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的演变及对策_产业集中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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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旅行社产业集中度水平与旅行社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及其绩效密切相关。目前,国际旅行社巨鳄凭借其高度集中的资金、技术优势,不断向全球扩张。而我国旅行社行业长期存在“小、弱、散、差”等不良现象,集中度低、竞争力弱已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旅行社产业只有进行大规模产业整合,在已有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产业集中度,提高竞争力和增加抗风险能力,尽早适应这种国际竞争的形势,才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对旅行社产业集中度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有对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研究的文献很少,洪梅[1],李伟、马波[2],谢守红、罗燕[3]进行过相关研究,主要是对集中度变迁的历史研究及原因进行分析。本文将进一步进行数据挖掘,厘清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演化规律,预测演化趋势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2 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的测量

2.1 测量方法

产业集中通常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企业规模扩大的过程。它表现为行业中仅占很小比例的企业或数量很少的企业,积聚或支配着占很大比例的生产要素[4]。产业集中度则是判断产业内企业集中、分散状况,即垄断、竞争程度的指标,它一般是以某一产业中前若干家企业的某些指标的合计数占整个产业相应指标的比重来反映。衡量产业集中度最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即绝对法和相对法。本文将采用绝对法中的集中率测算法。集中率是最基本的集中度指标,它一般是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一般为前4位或前8位)所占市场份额的累计数占整个产业市场总额的比例来表示。集中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是指特定行业中规模最大的前n位企业的集中率,是指特定行业中第i位企业的某指标数值(收入、资产等),X指特定行业中所有企业的某指标数值总和,n指特定行业中前n位企业数。该指标是量度产业集中度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其优点在于计算简便易行,能够较好地反映产业集中的状况和程度,从而显示出产业结构处于何种市场结构状态,即处于垄断或竞争的程度。具体可参照表1相应判定产业属于何种类型的市场结构[5]。

在对1980-2000年共21年的旅行社产业集中度进行度量时,取n=3,即以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3大旅行社为基数。在此阶段运用这一指标是因为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大旅行社并不多,特别是在接待入境旅游者方面,“三大社”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但随着旅行社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新的旅行社的涌现,原来一些小型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旅行社,逐步发展成大型旅行社甚至旅行社集团,占有的市场份额快速扩大,对“三大社”的统治地位进行着强烈的冲击,并在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3大旅行社的地位在不断下降。如果仍然以三家旅行社为基数(n=3),就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旅行社产业的集中度变化趋势了。同时,2000年以后“三大社”的相关数据也不易获取。此外,我国的国内旅游这几年发展迅猛,如果再仅从入境旅游市场方面来度量,也难以正确反映近几年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的演化态势。因此,关于2000年以后的集中度,本文拟以“双百强”旅行社为标本(n=100),以营业收入为指标,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对近几年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进行度量。

2.2 数据来源

随着我国旅行社体制变革及旅行社产业发展,集中度计算方法因时期而异,数据来源也有所不同。1980-2000年集中度计算取n=3,根据1981-2001年的中国旅游统计年鉴所公布的数据计算得来。2000-2006年集中度计算取n=100,根据国家旅游局2000-2006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情况通报整理得来。

2.3 计算结果

1980年到2000年三大旅行社市场集中度变化情况如表2所示。

根据表中三大旅行社的各年度的集中率,可以绘制出我国21年来旅行社集中率演化曲线,见图1。

2.4 结果分析

从上述图表反映的情况,可以得出我国旅行社产业在市场集中度方面的两点结论:

(1)我国旅行社产业的产业集中度呈下降趋势

在1984年以前,我国旅行社入境接待实行行政垄断,因此“三大社”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在旅游业发展初期甚至接近80%,显示出极高的集中度。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84年转发国家旅游局的《关于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几个问题的报告》,废弃“地方不许搞外联”的政策,明确指出要在外联工作上打破垄断思想,允许“三大社”等单位展开竞争,于是各旅行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创和扩大各自的活动领域和服务对象,三大旅行社的市场集中度于1985年就开始下降到50%以下。1985年后至2000年间,3大旅行社的市场占有率有不稳定的反复现象,期间时高时低,但在总体趋势上是呈下降态势。2000-2006年,即便n=100的情况下,百强国内旅行社的市场份额也不到20%,由17.7%微跌到15.13%,期间虽有反复,但总体上呈现出下跌趋势。而百强国际旅行社占国际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在45%至50%的区间徘徊。若按照n=4或者n=8,集中率将会更低。这反映出我国国内旅行社的产业集中度非常低,并且呈现出继续下降的趋势。

西方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产业集中度的水平往往同产业的发展水平相关联,随着产业的发展,产业集中度会有一个从低到高而后趋于稳定的过程。但从我国1980年到2006年的旅行社产业的集中度变化情况看,这种观点似乎与现状相悖。其实不然,因为这一时期我国旅行社产业的发展受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影响很大,经历着政府垄断到市场竞争这一变化中的阵痛,旅行社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很快,大量的旅行社不断涌现,旅行社的产业集中度下降不可避免。

