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国时期人物“地域特征”的质疑_战国论文

对战国时期人物“地域特征”的质疑_战国论文

战国文字“地域特点”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国论文,地域论文,文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将战国文字按国别分为若干“系”并认为各系之间具有各自不同的“地域特点”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文字材料范围不等于文字符号系统,文字集合中所具有的现象不等于该集合体的特点,个体字符或局部风格的差别不足以反映整个字系的变化,汉字发展史的研究应该通过全面描写和系统比较来进行。实际上,战国文字国别之间的差异属于局部书写风格或个体字符字样的不同,从本质特征和总体上来说,战国文字仍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秦始皇的“书同文”只是在战国文字系统内部作了异写异构字的规范,并非从整个系统上用一种文字取代另几种文字。经过整理的小篆系统应该是对整个战国文字系统的继承和发展,并非单线条地源于秦国文字。汉字是表意文字系统,是超方言的,具有统一的民族性。暂时的政治分裂,不可能促使原本统一的汉字分化为不同的体系。

许多研究战国文字和战国历史的专家们认为,由于战国纷争,汉字在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异形”而分成了不同的“系”。然而,汉字是表意文字,它具有超方言的特性。战国文字“异形”究竟是否使汉字“异”到可以分“系”的地步,这不但涉及汉字演变的规律,即政治对文字体系影响的力度,同时也影响到对战国时代分裂状态的历史估计。这一问题,既是汉字史的重要课题,也是战国历史的一个侧面。笔者曾对楚国文字材料进行过系统测查描写,并与列国文字及秦代小篆进行过比较,本文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对上述战国文字的“地域特点”问题从方法论上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战国文字系别特点的提出及质疑

许慎的《说文解字·叙》是我国目前所见最早谈到汉字发展问题的书面材料,其中说: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及宣王太史籀,箸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说。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汉兴有草书。[1]

这段话虽然简短,却为汉字史的研究定下了基调,特别是有关战国文字“异形”和秦始皇帝“同之”的论述,对后世的影响可谓巨大,至今为人们所遵从。

在许慎“异形”思想的导引下,近现代学者尝试对战国文字进行区分。首先是王国维将战国文字分别为东土、西土两大区域。他在《史籀篇疏证序》中说:“《史籀篇》文字,秦之文字,即周秦间西土之文字也。至许书所出古文,即孔子壁中书,其体与籀文、篆文颇不相近,六国遗器亦然。壁中古文者,周秦间东土之文字也。”[2]其后,唐兰先生在《古文字学导论》[3]中把战国时代的秦文字与春秋时代的秦文字以及秦代的小篆合称为秦系文字,而把东方各国的文字称为六国文字,其实与王国维的分法差不多。继承这一分法的还有裘锡圭先生的《文字学概要》[4]等。

1959年,李学勤先生在《文物》第7、8、9期上连载《战国题铭概述》,分为“齐国题铭”、“燕国题铭”、“三晋题铭”、“两周题铭”、“楚国题铭”、“秦国题铭”六部分。除“两周题铭”外,其他的五部分后来被文字学者发展为战国文字“五系”,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何琳仪先生的《战国文字通论》就是“采用《题铭》的五分法,但并不以国家分类,而以地区分类,即以‘系’分类。一系之内既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文字,如‘燕系文字’、‘秦系文字’;也可以包括若干国家的文字,如‘齐系文字’、‘晋系文字’、‘楚系文字’等。”[5]

也有人将二分法与五分法结合起来,如曹锦炎先生认为战国文字“从总的方面来说,当时的文字体系大致可分为东土、西土两大区域五个系”[6],即先分区,后分系,而落脚点仍然是五系对立。

上述分区也好,分系也好,如果只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姑且将散乱无纪的战国文字资料按地区范围统系起来,依次分别予以介绍,或者综合考察各系资料所反映的文化特征,那是应该的而且切实可行的。李学勤等先生的分域初衷可能正是这样,因为他的题铭概述是将“历史学、考古学和器物学的成果结合起来”,也就是综合运用了考古、历史、地理、历法、器物、行款、名号、语言文字等多方面的知识,内容丰富,并非单就文字本体而言。但是,也有人没有将“文字资料”与“文字本体”区别开来,以为既然可以按综合性的文化特征将文字资料分为若干系,那也就意味着战国时代的文字形体甚至“文字体系”也可以分成若干系,每个系都具有各自不同的鲜明的“地域特色”。战国文字本身果真具有这么大的国别差异吗?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各系或各区域的所谓“特点”。

