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_马克思主义论文

论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_马克思主义论文

“要照辩证法办事”——论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和在新时期的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新时期论文,地位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同志就高度评价说:“要照辩证法办事。这是邓小平同志讲的。我看,全党都要学习辩证法,提倡照辩证法办事。”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设计师,同时也是一位具有远见卓识的辩证法大师,他的每一篇著作都闪烁着活生生的辩证法光辉。江泽民同志最近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所作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与毛泽东和邓小平的哲学思维一脉相承,其灵魂就是辩证法。鉴于此,本文想就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及其在新时期的功能,从理论与实际的统一上加以论述。

(一)

对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地位,人们往往重视不够,这主要是受到斯大林把辩证法仅仅看作是“方法”而不是“理论”的影响。早在1906年他所撰写的《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中,当解释马克思主义体系为什么叫辩证唯物主义时,他认为“因为它的方法是辩证的,而理论是唯物主义的。”30年后,1938年9月, 他在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写的第四章第二节中,仍然坚持这种十分片面的观点。这种把“理论”和“方法”截然分开的理解和表述,反映了斯大林在其理论研究中存在着重唯物主义、轻辩证法的倾向,而一旦辩证法被忽视,形而上学必然导致其唯物主义也不可能是彻底的。这一思想倾向正是斯大林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犯错误的重要原因。

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经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性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成为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挽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使它转为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从而完成了伟大的哲学变革。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高度统一,突破了旧唯物主义的狭隘眼界,因而它绝不仅仅包含方法的意义,而且是一种全新的科学世界观。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卓有成效的理论合作和创造,“如果我们试图用一个词来表明”全部问题的“焦点”,“即其中所抒发所探讨的错综复杂的思想汇合的中心点,那么这个词就是辩证法。运用唯物辩证法从根本上来修改整个政治经济学,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历史、自然科学、哲学以及工人阶级的政治和策略——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为注意的事情,这就是他们作出最重要、最新的贡献的领域,这就是他们在革命思想史上迈出的天才的一步。”(《列宁全集》新版第24卷第276页)

列宁毕生重视辩证法的研究。当时泛滥一时的伯恩斯坦修正主义,蔑视辩证法,用庸俗进化论代替革命的辩证法。 针对这股思潮,列宁1910年在《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特点》一文里,就把辩证法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和“根本的理论基础”。列宁所著《哲学笔记》的中心内容,就是对辩证法的发展观作出了全面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运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因此,列宁一再强调“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晚年(1923年)在《论我国革命》中,列宁再次指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仅如此,他还在实践上遵循历史辩证法的启示,开辟了东方落后国家不同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崭新的现代化的道路。这条道路的实质就是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政权,然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掌握和运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就,努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列宁在实践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极为辩证地处理好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从而做到了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新时代和俄国的国情相结合。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创造性探索中,列宁的理论观点经历了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理论从“共同胜利”到“一国胜利”;过渡时期学说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建设道路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政治建设从实行“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

高度重视辩证法。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上升到“两种宇宙观”的高度,并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等问题,作出了深刻的理论阐述。可以说,当国际共运中斯大林的形而上学影响不断扩大的时候,正是毛泽东顶住了这种影响,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运用辩证法指导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不仅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重现光辉,而且对这一学说作出了重大发展。美国学者弗朗西斯·苏指出:“‘矛盾’不仅是毛泽东辩证法学说的关键术语,而且是他整个哲学的核心所在。矛盾又是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以及政治活动和革命活动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赢得革命成功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

邓小平指出:“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一场革命”。这是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的科学解决。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经过了长期的探索,走过了从辩证法到形而上学、再到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的曲折道路。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坚持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发展问题。恩格斯明确表示:“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 213页)列宁非常重视用辩证法来观察社会主义, 先后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等概念,来研究社会主义的发展。特别是他在1920年指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同上书第60卷第281—282页)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矛盾和对抗加以区别,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加以区别,这既坚持了矛盾的普遍性,又指明了作为矛盾的类型之一的对抗在历史上具有的暂时性,这就为研究社会主义的矛盾运动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但是,当苏联1936年完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斯大就不再承认社会内部矛盾的存在,认为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1938年他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明确提出在苏联“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矛盾没有了,那么什么是发展动力呢?1939年3月,斯大林在联共(布)第18次代表大会上回答了这个问题,认为“苏联社会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是根本动力。这一形而上学的理论长期左右着人们的思想,使之始终在如下的“二律背反”的思维格式中辗转:要么承认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么社会主义没有矛盾,二者是不可协调的。虽然斯大林在去逝之前作出了修正,被迫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存在矛盾,但他始终没有在积极的意义上认识到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前进的动力,更不可能对诸种矛盾的性质及其解决方式作出精细的研究。

