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的新配置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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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以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为主要特征,在这一分离过程中企业家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登上了历史舞台。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经历这一过程,期望通过上述两权分离,重塑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为企业家和普遍劳动者施展自己的才能提供更大的空间。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共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个性,特别注意国有企业建制中的中国特色。我们应当看到,西方经济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私人企业制度的背景下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而我们是在国有资产占主体的背景下有意识地推行的。二者背景条件完全不同,操作程序也正好相反,如果忽视了这些特点,就很有可能重蹈“翻牌公司”的覆辙,而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

1.国家股要限制在适当的程度

资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两权分离,但还有结合的一面。两权结合的第一层次组织,就是股东大会,凡出资者均有权出席并参与重大决策,包括选举董事、并把财产委托给董事会代理。所以出资者掌握着最大的决策权。

中国的特点是公有制为主体,在形式上又是以国家所有制形式出现的,改为公司制之后则以国家股的形式出现。如果国家股按现有的国有资产数量参与公司,那末,企业的最大的决策权就集中在政府一个主体手里。新组建的公司中,国家无疑占有绝对多数的股份,从而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所有改制后的国营企业都是这样,这同改制前的情况实质上没有多大的差别,尽管以往计划体制下的行政部门会改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但是政府对改制企业的控制地位却依然不会改变。而一个政府也不可能同时为众多的(以国家股为主的)企业定出合理的决策。这是一个老问题,已为长期实践所证明是行不通的。如果政府真的有能力做到这一点,那也用不着市场经济了,计划经济早就解决了一切问题。

因此,股份制必须同分散化结合在一起,这不仅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吸纳社会资金,而且也有利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所以,在把“工厂制”改为“公司制”时,国有股份的比重应占多少,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从生产力组织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从“车间”变为公司是一个质的变化。这一质的变化,要求有新的量的变化相适应,原封不动地把旧量移到新质上,必遭新质的排斥。我们需要根据中国特点,找出新质的量的规定。这就是说,国有企业改制时,国有资产应有新的配置。

(1)在多数竞争性企业中,国家股所占比例可适当少一些,而其它所有制成份所占比例可大一些,国家股应采取新的策略。借助于其它所有制成份追求股金分红的动力,获得资产收益。国家不是也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企业都能获得较好收益,而主要是充分运筹资金,把它投向效益好的企业。国家不必对它投资的所有企业都实行控股。

(2)国家要将资产转移到社会经济的关键位置上去,在那里国有股要占优势,进行控股。

2.国有资产应首先投向龙头企业

有的同志主张把国有资产控制在公用事业、自然垄断性行业、基础产业的范围中。这对于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有意义的。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百业待兴,财政又相当紧张,因此这些产业的投资没有必要都由政府包揽。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等少数企业外,完全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向外资和民有资本开放。

中国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处于落后的地位,这就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充分利用计划机制的作用。忽视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力量,把经济起飞的希望单纯地交给市场,必定会贻误经济发展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国家除了要控制有关国家经济命脉的骨干企业外,应依据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重点投资那些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这些产业富有强劲的“技术创新”力量,会把国家经济推上一个新的阶梯。从区域经济的角度说,政府则应依据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的特点,找出关键性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参股,控股,并提供各种条件,使它们成为地方经济的龙头,以此来带动整个地区经济的起飞。一般说来,龙头企业只要找准了,其扩张便如水逢源,再加上龙头企业对其它企业的带动,就能带来较多的财政收入,从而使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3.有分析地对待微利企业

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率先改制,而一些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前途无望的企业,则可以采取破产处理。但当前大多数企业是属于微利型的。它们在经济形势较好、市场需求旺盛时,会有所获利;相反,也会出现亏损。这类企业光靠国家投入改造,国家是不胜负担的;而依靠社会力量,则又因为它们获利少、风险大,难以得到必要的发展改造资金。因而改制中的难题,在于这些微利企业。对待这个问题,既不能急躁,又不能听之任之,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区别对待。首先要看它是不是关键性企业,或能否成长为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可分为两类:如有可能成长为龙头企业的,则果断改制,其中国有股应占优势,或占有稳固的控股地位,同时要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其发展;对于非关键企业,则要采用变通的办法进行改制。有的同志提出,将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租借给企业和职工,使他们首先取得资产收益权,以调动积极性,而后,按照一定方式逐步归还国家。这是一个好建议,社会财富是靠人生产的,生产资料是为人服务的,国有资产与其效益不高,悄悄流失,还不如让社会的主人们用起来。我们要作的补充是,借给企业、职工的资产数量应当是大部分,而不是小部分。还有的同志主张干脆把一部分国有资产按某个标准划给企业和职工,那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这种做法实际是在奖励后进,越是效益差的企业,个人得到好处反而多。

总之,按照中国的特点,在公司化过程中,国有资产要有一个战略上的转移,其量的变化在竞争性的企业中是“退”,在龙头企业中是“进”,在微利企业中是“借”。只是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改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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