何琳仪的《战国文字通论》要“以古文字学的眼光,即主要以文字自身所体现的点划、结构、款式、风格诸方面的特点,考察战国文字资料,从而辨明其国别”,结果,在“分域概述”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表示原文另起行):

战国铜器文字品类繁多,……至于乐器铭文,或与历史有关,或与音乐有关,楚系尤为发达。/齐、楚兵器铭文多为“物勒主名”,晋、秦兵器铭文多为“物勒工名”(一般为三级监造),燕兵器铭文多属燕王监造。/齐、燕均流行刀币,但齐刀比燕刀种类较多。三晋流行布币,币文多为地名。楚多流行金版,秦唯流行圆钱。/区别各系玺印文字,除依据形制、职官、地名、玺名等,更重要的是掌握各系玺印文字结构和风格等特点。/齐陶文最为发达,燕次之,多为“物勒工名”格式。晋陶文比较零散,多为玺印戳成的地名或人名。秦陶文多有“亭”、“市”钤记,楚陶文则相当罕见。/晋盟书和秦石刻都属石器文字。盟书均为盟誓之辞,楚简多为遣策,秦简多与法律有关。至于其他品类的文字,或零星发现,或仅限局部地区,殊少规律。/长期的封建割据局面,形成了具有浓厚色彩的战国文字。齐之凝重、燕之峻整、晋之劲利、楚之华丽、秦之刚健,呈现出不同的文字风貌。而各系文字形体结构和声音通假,变化尤烈。[1]

上面的论述涉及文字材料的各个方面,其实大都不是“文字”本身的问题,而且角度、层次、范围都不统一,用这样的“特点”作为标准或根据,我们能够把战国文字区分为齐、晋、燕、楚、秦五个字系吗?

楚文字被认为是最具有特点的,不少学者做过专门的论述。例如彭浩等先生就研究过《包山楚简文字的几个特点》,他们归纳为四点:“1.简文中的部分字形和偏旁与《说文》古文、《汗简》有密切的关系;2.笔画和字形的简省;3.笔画和字形的增繁;4.异形。”[1]这是单就楚文字内部来说的,实际上只是包山楚简文字所具有的一些现象而并非其“特点”,因为任取一种战国时代的文字材料甚至其他时代的文字材料大都能找出这些现象,不是你无我有或我无你有的东西就不应该算作特点。再来看看黄锡全先生《楚系文字略论》所提到的几个“特点”:“1.文字形体与它系有别;2.盛行鸟虫书;3.铭文多用‘之’韵;4.有别于它系的特殊字;5.有一些特殊用语;6.楚文字中以国之大事纪年。”[2]这是拿楚文字跟其它文字进行比较,方法是可取的,关键在于比较的对象是否有效。上述六点,第三、第五、第六点不属于文字问题,姑且不论;第一、二点说的是局部材料的书写风格,第四点说的是异写字和异构字现象,确实都与文字相关。简单来说,黄先生认为楚系文字的“特性”在于它具有不同于它系文字的书写风格和拥有一批特殊字形。马国权先生《战国楚竹简文字略说》也是着重说的个体字符的形体和局部书写风格的“特点”[3]。在这方面谈得比较具体的还有滕壬生先生《楚系简帛文字编·序言》,该文说:

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原因,楚国自春秋以来就形成一种具有独特风格的文化。战国时期,简帛文字……具有浓厚的地域特点。表现在书写风格方面:字形趋于扁平、欹斜,笔势圆转流丽,横划多作昂起的弧形,一般落笔重而收笔轻,多有首粗尾细之感;有的简易草率;有的波势挑法已具后世隶书之雏形。表现在形体结构方面:结构歧异,笔画多变,符号繁杂特殊。以结体而言,楚系简帛文字中有许多特殊形体。[4]

看来,就文字本身而言,书写风格和个体字符的差异通常被认定为某某系文字的“特点”,成为战国文字分区别系的重要标准。

但我们认为,书写风格缺乏客观的比较参数,区别性很低,个体字符如果不达到一定的数量也难以反映全局,所以凭着这两个方面也是很难归纳出地域性系别特点的,勉强归纳出来,往往不独不特、模棱两可。如上举滕壬生先生描述楚文字“特点”的一段话其实相当模糊而非此独然,假若用它来说明晋国侯马盟书的文字情况也是会很合适的,这样的所谓特点实难成为系别的根据。又如曹锦炎先生在《古玺通论》中对于各系文字“特点”的表述也是着眼于字体风格和个体字符差异的。他说“秦玺的文字风格与东方六国古玺相比,有显著的区别。其字形略长,线条圆转流畅,富有笔意,但结构显得松散”,而又说“楚玺文字的地域特色,最为突出。其字形线条流畅,结体散逸,秀而不媚,颇有毛笔笔书写之意味”[1]。其实楚国文字也有“字形略长”的,这样一来,秦、楚文字都是“略长”、“流畅”、“松散”、“有笔意”,我们能从这样的描述中看出它们“有显著区别”的“最为突出”的“地域特色”吗?