社会主义改革的厚积薄发的直接原因,是突破旧的僵死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束缚,使社会主义充分发挥出活力。这种旧模式是在客观的战争环境中产生和逐步形成的。但是如果从思想上找原因,不能不看到这与“社会主义无矛盾论”息息相关。思想的僵化是体制僵化的根本原因。指导思想上缺乏自觉的矛盾意识,造成对现实存在的矛盾的隐瞒、抹煞、自安自慰。其结果是丧失处理矛盾的主动权,失去改革的多次机遇,陷入消极、被动的地位,使社会主义失去活力。

毛泽东1956年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对社会主义运动的辩证法作出了许多新的发展:一、坚持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考察社会主义社会,反对流行一时的“社会主义无矛盾论”。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出了科学的规定。毛泽东批评了斯大林的“完全适合论”;也批评了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只会有暂时的、局部的矛盾,而不能有基本矛盾的看法。指出在社会主义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同旧社会不同,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三、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社会性质社会矛盾的学说,特别是深刻地论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题这一重要思想,以及一系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四、运用矛盾学说,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遇到的一系列客观矛盾。毛泽东指出,所谓关系,就是矛盾。我们的任务就是正确处理这些矛盾。

但是,成为历史悲剧的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曾经作出过重大贡献的毛泽东本人,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失误,特别是在他的晚年。主要表现为:主观主义的运用矛盾学说,不能正确解决好主观与客观、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夸大人的主观意志的作用;对我国的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的政治状况作出片面的估计,抓错了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导致“以阶级斗争为纲”,背离了经济建设这一主题;片面夸大质变的作用,片面夸大矛盾斗争性的作用,忽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忽视矛盾同一性和转化的条件,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违背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提出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直到错误地发动“文化大革命”。林彪和“四人帮”更是蓄意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进行篡改,造成一时在中国大地的唯心主义横行,形而上学猖獗。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都启示我们:创造性地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来研究社会主义的矛盾运动,抓住改革的契机,使社会主义充满活力,充分展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是何等的重要,又是何等的不易!

(三)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要照辩证法办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的来说,就是如邓小平所说,要达到“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

首先,照辩证法办事,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

列宁曾经强调指出,人们如果破坏了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就会把马克思主义变成一种片面的、畸形的、僵死的东西。因此,邓小平非常重视思想解放,通过解放思想达到实事求是。经常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长征”来指证与过去历史时期的区别,激励人们解放思想,在中国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即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在邓小平的著作中充满着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许多都是对传统认识的突破,是马克思主义本本上找不到的。他的著作渗透着积极的求异性、敏锐的洞察力、非凡的新颖性和特别的主动性。更为深刻的是,在邓小平看来,思想解放本身又是辩证的,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个标准如列宁所说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以便阻止科学变成恶劣的教条,变成某种僵死的凝固不变的东西。

其次,照辩证法办事,要求思维方式的变革。

以十四届三中全会为界,我国的改革开放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点:从拆除旧体制为主到创建新体制为主;从浅层次改革为主到深层次改革为主;由自下而上的推进为主到自上而下的推进为主;由政策推动为主到法制推动为主。这种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迫切呼唤以全面、整体、系统为特征的辩证法思维。

改革初始,我们侧重在传统体制的薄弱环节或改革阻力较小的方面率先开刀,以图割断旧体制的网络,注入新体制的因素。这时人们往往习惯于找突破口,如把流通改革、价格改革、企业改革等先后作为改革的重点。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也容易造成顾此失彼。有些重大的举措由于缺少相关配套,或者配套改革严重滞后而难以实现预期目标;有时甚至造成某些领域人为的过热和畸形发展。这种思路必须改变,转变为“整体推进、综合配套”。要克服片面性,确立全局观。对于改革开放过程中各方面、各要素、各层次的关系都要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好,力戒一点论和形式主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处理好长期目标和近期规划、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彼此阶段的过渡。江泽民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特别强调“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思路,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

再次,照辩证法办事,要求确立自觉的矛盾意识。

辩证法认为,矛盾是客观的、普遍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所谓思想僵化,一种常见的表现就是“见到矛盾就犯愁,碰到矛盾绕道走”。所谓思想解放,就是要求不断地认识新问题,解决新矛盾。但是确立自觉的矛盾意识并非易事。人们通常会以一种消极的态度对待世界,把矛盾视为谬论、背理、麻烦,看成不好的东西,企图在现实生活中清除矛盾。但辩证法要求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形而上学的错误有两种基本表现:只见对立不见统一,不能从对立中把握统一;只见统一不见对立,不能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四人帮”鼓吹的“宁要……不要……”,就是把本来联系的对立面曲解为绝对不相容的东西而择其一端。十月革命后,列宁曾特别提出在建设问题上,要学会“有意识地把对立面结合起来”。邓小平也反复强调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江泽民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这种辩证法精神。他提出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速度和效益统一的原则,必须遵循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抓的原则,必须遵循扩大对外开放和坚持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等。

总之,在历史新时期,要搞好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在于掌握和运用唯物辩证法,在全党、全社会倡导“要照辩证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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