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系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权力政治的比较_国际政治论文

国际体系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权力政治的比较_国际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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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05-12-02]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6)02-0048-06

一 国际制度的含义与要素

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是国际关系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按照新自由制度主义代表人物罗伯特·O.基欧汉(Robert O.Keohane)的解释,国际制度是指“规定行为角色、限制行为和塑造预期的一系列持续存在的和相互关联(正式和非正式的)的规则”。从构成要素上看,“国际制度包括正式的政府间和跨国性组织、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和国际惯例。国际组织是指设有官僚机构和领导成员的、并使他们能够对各种事务做出反应的目的性实体;国际机制是指得到政府一致同意的、涉及国际关系特定问题的有明确规则的制度;惯例是指包含着默示的规则和谅解、塑造行为体预期的非正式制度”。① 基欧汉的上述定义在有关国际制度或国际机制的文献中被广泛使用,并得到各派学者的广泛认同。如对制度主义理论持批评态度的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也把国际制度定义为“规定国家之间合作与竞争方式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对可接受的国家行为的形式予以限定,对不可接受的行为的种类予以禁止。这些规则由国家通过谈判达成,并且……要求各国共同接受作为‘以权利和义务界定的行为标准’的更高一级的规范。这些规则一般是在国际协议中得到正式确立,而且通常包含在设有工作人员和财政预算的组织机构之中”。②

在国际制度的构成要素中,国际机制居于核心地位。根据普遍接受的定义,国际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汇聚着行为体期望的一系列默示和明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原则是关于事实、原因和公正的信念;规范是以权利和义务界定的行为标准;规则是对行为的具体规定和禁止;决策程序是制定和实施集体选择的普遍实践”。③ 这个定义中的“明示”和“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分别与基欧汉所说的“制度”和“惯例”相对应。实际上,由于原则、规范和规则的极端重要性,在有关国际制度的文献中,“机制”和“制度”这两个概念通常是被当作同义语使用的,也是可以互换的,④ 只不过相对于“机制”而言,“制度”的涵盖面更为广泛,有时被用于指原则、规范和规则,有时是指组织架构和实体,有时则是二者兼备。⑤

所谓国际机制在国际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实质上是针对国际机制的首要性及其与惯例和组织的关系而言的:国际机制所体现的原则、规范和规则是国际行为规范化和国际关系有序化的必要条件,是国际惯例从非正式走向正式的标志,是国际组织赖以创建和运作的依据。国际组织所体现的成员的利益、意志和期望,是通过确定一致同意的原则、规范和规则,以集体协议的形式反映出来的。没有原则、规范和规则做指导,国际组织就无法将成员汇聚到一起,就会无所适从,甚至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国际机制是国际组织的灵魂,国际组织总是以一定的国际机制为依托,并服务于国际机制,是国际机制正式化和巩固化的表现,二者相当于“内核”与“外壳”的关系。但国际机制并不依赖于国际组织而存在,许多国际机制并无固定的组织实体,而是以宪章、公约、协议和条约等形式,依靠参与者的共识和默契来发挥作用。

国际制度是人为创建的产物,但不是空中楼阁,是国家间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创建国际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对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彼此行为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从而减少由于各国自行其是而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减少由于缺乏相互协调而产生的不确定因素。⑥ 因此,国际制度的实质在于对国家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实施管理,促进国际关系的有序运行。

二 国际制度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

作为国际社会的规范体系和组织架构,国际制度在国际政治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这一问题是相对于权力政治而言的,因为从传统意义上讲,国际政治通常被认为是权力政治的代名词,权力政治是国际政治的通俗称谓。⑦ 因此,探讨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国际制度与权力政治的关系入手。

国际政治之所以被认为是权力政治,这与国际体系及国际政治的本质特征有着密切关系。在此问题上,西方国际关系思想中的现实主义假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视角。根据这一假设,国际政治是在没有中央权威统一管理的条件下进行的,国际体系是一个无政府体系。在这样一个体系中,作为基本组成单元的国家都是拥有排他性主权的独立行为体,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它们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可以制定和实施法律、管理国际事务的超国家机构。国家之间虽然可以相互确定义务和缔结条约,但不存在一个拥有最高权力的实体来保障这些条约和义务的遵守与执行,并对违约者实施惩罚。在此情况下,国家若要实现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因此,自助成为最根本的行为原则。自助的保障是权力,权力是一国控制他国行为、影响国际事务的综合能力,这种能力以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军事实力为基础和载体。⑧ 按照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N.Waltz)的解释,权力对国家来说主要有4种作用:其一,面对别国使用武力,权力可以为本国提供维护独立自主的手段。其二,权力可以使国家获得更为广阔的行为空间。其三,拥有较大权力的国家在与拥有较小权力的国家周旋时享有更大的安全余地。其四,拥有较大权力的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拥有更大的利害关系,并且拥有为实现其利益而采取行动的能力。⑨ 因此,权力在国际政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权力既可以是手段,也可以是目的,国际政治在本质上也就体现为“权力政治”,即在不考虑道德因素、正义价值和制度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不断地获取、显示和使用权力,包括必要时使用或威胁使用军事权力,来处理国家间关系。也就是说,权力既是国家对外政策的惟一制约因素,也是国家间关系的惟一决定力量。