战国文字确实存在个体字符和字体风格的差异,而且不能说与国别政体、地理区域毫无关系,但是第一,它们的差异是否以区域性为前提,从而形成整齐的区域差别?显然不是。战国时各地个别字符的差异并不平衡,往往甲字齐楚同秦燕不同,乙字又秦楚晋同齐燕不同,丙字则可能只有楚国这么写而别国的写法都不同,地域区别参差不齐,并没有统一的“五系”对立现象,就个别字来作孤立的考察,也许畛域分明(尽管不一定与所分“系”类相符),但若联系更多的字直到所有的字来考察,我们就根本无法划出一个互有区别的地域谱系来,澳大利亚学者祝敏申先生曾经试图作这方面的努力,撰有《东周文字谱系表》[2],分出秦、楚、三晋、北方、齐五系,但其中所列字形绝大多数是跨系的,并没有明显整齐的界线。字体风格也往往同异互参,无法与地区国别对应。其次,这些个体的或局部的差异是否造成了构形系统的质变?作为书写符号的汉字,是以其构形理据作为读写者约定的信息的,由于诸多原因所形成的风格差异,不会影响其沟通,属于非本质现象;而个体字符的差异,只要数量没有达到改变整个符号体系的地步,则只能看做同一系统内部的能量交换,不能作为总体分系的标准。这是我们在研究不论是历时汉字还是共时汉字中必须坚持的观点。因此,我们认为,对战国文字进行区系划分,虽然有利于材料处理和文史考古方面的研究,但并不具有汉字发展史研究的科学意义。

二、“系”别“特点”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的问题

上述各“系”文字的所谓“特点”既然不成其为特点,那从汉字史的角度将战国文字分成若干“系”也就难以让人信服。也许有人会说,战国各“系”文字还是各有“特色”的,只是上举各家没有总结好,他们说的“特点”不是特点,并不等于地域文字没有特点。那么,各地域文字的特点究竟是什么呢?除了上述种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外,似乎并没有谁提出另外的真正是各系文字特点的“特点”来。这就怪了,既然大家都说各“系”文字不同,具有地域特色,却又谁也概括不出、描述不出,难道是这些特点尚未被认识吗?既然尚未被认识,我们又凭什么知道各地的文字确实具有“特点”呢?既然作为分类标准的特点还没被认识、这没有概括出来,我们又凭什么将战国文字分成若干“系”呢?看来这里面存在着某些问题,它们涉及汉字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应该引起我们注意。

