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观视角的京津冀合作创新模式研究_协同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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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6)02-0149-06

      一、问题的提出

      创新的特质与功能决定了京津冀协同创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创新特质看,单一的技术创新虽然有较大的风险,但从整体而言创新具有放大效应、时滞效应,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可以对产业协同发展、环境共同治理、交通一体化等产生正向推进效应,因此,京津冀协同创新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

      从发展目标看,京津冀区域的发展目标是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提升京津冀区域创新能力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支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中提出中国过去几十年虽然是世界三大贸易国之一,但中国高技术出口额占总出口的比重由1990年代初的5%增长到2006年的31.2%,但88%来源于外资企业,说明中国的产业竞争力缺乏创新支撑[1](P8)。要实现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首先须将京津冀区域建设成为世界级的创新中心,因而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

      从京津冀协同发展视角看,京津冀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落差、科技创新落差,因而缩小区域差距是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最为关键的是缩小创新能力差距,这是每个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从区域创新资源优化配置视角看,协同创新既可以促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减少科技创新中的“点状化”低水平重复,实现科技资源市场化流动,将科技资源聚焦到重点和战略上,又利于消除传统行政壁垒,将原来分割的、隶属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资源无缝对接,减少很多重复性的公共性、基础性技术创新设施建设,可产生明显的优化效应。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在这方面,有关专家的理解和主张不一,实践层面正在积极探索。如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京津冀协同创新中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处于宏观层面的中央政府,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协同创新的直接主体,其主要职能是战略规划,出台促进区域创新促进政策,以及重大决策的协调等。因为不是区域协同创新的直接主体,所以也不涉及利益关系与利益冲突。二是处于微观层面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人才等创新要素。在协同创新中虽有一定利益冲突,但在目前要素流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背景下,一般会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所以协同创新的障碍较小,在现实中微观层面也一直在进行着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创新合作。三是处于中观层面的京津冀三地政府,以及京津的区、县和河北省的设区市、县等,在协同创新推进中利益冲突最多、难度最大。因为京津冀协同创新涉及不同的市场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利益冲突也最多,故协同创新的障碍最大。所以,推进京津协同创新首要消除的是中观层面的障碍。而在这方面迄今没有将问题直接引向这一焦点,更未梳理出共识性模式。本文就此展开探讨。

      二、相关研究进展

      系统性协同创新思想,最早是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aken)于1970年代提出的,他认为协同是在一定的外部能量流、物质流输入的条件下,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序参量”,促使不同要素结合而自行衍化,并在宏观尺度上不断发展为更为有序的结构[2]。不同创新主体通过协同创新,可以使复杂开放系统中大量子系统相互作用而产生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这就是协同效应。随着协同理论在创新研究中的引入,中国一些学者从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层面对协同创新进行尝试性研究。比较典型的是彭纪生对技术协同创新的内涵、协同度、协同创新模式以及协同架构所作的系统研究[3]。此后,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对协同创新进行探讨,包括创新要素全面协同[4]、协同创新体系[5]、协同创新内涵和机理[6]等。

      概括起来,协同创新的研究主要是从四个维度进行的:一是企业视角的协同创新研究。如徐向艺和徐英吉[7]、郑刚等[8]、陈元志[9]、何郁冰[10]等。二是产业视角的协同创新研究。如顾菁和薛伟贤用数理的方法分析了高技术产业创新协同度[11],刘英基运用社会网络方法讨论了产业高端化的协同创新主体互动机制问题[12][13]。三是产学研视角的协同创新研究。如王进富和兰岚运用博弈的方法,提出知识产权归属是企业选择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的重要依据[14]。谢思全和汪明进以天津为例,分析了产学研协同创新问题[15]。四是区域协同创新视角的研究。如陈丹宇从区域的层次运用协同学理论与方法对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上海)的区域创新系统协同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16],邢建军、李洋从区域知识资本的扩张路径视角比较系统地构建了创新网络要素间协同能力的测度框架[17],王卫东研究了长三角地区十六个城市的协同创新问题[18],杨继瑞等认为协同创新是协作各方以其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的,提出了战略协同、知识协同与组织协同三位一体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协同创新理论模式[19]。解学梅、刘丝雨综述了技术创新的衍化轨迹和都市圈创新理论的发展脉络,重点从协同创新的机制、协同要素构成、协同创新模式、协同程度测度、协同创新效应等方面探讨了其最新的研究动态和进展[20][21]。

