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邓俊丽[1]2016年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着力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中国特色视域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的改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替代率、收益率、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研究焦点集中在缴费率是否高、替代率是否低、国家责任如何承担、个人责任如何体现等方面。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研究则比较少,整体系统性研究就更少。鉴于此,本文选择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在认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基础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即价值取向优势和制度立场全覆盖优势,实践性优势即多主体责任共担、适应性和可持续性优势,系统分析了优势的形成、现实形态、影响优势发挥的因素及优势充分实现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共22万字。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主要内容、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创新与不足进行了基本说明。正文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阐述本文的基础理论和研究对象,分别对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需要厘清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制度优势分析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和分析维度作了说明,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及每一个进程中的实质性进步作出了概括和总结,这一部分奠定了全文的基础知识框架。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和实践性优势进行了深入论证,目的在于说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本身具有明显优势,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方向以及未来制度建设和改革任务都是建立在这一制度优势的基础之上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探讨部分,论证了制度优势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下充分的实现路径。结论部分对本研究的主要观点作了整体性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研究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制度、实践形态方面的创新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论、科学发展观等都为揭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表现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都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逻辑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理性认识过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型下不断探索和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具体制度的科学实践过程,就是在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推进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但从其历史渊源看则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程中,尤其是建国以来的宪法、劳动保险条例、养老保障制度及机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框架,两者一脉相承、前后相继,逻辑而历史地统一在一个制度体系中,其所积累的经验教训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的历史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新世纪以来老龄化的不断加重,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制度缺失的弥补任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制度一体化的升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逐渐清晰化并不断得到强化,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建构过程秉持开放包容的马克思主义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吸取借鉴了西方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生命周期理论、世代交叠模型理论、代际正义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关于制度优势分析的合理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养老的科学思想,弘扬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敬老养老的思想精华,借鉴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基本经验,改革了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进一步彰显了制度优势。我们只有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和辩证唯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正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被影响的表现,才能合理分析影响优势发挥的原因,才能科学规划制度优势充分实现的具体路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胡建华[2]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研究表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王章华[3]2011年在《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初进行试点,逐步在农村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缺陷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难以推进。1999年,国务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停办新业务,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过渡为商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09年开始选择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本论文在此背景下通过与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比和与其他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一些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内容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对社会养老保险等概念进行阐述,本文所研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范围确定为从事农业劳动的纯农民群体:对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献进行述评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框架、方法、研究目标及创新进行介绍。第二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理论基础”介绍了论文分析所应用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社会公平理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社会公平理念是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员穿全文,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中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责任分担问题,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第三章“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回顾”主要介绍了探索建立老农保时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及意义;阐述了老农保发展过程和实施状况;分析了老农保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与试点”主要内容为:一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背景。在政治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制定了试点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经济社会方面,与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相比,基本具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二是阐述了新农保试点的发展过程和状况。到目前为止,新农保发展经历了各地方新农保探索、新农保研究性试点和国家新农保试点等阶段,并且试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分析了新农保特征。