问题的关键在于先入为主,牵强比附,以为战国时代“诸侯力政,不统于王”,各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因而文字必然“异形”,必然具有国别地域特点。这是先有了国别分域的意识,然后再去寻找特点;而不是根据实际存在的特点作标准来分域划系。这种做法在推论思路上是有背常规的。其实,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它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具有自己的特点,既不等同于礼制、言语,也与政体国别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说战国时代诸侯割据文字就一定分系异形的话,那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南宋北宋等,似乎都得有各具特色的文字了,然而这与事实不符。纵观历史,汉字的行废演变与政体国别、朝代的更替兴衰虽然不能说毫无关系,但至少不是一一对应的。武则天作为一代女皇,专断自用,别出心裁,也只能创造少数特异字形,无法使当时文字从总体上改变成不同于前代的新体系。除非像现代汉字,通过政府和专家的配合,有组织有系统地全面简化和规范,才有可能产生具有总体特点的文字新体系,但这样大规模的汉字改造运动历史上并不多见。战国时代诸侯纷争,文字上顺其自然,只求适用而已,哪有工夫标新立异(出于特殊需要的鸟虫书宜当别论)而形成各自不同的体系?汉字与汉语有所不同,“言语异声”,未必就“文字异形”。异声带有普遍性,历朝历代莫不如此,所谓“方言”是也。汉代扬雄作《方言》,而未闻其时各地文字异形;当今方言也还存在,但现代汉字无疑分不出区域性的“系”来。即以战国时代而论,声读之异,固所不诬,楚人“南蛮觖舌”,郑人买“璞”得“鼠”,孟子谓“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荀子谓“居夏语夏,居楚语楚”,《左传》文公十三年载秦、魏交恶,寿余要“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才肯过河谈判,凡此等等,都是当时方言殊异的表现。但汉字不等于汉语,由“方言”推不出“方字”,我们并没有见到有关各国之间文字上不能通读的记载,“郢书”尚且能够“燕说”,可见当时的文字差异并不如后人想象的那么大。这是因为,汉字是表意文字系统,它可以超越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越是方言差异,越需要用统一的汉字来沟通,战国的政治虽分裂,但各国的外交往来却十分密切,钟鼎铸铭、刀兵钱币文字均可为各国通释。可见汉字是超方言的。所以,战国时代的文字是否具有地方特色,能否分为若干区域系别,需要对当时各地文字的形音义进行全面研究,看是否具有各自的特点而定,在没有全面考察材料并归纳出确实具有总体区别性特点之前,就比附政体国别或方言殊语来区分字系,方法上是不可取的。而且个体字符和风格特征的差异各个历史时期和各个地域内部都存在,例如楚国包山简与仰天湖简在字形和风格上的差异其实并不亚于跟“晋系”侯马盟书的不同,秦国的篆隶差别也不比异国文字小,汉代的碑别字和玺印异文也到了需要“奏同”的地步[1],隋唐五代手抄书卷中的异写异构字也并不比战国文字逊色[2],即使在今天,广东、上海等地仍然有不少的方言字[3],但这些差异并不影响汉字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各个地区内部的整体性。为什么偏偏战国时期列国之间的文字差异就一定要分出不同的“系”来呢?这除了受到许慎“六异”(见前引文)思想的影响而人为比附战国政体分区的原因外,恐怕不好做出别的解释。

当然,对于以考察汉字产生发展及其演变过程为目的的汉字史研究来说,将庞杂参差的材料首先分成若干时段或若干区域,也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但这只是材料范围的划分,目的在于方便操作,而决不是文字属性的界定或分类;划分材料范围只是研究的起点,而决不是研究的结果。因此,我们在处理具体的文字材料时,首先必须克服先入为主所带来的成见,并尽量避免非文字因素的干扰,这样才能立足于文字符号本身,坚持从汉字自身的实际特点出发,做出符合汉字实际的结论。研究战国文字虽然可以根据考古成果所确定的地域领属将文字材料分成“秦国文字”“燕国文字”“楚国文字”等等,以便指称和逐一测查,但我们不能因为习惯上把战国文字按地域分了“系”,就一定认为这些“系”的文字必然具有各不相同的“特点”。作为文字符号系统的属性特点来说,我们首先不必有国别地域观念,而应该将其看做一个整体,从文字学角度,用统一的原则和方法来加以研究。如研究结果证明其中确实具有总体性地域特点,再按照这些特点区分为若干系或若干类(这些系或类不必跟国别一致);如研究结果证明不了,那就仍然是一个系,不必比附其他类系硬性区分。

在战国文字的分“区”划“系”中,混淆了文字资料的综合性和文字符号的专业性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地下出土的各种具体文字作为资料来说具有综合性,包括文字的形体风格、文字的使用习惯、文字的载体、文字所记录的内容、文字的使用场合以及与文字出土有关的种种社会历史和文化制度等情况,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可能形成某批文字资料或某一范围内文字资料的综合性文化特征。因此,从综合性文化特征出发,运用多标准、多角度的观察方法来确认和鉴定某一或某些文字资料的地域范围,甚至分出若干个“系”来,是可能的,在某些方面也是比较管用的。所以李学勤先生的《战国题铭概述》作为文字资料的综合性研究成果,无疑具有开创性,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文字资料的综合性文化特征并不等于文字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正如服装的综合性特征并不等于布料本身的特点一样。我们在谈论汉字发展的时候,所谓文字通常是指抽象化了的记录语言的一种符号系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作为符号系统的文字可以转化为脱离语用环境和载体存现环境的单字集合,这样的文字是否存在总体上的地域差别,应该由文字本身形音义方面的特点来决定,而不能根据文字符号之外的因素来作判断。上述种种关于文字分“系”和各系文字“特点”的论述,不可谓不言之凿凿,而实际上又难以让人信服,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混淆了文字资料与文字符号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研究对象,不知不觉中用文字资料的某些非文字特点如器物形制、官职名称、纪年方法、行文格式、措词习惯甚至声律韵脚等来作为文字符号本身分“系”的根据,其结果自然貌合神离似是而非,难以反映战国文字的真实面貌。