现实主义的上述假设基本正确地说明了国际政治的本质,也因此成为其他主流国际关系学派(包括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创建理论的起点。无政府状态是国际政治结构的基本特征,只要这一结构不发生根本变化,国际政治表现为权力政治的事实就不会根本改变。但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主义的上述认识并没有涵盖国际政治的全貌。事实上,自从现代意义上的国际体系(即主权国家体系)于17世纪中叶随着《威斯特伐利亚公约》的缔结而诞生以来,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一种纯粹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冲突和战争虽然时有发生,但并不是国际政治经常性、持续性、习惯性状态为特征的常态,虽然没有中央权威来对主权国家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施加限制,但国家仍然能够通过协调与合作实现某些共同目标;虽然不存在拥有最高权力的国际权威,但国家仍然会发现自己经常是在对彼此都有利的行为路线的约束下行事的。⑩ 总之,无政府状态只是表明没有公共权威,并不意味着没有组织和秩序。国际体系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有序的无政府状态”。按照罗伯特.J.利伯(Robert J.Lieber)的说法,国际体系是一种“准无政府状态(quasi-anarchy)”或“经过缓解的无政府状态(mitigated anarchy)”。(11) 国际政治是一种权力虽占主导地位但并非惟一决定因素的政治。

无政府状态之所以能够得到缓解,冲突之所以能够得到限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际社会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对国家行为和国家间关系进行规范。这种努力集中表现为国际法、国际机制、国际组织和国际惯例的创建和不断增生。这些制度化安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相互包含,又相互补充,以不同形式,从不同层面,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从而构成规范和调节国际关系的制度框架,维护国际交往的有序运行。因此,关于国际制度在当代国际政治中的地位问题,可以得出的第一个观点是:国际制度是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缓解器”,是权力政治的“减压阀”。

国际制度的这一地位是通过它作为国际权力结构和利益关系与行为体的行为后果之间的“干预变量(intervening variables)”或“调节因素(intermediate factors)”体现出来的。(12) 也就是说,国际机制通过发挥干预或调节作用,能够使行为体无节制追求自我利益的欲望和肆意施展权力的冲动受到一定制约,使其在共同规则的框架内行事,并由此产生共同预期的行为结果,从而防止彼此发生冲突,保障国际体系稳定。

需要指出的是,如此定位国际制度并不是说制度规范已经在当代国际政治中居于支配地位,也不是说制度规范的增生将从根本上革除无政府状态和权力政治的弊端。毕竟,只要国际体系仍然是由主权国家构成,那么任何超国家的中央权威都难以建立起来,即使能够建立起来,也不可能像国内政府那样对国家行为和整个国际关系的运作施加强制性的管制。正如肯尼思·沃尔兹所说:“尽管国际组织确实存在而且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但是超国家机构若要有效运作,其自身就必须获得国家所具备的某些特性和能力。……国际上出现的任何权威几乎从来都不能脱离为其产生奠定基础的实力。权威一旦产生,很快便转化为实力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由于不存在体系范围的权威机构,正式的支配-从属关系便无法建立。”(13) 显然,沃尔兹的这段言论并无否定国际制度的作用之意,他只是想说明国际制度属于“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其作用的发挥必须以国家尤其是大国的实力为后盾;在制度规范与权力政治之间,前者居于从属地位。米尔斯海默也指出:国家虽然有时是通过制度行事的,但“制度所反映的是各国基于国际权力分配而做出的自我利益估算。制度是由体系中实力最强大的国家创建和塑造的,它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持乃至增进它们对于世界权力所占有的份额。因此,制度从实质上讲不过是‘施展权力关系的竞技场’。”(14)

