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论文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论文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李艳玲

(舟山赛莱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舟山 316000)

摘要: 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技术创新进行产品研发,最终获取经济效益。通过对自身进行创新,能带动整个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最终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引领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水平稳步提升。税收直接影响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查阅相关文献和政策的基础上,较大篇幅地描述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并对其进行分析,同时还探讨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经济增长将不再依赖于自然资源的掠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增长模式将从粗放转向集约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税收直接影响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存在许多问题,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税收优惠作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一大推手,这一角色尚未完全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研究的重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理论分析

1.定义分析

根据我国政府在2016年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我们可以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得到清晰的认知。从成立年限上看,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一定是已经存活了一年以上;从所有权上看,一定是要获得在技术上能够发挥关键作用的主要产品或服务,至于获得的方式,则可以以自主研发、并购、转让、获赠的多种形式实现;从技术上看,一定是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科研人员比例上看,一定不得低于占职工总数的10%;从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的比例来看,在近三个会计年度中,最近一年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执行标准为高于5%,最近一年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执行标准为高于3%,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企业,执行标准为高于4%;另外,就最近一年高科技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而言,这一数字一定得高于60%。

2.税收优惠政策的界定及分类

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特定企业进行减税或者免税的优惠措施,可以通过制定税法或者颁布行政法规等形式来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类方式多种多样。根据税收种类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产税优惠政策;根据税收优惠方式不同,划分为直接优惠政策与间接优惠政策。其中,直接优惠方式主要针对企业的经营结果减免,包括税收减免、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主要通过对企业征税税基的调整,从而激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标,包括税收扣除、加速折旧、准备金制度、税收抵免、盈亏相抵和延期纳税等。从实施效果上看,直接优惠不能很高效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仅仅属于事后进行激励的行为,而间接优惠属于税前进行激励的行为。就发达国家而言,政府通常直接降低税基,以便减轻企业负担,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研发上。就我国而言,税收优惠仍然是基于直接的优惠形式,如税收减免和优惠税率。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广,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具体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如此折腾了整整一夜。第二天一大早,我便爬起来穿好衣服准备去医院。老婆这才哈欠连天地出现在小屋门口问:你昨晚大号没?假牙屙没屙出来?我说:没有。一语双关。老婆说:让你这一宿咳得,我一夜没咋睡。老婆还不知道,她不但今晚没有睡好,几乎在今后的两个多月里一直睡不好。

在建筑行业迅猛发展的当下,人们对建筑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和丰富,同时越来越多的新型材料和先进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得到了应用,且这一发展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和常态化,这也就意味着建筑行业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变化的状态下,这就要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秉持发展变化的观念对问题进行思考,反映在工程进度管理方面,就要求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结合时代发展趋势,贯彻落实创新理念,认识到工程进度管理模式改进创新的必要,进而加大这方面的资源投入,为进度管理模式改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作为国家扶持、引导和鼓励的对象,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多、范围广,单从税种上来讲,主要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两种。

我国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科技发展迅猛,产品质量逐渐提高,企业数量猛增,行业整体效益全面提升。毋庸置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此所发挥的作用是无可比拟、不可替代的。

从流转税方面来看,涉及增值税的有:如果企业自身研发了软件相关的产品,以17%的税率对其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3%以上的税额将能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财税<2011>;100号);如果企业由于科研、实验或者教学需要购买国外的设备或者仪器,那么这些产品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对外转让技术,或者以提供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为内容对外部人员有关技术研发进行支持的,不用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涉及关税的有: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核准,在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出口退税(财税字<1999>;273号)。多种税混合的有:如果企业在国内准备启动有关投资项目,且该投资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范围,当企业需要进口特定设备用于自己使用时,只要其购买的设备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关税和进口环节都不用缴纳增值税(财税<2011>;88号);如果企业具备资质,满足一定条件,能够申请成为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器或者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特定期限内不用缴纳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财税<2007>;120号);如果企业需要引进一些高精尖的技术,并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若需要支付软件费,则这笔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和关税(财税字<1999>;273号)。

