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上海企业的自负盈亏活动_内部融资论文

现代上海企业的自负盈亏活动_内部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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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企业家总要为资金发愁,但是即使如此,许多人还是不太愿意接受金融机构的贷款。张謇说:“负息之多寡,为赢利之优绌,亦商业之公例也。……此非谓财多而贾反不善也,用已之财则已之善,用人之财则人之善。”认为负债经营是为他人作好衣裳。刘鸿生也曾经说:“吃银行饭的人最势利,当你需要款子的时候,总是推说银根紧,不大愿意借给你,即使借给你了,因为利息高,自己所得的利润,大部分变为银行的利息。而且届期还催得很紧。”有此同感的企业家不在少数,他们认为与其乞求他人,受人挟制,不如自谋出路。因而近代中国尤其是上海企业,不通过专业行庄之乎而自筹资金或内部融资,不仅比率高得出奇,而且方法也是五花八门,各显神通。

努力吸收存款是近代企业自筹资金最常见的首要方法。企业吸收存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企业股东或经理的个人信用招揽存款;另一种是设立存款机构,公开向社会吸收存款。

用前一种形式吸收存款的范围虽然狭小,但旧时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偏好于这种形式,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企业资力薄弱,信用不孚,难以获得银行、钱庄的放款,只能依赖内部存款。一般来说,企业资本越小,存款比率越高,存款在公司财务中的地位越显重要。棉纺织业是中国金融界的宠儿,代款比率较高,其他制造工业则为金融界所冷落,其企业自有资本常占十分之七,余下的三成中,存款高于借款。例如,上海新中工程公司股本仅12万元,全部投资于厂屋、基地、机械工具等设备中、承造项目从二、三十万元到七、八十万元、资金调度非常紧张,银行允许的担保透支只有三、四万元,“所恃以周转流动者,厥惟信仰本公司同志之存款十二万元”。该厂吸收的存款与股本相等。比银行借款高出二三倍。另一方面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浓厚的乡族主义,“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肥水不流外人田”等思想,促使每一个企业的周围都存在一定的乡情新属关系网。企业的存款主要是董事股东的垫款,职工的储金及亲友的个人借款。它们虽然也有定期活期之分,但实际上更像通知存款,不订明期限,取款必须事先通知,约期提取,而且提出取款要求还有一层很重的面子障碍。

企业直接设立收储机构,如银业部、储蓄部等,在一些规模大的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中较为普遍。永安资本集团中的香港永安百货公司和上海永安百货公司都设有银业部,公开向社会吸收存款。上海“永百”银业部的存款余额在二十年代已有二、三百万元、到三十年代达到七、八百万元,成为联号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来源。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储蓄银行法》,限制普通公司商号兼营储蓄业务,上海“永百”不得不把银业部改为商业部,并将各项存款结束。不过,当时的上海市政府认为,普通公司商号完全运用自己资本不收受存款的十不得一,如果取谛得过严,必须会影响工商业的前途,所以又采取一些变通办法,凡遵照这些办法办理的,可免予取缔。“永百”把银业部改为商业部后,仍私下吸收存款,但规模远不如前,对企业的支持也大大削弱。荣氏企业集团在1928年设立“同仁储蓄部”,主要吸收本公司职工的存款,为了增加储蓄额,他们还设立劳工储蓄专部,所属各厂工人每月拿出部分工资存入储蓄部,存款最高时达到750余万元。

少分配,迟分配,甚至不分配,将本该发放给股东的赢利,尽可能多地转化为资本,可视为企业实行内部融资的方法之二。永安纱厂从成立到抗战爆发的十五年中,决算年年有赢利,如果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息率发放,股息总额将达到1300余万元,即使按公司各年分配方案发,也将近1000万元。对这笔巨款,精明的企业家自然不肯让它轻易流失。为此,郭家采用“拖延发息”和“以股代息”的办法,留住赢利。他们从1927年起几年不发股息,拖到1930年宣布增资扩股。1931年勉强发了1930年的股息一分,拖到1937年进行第二次增资,准备把前几年未发的股息全部转化为股本。这一计划只是因战事随即爆发而取消。

刘鸿生在1930年组建大中华火柴公司的时候,为了笼络股东,同意每年股息八厘,“如本届盈余不敷分配股息时,得于次届及次届以后提存公积后之盈余中补足之”。然而很快他就后悔了,眼看着盈余被人分走,实在令他心疼。1931年他提议公司增资,得到股东会议通过,但实际认购者为数寥寥,到年底还缺少40万元。1932年5 月公司结算上年度盈余,按规定当发股息近40万元。刘鸿生建议将这笔股息抵充没有招足的股份,遭到一部分股东坚决反对,他们要求将股息红利全部发给现金,经过激烈的争执,刘鸿生才达到了目的。

