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发展的几点思考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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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吸引外资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随着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逐步临近,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速度和数量将大大增加。为此,中国金融业如何迎接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国家如何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等,需要我们加以现实的研究。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对我国金融业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工作是积极稳慎且卓有成效的,它在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不仅带动了外国资金流入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生产建设资金的不足,推动了我国经济特别是特区经济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国内投资环境,引来大量外国产业资本在我国投资,加快了三资企业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使我国能以较低的利率筹措国际资金,降低了我国的国际筹资成本,增强了我国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和创汇能力,有利于我国改善国际收支,同时能使我国企业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国外网点和通讯网络及时快速地办理国际业务,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给国内原来封闭的金融机制注入了竞争活力,促使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外国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最新业务技术,增强国内银行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从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提高国内金融水平,增强了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金融体制的改革;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还对我国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将使我国国内各大银行面对较强的竞争对手,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诸多方面将经受考验和冲击。从整个金融体制来看,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体制尚未建立起来,金融市场体系中规范的、有效的、公平的竞争机制还未形成。在资金管理体制方面,我们仍然沿用资金总量控制的办法,按照国家计划的盘子制定总的信贷额度,各专业银行要严格遵守控制规模,忽视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三性”原则。在利率管理体制方面,市场利率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并发挥作用。另外,我国各专业银行(除中国银行外)在海外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很少或没有,金融国际化进程尚处萌芽阶段,而且普遍缺乏开展国际业务的人才。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要处理好与国内银行的业务竞争问题

众所周知,国外金融机构不仅有着丰富的国际金融竞争经验和技巧,而且具备自主、灵活、先进、高效的经营手段、管理机制和技术设备。目前,我国引进的外资银行,大多是一些国际性大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有发达的国际业务网络,资金调动灵活,为其开展国际性银行业务创造了优势,这在开展国际银行贷款、担保、国际投资中介等业务方面表现得十分显著,特别是作为中介金融服务的国际结算业务因其具有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特点,一直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的首攻方向。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一些外资银行已经或已着手在我国经济特区和部分沿海开放城市建立起自己的分支机构,并逐渐形成自己的网络,从而增强了辐射能力,为其开拓国内业务市场提供了基础,如香港东亚银行已在上海、厦门、深圳、珠海和广州建立了分行,在福州、大连设立了代表处;美国美洲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代表处、分行。

面对外资金融机构咄咄逼人的业务竞争态势,我国银行业应尽快行动,早做准备,扬其优势,补其劣势。例如,国内银行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分支网点密度多,特别在储蓄网点方面有着外资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同时,国内各银行在长期经营中,形成了广泛的国内客户群,且有良好的客户关系。国内各专业银行的储蓄网点联系着千家万户,在开展本币业务方面占绝对优势。除此之外,国内银行业应加速转换经营机制,因为充满活力的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是我国银行业迎接国内外挑战,把握国内外机遇的前提,只有真正实现商业银行机制的运转,方能增强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与抗衡的实力。此外,银行在巩固国内业务市场的基础上,应大力开拓国际业务市场,包括建立和发展海外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关系,为开展国际业务奠定基础;还要积极开拓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内银行业单一的业务结构,亦是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竞争能力不可或缺的。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应创造条件使其能逐步开办人民币业务

外资金融机构能否经营人民币业务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状况而言,立即开办人民币业务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在于还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如在政策上,国内银行的税率高达55%,而外资银行的税率仅15%,在税负不平等的情况下,国内的银行无法与外资银行展开公平的竞争;再如国内的金融机构享受的是垄断利润,而非整个国民经济的平均利润,若外资银行也同样享受这种垄断利润,而又不能对其课以较高的调节税,则必然出现“肥水外流”的现象;同时我国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刚刚开始,在政策性银行尚未完全分离之前,对一些亏损企业仍得给予贷款支持,而外资银行则没有这些包袱,两者之间的效益差异可见一斑。

尽管存在上述不公平竞争问题,但从长远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开办人民币业务是大势所趋。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尽快创造适宜的条件,包括逐步实现赋税平等,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发展和完善商业银行机制,使其不再承担政策性业务;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这是因为就许多国家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实践来看,都有一个以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发展过程,而放开本币业务则是从紧到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此,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将是我国金融业国际化所不可缺少的,但必须根据我国经济金融状况和市场容纳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首先要解决进入资格问题,如要求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必须是金融实力雄厚,经营业绩显著,信誉良好,在我国经营一定时间,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性大银行;其次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先允许试办人民币企业存款业务,步骤上可从办理三资企业人民币存款业务做起,然后再根据其具体情况逐步放开,扩大到作为国内经济主体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开办此项业务中,以不办理活期存款为先决条件,仅限于半年以上期限,10万元面额为起点的定期存款。另外,可以选择部分特区外资银行在本部营业厅开办人民币储蓄业务,办理此项业务时,一方面应规定根据存款吸收量缴存与中资银行同样比例的存款准备金,执行特区统一的信贷政策和统一规定的利率档次;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所吸收的存款只能在特区内使用,不得调存境外;再者,可以选择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开办三资企业和经政府批准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外汇贷款项下的配套人民币贷款业务,但要注意解决其资金来源问题,一可通过缴纳的外汇营运资金向人民银行兑换成人民币资金,二可向人民银行办理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或向人民银行拆借资金,三可允许外资银行的外汇资金进入外汇调剂市场。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应加强必要的监督管理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在为我国金融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带来积极因素的同时,也存在着增加风险的一面。因此,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督工作已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监督当局的共识。首先,监管应始于引进。一是保持适度引进原则。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数量,从根本上说应与本国的经济发展需要相一致,而且随着国内经济状况和本国银行的实力水平适时调整策略,该松则松,该紧则紧,紧松适度,使引进的外资银行为国内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合资金融机构优先原则。由于合资金融机构由中外双方共同参与管理,而且多由中方控股,经营决策由中方控制,便于中央银行的宏观管理,同时合资金融机构更有利于实现国际先进管理方法、金融创新工具与本国金融业相结合,这将大大加快我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更好地掌握国际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三是引进对象对等互惠原则。对等互惠原则即以对等的政策措施来监管对方国家进入本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及经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开放、业务经营和资本管理等。对等互惠原则的实施,将有利于双方金融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其次,完善监管内容。其一,在管理指导思想上,逐步从“审批引进”为重点向“加强管理”过渡,并转变管理意识,充分发挥管理的“引导”作用,使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朝着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轨道运行;其二,借鉴国际经验,在密切注视外资银行国外母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同时,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和资本充足比率进行全面的考察,判定规范化的覆盖资产质量、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收益率等指标的报表体系,并要求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定期报送有关财务和业务报表;其三,为确保外资金融机构报送报表的真实性,应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审计制度,特别要注意监督外资银行聘用在中国注册的外部会计师,将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作为外资银行监管工作的必要补充,发挥其外部监督审计作用。

再次,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全国性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规。不久前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还需要制订有关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为我国引进和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提供充分、严格的法律基础;二是加速对监督人员的培养,提高监管水平。利用举办研讨班、脱产进修等方式加紧培养懂外语、具有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监管理论和技能的人才;三是建立和完善外资银行业自律机构。银行同业公会在国外普遍存在并深受重视,通过银行同业自律性组织可以协调同业间的关系,相互交流信息,解决一些行业间的纠纷和争端,有利于其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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