由于无政府条件下权力政治现实的不可超越性,当制度规范与国家间的权力斗争发生冲突时,做出让步或者说受到挤压更多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此,相对于权力政治而言,制度规范是第二位的,其作用的发挥及发挥程度的大小要受到权力政治结构的制约,这是本文关于国际制度的地位问题所得出的第二个观点。造成这一结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质要求每一个国家必须成为自己利益的最终判定者。而由于国家利益具有特殊性的一面,当国家认为某项制度安排不符合其自身利益时,它就有可能不参与或不遵守此项安排,(15) 在极端情况下,它甚至还可能会对危及其关键利益的制度安排提出挑战。第二,国际机制本身不具备强制实施规则的能力,因为作为机制保障机构的国际组织“不是以领土为依据的实体,它们不能直接获得国家可以正常获得的物质资源”。(16) 第三,由于缺乏强制性的超国家权威,国际制度是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创建、维护和遵守的。国家是否参与和遵守国际制度,由国家的意志所决定。因此,国家拥有权力的大小成为一个决定性因素:强国可以在国际制度中出尔反尔而无法受到制裁;弱国的违规行为虽然有可能受到制裁,但制裁决议的达成和实施并非易事,从而造成“制裁问题(sanctioning problem)”。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1)难以辨别谁是违规者;(2)各国无法在对不合作者实施报复时统一力量;(3)部分成员不愿意对这些行为体实施惩罚。(17)

三 国际制度对权力政治的制约作用

地位和作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地位表示的是事物在系统中的纵向排列次序,反映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等级区分;作用指的是事物在系统中所具有的价值,反映的是事物的功能和效力。地位有时可以通过作用体现出来,但地位并不必然决定作用,也并不必然说明作用。同样,作用有时也可以通过地位反映出来,但作用并不必然决定地位,也并不必然说明地位。也就是说,地位与作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人们经常把地位与作用相提并论,这并不是说地位等同于作用或者作用等同于地位,而是说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统一考察,才能求得对特定事物的意义的完整理解。如此理解二者的关系有助于全面把握国际制度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国际制度的相对弱势地位并不意味着它无足轻重,更不意味着它面对权力政治就全然无能为力,因为国际制度是国际社会部分或全体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互利性和适用性。正是这3个特性决定了国际制度在缺乏强制性权威做保障的条件下具有自我实施(self-enforcing)的能力,使得它在受制于权力政治的同时也能够对其发挥不可忽视的制约作用。从此意义上讲,国际制度也是“自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18) 国际制度这一独立的制约作用可以通过以下作用机理和功能两个方面得到说明。

从作用机理上看,国际制度主要是通过确立行为规范来对国家追求自我利益的方式进行限制,从而达到制约权力斗争、促进国家间协调与合作的目的。规范是指得到社会成员认可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和尺度。规范的确立建立在“公认”基础上,所依据的是大多数原则,亦即符合大多数人或大多数国家利益的原则。因此大多数国家在通常情况下是倾向于遵守和维护规范的。规范根据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规定行为体只能如此,别无选择;道德规范规定行为体最好如此,尽管它不排斥行为体选择的可能。也就是说,规范告诫个人和国家不要去做其能力所能达到的任何事情,而只能做必须或应该做的事情。(19) 法律规范依靠暴力强制做保障,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做保障。与国内社会相比,国际社会由于缺乏统一的、垄断暴力的超国家权威,因此国际法律规范的强制力是非常虚弱的,强制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的集体合力,所用手段就是制裁。虽然如前文所述制裁无论针对强国还是弱国都难以达成和实施,但由于规范代表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要求,违反规范意味着其他成员的利益受损,因此,因不遵守规范而受到制裁的可能性总是存在,而且在实践中也并非绝对没有可能。这就给潜在的违规者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和威慑,使其不得不三思而行。

社会舆论分为积极舆论和消极舆论。前者以褒扬和赞誉为特征,后者以谴责和声讨为特征。国际社会的舆论(简称国际舆论)以大多数国家的意志为基础,是对规范合法性的道义维护。国际舆论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一个国家可以不顾及国际舆论而自行其是,但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则有可能抵消甚至超过其所得的收益。相比之下,因倡导、维护和遵守国际规范而得到国际社会褒扬的国家会赢得良好的国际声誉,而良好的国际声誉则是软权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一笔巨大的战略无形资产。它不仅易于得到其他国家的信任,扩展国际交往的空间,还有助于提高国际地位和威望,从而在增进其利益过程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如罗伯特·O.基欧汉和约瑟夫·S.奈(Joseph S.Nye)所说,“如果一个国家能够使自己的力量被他国视为合法,并建立促使他国以和谐的方式确立其利益的国际制度,它未必需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耗费昂贵的传统经济资源和军事资源。”(20)

