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费尔巴哈提纲第10条传统解释的分析_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论文

对费尔巴哈提纲第10条传统解释的分析_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论文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的传统解说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尔巴哈论文,提纲论文,第十条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献编号] 1001-8182(2002)02-0001-06

马克思在1845年春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与同年秋写作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的两个开篇大作。《提纲》通篇11条 ,言简意赅。第10条提纲:“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 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 999年版,第4页。)一句话,39个字,公认它是《提纲》的结论性的一条,在《提纲》 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意义。

历来有关《提纲》的“解说”、“释义”、“解读”、“讲解”、“介绍”、“解释 ”、“注释”、“辅导”、“学习提要”等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 教材和研究论著,它们都把第10条提纲看作是“阐明新旧哲学的阶级基础”,“揭示哲 学的阶级性”,“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党性原则”,如此等等。这种解说始于何时 ,我没有查考,但在中国至少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向就作如是说,它历时久长而不变 化可以说是传统解说,就其坚持作哲学阶级性释义来看,称“阶级立场说”似乎更贴切 。“立场”一词,笔者是从朱光潜先生的《建议校改<提纲>译文》一文中借用来的。第 10条提纲中的“standpunkt”一词,现行的译文是“立脚点”或“立足点”,朱先生建 议校译为“立场”。笔者认为如果把第10条提纲坚持作哲学的阶级性解释,阶级性配以 立场则恰如其分,相得益彰。

传统的“阶级立场说”把第10条提纲看成是哲学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无产阶 级性论断的一个理论支柱。否弃“阶级立场说”会不会动摇哲学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 性的论断呢?我认为不会。因为“阶级立场说”是以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尚未成熟的思想 作为依据来解读第10条的。它改变了第10条的思想,使第10条离开了《提纲》文本的主 旨和逻辑,成为外加于《提纲》的突兀结论。还第10条以合乎《提纲》文本意旨的解说 ,不仅有助于完整理解《提纲》,而且也有助于严肃理解哲学阶级性的科学论断。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阶级立场说把其解说为旧唯物主义产生的 根源、基础是资本主义社会,因而旧唯物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他们中有的把市民 社会直接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把市民直接等同于资产阶级。说:“这里讲的‘市民’ 是指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注:高光等著:《马克思恩格斯 早期著作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468页;又见蔡灿津主编:《马 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介绍》,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或者说: “市民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市民’主要也就指资产阶级了”。(注:朱传棨等编 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名著学习提要》,中国青年出版社,1985年版,第40页。)有的 用“借用”、“反映”等字眼,表明《提纲》里讲的市民社会即是资本主义社会,“市 民”就是资产阶级。比如说:“所谓‘市民’,是借用18世纪的说法,主要是指资产阶 级,‘市民’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了。”(注:邢贲思主编:《<马列著作选读·哲学 >释义》,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8页。)或者说,市民社会是18世纪资产阶级 学者使用的一个术语,用来表示当时已经摆脱了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的财产关系和经济 关系。马克思借用这一术语用来说明“旧唯物主义哲学是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 上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注:孙伯骙等:《马克思主义 哲学史》第一卷,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8页。)有的不作解释,直截了当地 说“旧唯物主义立足于‘市民’社会,反映资产阶级利益,为资本主义社会辩护,是资 产阶级的世界观。”(注:葛锡有等:《马克思主义诞生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251页。)

诚然,德语Buger一词既有市民又有资产阶级的意思;德语die bugerliche Gesellsch aft一词有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两层意思。试问能不能象阶级立场说那样,把市民 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简单直接地等同起来?如果能简单等同,那末译者为什么不直接把 它译成资产阶级社会而把它译成市民社会?莫非译者故弄玄虚,有劳大家花点笔墨解释 。众所周知,在欧洲历史上,市民首先是指在中世纪的城镇中,摆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 系,独立自主地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个人,亦即自由民。它包括商人、手工业者以及 逃入城市的农奴,在法国即是指第三等级。15、16世纪市民等级开始分化。马克思和恩 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说:“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 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 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57页。)这里说得非常明白,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 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并没有说整个市民等级都发展成为资产阶级分子,更没有说市民 等级中的其他的没有发展成资产阶级分子的人就不再称市民。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 总是把市民称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因此,说“市民”是借用18世纪的说法,主要是指资 产阶级,或从“市民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推出“‘市民’主要也就是指资产阶级了 ”的论断,这就未免缺乏根据了。

