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国际趋势_风险管理论文

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国际趋势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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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衍生市场,在经历了20多年的蓬勃发展以后,进入90年代以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动荡。在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率上升、现货市场受到冲击的外部环境中,部分市场参与者对衍生工具及其交易技巧的风险认识不足,一味地追求高回报,滥用、错用衍生工具而又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从而导致了巨额亏损。1995年巴林银行和日本三和银行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一、金融衍生市场风险监管的原则

战后几十年来,世界各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一直是依靠外部力量,以整齐划一和僵化的法规体系来实施的,这种监管方式在衍生业务蓬勃发展的现实面前已面临严峻的挑战:首先,衍生业务发展速度十分惊人,不仅交易品种千差万别,而且操作程序也相当复杂,统一的外部监管措施难以包容现有的全部产品,更不用说将可能衍生出来的新产品了。其次,市场条件时时都在发生变化,金融机构在新的市场条件下会利用现行法规体系中的漏洞,想方设法逃避监管,以保持或提高市场份额,出现所谓的“监管套利”现象。最后,衍生产品是70年代才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人们对其风险与功能的认识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经验,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找到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管方法。

在这种形势下,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际金融监管机构逐渐认识到使市场参与者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实现自律性约束的重要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金融机构,直接从事衍生业务的经营、交易,能对市场和交易头寸的变化做出敏捷的反映。只要建立了有效和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就完全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基于这样的认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突破了以外部法规为主的监管思想,确立了通过改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国际金融活动得以有效地开展来激励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从而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稳定的监管原则。

二、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动态

(一)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健全与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是控制各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巴林银行的倒闭充分说明,它是再严厉的宏观管制或市场处罚也无法代替的。1998年1月19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框架》草案,认为经营环境的改变,新人员的加入,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重组,如兼并与合并、国外业务的扩大等因素是导致市场参与者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崩溃的重要原因。

为了引导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许多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包括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以及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等都强调了内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提出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框架。它们包括:1.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制定衍生交易的总体战略,并使之与机构的总体经营战略相一致;2.明确衍生业务与风险监管的权限与责任范围,保证操作权与监督权相分离;3.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对衍生业务的风险实施全面评估和控制,并进行应力测试,确定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最糟糕情形下机构可能出现的最大亏损,评估机构能够承担的最大风险;4.应保证有关衍生交易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5.定期评估建立风险管理模型的有关方法与假设,并对过时的模型进行及时修改等。

(二)修改资本充足标准,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抵消意外的损失

充足的资本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它能抵御衍生交易的意外损失,从而减轻对整个市场造成的冲击。1993年4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发表了《市场风险的资本标准建议》,将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分成银行项目(包括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和交易项目(短期交易头寸与套期保值头寸)两大类,并规定按分块法来计算交易项目下的资本要求,即将衍生产品划分为股权、利率和外汇三大类,分别考虑每一类产品的市场风险和特定风险,以此计算每类产品的资本要求,然后,将每类产品所要求的资本量相加,得出交易项目下的资本要求。这种方法最大的缺点是可操作性不强,对于积极参与衍生交易的大银行来说过于粗糙,而对于主要从事传统业务的小银行来说又过于复杂,难以掌握;此外,它还因为未考虑套期保值的基差风险,忽略了不同风险要素间的相关性和不同衍生产品之间的相关程度等因素,可能扭曲银行的市场行为。

一个理想的资本充足标准不仅应具备简单易懂,便于实施,灵活性强,适用于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银行,能包容新的产品和新的市场等特征,还应与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体制相一致,充分考虑各个项目之间的相关性。经过征求多方意见,巴塞尔委员会终于于1996年1 月颁布《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要求各国最迟于1997年底开始实施。该协议允许银行使用内部风险管理模型来测量衍生交易的风险和计算资本要求量。根据此建议,银行应首先以10天为持有期、以99%的概率或置信度计算出风险价值。以此作为风险度量的标准。然后,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资本要求,选择其中较高者确定应持有该天的资本数量:前一天的风险价值,或者此前60个营业日的平均日风险价值乘以一个不小于3的安全系数,以确保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同年,巴塞尔委员会又对该协议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增加了按信用风险的测定原理计算交易项目的市场风险并依次确定资本要求。

与1993年巴塞尔协议相比,利用内部模型计算资本要求比较完善、灵活,可包容新出现的衍生产品,能激励银行改善风险管理。目前,巴塞尔委员会正在考虑用预承诺法(precommitment approach)保证最低资本持有量,即要求每家银行预先承诺资本的最高损失。一旦突破此最高限,则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三)改善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的透明度

改善信息披露是提高金融衍生市场的效率、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由于衍生交易属于表外业务,市场参与者无法通过财务报表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或分析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也无法得到准确的信息把握衍生交易的发展现状、实施有效的宏观监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上一些大的研究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有意的探索,如1994年8 月国际金融研究所(IIF)的报告和1994 年国际清算银行发表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披露的报告(也称费雪报告)。