从功能上看,国际制度主要是通过确立法律责任、改善信息和信息交流渠道以及降低交易成本(21) 的方式,来促进国家之间开展合作,缓解无政府条件下国家过度倚重传统权力手段实现目标的欲望以及因权力斗争而导致的冲突。权力政治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责任),其结果只能是行为体之间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和政治对立。国际制度正是在这一点上介入进来,在承认行为体享有应有权利的同时,也为它们设定应尽的义务,以谋求二者的对等和平衡。当然,在无政府条件下,“机制所确立的法律责任并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22) 并“有可能被主权国家的行动所推翻”。(23)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就完全无效,因为国际制度的这一安排等于是明白无误地向参与者发出一个信号,即世界是一个利益交织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他人并不是你可以随意剥削和利用的对象,而是你获取利益的依托。只有尊重这个依托,向其履行一定的责任,对方才会给予你相应的回报。否则,不是你自己利益难以实现,就是自己因恶化与对方的关系而付出高昂代价。国际制度的这一安排是人类理性互动模式所遵循的“互惠(reciprocity)”(24) 原则的体现。

国际制度扮演的信息功能是最为重要的。(25) 国际政治中持续存在的安全两难和政策冲突同国家之间缺乏信息沟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缺乏信息沟通意味着彼此互不了解对方的能力、意图、偏好和政策取向等,意味着相互误解、猜疑和恐惧在所难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权力尤其是军事权力成为国家借以影响他国行为路线的最为倚重的杠杆。国际制度的创建弥补了国际互动中缺乏信息沟通的弊端,所采取的办法就是通过确立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为各国提供足以衡量别国表现的行为标准,增加彼此行为的可预见性,并通过组织形式(包括常设机构、国际会议、国际论坛等)增加信息交流渠道,促使政府持续交往,改善政府接受信息的质量。总之,国际制度通过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和便利信息交流,可以降低无政府条件下交往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而这些有助于国家之间达成谅解和协议,增大它们采用协调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冲突的可能性。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概念,本意是交易双方由于权益的让渡而产生的成本。由此引申,国际关系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由于权益的让渡而产生的成本,可以概括为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和制裁成本等。(26) 交易成本是由国家的机会主义倾向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质所造成的。因此交易成本不是一个“消除”的问题,而是一个“降低”的问题。在此方面,国际制度的运作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如前文所述,国际制度的信息功能为国家获取关于潜在伙伴和缔结条约的背景信息开辟了稳定的和经常性的渠道。其次,国际制度所包含的原则、规范和规则为国家之间达成具体协议提供了总的框架和指南,使各方没有必要再去围绕它们重新进行谈判。再次,组织机构的设置使得监督履约情况变得更加容易和有效。最后,国际制度的多边性质增大了对违约者实施制裁的合法性、可能性和有效性。由此可见,国家间交往成本的高低与制度环境的优劣呈反比关系:制度越完善,交往成本越低;制度越不完善,交往成本越高,而制度缺失则意味着交往成本最大化。

四 结束语

本文以上分析表明,国际制度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权力政治的现实,但却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权力政治的消极后果,促进国际合作和国际关系的稳定和秩序。国际制度这一作用的发挥除了取决于其自身在规范和组织建构方面的完善程度之外,还受到国际环境因素的制约。国际环境的制约因素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其一,参与国际社会的国家越多,就越需要有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产生国际规范的动力也就越大。其二,认同一项制度规范的国家越多,该规范的道德力量就越大,由此产生的国际舆论也就越趋一致。其三,国家之间相互依赖越密切,它们之间“命运的结构性联系”(27) 就越强,国家对国际交往的组织化、制度化的要求就越迫切,国际道德规范的制约作用也就越大。其四,一国掌握的足以制约他国的军事优势越明显,而其国内道德的约束力的强度又不足以对其国际行为构成制约时,该国就越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种军事优势来挑战对其追求一己私利构成障碍的制度规范。(28) 从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上看,这4个制约因素都在朝着有利于国际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向转变。可以预言,随着国家越来越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国际一体化进程,它们在国际关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方面的共识会越来越多;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以及由此导致的相互依赖加深和扩展,国际社会对于制度规范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强;随着相互依赖条件下国际关系议程越来越广泛、高级政治的低级化和低级政治的高级化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军事力量作为政策手段的首要性相对下降,(29) 国际制度这种软性的国际秩序稳定机制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更趋凸显。

注释:

①Robert O.Keohane," 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Toward a European-American Research Programme," in Volker Rittberge,ed.,Regime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3,pp.28-29.

