态中起作用,这与把文学看作一种理性活动是完全不同的。

理性究竟以何种方式在文艺活动中起作用,以及在它起作用的情况下何以竟能保持审美的质量和形式,这些必须同语言问题联系起来考虑。当然这已超出了“理性—非理性”概念清理的范围,需另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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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艺中“理性-非理性”的探讨与概念清洗_非理性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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