美国金融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自1991年起就致力于衍生交易会计制度的研究,在改革会计标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其最重要的改革措施有1994年10月发布的新的衍生产品会计准则和1996年公布的有关衍生交易的会计标准。 1994 年10 月发表新的衍生产品会计准则, 即SFAS119,不仅适用于所有美国的金融机构, 而且适用于所有商业性企业和非赢利性机构,其内容包括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合约在内的所有衍生产品。准则的最大特点是区分了以交易为目的和以其他目的而从事的衍生业务。对于以交易为目的的衍生业务,准则规定:1.合约价值变动而带来的损益应在本报告期内予以确认,在报告期末披露所有本期内衍生合约公允价值的平均值;2.区分合约的正值与负值,除了交易对手为同一机构外,交易的赢利和亏损不能自行抵消;3.在实现赢利或亏损后调整股东帐户,并根据产品种类和风险级别进行披露。对于其他目的的衍生交易,该准则要求披露持有合约头寸的目的、衍生交易的规模,说明交易策略、性质、条件、所面临的风险、报告的方法等。1996年6月该委员会发表了新的会计标准草案, 要求所有衍生交易均以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该草案在美国会计、金融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市场参与者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认为,由于现行的预测衍生合约公允价值的标准不够完善,这种综合的公允价值会计方法可能会增加报表中盈利和股本的波动,降低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认为,新的标准能让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衍生合约头寸, 能使投资者更加清楚地了解公司或机构的投资立场和风险管理战略。尽管面临许多不同意见,但1997年8月29日, 美国金融会计标准委员会重新公布的有关衍生交易新的会计标准中,仍然坚持以公允价格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所有衍生交易,认为这是唯一能够完整、准确地披露衍生交易信息的途径,并要求市场参与者从1999年6月15日财政年度开始, 使用日历年度的机构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会计标准。

(四)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

进入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市场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加强,跨国衍生交易逐年上升。而金融监管机构对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合作却相对滞后,这使跨境衍生交易出现了监管真空。目前,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已认识到了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正在积极努力,以加强各国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

以10国集团中央银行为主体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联合倡议,除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外,1994与1995年还与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联合制定了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准则和加强银行及证券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披露的建议;1996年和1997年分别发表了关于改善全球衍生金融市场统计的建议和有关交易用途衍生工具清算安排的倡议。

1994年底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了这些国家和地区银行监管的低效和漏洞,使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监管组织进一步认识到,对银行业的国际监管合作也应包括广大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为此,10国集团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代表联合发表了金融脆弱性报告,阐明了危机时刻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战略的原则和方法,提出了在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帮助下实施该战略的具体建议。目前,该报告已被50多个国家批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和非10国集团的银行监管机构一起,在1997年香港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上提出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受到了国际银行界的普遍欢迎。为了给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提供一个合适的论坛,以讨论它们在实施银行监管中所遇到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了一个由20个国家组成的联络小组,正在对各国监管机构实施核心原则的具体步骤、实施中所遇到的困难等进行详细的调查,调查结果成为1998年10月在澳大利亚举行的银行监管机构国际会议上讨论的议题之一。

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也加强了衍生市场的监管合作。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在1994年2月发表了“场外衍生交易运行风险及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的报告中,要求各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1995年5月,16 个国家负责期货和期权市场的监管机构代表聚集在英国温莎,研究对衍生交易实施监管的国际合作问题,并发表《温莎宣言》(Windsor Declaration)。 宣言强调加强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敦促各个监管机构建立双边和多边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和在紧急时刻进行信息交流。

三、存在的问题

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从内部风险控制系统来看,风险管理系统各方面的质量难以量化,无法通过加总来判断银行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水平;机构的规模、业务重点不同,不存在一个单一的最佳风险管理系统,因此,难以用同样的标准对其内部风险管理系统进行评估。

从利用内部模型计算资本要求来看,最大的问题是无法比较不同银行所采用的不同风险模型的优劣,持有相同资产和衍生合约头寸的两个银行,会由于不同的模型参数和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不同的资本要求量。这会导致银行间不公平竞争,使部分银行选择资本要求量更低的模型。

改善信息披露方面也面临许多问题,如机构面临的所有风险如何衡量,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如何把握,什么是财务报告的最佳频率等。更重要的是部分市场参与者对提高市场透明度有不同的看法,他们把自身特有的一些信息看作是收益的重要来源而不愿加以披露。

从监管的国际合作来看,对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应不仅包括银行,也应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尽管国际银行与证券监管机构都分别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二者之间的合作还远远不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试图与证券监管机构一起联合起草一个资本充足标准的方案,使之既适用于银行也适用于证券公司,但终因二者监管的重点以及对资本的理解不同而失败。前者监管的重点在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而后者则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前者对资本的理解是核心资本和次级资本,而后者是流动性资本(资本—非流动性资产)。

总之,要实现有效的风险监管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但是,只要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坚持不懈地努力,并加强国际合作,就一定能探索出一条完善的监管之路,保证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安全、稳定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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