在论及各国文字的“特点”时,应该把提炼出的现象与独具的属性区别开。这是又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在研究实践中,我们习惯于将研究对象的材料先划定为若干部分,然后在某一封闭的材料范围内考察描述其各种各样的情况。这种研究的结果只是揭示了该材料范围内所具有的一些现象或属性,还不能说就是该事物的特点。战国文字的分域研究首先提炼出的也只是各地区文字材料中的一些现象而未必是其特点,例如所谓楚文字“有特殊字形或特殊偏旁”、“繁化、简化或异化”、“偏旁互作”、“结构歧异”、“简易草率”、“通假”等等“特点”,其实只是客观描写出的一些现象,这些现象在汉字发展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考察任何一批文字材料都可能遇到。真正的特点是独具的,有区别性的,而这样的特点只有通过并列类项的相互比较才能得出。但是,现在很少有人就战国各地文字材料作全面的文字属性比较,而是孤立地就某批文字材料来谈所谓“特点”,用几乎固定的类别模式,从甲系文字中举出一些例子,说甲系文字具有某某特点,换一批材料,从乙系文字中找到一些例子,又说乙系文字具有某某特点。结果,尽管举的例字不一样,而其归纳出的“特点”类别却大同小异。这正是由于缺乏外部比较,误将内部现象当做区别性特点所造成的。

还有一个最容易忽略的问题是混淆体系内部的类别和层面。系统论告诉我们,任何集合体都具有不同的类别和层面,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标准。如果以个体代替总体,用局部标准划分总体类别,那仍然是得不出正确结论的。根据个体字符和字体风格的差异来区分字系,从方法上来说就是犯了这方面的毛病。说起战国文字的地域特点,人们往往会举出若干个字形来,说明各地有不同的写法或用法,或者某地有某字,某地无某字。这种个体字符的差异或有无只能说明个体,不能说明总体。个体字符的有无和差异只是个别字符本身的特点,不能代替某个国家或某个字系的总体特点。例如楚帛书中有个似乎可释为“皇”的字写法特殊,暂不见于别的文字材料。能否就此认为这是楚文字的一个特点呢?恐怕不能。因为在楚国内部也仅此一见,要是与包山简、信阳简等同域文字材料比较,又得说是长沙帛书的特点,而在长沙帛书中,该字的形态也不与别的字相同,那归根到底还只能说是这个字形本身的特点。其实楚国的“皇”字还有别的写法,一字多形,难以归纳为特点;即使楚国的所有皇字都这样写而与别的国家不同,那也只能说楚国的“皇”字有特点,决不能看做整个楚文字的特点。

同样,“字体风格”的差异也并不等于“文字系统”的不同,据此划分文字的区域和类别,操作起来难以把握分寸,其实也不十分科学。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所谓的“楚系文字”“秦系文字”等等,其实只是书法学的书写风格分类,本来就不是指整个文字体系而言。但影响文字书写风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很难单纯按地域来分类分系,因为“在下列条件下,各有不同的字体:时代、用途(如鼎彝、碑版、书册、信札等)、工具(如笔、刀等)、方法(如笔写、刀刻、范铸等)、写者、刻者、地区不同,则字体亦不同。而同在某一条件下,如加入其它条件时,字体便又不同(例如两器同属鼎彝,加上其它关系,字体即不相同;同一写者所写两件字迹,加上其它关系,亦互不相同等等)”[1]。可见字体风格的同异完全不可能与地域或时代构成单一的对应,所以同一时代同一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字体,不同的人写同一种字也可以写出不同的风格,所以同是楚文字,书于简帛与铸于金器,字体风格不会完全相同,同是楚国简帛,信阳简与包山简书写风格不必一致,同是包山简,不同的写手对同一字的写法也可能有差异,但我们不能因此将楚文字划分为几个各有特点的“字系”。秦书亦非一体,篆、隶、刻符、虫书等各自使用场合不同,书写风格迥异,但我们也无法将秦代的文字分成地域区系。