在中文第二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关于“市民社会”有一个注释。注 释说:“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这一术语的使用有两重含义。广义地说,是指社会发 展的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狭义地说, 是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 999年版,第36、557页。)阶级立场说者,无论是直接等同论还是借用术语论或反映论 ,他们都把《提纲》使用的“市民社会”术语看作只具狭义的含义,但同时他们又把《 提纲》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历史观创立的一个标志著作。之所以产生这种 情形,是因为没有将马克思早期未成熟的思想与成熟思想分清,导致用前者解释后者, 又将后者拉回到前者而造成前后错位。

马克思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在1845年前后有两个变化:一是由狭义地使用变 为广义地使用;一是对市民社会的成员的认识,由仅仅把他们看作是孤立的互不相关的 原子式个体,变为受社会关系制约的人。这两个变化可以说就聚焦在第10条提纲中。

先说第一个变化。从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批判》开始直到1844年的《神圣 家族》,马克思使用的“市民社会”术语都是狭义的,直接地作为近代资产阶级政治革 命结果的资产阶级社会。他认为封建主义使得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资产 阶级“政治革命打倒了这种专制权力”。“这种革命必然在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 和特权,因为这些都是使人脱离自己政治共同体的各种各样表现。于是,政治革命消灭 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1、443页。)“政 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另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注:《马 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1、443页。)”随着对社会的继续研究和经济分析的深入 ,马克思在狭义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中逐渐增添了广义含义的成分。在《1844年经济学 哲学手稿》中,他认识到生产对市民社会的市民生活活动的规约作用以及生产作为市民 社会的决定性内容,它对国家、法、宗教、道德、科学、艺术等等的支配作用。不久, 在《神圣家族》中又进一步认识到粗糙的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第一次提出了生产 方式的概念。这就为具体地指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市民社会”概念,转变为广义 地指各个历史阶段的交往关系、经济关系的“市民社会”概念,提供了思想理论前提。 在1845年秋开始写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明确指出:“在过去的一切历 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注:《马 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文第二版,第87—88页。)同时指出市民社会是唯物主义历 史观所理解的整个历史的基础。《提纲》中的“市民社会”术语的含义,虽然没有一字 加以界定,但是从《提纲》在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来看是不难确定的。《提纲 》之前,“市民社会”概念正由狭义向广义转变;之后,“市民社会”已被界定为一切 历史阶段上的交往形式。《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密切相关的:前者是后者的 提纲;后者是前者的展开。第10条提纲中对“市民社会”术语顺理成章地广义地使用而 不是狭义地使用,它是指各个历史阶段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具体地指资本主义社会。

再说第二个变化。在1845年以前,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认识是描述性的,认为市民社 会是由人类个体结成的人群共同体。马克思虽然早就不同意费尔巴哈的孤立的人类个体 和把社会的东西归结为个体的东西的观点,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2、434、443、252页。)但费尔巴哈毕竟 是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中间环节”。费尔巴哈的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单个的抽象人 ,对马克思还是有影响的。马克思在此时还留有费尔巴哈的这种人类个体的痕迹。他认 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即“市民”,不是完善的人,而是从自己的类本质中分离出来的利 己主义个体。“还不是真正的类存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2、4 34、443、252页。)作为市民社会的人是“利己主义的个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1卷,第452、434、443、252页。)市民社会则是这些个人存在的“群体”。(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2、434、443、252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导言》中,他把政治社会中公民生活与费尔巴哈的关于宗教中的天国生活相类比,作出 了类同于费尔巴哈的单个人的抽象物,即类本质的断语;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他在《18 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设定一个与费尔巴哈内容不同但又与费尔巴哈的脱离了社会关 系的类同的人的类本质、类生活,超脱一切社会关系的、理想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当然 ,也应该看到,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超越。马克思指出了人的社会联系 ,批驳了那种脱离了社会的人和不依赖于人的社会的错误观点,认为前者那种孤立的个 人的观点是思维作了不可容许的抽象;后者把社会看作是外加于人并凌驾于人的“人间 的上帝”,是空洞的抽象。人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 “个人是社会存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在《神圣家 族》中,马克思开始以历史中行动的人来代替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提纲》正是这种 超越的发展的必然。《提纲》在自己弄清问题,清算自己以往思想的同时,指出包括费 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人,是单个的人,是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笔者在 1983年曾指出:“费尔巴哈看到了人的利己主义,但人仍然是脱离生产的人,市民社会 也仍然是孤立的各个利己主义的个人结合的原子社会。”“直观唯物主义对市民社会的 直观是作为单个人的原子结合体看的,对单个人直观又是从原子结合体中的孤立的, 彼此不发生关系的原子看的。”(注:周敦耀:《也谈恩格斯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的修改》,载《哲学研究》,1983年,第7期。)在1985年笔者曾说:“旧唯物主义在一 定意义上看到了‘市民社会’这个经济关系领域,但是由于旧唯物主义不理解人是社会 实践活动的人,而把社会看成由孤立的单个人相加组成的。正因为他们是从单个人直观 来看市民社会,所以恩格斯把在旧唯物主义立脚点的市民社会一词中,市民两字上加上 引号,表明‘市民’在旧唯物主义那里是脱离了一定社会关系的、同其他人无关联的以 自己的倾向活动的人。”(注:周敦耀:《发现唯物史观的天才提纲》,载《广西大学 学报》,1985年,第1期。)第10条提纲的前半句只能解释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 社会的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