(2)我国旅行社产业在市场结构类型上由极高集中寡占型逐渐演化成竞争型

将表2、表3、表4与表1进行对比可以发现,1980年和1981年我国旅行社产业的集中率均在75%以上,市场结构类型属于极高集中寡占型;1982年的集中率为65.3%,市场结构类型属于高度集中寡占型;1983-1984年的集中率处于50%—65%的区间,市场结构类型属于中上集中寡占型;1985-1991年的集中率介于30%—50%的区间,中间时有波动,市场结构类型有时属于中下集中寡占型,有时属于低度集中寡占型。1992-2000年的集中率都低于30%,2000-2006年在n=100的情况下,国内旅行社集中率低于20%,国际旅行社集中率也只在50%左右,基本不存在集中现象,市场结构类型演化为竞争型。

需要说明的是,2000-2006年我国的国际旅行社百强社占国际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在45%至50%之间,却并不能算集中寡占型。一方面,n=100取值过大;另一方面,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这种人为的划分赋予了一部分国际旅行社一些特权,一旦特权被剥夺,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市场份额将更加分散。

(3)小结

从市场结构类型来看,无论n=3还是n=100,目前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总体上非常低下,在市场结构类型上属于竞争型,完全不存在集中现象。从演化态势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行社产业组织出现了一个重要变化趋势,就是产业集中度不断下降,出现了“逆集中化”现象。

“逆集中化”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第一,由于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国有旅行社企业之所以能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并非是由于它们的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较高,而主要是依靠计划体制下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较大生产规模来维持的。这种依靠传统的计划体制而勉强维持的较高市场份额和集中度,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无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维持。第二,恶劣的旅游市场环境不利于旅行社扩大规模。企业扩大规模的前提是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在我国普遍信用缺失的旅游市场环境中,旅行社规模的扩大意味着它将要担负更大的信用成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承受更大的风险。这样不但不能实现规模效益,还会增加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使得内部交易成本大于市场交易成本,以至于旅行社没有动力扩大自身规模,宁愿保持“小、散、弱、差”的病态现状。第三,落后的营销技术不利于产业集中。我国的旅行社应用的仍然是传统的营销技术,信息化、软件化程度不够,使得目标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地理距离限制,局限于某一省份甚至某一城市,不能将触角伸向全国甚至全球,很难融入日渐形成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资源共享的全球旅游产品交易体系,制约了其市场份额及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3 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的演化趋势预测

要对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的演化趋势进行较为客观准确的预测,首先必须弄清楚以下3个条件的变化:

第一,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休假制度的完善和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容量将进一步扩大,旅行社的数量仍将有一定程度增长。旅行社数量的增加,将影响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第二,随着加入WTO后保护期限的结束,我国将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国际旅行社大鳄将大举进军中国内地,这必然带来如下几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国际旅行社大鳄与本土旅行社争夺市场与人才,加剧市场竞争程度,在一定时段内和一定程度上本土旅行社的实力被削弱;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本土旅行社兼并重组进程加快,涌现出许多大型旅行社集团;相当多中小旅行社纷纷加盟,投到国内和国际著名旅行社麾下。另一方面,国际旅行社大鳄的进入将迫使我国旅行社由平行分工体系朝垂直分工体系的方向发展,分工体系的改变将带来经营管理模式的深刻变化,从而带来市场的重新划分,弱小旅行社对大型旅行社或旅行社集团的依附性加强,经过重新洗牌,大型旅行社和旅行社集团更加强大,旅行社行业内部两极分化情况突出。再一方面,国际旅行社大鳄的进入,将在打破我国旅行社原有分工体系的同时,冲击和挑战本土国际旅行社因平行分工带来的特权,许多国内旅行社将纷纷进军国际旅游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白热化。

第三,我国旅游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人们的旅游消费已经基本上结束饥不择食的“温饱”旅游阶段,即将进入“小康”旅游阶段。在“小康”旅游阶段,旅游者将不再盲目而更加理性,更加看重旅游产品的品位、质量和性价比,更加注重服务的人性化,更加注重过程的体验与享受,因此,在这一阶段,廉价已不是旅游者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的唯一标准,旅行社仅凭价格已无法获得竞争优势,质量和品牌将真正成为竞争获胜的核心竞争力。此外,由于国际旅行社大鳄长期以来形成的服务优势、质量优势和品牌优势,再加上人们的消费心理上残留的些许“崇洋”倾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际旅行社大鳄将成为旅游者消费的首选。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未来5至10年,随着市场容量的进一步扩大、国外旅行社大鳄的进入及由此导致的激烈竞争,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将延续上个世纪的分散趋势,进一步降低。经过在激烈竞争中兼并重组和不断向国外旅行社学习之后,本土大型旅行社和旅行社集团将得到成长壮大,旅行社产业内部结构两极分化,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将重新得到聚集提升,旅行社产业可望走出原始初级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向中高级阶段发展。