      关于京津冀协同创新的研究是近几年才开始的。其中,张淑莲等对津冀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创新进行了研究[22]。张亚明和刘海鸥从协同创新博弈观的思维逻辑出发,建立了基于同质创新政府与异质创新政府博弈模型,从协同共享理念、协同共享机制以及协同共享环境营造多个维度提出促进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的对策建议[23]。许爱萍从京津冀科技差异分析入手,研究了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思路、目标与路径[24]。

      上述研究虽针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但略感不足的是:其一,理论研究主题不聚焦。没有研究得出破解消除协同创新障碍的机制、模式等,甚至都没有对区域商协同创新遇到的障碍因素进行研究梳理,所以也就谈不上如何解决区域协同创新各方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等问题,只是零散性提出思路建议,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其二,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存在偏差。区域协同创新是应用性较强的一个命题,研究的基点是从现实推进来进行分析,但相关研究都是从自己所熟悉的专业、领域、优势出发进行选题,虽然试图与现实需求有机结合,但不是从现实需求重点出发,而是从自己所熟悉的领域选题,这样就出现了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的偏差,目前的研究难以满足现实需求,而从区域协同创新推进看,这恰恰是现实特别需要的。

      三、京津冀梯度差与协同创新障碍

      (一)京津冀梯度差分析

      一般而言,协同创新各方优劣势互补性越强,协同创新所产生的效应越大,协同各方积极性也应越高。

      1.京津冀经济落差

      从地域上看京津冀地域相连,但三者经济落差明显,甚至在环首都圈形成了明显的贫困带(见下表1)。

      

      从河北与京津的经济落差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落差是全方位的。除了GDP外,河北与京津在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可支配收入等多个指标上存在明显的落差。从经济结构看,2014年河北省三次产业比例为11.7∶51.0∶37.3,而北京为0.7∶21.4∶77.9,天津为0.3∶53.6∶46.1,北京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二是经济落差较大。河北省国内生产总值在中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6位,从总量上京津都不及河北,但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反映富裕程度、竞争力强弱的指标,河北与京津的差距很大,落差基本在2倍以上,经济密度的落差在3倍以上,人均财政收入、城镇可支配收入在4倍以上。还有一个特点是,河北与北京在行政边界的经济落差呈陡降型而不是有坡度的渐进型。所以,早就有专家提出在河北省形成了环首都贫困带,即在河北与京津接壤的6个设区市的32个贫困县、3798个贫困村等地区形成了“环京津贫困带”,贫困人口达到272.6万[25]。目前这种状况仍无根本性改观,这是河北与北京经济落差大的一个重要表现。

      2.京津冀科技创新落差

      从京津冀的主要科技指标看,存在着很大落差(详见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在科技投入方面,R&D投入规模与强度、地方财政科技拨款、R&D人员投入等,河北与北京的差距在4倍以上;在科技产出方面,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等落差在10倍以上,反映产业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出口额落差在6倍以上。与天津的主要指标实质性差距也很大,主要集中在创新产出上。

      从以上数据与分析可知,京津冀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经济落差与科技创新落差。落差较大说明势能也大,自然会产生由高到低流动、链接的动力。如果不存在协同创新障碍,在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背景下,创新要素在京津冀区域之间是能够自由流动的,创新要素的流向、强度、分布等也是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但为什么多年来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创新要素由高到低的自然流动?显然是因为存在着流动障碍,因此也就改变了流向与强度。梳理协同创新障碍因素,以此为难点进行研究,寻找消除这些障碍因素、或者通过创新协同创新模式等突破这些障碍,即可推动京津冀的协同创新加速。

      (二)京津冀协同创新障碍

      很多学者在研究知识转移或知识扩散的文献中,都自觉或不自觉应用沟通理论来建立自己的分析框架,或者从沟通的角度展开自己的研究。多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与知识流动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可以借鉴其分析框架。尤其在对影响知识转移的各类因素进行分析时,基本上都可以概括为被转移的知识、来源方、接收方、相关情境四个方面[26](P36—38)。从这一分析框架展开,可以将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障碍从四个维度进行归纳:创新资源提供者、创新资源接收者、提供者和接收者的关系、相关情境。但因为京津冀协同创新的主体是复合型的,在协同创新上所谓的京津冀三方其实是指三方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等,都影响协同创新的主体。如果自主决策的话,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是遵循市场规则的,所以,从中观视角看,主要障碍在于三地政府。目前,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给予土地、投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纳创新资源流向本区域但会尽力阻止创新要素外流,形成了事实上的创新要素流动障碍,甚至造成恶性竞争。