第10条提纲的后半句:“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阶级立 场说依然用马克思早期不成熟的思想为尺度,赋予“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人类”以早 期不成熟思想的意蕴。他们解释说,新唯物主义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世界观。他们中 有的人用“即”、“是指”、“相联系”等系词,把“人类社会”直接地简单地等同于 共产主义社会,把“社会化的人类”简单地与无产阶级划等号。(注:高光等著:《马 克思恩格斯早期著作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468页;又见蔡灿津 主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介绍》,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 朱传棨等编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名著学习提要》,中国青年出版社,1985年版,第4 0页。孙伯骙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一卷,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第218页。葛锡有等:《马克思主义诞生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1页。 黄楠森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页。) 他们中有的人,以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的两篇文章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 依据,将这些著作中提出的“人类解放”或向“社会的人”复归的“社会”赋于《提纲 》中的“人类社会”术语(有的还把“社会化的人类”术语包括在一起)以扬弃了私有财 产,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的内涵,从而对“人类社会”术语作出了就是共产主义社 会的解释。按照“人类解放”的革命理论与无产阶级革命相结合的思路,他们把“社会 化的人类”解释为是指实现“人类解放”的无产阶级。(注:杨适:《马克思<经济学- 哲学手稿>述评》,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7—88页。郁建兴:《从政治解放到人 类解放》,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邢贲思主编:《<马列著作选读·哲 学>释义》,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0—41页。)从德文dic menschliche Gese llschaft和die vergesellschaftetc Menschheit看,Mensch是人的意思,Mensch加上 后缀heit变成了抽象名词,具有人类的意思。中文把前者译为“人类社会”,后者译为 “社会化的人类”,其实就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加了一个“类”字本 意是古往今来,四面八方的人,没有1844年《手稿》中的自由自觉活动的人的类本质的 “类”和扬弃了异化的社会中的人过着类生活的“类”这层意思。Vergesellschaftete 译为“社会化的”,有人认为“化”字是译者加上去,应译为“社会的”。(注:杨适 :《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述评》,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7—88页。)其实V ergesellschaftete字的前缀Ver即是使名词或形容词变成动词,意思是处于某种状态或 具有某种性质,中文的“化”字恰如其份地表达了这种意思。“社会化”不同于“社会 的”,它表示社会制约性。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使用过“社会化了 的人”这一术语,是马克思在论述民主制时提到的。他认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 制度,它对其他一切国家形式的关系,如同基督教对其他一切宗教的关系:基督教是一 切宗教的实质,是作为特殊宗教的神化了的人;民主制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是作为 国家制度的特殊形式的社会化了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591 、443—467页。)这里,“社会化了的人”是与“神化了的人”相对应的,它只是指人 的类存在,和无产阶级没有关系。

“人类解放”或人向社会人的“复归”,确实是马克思在1843—1844年对共产主义的 一种表述。但那时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还不是科学共产主义,而是从费尔巴哈哲学人本主 义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从黑格尔的劳动是人的本质中引申出来的。恩格斯当时就明确 讲过,这种共产主义是“从德国本国哲学必然得出的结论”,是“哲学共产主义”。(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591、443—467页。)这种共产主义首先假定 人有一个不变的本质,即类本质;其次假定个体的存在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再次,论 证扬弃这种异化,人重新占有自己的本质。人的本质的实现是这种共产主义的目标。

“人类解放”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的文章中提出的。“人类解放”口号的提出, 标志着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因为它第一次提出了区别于资产阶级革 命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革命,包含有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压迫的思想的萌芽 ,但它还不是科学的。它是由“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种学 说”引申出来的;“是从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的解放。”正像费尔 巴哈认为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消灭宗教就是把人的本质还给人;马克思认为政治生 活是市民社会的个人和类相分离,是人的本质的异化,消灭政治生活的异化即是把人的 本质还给人。所以,“人类解放”是“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 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即是消灭人类自我异化的极端表现;“人类解放”的实现, 是使人“成为类存在物”,也就是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同样,对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也是从人的本质及其异化来阐明的,认为促使无产阶级从事人类解放事业,是因为无产 阶级“表现了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591、443—467页。)