与老农保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更高;明确强调了政府责任,体现了政府在新农保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从宏观制度层面上看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四是阐述了新农保推进原则。新农保在推进中应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速度相适应,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先慢后快、逐步推进,规范操作、逐步完善,可衔接性和可持续性,自愿参保、积极引导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五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人户分离的人群参保、缴费标准设计、财政补贴、村集体和其他组织补助及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问题。第五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分析”主要阐述了研究者在全国试点前对新农保模式的探索研究,各地方新农保实践模式以及全国试点后各地对新农保的调整和完善情况。第六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主要阐述了政府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政府在新农保中的立法职责、财政职责、组织实施职责、监管职责等责任。重点分析了政府在新农保中财政责任及其各级政府承担财政补贴的方式,这部分介绍了国外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经验,归纳了目前我国政府对新农保财政补贴的主要方式——进口(缴费)补贴、出口(养老金待遇)补贴。分析了不同的补贴方式的效应:进口补贴能提高农民缴费意愿,激励效果较好,能提高农民参保人缴费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也增加了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加重了财政困难地区地方政府负担,多缴多补的鼓励办法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出口补贴直接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减缓了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压力,体现了新农保的公平性、普惠性,但没有缴费补贴的激励效果大。这一章还分析了目前新农保政府补贴在基金中存在补贴比例低、补贴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等问题和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贴机制和建立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财政责任分担机制等相应的对策措施,提出了省、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补贴比例分配的三种方式——三三制、高中低或高低低、低中高。第七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阐述了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成及不同养老方式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分析了新农保目前和将来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分析认为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主体地位,农村养老保障在将来一段时期内还主要靠家庭养老,随着新农保进一步发展,将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但也必须与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才能完全实现全面保障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第八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景与展望”通过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较,对新农保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合并实施,这体现了财政补贴的公平性,易于建立相似或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也有可能存在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内部管理机制不顺和保障水平缺乏相对公平等问题;认为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相衔接和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准备条件。在推进进程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第二步是到2020年,新农保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第三步是到2049年,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框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城乡基础保障水平基本相同,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九章“研究结论与不足”。文章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老农保的缺陷有必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较老农保设计更合理;新农保最终发展趋势应该更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转移支付;新农保目前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必须与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共同完成农村居民养老功能等结论。文章村在由于缺乏基础数据无法对新农保的中长期收支变动趋势进行精算,研究不够深入,研究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不足。

张尧[4]2016年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小农生产方式发挥着主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它是目前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当前,改造小农生产方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不拘一格地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改革方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农业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深入分析农业生产方式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影响,这对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理论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论文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综合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农业生产方式——社会风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本文的研究思路,通过对建国后不同时期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社会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不同社会风险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并运用社会保障“三体系”解释框架剖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化解不同社会风险时的内容、结构与层次体系的特征,继而引出当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变迁带来新风险及其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问题。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研究厘清和解读农业生产方式与农村社会保障的互动与变迁过程,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后,不同农业生产方式下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现实特征等进行研究,得出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面临不同的社会风险,而农村社会保障内容体系、结构体系和层次体系也呈现出不同内容:农村社会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在内容体系上呈现出社会救助向社会保险、生存型向保险型的转变过程;结构体系的演变呈现出由农村特殊群体向农村全体居民覆盖的历程;层次体系的演变呈现出在责权关系上国家由无意识到被动提供社会保障到主动参与的转变历程,初步形成了国家、社会、个人相结合的社会保障责任框架。英国、法国和日本三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时间较早,其转型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经验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作用。