荣氏企业对企业盈利的处置更加简捷有效。荣氏兄弟早在振新纱厂时期,就竭力主张将企业盈利全部转化为资本,而其他股东则大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如果这样做,即使企业赚钱,股东也永元希望拿得现钱。双方由此起争纷,结果荣氏退出振新,到上海创办了申新纱厂。有了这番教训,荣氏对他们控制的申新、福新、茂新系统各企业,在开办之初就定下规矩:股东的红利一般均不提取,用于充实股本;股东的股息,存厂生利,增加工厂资力。福新一厂最初资本只有4万元,到1917 年增至15万元,基本都是在盈利的基础上作帐面调整而来。申新一厂原定资本30万元,1922年总股本扩大至200万元。新增加的股本中有230万元是通过盈余滚雪球的方法实现的。

内部融资的方法之三,是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融通。荣氏企业集团的茂新、福新、申新总公司采取的集中调度资金就属于这种方式。茂、福、申新总公司成立于1921年,总公司没有董事会,一切权力集中在总经理荣宗敬手里。总公司不但掌握各厂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还掌握各厂的资金调动。按照规定,各厂多余的资金必须存入总公司,存息比行庄略高。总公司代筹资金给各厂,照行庄利率加二毫半,作为总公司的经费。集中调度使资金得以充分利用,因为有很多时候,集团内的面粉厂盈较多,而纱厂所需资金的数额较大,以盈补绌,粉厂多余的资金不闲置,纱厂短缺资金不必向外借债,多耗利息。

永安资本集团内部的资金融通是通过联号资金的运用来完成的。永安联号资主要来源于港、沪“永百”的商业利润及其银业部吸收的存款和永安水火、人寿两个保险公司吸收的社会资金。永安联号资金由联号总监督郭乐统一安排调度,采用内部往来性质的“各埠永安暨分庄往来”科目处理,只要郭乐一句话,调拨即告成功,比向外界借款方便得多。联号资金往来的利息率一般在七厘左右,而且欠存双方同一息率。利用联号资金显然比向行庄借款的利息负担要轻。而且运用联号资金既无时间限制,又无需提供抵押品,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永安纱厂是求之不得。

刘鸿生企业集团包含了火柴、水泥、毛纺、码头、煤矿等各种企业,起初各企业之间的资金是不能直接调拨的,后来,刘鸿生发现各企业的资金总是有时多有时少,多的时候存银行给别人用,少的时候向银行借款又要支付利息,于是便想如何在集团内部融通调剂。他拟订过一个“实行集中管理之计划及其方案”,准备实行集中管理。他认为,实行集中管理对企业集团有许多好处,“至若金融之周转,资本之运用,其贵乎调度适宜,呼应灵通者,尤不待言”。 为集中调度资金, 刘鸿生在1931年创办了一个自己的银行——中国企业银行,专为集团企业融通调度资金。后来又创立中国企业经营公司,进一步加强集中管理。

通过其他投资带动融资是企业实现内部筹资的方法之四。近代中国企业经营房地产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由此获利得到资金融通的也不少,刘鸿生开办中国企业银行的100万元资本, 是以企业大楼作抵向上海银行借来的,而建造这幢大楼的地皮,他只用10万两规银就买下了。其中获得的利益可想而知。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常占资本总额的40%,1926年出售上海两外房屋,获利21万余两,1930年出售上海两处房屋,获利22万余两。

大隆机器厂是个棉铁联营的企业集团,严裕棠在经营大隆的同时,大做房地产生意,把经营房地产作为调剂资金的重要手段。他甚至认为房地产既赚钱又稳妥,比经营企业更有利。抗战前他在上海拥有大小里弄、公寓、大楼二十几外,地皮150余亩,在南京、苏州、 常州也购置不少房地产。他一面用经营房地产的高额利润扩大企业资本,收购他人企业,一面以庞大的房地产作后盾,向银行借得长期巨额贷款,用以发展企业生产。严家自己认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不景气的年代里,大隆所以能屹立不动,就在严家有房地产的经营”。

投资金融业和保险业也是中国企业家比较喜欢采用的带动融资的方法。在近代中国,企业家任银行董事的相当普遍,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也不少,这正是工商企业在融资艰难的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主动出击方式。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家们较感兴趣的投资目标,因为保险本身具有预防风险和集中社会资金的两大功能,能够掌握或影响巨额保险金的投资方向,对企业家的诱惑实在太大,所以参加创办、投资保险公司,或在其中担任董事的企业家也很多。较早的如朱葆三,他在创办了华兴水火保险公司后,次年又发起创办华安水火公司。刘鸿生看到自己的企业都向保险公司投保,钱被别人赚去,便产生自办保险的念头,后来他和陈光甫办起大华保险公司。开业后,保费收入年有增加,且盈余也相当可观。