      地方政府在协同创新中形成的障碍有深层原因:(1)按地域分割的行政壁垒。由于目前的行政区域分割以及中国政府的强势地位,具有独立利益的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很大的引导、甚至主导作用。由于对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主要是经济发展,所以在发展资源、包括创新资源流动方面会采取行政手段来吸引或阻止。(2)“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创新资源是高层次发展资源,它的流入流出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所以,在目前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会阻止创新资源与要素的流出,而采取措施吸引创新资源、特别是高层次创新资源的流入。(3)协同创新软硬环境。不同创新环境对创新影响较大,创新环境包括专门人才、技术基础设施、教育培训、科技服务业等配套能力,促进创新的政策与体制,也包括通达能力、专业沙龙、相关论坛等。创新的软硬环境建设是政府的责任,更多是由政府来主导完成的。(4)独特的地域文化。独特的地域文化也是吸引与障碍创新交流流动、影响协同创新的重要因素。如苏州的刺绣给人带来能工巧匠的印象,在需要精度高、工艺性强的技术创新方面,显然会选择性强。(5)地域的影响力。不同区位在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力是不同的,如将企业总部设在河北与设在北京会给人带来不同印象,而这与企业实力无关。

      四、破解思路与协同创新模式

      协同创新模式要解决的是如何将多方的创新主体有效链接起来,以形成利益共同体。比较理想的模式可以使得利益共同体的各方都朝着一个目标、具有内在动力地做同一件事。创新协同模式核心是根据协同创新重点内容,搭建协同创新载体与平台,构建协同创新推进机制。针对重点内容构建不同的协同创新模式,通过构建集协同内容—协同载体—协同机制于一体的协同创新模式,可以化解协同创新中的障碍,加快构建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一)协同创新内容

      从京津冀协同创新内容看,根据各方需求,基本可归纳为四类:其一,技术创新类协同。包括传统产业升级需要技术联合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需要联合攻破,环境资源矛盾需要通过技术攻关化解等。从京津冀三方具体情况分析,河北的产业技术需求、环境资源技术需求较多,而京津特别是北京在技术创新机构、人才、设备等方面有突出优势。其二,科技成果转化类。京津特别是北京是中国的创新源,每年产生大量科技成果。按照一般规律,在北京周边进行孵化转化是技术创新规律使然。但北京科技成果大多数转化到江浙和广东等地,形成“孔雀东南飞”现象,说明在由京津到冀转化科技成果存在着明显的障碍因素。其三,科技创新技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包括京津冀区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情报资源共享和创新人才共享等。科技创新资源其实是创新的基础设施,在京津冀这样一个具有经济学分析意义的大区域,从宏观上系统性建设这类创新基础设施是最经济的,但由于行政体制分割重复建设了大量的创新基础设施,甚至在京津冀内部也建设了一批功能相似的机构。进行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可以在大的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大大减少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其四,创新政策协同类。京津冀三地(包括各区、市、县)每年都出台促进创新的政策,甚至在京津冀区域内形成了竞争关系,增大了政策成本。如果在创新政策上有效协同,可以聚集政府力量支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技术与新业态、新模式的组合创新等,可以产生更大的创新收益。

      (二)协同创新模式

      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角度出发,根据协同创新内容,可以建立以下几种协同创新模式:

      1.技术创新攻关类

      (1)协同创新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紧迫需求,充分发挥京津冀各方优势,联合进行产业、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2)协同创新模式。

      模式一: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联合技术研发模式,组成方包括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等。从京津冀协同创新来看,可以通过大力发展连接京津冀、分工协作的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发挥京津冀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技中介等各自优势,形成紧密型的技术创新共同体,提升整个区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模式二:技术创新平台。包括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联合的主体可以是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中介等。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破解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和共性技术,发挥各自的人才、产业、信息等优势,联合共建各类载体与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模式三:技术创新虚拟组织。也是一种较稳定的技术创新模式,一般由有技术需求的企业、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等发起成立,为了弥补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联合相关大学和研究机构,形成围绕自身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基于现代互联网的创新虚拟组织。但只是一种虚拟型组织,采取“有事就聚合,无事就散开”的方式。这种创新组织成本较低,但效率较高。