总之,字形的差异和用法的不同是针对个体字符而言,书写风格的区别也只适用于局部材料或局部属性,都不能作为统一的标准来划分总体文字的系别。所谓“秦系文字”或“楚系文字”云云,无疑是就秦、楚某一地域的文字总体而言的,作为总体事物的“特点”“特色”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总体内部的普遍性,二是总体外部的区别性。就是说,对内,总体特点要适用于每一个体或大多数个体;对外,总体特点为别的事物所无或为别的事物所罕见。我们之所以能将现代汉语分别为八大方言区,是因为各个区内具有带普遍性的而又不同于其他区的“音系”特点。但就汉字来说,从古至今,我们尚未发现这种对内具有普遍性而对外具有区别性的地域性总体特点,因而按地域来给文字分系,绝非文字属性特点的类别,与汉字的发展演变无关。

如果真要按字形特征或书写风格来替文字分类并借以考察汉字的发展情况的话,就必须首先打破国别和时代的局限。我们可以对个体字符的异写异构及其形体特征进行纵向的和横向的考察,展示其形体的源流演变状况,从而逐一弄清个体字符的发展历史(例如“春”字本从艹从日,或从艹屯声,或从日屯声,合而为从艹从日屯声,最后变成春形);也可以纯粹按照某种风格特点的产生、形成、分合嬗变等脉络来描述,从而说明某种风格的字体的发展过程(例如“隶书”产生于战国、形成于秦而规范于汉等)。这些工作事实上我们已经做得不少,但这只是汉字系统内部个体成员或某些类别、某些层面的研究,所揭示的特点和发展历史只适用于某些个体或某些类别层面,并不能代替某一国别或某一时代的总体文字的特点或整个汉字的演变过程,因为个体字符或某类某层文字现象的演变并不平衡,与国别或时代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同样的道理,我们在谈论战国文字的发展情况和国别地域之间的文字异同时,也是不能用个体字符或局部现象作为依据的。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知道用以指称材料范围的国别文字或时代文字之间究竟有没有总体性的本质差别呢?这需要在个体字符和局部现象研究的基础上对各个地域或各个时段的成批文字材料作全面的字形、字用、字体分析和数据测查,然后作系统的总体比较,如果总体上某种现象或有或无或某一参数项具有比率上的差别,那可能就是本质的不同,说明文字体系上有了变化。如楚文字之与甲金文字,音义合成字由20%左右上升到了70%多,由多元单层结构为主转变成了以多层二合结构为主,并且出现了代替性构件,增加了若干种功能组合方式,这些指数的变化,就足以证明楚文字字系较之甲金文字系有了很大的发展,甚至可以说有了质的飞跃,即由象形文字体系变成了义音文字体系。

如果我们要弄清楚国文字与同时代列国文字的本质性差异,从而判定它们是同一个字系还是不同的字系,那就应该将各国的文字材料逐一作全面的属性分析和测查,然后从总体上加以比较,例如楚文字的异构字符或简化字符共有多少,各占字符总数的百分之几;秦文字的基础构件共有多少,成字构件和非字构件的构字频度各占多大比例;齐文字在使用中本字本用和同音替代各占多大比例;如此等等。只有一项一项作总体的比较,才能看出整个字系的差别。在此之前,我们无法做出“楚系文字”“齐系文字”“三晋文字”“秦系文字”“燕系文字”等等各自不同的结论。

总之,立足于文字本身,坚持系统论原则,这是汉字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也就是要克服先入为主的成见,避免非文字因素的干扰,从文字符号本身的属性出发,圈定范围逐字逐类逐层全面地描述现象,揭示规律,提供数据,然后将不同范围的文字材料按一定的步骤逐字逐类逐层直至总体分别加以比较,根据其异同情况并合区别,排定序列,从而展示不同时段不同地域之间文字各种属性的疏密关系和发展演变情况,做出与各种情况相应的结论。

