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妇女伤害发生情况分析论文_李丽梅1韩煊2赵广英3

李丽梅1韩煊2赵广英3

(1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广东深圳518034;

2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广东深圳518133;

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广东深圳518104)

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厅社会发展项目(201113031900003)【摘要】目的:了解深圳市妇女伤害发生情况及相关知识。方法:2012年11月25日~2012年3月1日,随机抽取1607名16岁及以上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调查地区妇女伤害发生非常普遍,总伤害、经济伤害、精神伤害、躯体伤害、性伤害的发生率分别为6795%、2041%、2638%、772%、1344%。不同种类的伤害常常同时存在。6459%的妇女了解妇女伤害,2365%的妇女认为妇女伤害的性质只是生活事件,2110%的妇女认为伤害的性质说不清。结论:深圳市妇女伤害发生非常普遍,尤其是精神伤害,妇女对伤害性质的了解还有待加强,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伤害;深圳市;妇女

【中图分类号】R1818+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3-5028(2013)10-0254-0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11年11月25日~2012年3月1日随机抽取深圳市福田区街道雨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门诊诊疗的16岁以上妇女;整群抽取深圳市驰展科技有限公司149名女职工进行调查,共调查1668例,填写有效问卷1607份。

12调查内容:调查采用自编的《妇女伤害状况调查表》包括问卷及《妇女伤害事件描述备选答案列表》。调查问卷,第一部分妇女伤害状况调查包括经济、精神、躯体、性伤害事件发生情况、施暴频率、环境、后果、处理及防治需求等内容;第二部分为一般情况,包括年龄、户例、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收入及对伤害的认知与需求等内容。

13调查方法: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按照规定方法和标准,采取一对一现场调查,经审核,对缺项、错项及不理解之处及时讲解纠正,保证调查内容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可靠性。

14数据录入、汇总与统计分析:用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将编码后的调查表经双人双录,对两次录入的数据进行一致性检验,并对数据库进行逻辑校对并修正,利用SPSS13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包括统计描述、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社会人口学特征

211年龄分别:在1607例调查者中,≤30岁的妇女976例,占673%;31~40岁的妇女523例,占3255%;41~50岁的妇女98例,占610%;≥50岁的妇女10例,占062%。

212户籍分布:1607例调查者中,常住人口598例,占3721%;暂住人口1009例,占6279%。

213婚姻状况:1607例调查者中,已婚者1176例,占7318%;离婚者34人,占212%;丧偶者19例,占118%;未婚者378例,占2352%。

214文化程度:1607例调查者中,初中以下的746例,占4642%;高中649人,占4039%;大专19例,占118%;本科92例,占572%;研究生及以上18例,占112%。

215职业:1607例调查者中,企业职员921例,占5731%;政府职员205例,占1276%;无职业者141例,占877%;自主职业者213例,占1325%;其它职业者127例,占790%。

216月收入:1607例调查者中,月平均收入≤1000员的占673%;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的占3255;月平均收入在3000员左右的占5725%;月平均收入≥5000员的,占1581%。

22伤害发生情况

221经济伤害发生情况:深圳市妇女经济伤害共发生328人次,发生率为2041%,社会经济伤害发生率高,为1568%,家庭经济伤害发生率低,为473%。具体见表1。

表1深圳市妇女各种类型经济伤害发生率(n,%)

222精神伤害发生情况:深圳市妇女精神伤害共发生424人次,发生率为2638%,非语言伤害发生率最高,为1039%,强势压迫伤害发生率低,为261%。具体见表2。

223躯体伤害发生情况:深圳市妇女躯体伤害共发生124人次,发生率为772%,钝性伤害发生率最高,为597%,窒息伤害和锐性伤害发生率均为081%。具体见表3。

表2深圳市妇女各种类型精神伤害发生率(n,%)

23调查地区妇女对伤害的了解情况:调查妇女中,6459%的妇女了解妇女伤害,2365%的妇女认为妇女伤害的性质只是生活事件,2110%的妇女认为伤害的性质说不清。

3讨论

目前针对妇女伤害的研究多集中在家庭伤害(即指施暴者为丈夫,受害者为妇女的伤害行为)。本研究既包括了家庭伤害也包括了其余家庭外的伤害,结果显示深圳市妇女伤害发生率为6795%;不同类型的伤害发生率不同,精神伤害发生率最高,为2638%,其次为经济伤害发生率(2041%)、性伤害发生率(1344%),躯体伤害发生率最低,为772%。这个表明精神伤害已经成为最主要的伤害形式。经济伤害以社会经济伤害发生率高,说明妇女在社会中,限制受教育、晋升;因性别歧视被拒绝招工、聘用;被强迫安排不符合女性生理特点的工种;和男性同工,却没有同样的回报等现象广泛存在。躯体伤害中以钝性伤害发生率最高,大部分躯体伤害都是通过用拳头、手掌或其他物品打、抽、推、踢妇女的头部、躯干等;只有少部份躯体伤害是通过扼住喉咙、用物堵塞口鼻,指甲抓、牙齿咬实现的。性伤害中以性骚扰伤害发生率最高,施暴者通过发骚扰信件、邮件、短信或卡片;下流地威胁、滋扰或打无声电话给妇女,甚至跟踪、窥视妇女等途径来伤害妇女。

在对受暴妇女进行干预时要注意这个特点,要全面了解妇女的受暴情况,而不只关注表面存在的暴力伤害,更要挖掘隐性的暴力伤害,以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赵凤敏,郭素芳,王临虹等.中国农村地区已婚妇女家庭暴力发生情况及其相关知识调查[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6,27(8):664668.

论文作者:李丽梅1韩煊2赵广英3

论文发表刊物:《河南中医》2013年10月第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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