由于外部融资条件苛刻,自筹资金或内部融资状况的好坏常常能直接影响企业的兴衰。永安纱厂在1925年兼并聂家的大中华纱厂时,自有资金并不充裕,全靠联号资金和支持。1927年以后,棉纺织业进入普遍萧条时期而永安纱厂却先后兼并了鸿裕、纬通等纱厂,添建四厂和大华印染厂、机器厂,老厂设备也逐年增加并部分更新。值得注意的是,永安的兼并大多是乘其他厂抵不住行业景气之机实行,这既反映了永安资本家的精明,也说明了永安在资金来源上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这正是永安企业集团内部融资优越性的充分表现。

申新纺织公司遭遇或许正好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内部融资的重要性。申新纱厂起先因受到集团内部的多方融资,尤其是面粉业系统的资金挹注,不断扩大规模,发展极其迅速。后来,福新另立总公司,与申新关系日渐疏远。1935年,福新总公司不再愿意用其面粉厂的盈余支援申新纱厂,甚至不愿意为申新的债务作担保。一旦失去了内部融资的支持。申新立刻陷入困境,因积欠债务过多,差点遭吞并和拍卖,最后不得不屈从于中国、上海等银行组成的银团监督管理。

企业过分依赖自筹资及内部融资,并非正常现象,而是近代金融业畸形发展的结果。中国的金融资本家热衷于投资进出口贸易、房地产、政府公债及其他投机性事业,对工业投资兴趣不高。因而,工矿企业依靠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间接融资活动的希望常常落空;而另一方面,工业股票大多丧失有价证券的资格,无法挤进证券市场,即使进入证券市场,也少有行市。公司债的发行也寥寥可数,能真正上市流通的,更如凤毛麟角,因而,想靠直接融资活动筹集资金的希望也十分渺茫。在这种形势下,本来只能作业铺助手段的内部融资担当起企业资金融通的任务就勉为其难了,并且不能不由此暴露出许多严重的缺点。

首先,内部融资往往由企业集团个别领导人主观决定,资金的流向不尽合理,长此以往,必然会引起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如荣宗敬偏重发展棉纺织业,把大量资金调给申新,不断扩张纱厂规模,而效果并不见佳。1931年申新四厂欠福新五厂的借款达226万余元。 后来纱业越来越不景气,福新不愿受拖累,到1935年便公开抵制资金的集中调度。刘鸿生企业集团各厂对集中调度资金的态度更为消极,经营得好的厂怕被经营得差的厂牵扯,经营得差的厂又怕被他人分权。大家都为本厂打算,刘鸿生狐掌难鸣。中国企业经营公司不能维持下去,原因实在于它只是刘鸿生等个别人的主意,而不是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其次,由于受“重商轻工”思想的影响,内部融资中商业资本往往占主导地位,使工业资本常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如永安资本集团中,“永百”常常不问永纱有无需要,就将余资拨交“永纱”,套取利息。香港“永百”还利用汇水占“永纱”的便宜,又在代销产品时擅自定价,硬吃差额,拖延人帐,截留贷款,使“永纱”蒙受损失。1934年,香港受经济危机影响,香港“永百”逼“永纱”归还欠款,以挽救自己,“永纱”不得不忍痛低价抛售棉布,向香港“永百”还债,损失在百万元以上。

再次,由于内部融资不能解决企业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各厂仍需和外界金融机构往来,因此盈余的现金实际上不能全部集中起来统一调度。各厂为了自身利益着想,尽可能和外界金融机构拉关系,对集团内部的统一资金调度反而采取敷衍态度。同时,外界金融机构也不能容忍企业抢它们的生意,经常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企业服从他们的条件。例如,浙江兴业银行在向华商上海水泥公司放款时,要求公司必须将所有存款(包括存在刘鸿生的中国企业银行中的存款)改存该行,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归银行承办。公司只好就范。刘鸿生的中国企业银行之所以难以起作用,这也是一个很重的原因。甚至有这种情况,一旦市面不好,银根抽紧,集团内的各企业会跟着其他存户一起向中国企业银行提取存款。

又次,内部融资排斥了贷款银行的干预,缺少了银行的外部监督,企业在运用资金时往往容易出现漏洞。一是管理制度上的毛病不易纠正。荣氏集团各企业银钱出纳,票据保管都没有一定的手续。公司支用浩繁,却从来没有什么预算制度。上海银行在1934年对申新一、二、三、五、八厂进行调查,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报告中说:“申新如此大规模之企业,成立至今十有余载,不独各厂未经施行一种适当之成本会计制度,即总公司之财务会计制度亦极不健全。……固定资产之折旧,向未计入成本中,是以各厂之盈亏殊不准确。”二是个别领导人随意调动资金不受限制。三十年代初。荣宗敬等人用公司资金做美棉、美麦投机,两年亏损1000余万元,使茂、福、申新总公司元气大伤。无外部监督是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企业自筹资金和内部融资对我国工商企业的发展曾经起过较大的作用,但是它毕竟是近代化过程中投资尚未成熟的一种表现,企业家借重这种融资方法实出无奈,也无法克服它的缺陷,而中国企业资本的紧缺始终没有因企业自身融资活动的努力而得以根本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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