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统计分析: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抽样调查_税收论文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状况统计评析——对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的抽样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个人所得税论文,抽样调查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是现代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经济增长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北京市作为首善之区,在经济发展与政治地位上均位居全国前列,那么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状况如何?北京市的老百姓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和感觉是怎样的呢?受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委托,进行了500份以上问卷调查。文章为根据该项调查所作的评析。

一、本次调查所获得的基本信息

由于经费所限,本次调查不可能对北京市全体人群进行调查,因此采用偶遇调查法进行调查,为了保证调查的可信度,设计允许误差Δ=5%,在95%概率保证下,在成数方差未知的情况下选择P=O.5,计算样本容量:

为了保证抽样的可信程度,提高样本数,计算了抽样效果系数:

本次调查问卷的实收数目530份,使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在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状况调查中,一共对530人进行了调查,就性别一项,有521人作答,其中有252名女性,270名男性,分别占回答人数的48.3%和51.7%,比例基本相当。

可见此次调查对象在年龄上呈正态分布,在这521位被调查者中,年龄多集中在21~50岁,共有415人,占回答者总数的79.7%。

表1 被调查者的年龄分布状况

年龄 15~20 21~30 31~40 41~50 51~60 61岁及以上 合计

人数/人18 115 144 156 6721 521

比征/%3.5 22.127.629.912.9

4.0 100

在学历一栏中,有496人回答,分布略显右偏,集中趋于大专至本科之间。

表2 被调查者的学历分布情况

学历 大专以下 大专 本科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以上 合计

人数/人 

174 145

149 271 496

比重/% 35.129.2 30.1 5.4 0.2 100

就职业而言,在525位作答者中,18.5%是工人,1.3%是农民,5.3%是个体户,17.7%是机关人员,20.4%是文教科人员,4.4%是学生,12.6%是内资公司职员,9.9%是三资公司职员,9.9%是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可见被调查者多数集中在工人,机关人员及文教科人员,他们基本上属于工资固定的群体。

在家庭人口一项中,作答人数521人中,家庭人口为1人的有5.4%,2人的有17.1%,3人的有63%,4人的有11.5%,5人及以上的有3.1%,以3口之家为最多。关于个人月收入,共520人作答,18.8%在800元以下,12.9%在800~1000元,33.5%在1000~2000元,31.3%在2000~5000元,3.5%在5000元~2万元,可见个人月收入多在1000~5000元。

对于家庭月收入,有524人作答,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比例为6.1%,800~1000元的为3.4%,1000~2000元的为21.9%,2000~5000元的为52.5%,5000元~2万元的为12.2%,2~4万元的为2.3%,4~6万元的为1%,6~8万元的为0.6%,可见被调查者家庭月收入多集中在2000~5000元。

二、对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状况的分析

此次调查后首先进行了市民纳税意识的分析,并简要分析了对市民纳税意识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如性别上男性的纳税意识是否会高于女性;年龄上是否年轻人的纳税意识会高于长者;学历高者是否会由于教育层次的提高而提高纳税意识,以及行业对于纳税意识的影响等等;其次分析了有关纳税种类的数据,简要分析了现在各种不同种类税收在北京市民中的普及程度等等;再次,对于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并就个人收入、性别、年龄以及教育程度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相关影响等进行了不同的分析。

(一)性别对于纳税意识的影响

通过对于性别和纳税意识的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性别对于纳税意识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男女的纳税意识基本相似,而且都有85%左右的人认为自己是纳税人,纳税意识达到良好的水平,但是仍有10%左右的人认为自己是非纳税人,纳税意识淡漠,有待提高。虽然可以认为北京人的纳税意识较强,但毕竟北京是中国的经济、文化、政治中心,而且我国人口基数大,所以即使10%的人口,其绝对数字也是很惊人的。

(二)年龄对于纳税意识的影响

通过对于上述数字的统计可以看出,纳税意识在年龄分布上呈现一种纺锤型,即纳税意识最好的年龄段在41~50岁,而随着年龄的增加和减小纳税意识有所下降,与这一代人所受的教育有关,同时也体现了不同年龄段人的不同价值观和基本特性。

(三)学历对于纳税意识的影响

除去未答和无效的之外,可以清楚地看出,由于受教育层次的不断提高,纳税意识在逐渐增长,所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教育年限与纳税意识是呈正相关的,所以增强居民纳税意识,继续提高全民教育水平是关键。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宣传分析

知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198人,占被调查总数的37.4%,不知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30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8.1%,未回答者为24人,占4.5%。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北京市市民对于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的掌握很不清楚,这对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纳水平十分不利。

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优惠政策,市民的回答中:称了解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有208人,占38.7%;称了解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349人,占65.9%;称了解暂免征收规定的有118人,占22.3%;从该项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是:北京市民对于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纳税权利和义务不十分清楚,问题也较严重。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的理解问题

本次调查了解了关于北京市居民对个人所得税负担情况的看法,归纳如下:

调查显示73%以上的人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不重或可以承受,77.7%的人认为所得税占个人收入的10%以下,70%的人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负担是合理的。当然这是在前面大多数人不太了解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前提下所做的一种综合性理解。可以认为人们对个人所得税负担定义并不熟悉,基本是凭借大多数人在交“工资薪金”所得税时的感觉来回答问题的。