研究选取农业发达的英国、法国和日本,研究其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研究认为:典型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具备了相应的经济社会前提条件,是面对生产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而出台的政策,其发展经历一个由社会救济到社会保险的过程,具有鲜明的由生存权向发展权演化的过程;其层次体系存在一个显著的从国家责任到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责任的变化过程,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此外,因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的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道路选择也存在显著差别,同时强化法律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迈进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传统农业社会的风险被工业社会的风险所取代,但是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能化解工业社会的风险,仍用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去应对新生产方式的风险,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这时就需要一种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成为必然。综合以上研究的成果,本研究认为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决定了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制度需求必然是多层次的,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三体系”分析框架出发,为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就是要构建一个完善的三支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中,农村兜底型社会救助制度是基础,重点是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农村基本型社会保险制度是主体,重点在于农村两个基本保险待遇和责权关系的调整以及新制度的构建;农村服务型社会福利制度是重要补充,重点在于提高待遇和扩大覆盖面。

魏勇[5]2012年在《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及其制度成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关于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及其制度成因的实证研究。人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人的消费活动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生产活动的最终目的。消费是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主要实现形式,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与国民收入增长的变动有密切的关系,而且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二元经济格局和制度变迁中各项制度(尤其是农村各项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和不协调,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村消费市场发育滞后,农村居民消费面临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健康快速发展。既有的研究成果对分析农村居民消费规律、刻画农民消费水平和结构变动机理有较大贡献,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既有研究文献中针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变动之研究仅借鉴国外消费经济理论中的某一种假说,缺乏对既有消费经济理论的有机整合。二是对于居民消费影响因素的估计方法多采用固定参数估计方法,得到的回归系数不随时间变化,研究的是经济变量之间的平均影响关系。基于此,本文立论视角侧重于从选择可观察或可操作化的、在既有消费经济假说中更易于被经验所解释的经济变量入手,采用变参数估计方法和系统动力学仿真方法来刻画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变动,并分析其制度成因。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达到阐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变动的表现、本质特征及其制度成因的目的。一、研究内容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农民消费行为的理论分析。通过文献分析、模型构建等手段,综合运用消费理论、行为经济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等多视角交叉分析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特征、主要影响因素及其与所处制度环境的互动关系。(2)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的表现及其根本特征。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在消费数量、消费结构、消费形式和消费倾向等方面的变化,体现其在消费行为在意愿、形式和结果等维度的变动情况,并结合消费行为理论,验证分析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特征的变化轨迹,以反映其消费行为的本质变化规律。(3)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的制度成因。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变迁中影响居民消费行为的主要制度因素的影响,揭示制度因素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作用机理,包括主要动因、传导机制及作用方向,并通过选择相关变量,运用实证方法验证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的制度成因。(4)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化趋势预测。基于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化的内在规律,构建系统动力仿真模型。利用Vensim软件构建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化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因果关系图和系统动力学模型,找到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发展中的关键影响因子,并对影响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主要政策进行模拟试验,以分析不同政策的具体作用强度和方向。(5)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健康快速发展的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当前抑制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主要制度障碍。基于我国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提出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健康快速发展的制度创新的基本目标、原则、内容和保障条件。并结合政策试验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时期扩大农村居民消费、引导其消费行为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建议。二、主要结论(1)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看重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不断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发展,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逐年增加,消费质量不断提高,消费层次进入小康阶段;消费结构从简单结构发展到复杂多元的复合型,消费结构不断合理化、高级化。(2)重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特征可以概况为三个方面:第一,重庆农村居民的收入敏感性呈现出不断下降的态势。第二,实际利率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即农村居民面对实际利率上涨选择增加当前的消费而非储蓄。第三,农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呈现出大幅上升的态势。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强导致了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强度增大,抑制了消费的发展。(3)制度因素及其变革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有极其复杂的影响。实证分析发现一方面,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商品流通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使得农民收入增速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消费方式和形态转变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消费的收入敏感性,降低其消费的不确定因素,增强他们的消费意愿和能力,切实促进他们消费行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市场化进程曲折复杂、多项制度改革措施不到位、农村经济发展历史欠账较多、农民财富水平薄弱、城市化中的“城市中心主义”偏向等因素,导致了农村居民消费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收入增长与消费增长不同步,农民“没钱无法消费,有钱不敢消费”,进而对农村居民消费发展形成了制约。(4)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的变动会对农村居民消费增量、消费结构和消费率产生重要影响,它是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的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的增减变动对消费行为的影响程度上看,收入增长率的上升对提高农民消费增量和消费率的影响程度要小于收入增长率下降对降低农民消费增量和消费率的影响程度,收入变动对农村居民带来的“替代效应”要大于“收入效应”。与杜森贝里研究消费习惯提出的消费“能上不能下”现象和“棘轮效应”理论形成鲜明对比,重庆农村居民的消费显示出更大的警惕性和预防性,虽然他们易于随着收入增速的提高而增加消费,但更易于随着收入增速的下降而减少消费。