三、对战国文字“异形”性质的衡量与估计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按地域区别“楚系文字”“齐系文字”“秦系文字”等只是材料范围的划分,并不是文字体系上的分类。传统所谓战国时代各国“文字异形”,其实质应该是就局部的字体风格和个体的字符形态而言。如果说战国时代各地文字的“特点”或者说差异就在于此的话,那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这些各具“特点”的列国文字实际上属于一个文字体系,只是在这个体系之中有各种不同的书写风格,有比较普遍的异写异构现象,而这正是“战国文字所共有的特点,即:地区之间颇有分歧,同地区也有很多殊异,形符、声符和偏旁位置不固定,假借现象普遍等”[1]。难怪黄锡全先生也提醒我们:“研究楚系文字的特点,也是为了更加深入地研究战国文字。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其特性而忽略其共性。事实上,尽管列国分立数百年,有些文字的形体还是相同或相近的。”[2]事实上还不只“有些文字”,如果不计书写变体的话,列国文字绝大多数是“相同或相近的”。比起汉代的碑别字和隋唐五代手抄书卷中的异写异构字来,战国各“系”文字之间的异写异构现象实在不算什么。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说:“自殷代以来,文字系统在逐渐完密的同时,也在逐渐普及。由黄河流域浸润至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无分南北东西,大体上是一致的。”[3]为了印证这一设想,从总体上说明战国时代各国文字之间体系上的异同,我们全面分析和测查了楚文字的构形系统,并用同样的方法对其它国家的几批文字材料(中山王墓各器、侯马盟书、睡虎地秦简)也作了大致的分析和抽查,结果发现,尽管各批文字材料的具体字位和总字量不同,但其基础构件、结构模式、结构层次、功能模式、功能类别等等各种构形参数的项别和比率则基本相同。由此可见,战国时代列国文字的“异形”只是一种表象,实质上并未分化,仍然属于同一共时文字系统。所谓秦始皇帝“书同文”的历史功绩,并非把不同体系、不同类别的地域文字统合为一,实际上不过是对同一汉字体系内部的异写异构字加以规范,包括秦文字自身的规范。

战国文字既然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系统,那其“异形”现象为什么会那样引人注意呢?这里面的原因可能很复杂,除了战国文字比较生疏难认和前面提到过的政体国别的先入为主的成见外,与许慎《说文解字·叙》的权威影响、王国维西土东土用字不同说的推波助澜以及小篆字系来自秦文等观念的附和有至为密切的关系。其实,关于这些学说的不合理性早就有人提出过论证,只是没有引起重视罢了。例如吕思勉先生的《中国文字变迁考》就曾针对许慎《说文解字·叙》谓七国之时“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以致“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观点作了反驳,认为“其说亦不足信”,“其所谓异声者,亦不过如今日方言之殊,所谓异形者,亦不过如今日以闽、粤、苏白〔话〕著书,间有异于官话之字耳”,至于“篆、隶之殊,则笔画之形状耳。数种文字,仍系一种文字。秦人所用文字与六艺等文字,仍系一贯相承”[4]。可见战国文字国别之间的差异属于局部书写风格或个体字符字样的不同,从本质特征和总体上来说,战国文字仍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吕思勉先生在同文中还批驳过王国维的“东土”“西土”说,认为“所谓六艺之书,以东方文字书之者,乃即借汉人‘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之说为证;‘行于齐、鲁,爰及赵、魏,而罕流布于秦’,则更无确据,安足取信?”“王氏既谓六国文字与篆、籀不近,又谓《说文》正文中亦有古文;然则此古文即六国文字之在《说文》正字中者,作法、体势何以又与籀、篆相近乎?”“王氏于‘〔非〕秦文不得行’上,加以‘民间日用’四字,秦人果有何权力而能及此乎?谓‘汉初古文、籀文之书未尝绝’,又谓“六国文字之存于古籍者,已焚烧斩灭’,说亦矛盾。”[1]可谓针锋相对,驳斥有力。尽管吕文疑古或有过甚,然其总体思路值得我们重视。