与此同时,学校还对不同级别的辅导员进行分类培训,初级辅导员的培训以学生事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心理咨询技巧、就业指导技巧以及工作理念、工作态度和专业规范培训为主;中级辅导员培训以沟通协调能力、职业创造能力、战略思维能力以及职业认同度培训为主;高级辅导员的培训则重在加强其价值引领能力、分析评价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职业忠诚度,这种阶梯式培训模式可以让各个级别的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地位,迅速掌握本级别需要的技能,以期实现从事务型辅导员向研究型辅导员、管理型辅导员向教育型辅导员的转型。

从所得税方面看,主要涉及到的是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有:如果一家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行业,那么便能享受优待,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不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税前摊销(财税<2015>;119号);若产生了职工教育经费,那这笔费用可以在税前按照8%的比例扣除,多余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去扣除(财税<2015>;63号);如果一家企业是创业投资企业,它以股权的方式对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且投资期限超过两年,那么在持股满两年的当年,这家企业70%的投资额可以用来抵减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足抵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再抵减(国税发<2015>;87号);为了开展和运行研发项目,企业需要购买特定的仪器和设备,只要这些器械的单价低于100万元,便可以在税前进行一次性全额扣除。若单价高于100万元,则能以加速折旧的方式享受优惠,实际上以高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的标准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财税<2015>;106号);对于6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自行建造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对4个重点领域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购进、自行建造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可以以高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的标准予以缩短,也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财税<2014>;75号);对于在一年内转让技术的居民企业,若转让所得低于500万元,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若高于500万元,则减半征收多出的部分。(财税<2015>;116号);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或者“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国发<2000>;8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用于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11>;100号);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能够用来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结转到以后5个年度抵免(国税函<2010>;256号);对于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时间较短,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

总之,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涉及增值税的地方比较少,并且这些政策多以直接优惠的方式通过条例、通知、办法形式的来体现,很少会上升到国家法律层次。主要的优惠对象不是项目而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且优惠集中在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与产品销售环节。从行业来看,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其他行业多。

1.税收优惠政策法律效力低

(2)存在大量层次较低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力地进行宏观调控,中央掌管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管理权,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全国各地有着不同的发展状况,有各自的特殊性,全都按照中央大而泛的政策来实行肯定是不可能的,因而各地方政府往往根据自身的地区需求以及发展状况来制定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做不仅仅可能会越权,还会出现一系列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仍旧停留在“条例”“通知”“规定”的层面上,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这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的一个原因。

(1)尚未形成专门法律。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不够全面,其中尚无专门法律来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关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做出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一套独立的法律体系,仅通过一些规范性文件如“条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办法”(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规定”等作为实施的依据。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势必会影响其透明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无法衔接的地方和政策盲区,既无法体现其权威性和严密性,还给需要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带来更多的人力成本,政策效率低。

2.涉及流转税优惠政策较少

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一定囊括了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在税收优惠中占据了主要地位,但是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尤其是在全面“营改增”实行之后更为突出,更多增值税和其他税种方面的优惠是以后改革的方向。纵观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产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享受到较多的优惠政策,其他的行业享受到的很少,“政策不公”现象突出。

3.税收政策优惠环节失衡

与企业利润挂钩的所得税优惠表明只有盈利的企业才能享受,这就意味着初创型的企业和利润很低或者遭受亏损的企业仍将在税收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与产品销售环节,即注重对科研结果的政策优惠,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前期主要是研发投入,一旦研发不成功,将不能进入产业链下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那些严重缺乏后续补充的研发资金的企业,很有可能在通向税收优惠的半路上就已“夭折”,这会极大地打击其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5.5 鼓励企业提高科研投入 通过科研项目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税收、中小企业研发基金等政策增加企业自身科研投入。组织工业领域,甚至军工领域从材料、工艺、设计研究单位、转制企业等方面,共同针对关键技术持续集中攻关,并形成市场化供应能力。

参考文献:

[1]朱林.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制度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1.

[2]包健,蒋巡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效应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17,(12):82~85.

[3]王志艳.创新驱动发展视角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证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7.

[4]涂画.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7.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19)23-0147-02

作者简介:

李艳玲,供职于舟山赛莱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标签:;  ;  ;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