(5)不用政策对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人均消费率的影响方向和强度均有不同。利用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系统动力学模型进行政策模拟试验,结果显示:第一,收入分配政策的影响最为广泛,它的调整不仅影响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更进而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人均消费率。第二,通货膨胀的增加对农村居民消费有较大的负面影响,通货膨胀水平的提高,会导致农村居民发展享受性消费增长水平的持续减慢。第三,利率的增加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率的影响是先增加后下降,而且在不同的利率水平下人均消费率极大值的出现时间不同。第四,农村公共财政政策对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影响程度很大。短期内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水平增加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而从长期来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平带来的政策效益增速在放缓,即通过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来拉动农村居民消费的边际效应增长可能将达到临界点。(6)通过本文研究表明,当前制约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健康快速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包括农村土地制度不健全、农村流通市场发育滞后、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不完善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等。要突破制度障碍、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健康快速发展,必须打破既有的制度桎梏,在制度创新中以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农民消费意愿、推进农民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创新消费方式和改善消费环境为重点,以财税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养老、医疗、教育等重要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传统消费升级商品、新兴消费商品、服务消费领域、农村消费市场和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相关的基础设施为着力点,加快形成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长效机制。三、政策建议基于全文研究分析,结合我国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制度障碍和未来变动预测,提出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1)合理确定投资与消费比例,提高最终消费率。(2)理顺收入分配机制,努力提高农民消费能力。(3)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4)通过消费政策引导农村居民消费升级。(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稳定农村居民消费预期。(6)完善农村消费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切实保证农村消费者权益。四、创新之处本文的研究是以分析研究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及背后的制度动因为主线来开展研究工作,并以此贯穿整个研究过程。创新之处有:(1)通过分析消费行为的基本特征揭示并验证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实质性变动。论文在协整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状态空间模型和卡尔曼滤波计算方法,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主要特征收入敏感性、跨期消费选择和预防性储蓄动机因素进行变参数估计,进而分析得出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特征的变动轨迹,揭示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化的实质。(2)理清了制度因素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作用机理并进行了实证检验。论文把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纳入制度变迁视野下进行成因研究,分析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商品流通制度、农村社保保障制度等制度因素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揭示了制度变迁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作用机理,并进行了实证检验。(3)构建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进行了模拟预测。论文在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系统分析基础上,构建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在其中引入重要的政策变量以反映制度因素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运用实际统计数据并建立变量间函数关系计算和预测出重庆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发展趋势。通过在系统模型内调试政策参数进行不同制度环境下的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系统模拟试验,定量评价了相关政策对其的影响方向和强度。

石子伟[6]2014年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型城镇化是中国农村既定的发展方向,目的是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但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不断涌现,阻碍着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也背离了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本文通过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问题的归纳与分析,认为国家权力对农民权利侵占是致使农民权益的缺失和贫困主要原因。因此,保障农民的权益必须构筑起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制度。由于社会制度一般通过政策和法律对政府和社会进行规范,所以政策、法律、政府、社会四条路径构建起了权利制约权力制度的框架。沿着框架设定的路径,如果分别对涉及农民权益的各种具体问题予以改进和规范,可以填补农民权利的缺失,改善农民权利的贫困,使得农民的权益得以保障。本文按照由表及里,遵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分为五章,对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权益的关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现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理论构建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完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分别进行阐述,力图构筑起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的制度。第一章,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权益。本章首先从理清利益、权利与权益的关系着手,对农民权益的概念与范畴进行界定,确定农民的权益包含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和文化权益,为本文的研究划定研究范围。其次,对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权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剖析,通过新型城镇化对农民劳动权、农民资产增值权和农民生活方式选择权的积极影响,以及对农业土地利用权益、农民的居住权益、农民的劳动权益和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消极影响正反两个方面分析,建立起本文研究的意义与背景。第二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现状。沿着第一章确定的农民权益范畴,本章对农民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以及文化权益现状进行了总结,整理出农民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民政治权益面临的主要困境是选举权落实困难,政治参与机会较少,政治表达受限制,政治权利组织缺乏。农民经济权益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流失,农民金融权利受到抑制。农民社会权益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农民受教育权不平等,农民工待遇歧视,农民社会保障不足。农民文化权益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落后,农民文化生活内容匮乏。第三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通过对第二章中农民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发现社会、制度、政府、农民个体四个方面都有不足,从而导致农民权益遭到损害。本章对社会、制度、政府、农民个体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为探索解决方案创造基础条件。从社会角度看,农民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主要是城乡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正,城乡社会权利配置不平等。从制度角度看,农民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主要是户籍制度分割城乡社会,农村征地制度侵蚀农民利益。