如果说,《提纲》中的“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术语,“人类解放”说把它 解读为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人性复归的共产主义,主要是把提纲中的“人类” 误解为人“成为类存在物”。那末,“向社会的人复归”说把它解释为共产主义社会, 则是把《提纲》中的“社会”硬要与一般所指的社会相区别所致。他们说,在第10条提 纲中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是“马克思在预期使用的两个术语”;这里的 “社会”一词,不同于市民社会的“社会”,它不是这种一般用法而是专门的用法。它 同1844年的手稿里的“向社会的人的复归”是相同的。因此,“人类社会”或“社会化 了的人类”就是“指人的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简单地说……就是共产主义。”他们 还引用马克思1844年《手稿》的话:“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 ,因而是通过人并且是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 的(即人的)人的复归。”因此,当他们把“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等同于马克 思1844年预期的“人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的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科学吗? 他们没有下断语,但他们认为马克思指出了劳动是人的本质;马克思是在剖析资本广义 社会的工人劳动异化中得出的使人成为真正社会的人的结论。也就是说,这种共产主义 是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基础上得出的。(注:邢贲思主编:《<马列著作选读·哲学 >释义》,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0—42页。杨适:《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 稿>述评》,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8页。)这种解释把本是批判费尔巴哈的《提纲 》,变成了还高度赞扬费尔巴哈,并留有费尔巴哈痕迹的1844年《手稿》的思想。在18 44年《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证向社会人的复归的共产主义中,是预先设定了一个“人的 类本质”即生产劳动。虽然已超越了费尔巴哈;但这种生产劳动是理想的、完美的、脱 离现实社会的永恒不变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它不同于尔后所说的“粗糙”的物质生产。 因而还留有费尔巴哈的人的不变的存在本质的思维方式和论证方式:人的类本质(自由 自觉的活动)→劳动异化(现实的生产劳动)→扬弃异化、人的本质的复归。在《提纲》 第6条中,马克思刚刚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单个人的固有的抽象物、人的类本质,提出了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关系本质。按照阶级立场说,在第10条中马克思又回 到了人的类本质观点。这究竟是马克思自相矛盾呢还是阶级立场说者制造的一个悖论。 其实,“人类社会”即是人们的社会联系和关系,“社会化的人类”即是受社会关系制 约的,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所规定的人。(注:周敦耀:《发现唯物史观的天才提纲》 ,载《广西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几乎所有研究《提纲》者都承认第10条(还有第11条)是整篇《提纲》的一个总结和结 论。有的甚至认为是马克思对“他深思熟虑的成果”的总结。(注:[东德]马·克莱思 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页。)总结即是说 概括整篇内容,依据文章内在主旨合乎逻辑地引出的结论。阶级立场说也承认第10条是 整篇《提纲》的一个总结和结论,但其解释则把第10条的这一总结当作是外加于《提纲 》的,即不是整编内容的概括也不是文章的内在逻辑使然,而是突然的插入。

众所周知,实践观是《提纲》的核心和灵魂,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也 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 主义的根本分界线。它固然是《提纲》一条主线,但是马克思在实践观点上与旧唯物主 义、特别是与费尔巴哈的分歧,“是同如何看待人的问题紧密相关的”。(注:中国人 民大学马列主义发展史研究所:《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第126页。)可以说《提纲》通篇是以实践观点为核心,以人的问题为层面展开的。第 10条提纲正是关于人的问题的一个归结,归结出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的根本对立 。