      (3)推进机制:一是设立跨区域技术协同创新联系机构,如京津冀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联合办公室等,对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创新平台等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支持方向与政策等进行协商决策。二是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对正式建立并开展相应技术创新协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类

      (1)协同创新内容。主要针对京津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知识创造力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特点,充分利用环京津地区商务成本低优势,通过科技成果在冀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形成北京研发、周边转化的创新链条,提高创新效率和创新产出效益。

      (2)协同创新模式。

      模式四:中关村合作园。即与中关村联合建立科技园区。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2014年正式建立,重点承接中关村高端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和人才转移,迄今已有千方科技、碧水源、清控科创等一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机构落户。在河北、天津还可推进建设几个中关村合作园。主要优点是可以享受中关村创新优惠政策、建立创新资源流动机制等,通过其关联影响、扩散效应、示范效应,提高河北吸纳、承接北京创新资源的能力。

      模式五:高端科技园区。新建或提升现有高新区成为承接北京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的高端科技园区。之所以定位为高端科技园区,是因为承接的是高端创新人才、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而其对园区的创新生态环境敏感度很高,只有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备、服务完善、政策到位的科技园区,才能吸引、承载京津高端人才和科技成果到此孵化、转化和产业化。目前,河北正在建设的白洋淀科技城以及保定、石家庄、燕郊、承德、唐山等高新区可以选择这一模式。

      模式六:科技大市场。科技交易市场是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化的重要载体,通过与京津联合建立科技大市场,或在冀设立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成为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技术交易平台,推动“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各类科技成果主体的全面对接,实时交流,产生协同效应,进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模式七: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包括依托高新区、大学科技园、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与京津联合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产业需求和链条延伸创立各类具有鲜明行业特点及需求指向性的众创空间,吸引京津创新创业人才来冀创新创业;与京津知名众创空间对接,在近临京津交通便利地区联合建设一批环境优良、服务完善的众创空间。

      (3)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分税体制,如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建立了“四四二”财税机制,即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市和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按照“四四二”的比例享有税收权,既照顾各方利益,也为园区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推进部分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包括工商注册、电信服务、子女教育等保留在京,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移中的后顾之忧。三是建立三方科技成果定时、定点对接发布制度,及时、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四是落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制定更加有吸引力和针对性的吸引京津高层次人才政策。

      3.创新资源共享类

      (1)协同创新内容。主要是科技创新技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包括京津冀区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情报资源共享和创新人才共享等。

      (2)协同创新模式。

      模式八:建立京津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联盟。将联盟内的大型科学仪器由原来的“点对点”服务扩展到“点对面”,既可以提高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还可以提升对企业创新发展、产业集群的支撑能力。

      模式九:建立京津冀科技情报资源共享联盟。京津冀大学、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众多,建立京津冀科技情报资源共享联盟,一方面可以优化配置和提高原有科技情报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重复性购置,节约资金。

      模式十:建立京津冀科技专家信息服务网。面向京津冀企业、市县,以服务技术创新需求为重点,建立统一的科技专家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优化配置京津冀区域人才资源,提升创新人才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能力。

      (3)推进机制:一是制定集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情报资源共享规则,形成稳定的服务于京津冀创新发展的统一网络化服务平台。二是成立由三方和涉及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新科技情报资源共享、创新人才流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创新政策协同类

      (1)协同创新内容。包括京津冀区域层面的科技创新促进政策与措施的协同,以及三方单独出台、但影响京津冀区域的政策与措施,其目的是推动形成整个区域良好的、一体化创新环境,避免恶性竞争,也可减少政策资源浪费。

      (2)协同创新模式。

      模式十一:建立由中央政府牵头的协同创新委员会。在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立由国务院牵头、国家相关部门参与、京津冀三方参加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及时共同解决区域协同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出台协同创新促进政策。

      模式十二: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京津冀三方主管科技的副省级领导任组长,京津冀三方科技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创新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同政策制定中出现的问题。

      (3)推进机制。一是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面向京津冀三地的大学、科研机构等组织招标,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或任务予以支持。京津冀三方也可单独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二是建立京津冀协同创新政策联动报告制度,三地出台的创新政策需要事先经过联席会议通气,以推动三地政策的协同性。三是建立三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等互认制度,共同促进创新资源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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