从政府角度看,农民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准,地方政府行政缺乏有效监督。从农民个体角度看,农民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主要是权利意识薄弱,组织化程度较低,科技文化素质水平不高。第四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通过对第三章中对造成农民权益保障困境原因的分析,透视出农民权益保障困境的实质是国家权力欲望的扩张,没有尊重农民权利的结果。因此,从理论上构建农民权益保障的制度非常有必要。本章第一节对农民权益保障困境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国家对与公民关系认识不准、国家主导的市场中农民主体性发挥不足和国家发展偏向城市中心主义的社会体系导致国家权力侵犯农民权利,从而使农民权益陷入困境。由于权力由权利派生,因此本章第二节在分析权利与权力关系基础上,提出权利制约权力的必要性、可能性和优越性,奠定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基础。按照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本章第三节提出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思路,认为国家责任原则、农民主体原则和平等原则是约束国家权力,扩张农民权利的灵魂,只有贯穿着三个原则才有可能真正保障农民权益。本章第四节根据社会制度的构建路径,对权利制约权力的路线进行了规划,分别设计了权力自觉回归路线——政策制约,强制权力回归路线——法律制约,落实权力回归路线——行政制约,督促权力回归路线——社会制约。第五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完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按照第四章规划的路线图,对农民权益保障的具体途径进行了探讨。政策上,调整农村土地政策,健全农村资金投入政策,拓宽农村就业政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途径。法律上,完善土地法律,创新社会安全法律,健全教育法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途径。政府方面,增强行政决策的适用性,创新政府与民间的合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途径。组织方面,改进村民委员会职能,创新农村经济组织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途径。

刘影春[7]2013年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文中指出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及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方式区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三大类型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差异实质上是制度顶层设计的责任基础与责任结构的差异,即作为保障责任主体的政府、市场、个人三者间不同组合的责任分配方案的差异。国家福利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张养老保险的国家责任,政府直接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运行与调控,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完全责任,以一般税收方式负责养老金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供款,而个人所承担的缴费责任非常小;社会保险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倡导养老保险的责任共担,政府不直接承担所有的供款和管理等责任,而是间接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雇主、雇员三方共同分担;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险制度主张养老保险的个人责任和市场化运作,政府只以调控的方式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或由独立劳动者个人缴费筹集,政府仅给予政策优惠。但在各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践中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和不可融合的,多数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大多采用了几种制度模式,构建了既有国家提供又有市场提供,既发挥个人能动性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支柱多层次的混合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国政府积极引入市场因素,弱化国家作用,政府责任承担呈现“淡出”趋势,即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功能角色由提供养老保险福利向管理和促进私人养老保险计划转移,政府不直接承担所有的供款和管理等责任,而是作为引导者通过调动雇主、个人、社会等多方面力量提供并维系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国家不完全放弃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而以严格监管市场运作方式行使政府责任。从制度构建与政府责任角度而言,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规律特征及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主要为: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发展滞后于城镇,但发达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都得到适时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政府责任目标明确,且制度构建立法先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基本养老保障国家财政发挥主导作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与农业结构调整及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相联系,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多支柱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构建成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取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学位论文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机制选择与政府责任承担的视角考察国外三大类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变迁,以启示我国目前正在施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论文第一章简单交代了论题研究的缘起及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动态及研究成果,并明确界定了与该论题研究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第二章论述分析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相关理论。该章先论述了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社会结构及制度文化等影响因素;然后阐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渊源及共同影响着养老金制度演进和变迁的两种力量——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之后较详细地阐析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构成要素及其制度模式选择的路径取向;最后简单阐述了当今世界三大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三、四、五章分别选取了三大类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有代表性的典型国家——英国、巴西、德国、日本、智利等国,分别对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与变迁进行较深入研究分析,并总结归纳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展演变的规律特征及可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对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广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借鉴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尹华北[8]2011年在《社会保障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继续提高农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社会保障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作用,不仅得到理论研究者的充分关注,更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以内需增长为主导,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内需增长型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措施。当前,党中央和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转换升级,加速扩大农村居民消费,以利于扩大内需,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深入研究当前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因素,探讨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影响机理与影响状况,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正在进行的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社会保障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机理,并从微观保障水平和保障覆盖率两个方面对社会保障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状况进行了实证检验。