4 提高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的对策

旅行社产业集中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业绩效,同时也将影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集中度过低,政府应该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环境的培育和对旅行社企业的政策扶植;当市场集中度过高,政府则要警惕可能出现的旅行社企业的垄断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旅游者福利的损害。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律,使更多的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又要防范其因过度集中而形成的垄断。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使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维持在有效水平,从而达到社会交易成本的极小化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极大化。针对前述的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演化趋势,我国旅行社产业主要应致力于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1 鼓励兼并重组

推动旅行社重组,引导和扶持大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于提高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具有重要作用。在旅行社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我国的旅行社产业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活动,如北京国资委牵头,首都旅游集团、新燕莎控股公司、全聚德集团公司宣布合并重组,成立一家新型旅游商业集团,其总资产量超过150亿元,年经营收入总额将近100亿元。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从产业安全的角度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几个将来能与外国旅行社集团相抗衡的旅行社集团[6]。第一,要优选旅行社企业,采取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法律等手段鼓励、引导其兼并重组,扶植、培育使其成为大型旅行社集团。第二,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旅行社集团在金融、税收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诱导其进一步集中化。同时鼓励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进行关联型多元化发展,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进入交通、景区景点、饭店等企业。第三,在旅行社并购出现各种纠纷和摩擦时,政府应本着公平、公正而又有节制的原则出面加以组织和协调,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协调工作的进行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因而需借鉴发达国家兼并重组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践,加快研究制定规范旅行社兼并重组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2 重构分工体系

分工体系是影响旅行社产业集中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旅行社业垂直分工体系有利于发挥分工优势,形成规模效益,因此将其引入我国旅行社业已成为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方向[7]。但由于我国旅行社市场水平分工体系长期存在,要打破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根据我国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实际情况,应在水平分工体系现有基础上,逐步推进其垂直化分工进程。而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应是建立旅行社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相结合的分工体系。推动旅行社专业化分工进程应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政府也应进行相关引导。首先,要使大量的中小旅行社明确其在旅行社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充当旅行社集团的接待社和代理社,逐步形成与完善旅行社网络[8]。要对中小型旅行社企业实行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其与旅行社集团加强合作关系,充分调动其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分销方面与大旅行社集团分工协作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要对中小旅行社企业的市场进入及退出进行必要的引导。

4.3 改善市场竞争环境

产业集中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旅行社行业存在不少现实问题制约了旅行社产业集中,如旅行社企业间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差异化经营欠缺、信用环境差、规模过小、集团化虚设[8]等。这是因为我国旅行社市场的不完整性、高壁垒性造成了局部市场竞争过度、整体市场竞争不足的市场竞争“失调”现象[9],以至于“小、弱、散、差”等不良现象长期存在。因此,有效提高产业集中度必须要改善市场竞争环境。首先,改革现行旅行社管理法规,修改不利于旅行社市场竞争的条文,通过制度变迁来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市场进出渠道的通畅,建立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使旅行社的绩效在竞争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9]。此外,要加强旅行社行业自律,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单靠政府是不够的。因而有必要按市场化原则强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力量,使其建立旅行社行业信用体系,促进旅行社行业自律和经营规范,正确处理和改善旅行社行业与供应商、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创造有利于行业协调发展的信用环境。

4.4 推广先进信息技术

技术进步对产业集中也有着重大影响。近年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蓬勃发展,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网络在经营上的巨大优势,引起了国际旅行社行业的极大重视。在美国,95%的旅行社都已使用全球分销系统(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GDS),欧盟国家旅行社也普遍使用GDS,即使应用程度较低的英国也达到60%[10]。国内顶级旅游网站每月营业额不到100万元人民币,而美国前几大旅游网站都超过了1亿美元。这种信息技术所带来的销售方式革命,将对我国旅行社形成一场淘汰赛。对于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的旅行社来说,先进的信息技术是旅行社企业采用低成本扩大规模的重要工具,更是抢占旅游市场份额的锋利武器。先进信息技术的普遍使用必将对我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产生影响。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建设“金旅工程”。要建设好其公众商务网,以便给我国旅行社提供公平、透明的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促销、预订和销售业务。同时,要利用财税政策杠杆作用拉动旅行社企业采用先进信息技术。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旅行社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另一方面,要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有能力的旅行社集团自主研发。总之,要提高我国旅行社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将我国旅行社的品牌推广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适应国际旅游需求的新特征和国际贸易的新方式,既提高整个行业的绩效,又形成我国旅行社业新的国际竞争力。

注释:

①参照贝恩对美国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集中度测定。

②2003年度,由于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旅行社产业整体损失严重,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排序暂停,经营状况也没有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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