在《提纲》中关于人的问题,是以新旧唯物主义如何对待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和关系展 开的。首先,在第1条提纲中指明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纯自然人、抽象 人的认识论基础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社会人、现实人的认识论基础。旧唯物主义者 ,特别是费尔巴哈,对包括人在内的客观世界,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和静观的考察方法 ,因此,他们把主体和客体、人和自然的关系,仅仅看作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他们 看不到实践在社会生活和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没有看到主体和客体及人与自然还有改造 和被改造的关系。因此,他们没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理解为实践基础上 形成的社会关系,而主要把它们理解为自然关系;所以,他们把人看作是脱离了社会关 系纯自然人、抽象人。新唯物主义从人从事物质生产劳动,从实践出发,不仅承认人依 赖于自然,而且强调自然的人化;人在人化自然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而人总是受 一定社会关系制约的、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人。其次,新旧唯物主义在人与环境、人与 教育问题上的分歧。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如爱尔维修对人的品质、人的性格的形成力 图以环境来说明,提出了“人是环境的产物”。马克思对爱尔维修的“环境”有过概括 ,总的说它是指社会生活总和,既有自然环境,又有利益追逐和享乐的个人利益,还有 工业进步等经济生活,又有道德、习惯、文化教育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65—166页。)这说明旧唯物主义者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市民社会这个物质生活关 系领域,但又把教育因素夸大为决定性因素。他们把人分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育者 是个别的天才人物,受教育者是群众。这些教育者的知识和才能,他本人的必须接受的 教育都不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因而他们是天才人物。解决社会矛盾的期望就寄托在这 些不受社会物质生活关系制约的天才人物身上了。马克思则认为人和环境的关系是在实 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人离不开赖以生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人总是受一定的历史条 件和社会关系制约的;但环境又是由人来改变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相一致。在实 践过程中,既改变了环境又改变了人自身。

再次,费尔巴哈对宗教的批判和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的分析,实际上是一个人 与社会联系和关系问题,新旧唯物主义的分歧可以说集中在这里。费尔巴哈揭露宗教是 从宗教的自我异化,世界的二重化即上帝的天国世界和人间的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 ;他把天国世界归结为世俗基础,还原为现实世界。他认为,宗教是人的本质的自我异 化,即人把自己的本质化成了神、上帝,人按自己形象创造了上帝。他认为把宗教世界 还原为人间世界,他的批判宗教的任务已经完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感情”又是和他 的人的本质观联结在一起的,并且企图以此创立一种“爱”的新宗教。马克思分析说, 费尔巴哈“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 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没有揭露宗教产生的根源和 消灭宗教的正确途径,而是希望建立一个无神的、“爱”的新宗教。马克思揭示宗教的 基础是“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消灭宗教的正确途径首先应当了解这种矛 盾,“然后用排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 读》,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马克思的分析是紧紧地围绕着人与社会的联系 展开的。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是把宗教还原为人的本质,费尔巴哈的“宗教感情”是抽 象的个人感情。马克思认为新唯物主义的宗教批判,应当把宗教基础归结为社会本身的 矛盾;个人是属于一定社会形式的,“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

最后,新旧唯物主义在关于人的本质问题上的根本分歧。在第6条《提纲》中马克思批 判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提出了自己在关于人的本质问题上的观点。费尔巴 哈特别强调人是类,人是类存在物。但是他把人看作是纯粹自然的人,脱离社会的、撇 开历史进程的、彼此孤立的抽象的人的个体;他把“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 把许多个人纯粹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这种纯粹自然的普遍性即是不变的人的本质,因 此,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马克思反对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单个 人所固有属性的抽象物,从人是社会的、进行生产活动的人出发,提出了人的本质是一 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著名论断。对人的本质,不仅要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体上去考察, 而且还必须从社会关系的历史变化中去考察。

在第9条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旧唯物主义对市民社会的直观是作为单个人的原子 结合体看的,对单个人的直观又是从原子结合体中的孤立的、彼此不发生关系的原子看 的。因此,直观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

《提纲》是以实践为中轴,以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层面的。第10条提纲顺理成章地是这 一层面的总结,它指明了新旧唯物主义在立脚点上的根本对立。黄楠森主编的作为面向 21世纪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对此问题的解释,是基本符合《提纲》主旨的 。其解释为:“旧唯物主义不懂得人的实践性,因而不了解人的社会性及其历史发展, 它的立脚点是脱离社会关系的抽象个人;而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全部社会联系和关系,也即社会化了的人类。”(注:黄楠 森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不足的是, 不径直解释立脚点,而在“立脚点”前面加了一顶“实践”的帽子,特别是在新唯物主 义立脚点上加了一个第10条没有的“人们的实践活动”。如果把它改成“新唯物主义的 立脚点则是在人们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全部社会联系和关系,也即社会化了的人类”,似 乎更符合第10条的原意。在此以前,也是由黄楠森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对第 10条作了这样解释:“这里人类社会即指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类即指无产阶级。 马克思强调的是他的唯物主义是站在共产主义高度和无产阶级立场上看待问题的。”( 注:黄楠森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54 页。)同一主编的两本文科教材,差别如此之大,这说明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 理解,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收稿日期:200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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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费尔巴哈提纲第10条传统解释的分析_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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