②John J.Mearsheimer,"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3,Winter 1994/1995,pp.8-9.

③Stephen D.Krasner," Structural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Regime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 in Stephen D.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2.

④John J.Mearsheimer,"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p.8.

⑤从词义上看,regime一词本身并不包括组织机构,而institution则有规则和机构双重含义。或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基欧汉后来才将国际机制的概念扩展到了国际制度,以更为全面地反映国际社会由规范及相应机构组成的制度体系,从而建立起了比较严谨的国际制度理论。

⑥Robert O.Keohane," The 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Regimes," in Stephen D.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p.167.

⑦Martin Wight,Power Politics,London: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78,p.23.

⑧这是现实主义者对于权力要素的基本理解,但这种理解忽视了制度、文化等因素,显然是过于狭隘的。

⑨Kenneth N.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Reading,Massachusetts:Addison-Wesley,1979,pp.194-195.

⑩Kenneth A.Oye," The Conditions for Cooperation in World Politics," in Robert J.Art and Robert Jervis,eds.,International Politics:Enduring Concepts and Contemporary Issues,New York: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1996,p.81.

(11)Robert J.Lieber,No Common Power: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1991,pp.356-357.

(12)参见Stephen D.Krasner," Structural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Regime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 in Stephen D.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p.5; [美]罗伯特·O.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7页。

(13)Kenneth N.Waltz," The Anarchic Structure of World Politics," in Robert J.Art and Robert Jervis,eds.,International Politics:Enduring Concepts and Contemporary Issues,New York:Harper Collins,1996,p.52.

(14)John J.Mearsheimer,"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pp.13-14.

(15)Robert J.Art and Robert Jervis,eds.,International Politics:Enduring Concepts and Contemporary Issues,p.3.

(16)[美]奥兰·R.扬:《国际事务中的系统论和社会论——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6年第13期,第2页。

(17)Robert Axelrod and Robert O.Keohane," Achieving Cooperation under Anarchy:Strategies and Institutions," in Charles W.Kegley and Eugene R.Wittkopf,eds.,The Global Agenda:Issues and Perspectives,New York:McGraw-Hill,Inc.,1992,p.218.

(18)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制度只是因变量,自由制度主义者则认为国际制度既是因变量也是自变量,笔者倾向于后者的观点。参见Robert O.Keohane and Lisa L.Martin," 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0,No.1,Summer 1995,p.46。

(19)参见韦正翔:《软和平:国际政治中的强权与道德》,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40页。

(20)[美]罗伯特·O.基欧汉、约瑟夫·奈著,门洪华译:《权力与相互依赖》(第3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页。

(21)国际机制的这三大功能最早是由基欧汉在讨论机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时完整提出的。参见Robert O.Keohane," The 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Regimes," pp.154-160。在1984年出版的《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一书中,基欧汉对这三大功能做了进一步的阐发。参见罗伯特·O.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104~133页。

(22)Robert O.Keohane," The 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Regimes," p.155.

(23)罗伯特·O.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108~109页。

(24)有关“互惠”的文献包括:Robert O.Keohane," Reciproc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0,No.1,1986,pp.1-27; Deborah Welch Larson," The Psychology of Reciproc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gotiation Journal,No.4,1988,pp.281-301; Joshua S.Goldstein and John R.Freeman,Three-Way Street:Strategic Reciprocity in World Politic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 Joshua S.Goldstein and Jon C.Pevehouse," Reciprocity,Bullying,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Time-Series Analysis of the Bosnia Conflic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1,No.3,1997,pp.515-529。

(25)罗伯特·O.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113页。

(26)关于交易成本的详细论述,参见田野:《交易费用:理解国家间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载《世界政治与经济》,2002年第1期,第24页;田野:《国际协议自我实施的机理分析:一种交易成本的视角》,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12期,第28页。

(27)这是相互依赖理论的思想先驱诺曼·安吉尔(Norman Angell)对相互依赖的含义所做的表述。参见Jaap de Wilde," Norman Angell:Ancestor of Interdependence Theory," in James N.Rosenau and Hylke Tromp,eds.,Interdependence and Conflict in World Politics,Brookfield:Gower Publishing Company,1989,p.26。

(28)参见韦正翔:《软和平:国际政治中的强权与道德》,第44页。笔者对其中的某些表述做了调整。

(29)关于相互依赖条件下军事力量作用相对下降的论述,参见罗伯特·O.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第24~38页;Richard Rosecrance," War,Trade and Interdependence," in James N.Rosenau and Hylke Tromp,eds.,Interdependence and Conflict in World Politics,pp.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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