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实践过程中的探讨论文_徐享娥

律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实践过程中的探讨论文_徐享娥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 深圳 518048

【摘 要】商业银行发展进程中不良贷款率不减反增情况下,商业银行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不良率在增长,防止不良风险的不断扩大,增强防御风险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跟律师的合作,把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及贷后的债务清偿交给律师的处理这样通过专业人士通过利用专业法律知识把商业银行中有可能发生或是即将发生法律风险控制最低,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贷后的不良资产的追偿中,律师的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不良贷款率;债权人;债务人;抵押;质押;信用贷款

2016年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结构,继续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的金融服务。截至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26.8万亿元,同比增长9.2%。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24.3万亿元,同比增长13.5%;用于信用卡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0.4%和63.0%。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官网2016年7月15日发文表示,银监会于7月14日召开2016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1%,较2015年末不减反增。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2016年上半年银行不良贷款不减反增,上涨0.14个点。

通过上面的数字化的分析,商业银行发展进程中不良贷款率不减反增情况下,商业银行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不良率在增长,防止不良风险的不断扩大,增强防御风险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跟律师的合作,把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及贷后的债务清偿交给律师的处理,这样通过专业人士通过利用专业法律知识把商业银行中有可能发生或是即将发生法律风险控制最低,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贷后的不良资产的追偿中,律师的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追缴不良贷款的回收降低不良贷款率,那么律师通过什么样的模式参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又是要注意什么、又有何问题的发生的,需要如何的解决的,这就是今天所要探讨的不良资产贷后追偿中发生问题:

首先,根据债权人提供数据做好诉讼前的准备,这时要分清楚银行移交过来的不良资产的属于什么那种贷款,商业银行的贷款有很多种类,例如针对企业类,特别小微企业的贷款,这种主要企业贷款,生意贷,抵押贷款等等,还有的对私业务类,这种包括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为这种不同种类解决方式还是不一样的,最大可能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例举一下实践中不同处理方式:

第一、债务人是企业,虽然多数是要办理抵押房产的,债权人一般是可以收回本息的,但是代表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却是不应该诉讼阶段,因为根据中国法律诉讼实际流程是很漫长,曾经有个案件是历经两年的时间才收回债务人的本息,对于商业银行这样资金的回笼是造成很多的损失的,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站在债权人的利益上去解决,这时就要研究针对债务人的贷款是否提出诉讼的风险度,造成的多大损失,企业负债多少,债权人有几个,企业的负责人是否做保证,企业的抵押物是属于企业所有还是个人所有等等,这些律师要全面根据针对的个案情况作出全面分析,才能正确把握到债权人的真实意愿,为债权人的带来更大利益,而不是一味着只要债务人负债就对其提起诉讼,还要结合企业真实情况,了解是如何出现问题,是否可以有能力起死回生,实践中债权人结合个别情况作出相关处理,商业银行中国有种贷款类型是叫“借新还旧”,就是债务人从新从债权人借一笔新的贷款换掉已经产生贷款,这样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还款的压力,同时也充分给予时间让企业慢慢恢复正常运作,但是在实践当中这是债权人需要律师全面审核,出具意见,这个风险性也是律师重点把握的。

第二、债务人是个人,这个时候最主要分清楚是抵押贷、信用贷、质押贷,因为要是抵押贷,一般是做房产抵押的,这时对其追缴贷款,为银行资金回笼有保证的,但是抵押是否只是一家抵押还是多家抵押,债权人是否是抵押权人;质押贷一般是在银行做质押存款的,这时一旦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可以对其扣划,债权人的损失也会减少很多,之后的损失又要如何解决;还有能给债权人带来最大损失的信用贷款,因为一旦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追缴贷款是很难全部追缴回来,在实践当中就存在“老赖”现象,这时有要如何解决等等,这个时候律师就要发挥专业上优势解决上面产生问题。

一,快速申请立案,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若要实现抵押债权,就要分清楚债权人是否是抵押权人,如果是抵押权人,正常进行诉讼,争取取得申请首次查封,对涉案的房产进行保全措施;如果债权人非抵押权人,这个时候一旦发生逾期情况,必须要在短时间内对其房产进行保全,必须争取到首次查封,因为只要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内维护到债权人利益。

二,同时采取与债务人沟通方式,争取让债务人起诉前还款,这时需要律师要体现出非常专业,对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所要产生的法律后果详细说明。

三,要运用律师享有的调查权,查询债务人是否有其他财产,还有债务人配偶的财产,特别是针对信用贷款的,这样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债务追回。第四,详细审核债务人的贷款资料,看看是否有保证人,有些担保是阶段性担保,一般是房贷类的开发商做担保,这也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实践对诉讼过程中的处理方式,也因对象不同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第一、对债务人尽量采用快捷、高效的处理方式,例如,与债务人沟通,催促尽快还款,进而达成和解协议;还可以帮助有房产的债务人进行赎楼的方式,尽快还清贷款,同时这也是帮助债务人减少财产损失,同时达到快速追缴贷款的目的;针对“老赖”,对其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第二、对债权人根据不同的银行相关规定,尽量采用说服,减少对债务人的利息、罚息、付息,争取双方的和解,以达成最终的目的。

第三、针对法院,尽可能的高度配合法官,缩小诉讼审判时间,特别是执行中,配合法官的要求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在这期间也可以利用这个过程达成督促债务人还款进程。

综上所诉,以上这些都是在律师在办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但是这只是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的不断更新,社会融资项目日新月异,这也是给律师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是增强律师的专业素养,那么在这过程中就要根据情况不同,就要分别对待,商业银行这个领域不良资产的追缴是简单的,但是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与区分,不能只是机械做诉讼,要针对把握总体的方向,个案处理,这样才能是维护债权人最大利益。

论文作者:徐享娥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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