(六)均值与相关分析

为了进一步对用资料进行分析,使用SPSS统计软件对于数据进行了一系列均值与相关分析,通过数据进行了相关系数的检验:

全体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平均值为177.72元。

1.性别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关系:通过数据处理,可以看出,男性为177.39元,低于全体纳税额的平均值,而女性则为179.51元,超过平均值。而且由于P=0.857远大于0.05,表明男性和女性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存在较大差异。

表3 纳税意识在性别的分布

2.年龄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关系:其中15~20岁的纳税额均值为75.00元,21~30岁的纳税额均值为177.42元,31~40岁的纳税额均值为179.95元,41~50岁的纳税额均值为193.16元,51~60岁的纳税额均值为166.88元,60岁以上纳税额均值为75.00元,而且P=0.656,也大于0.05,说明不同年龄段,纳税额度有显著的差异,特别是20岁以下及60岁以上的纳税额均值与21~60岁年龄段的均值有较大出入。为此,在进行税收管理时应注意21~60岁的年龄段,通过均值比较分析,这一年龄段的纳税额均值同总体的平均值无明显的差别。

表4 纳税意识在年龄上的分布

3.学历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关系:其中大专以下学历的纳税均值为173.02元,大专学历的纳税均值为149.43元,本科学历的纳税均值为197.41元,硕士学历的纳税均值为208.82元,P=0.186大于0.05,虽然纳税额不是完全随着学历上升而上升,但是很明显的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纳税额要远远高于低学历人群,所以在税收管理中要着重对于高学历人群的监控。由于P值大于0.05,所以各学历的均值与总体的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别。

表5 纳税意识在学历上的分布

4.职业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其中工人纳税均值为83.65元,农民纳税均值为75.00元,个体户纳税均值为267.05元,机关人员纳税均值为175.43元,文卫人员纳税均值为164.00元,学生纳税均值为112.50元,内资公司职员纳税均值为140.00元,三资公司职员纳税均值为209.09元,其他人员纳税均值为262.00元,P=0.002,小于0.05,所以各职业的均值与总体均值存在着明显的差别,需要在税收管理上分别对不同职业进行重点管理。

表6 被调查者对目前个人所得税负担的看法

态度人数

 比例/%

不重 6612.5

一般32461.1

重  8516

很重 9 1.7

不知道

  39 7.4

未答或无效  7 1.3

表7 估计个人所得税占自己总收入的情况统计

估计个人所得税占 人数 比重/%

自己收入的比例/%

5158

29.8

5~8 169

31.9

8~10 90

17.0

10~15214.0

15~20132.5

20以上 50.9

不知道74

14.0

三、问题研究及对策

从以上的资料分析不难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一)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极不到位

例如:本次调查故意列举了一些非个人所得税税种请回答者选择,有3.4%的人回答交了企业所得税,0.2%的人认为交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等。虽然比例不大,却反映了人们对税收的糊涂认识,说明税收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面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面是指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才显示出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1]。

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上缴国库等等。因此税务机关应该把对纳税人的宣传当作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力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力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2]。在现行税制下对企业税收的宣传是比较充分的,而对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应该加大力度,以使大众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规定。

(二)关于统计口径的问题

税收信息的建设对推动税收管理现代化,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重要意义。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目前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80%以上的税款通过计算机征收,其作用和影响是深远的。在税收统计信息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统计口径问题。

调查显示,大多数人认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不高,他们总体感觉在5%~10%以下,这与税收统计口径有很大关系。我国的税制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体制,在税收统计上是按税种进行的税额统计。但是从宏观角度讲,相当一部分的流转税最终是由消费者负担,即由个人所得额的一部分承担,因此统计口径上,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就不能仅就工资薪金等的税收额进行计算。笔者认为应对流转税额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所得税额,然后再与国民收入或个人年收入进行比对,以较准确地测算个人所得税的负担率。

至于流转税按一定比例测算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建议,是指使用宏观统计分析的方法,并不是指在具体的每一笔税收收入中均要计算。本课题考虑并设计了几种测算方法在另文论述,例如用比例推算法:即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支出法,以居民个人消费占GDP的比重计算出一个比例,用这个比例去推算全国全年流转税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另外也可以用抽样估算法、专家估算法、分层分析指标法等等,以在宏观上确定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的正确位置,加强税收信息的正确性,使我国的税收信息与国际税收信息具有可比性。

(三)统计调查方法的补充

税收征管基本上是政府行为。因此,税务统计的重担也当仁不让地落在政府统计和税务部门的肩上。但是,不难看出,在税源的监控上、在税收的调查上民间力量有着另外的优势:即调查不是政府行为,更能使被调查者敢于发表自己的主张,调查到的资料更准确,更能说明问题。所以建议税务部门定期委托民间调查机构,对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进行调查,作为政府税务统计调查的补充。这样,既可以获取比较可靠的税收资料,也可以为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提供依据。

总之,个人所得税关系到千家万户,更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政策,因此改革税收宣传、研究税收统计方法都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北京应该在这方面走在其他省市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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