至于秦汉小篆与战国文字的关系,王国维倒也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他在《说文今叙篆文合以古籀说》中补充段玉裁的说法,认为“《说文》通例,如段君说,凡古、籀与篆异者,则出古文、籀文;至古、籀与篆同,或篆文有而古、籀无者,则不复识别。若夫古、籀所有而篆文所无,则既不能附之于篆文后,又不能置而不录,又无于每字下各注此古文、此籀文、此篆文之例,则此种文字,必为书中之正字审矣。故《叙》所云‘今叙篆文合以古籀’者,当以正字言,而非以重文言。重文中之古、籀,乃古、籀之异于篆文,及其自相异者;正文中之古、籀,则有古、籀、篆文俱有此字,亦有篆文所无,而古、籀独有者。”[2]由此可见,以《说文》为代表的小篆字系实际上是对整个战国文字进行整理规范的结果,并非纯粹的秦文字或主要来自秦文字(如果只就字体而言倒也无妨)。我们曾对楚国文字的构形系统作过全面的分析和客观的描写,结果发现它与《说文》小篆字系也相当接近,只是小篆字系因为经过人为规范而显得略为完善罢了。例如楚国简帛文字共有基础构件370个,其中成字构件260个,占70%;非字构件110个,占30%。在我们归纳的1960个字位中,有73个音义不明,实际作了构形分析的为1887字,而成字基础构件就参构了1875字,构字频度为99%;非字构件(除零构件外)参构了694字,构字频度为37%,其中由纯非字构件合成的字只有12个,仅占0.6%。据齐元涛《小篆构形属性数据库及构形系统的计算机测查》[3]介绍,《说文》小篆共有形位416个(所谓形位相当于我们的基础构件,但其统计标准略异,若按我们的标准,即成字构件的不同功能算一个“位”,那《说文》小篆的形位实在370个以下),其中成字形位291个,占70%,参构了10422字,频度为100%;非字形位125个,占30%,参构2434字,频度为23%。尽管测查的总字数不同,具体分析也可能有差异,但成字构件与非字构件的比例以及成字构件的构字频度几乎相等,说明这两个构形系统已非常接近。又如楚简帛文字单纯的义音合成字占74%,如果加上形音合成0.6%、形音义合成0.6%、音义代合成0.4%,则共占75.6%,要是再加上义音兼功能合成1.3%和形音兼功能合成的0.7%,那就达到了77.6%。这个比例虽未达到小篆义音合成85.69%加上形音合成0.12%的高度,但说楚国简帛文字已经选择了义音合成的最佳功能模式并以此奠定了小篆的功能组合系统,应该也是可以成立的。再如在我们所归纳的1960个楚简帛文字字位中,除88个结构关系不明和146个独体零合成字外,单层结构的共558字,只占32%,其中二合的483字,真正的单层多合字实际上只有75个,仅占4.3%。多层结构中以二层为主,共845字,占48.4%,其次是三层,有277字,占16%,再次是四层,42字,占2.4%,最少的是五层,只有4字,仅占0.25%。这种结构层次的分布也相当接近于小篆。小篆结构也以二层为主,占40.6%,但有五层以上的,最高到八层,不过六、七、八层的字加起来还不到比率的0.5%,可见其结构也还是基本上控制在五层之内[1]。楚文字构形系统与小篆构形系统各项参数如此接近,进一步说明六国文字与小篆的关系,比起秦文字与小篆的关系来,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总而言之,战国文字从总体来看,仍然是一个系统,只是在这个系统内部有比较多的个体字符差异和局部风格的不同。战国的分裂并没有造成汉字体系的分裂,这一论断在理论上是很有意义的。它从一个侧面说明,政治的分裂不会从本质上影响民族文化的统一,尤其是作为表意文字系统的汉字,它是汉语的载体,又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在政治上发生分裂的时期,文字沟通文化的作用更为重要,而且,只要它确实还担负着文化交流的历史使命,那么,它的体系的统一是永远不会受到破坏的。文字的统一标志着民族文化内在的一致性,这正是我们决定汉字命运时必须借鉴的历史经验。

本文得到王宁先生指导,谨此致谢。

注释:

[1]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14-315页。

[2]王国维:《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卷六。

[3]唐兰:《古文字学导论》(增订本),齐鲁书社1981年版。

[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5]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8页。

[6]曹锦炎:《古玺通论》,上海书画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

[1]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9-170页。

[1]彭浩等:《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68-73页。

[2]黄锡全:《楚系文字略论》,《华夏考古》1990年第3期。

[3]马国权:《战国楚竹简文字略说》,《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

[4]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1]曹锦炎:《古玺通论》,上海书画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页。

[2]祝敏申:《东周文字谱系表》,纪念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暨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1996年10月。

[1]《汉书·马援传》注释:“《东观记》曰:援上书:臣所假伏波将军印,书伏字犬外向。成皋令印,皋字为白下羊,丞印四下羊,尉印白下人,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为信也,所宜齐同。荐晓古文字者,事下大司空,正郡国印章。奏可。”

[2]参见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岳麓书社1995年版。

[3]参见《粤语汉字可以休矣》,1996年12月6日《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第54期。

[1]启功:《关于古代字体的一些问题》,《文物》1962年第6期。

[1]马国权:《战国楚竹简文字略说》,《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

[2]黄锡全:《楚系文字略论》,《华夏考古》1990年第3期。

[3]郭沫诺:《古代文字之辩证发展》,《考古》1972年第3期。

[4]吕思勉:《文字学四种·中国文字变迁考》,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84-87页。

[1]吕思勉:《文字学四种·中国文字变迁考》,第106-107页。

[2]《王国维遗书》卷六。

[3]齐元涛:《小篆构形属性数据库及构形系统的计算机测查》,《古汉语研究》1996年第1期。下文有关小篆的构形数据皆取自该文。

[1]详参李运富《楚国简帛文字构形系统研究》第三章,博士论文,199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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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国时期人物“地域特征”的质疑_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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