文章还利用来自湖南农村家庭的实际调研数据,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对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感知和消费行为的效力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通过多群组模型研究不同人群的收入感知、消费行为对社会保障变化的反应程度。文章中有定性分析,也有定量分析;有理论分析,也有实证分析。既利用了时间序列宏观数据进行分析,也利用了截面数据进行总体分析,还利用了个体调查数据分析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以及社会保障水平方面的巨大差距,文章始终采取城乡对比的方法,探究社会保障欠缺是否是造成农村居民消费意愿不足的主要原因。本文研究结论认为,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村居民消费不确定性,增加消费支出,也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但鉴于当前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以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缴费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困难,必须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支持力度。首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居民的全面覆盖,切实解决农村老年贫困问题。其次应尽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存权利。然后在广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农村养老、医疗、低保、救助水平,增加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公共福利项目的享有水平,缩小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享有权的差距。以社会保障“有差别的统一”为先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居民消费提高,加速和谐社会建设。全文共18余万字,分六章展开。第一章为导论部分。内容主要包括: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文章的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文章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及制度变迁。本章首先对国内外关于社会保障的概念和内容的主要看法进行了简单梳理,认为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个动态的概念,包含的内容随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扩展。接着回顾了中国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对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进行了简单述评,并对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现状进行了论述。起源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促成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滞后于城镇社会保障建设的现状。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效率、公平兼顾,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国家—社会保障”模式成为必然。然后对欧洲福利国家模式和社会保障的发展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以日本、德国、法国为例,简单概述了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经验以及对中国的借鉴作用。认为只有在政府主导下,以国家财政为主体,建立保障内容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制度法制化的普惠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切实消除农村居民后顾之忧,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第三章:社会保障影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的机理分析。首先,社会保障可以通过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而影响居民消费。社会保障不仅直接表现为增加农村居民收入,还可以通过解除居民后顾之忧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集中经营,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从而影响居民消费。其次,社会保障可以通过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分配,减少收入差距而影响居民消费。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使居民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大为增长;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不确定性扩大;而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更使农村居民面临的不确定性远甚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使农村居民的未来收支有了最低保障,减少了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居民消费。第四章:中国农村居民消费发展变化及原因探析。本章首先从水平和结构两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变化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了居民消费支出变化与经济体制变迁历程的相关性,农村居民收入、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分析了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利用时间序列的实证分析表明,非收入因素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不确定性增加使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强烈,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农村居民消费意愿降低,消费支出减少。然后分析了社会保障在农村居民消费影响因素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社会保障可以从多个方面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收入是影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决定性原因,社会保障则是收入外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意愿的主要原因。最后利用1985~2009年城乡数据,就转移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回归分析和Granger因果分析。结果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在转移支付上的重城镇轻农村,不仅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且是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第五章:社会保障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影响效力的实证检验。本章首先介绍了菲尔德斯坦、布兰查德和费希尔、哈伯德的社会保障影响居民消费模型的理论框架,并对现有研究进行了简要评述。其次通过两个计量模型对社会保障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状况进行实证检验。基于宏观数据的总体研究发现,增加养老保险覆盖率,会导致农村居民主动性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和相对影响力都大为增长。基于家计调查数据的微观研究表明,对农村居民收入感知影响最大的是居民对低保、救灾救助的满意度,对消费行为影响最大的则是教育和基础设施。以人口统计特征为变量的多群组分析表明,社会保障对居民收入感知和消费行为的影响效力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家庭人口数的不同而不同。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对策含义。本文的主要结论有五点:①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支出还主要受收入变化的影响,社会保障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意愿的作用还发挥不足②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产生正向影响,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力大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处于保障性因素边际影响力较高阶段。③社会保障覆盖率是当前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意愿的关键因素。④从具体保障项目看,社会救助项目对当前农村居民收入影响最大,教育等公共福利项目则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影响最大。⑤社会保障项目满意度对农村居民收入感知和消费行为的影响效力,随性别、年龄、收入、文化程度、家庭成员数等人口统计特征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性。从社会保障的多维度来看,社会保障覆盖率过低影响居民消费意愿,保障水平不足阻碍居民消费能力的增长,而城乡社会保障差距过大不利于农村居民消费的提高。从研究结论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主要的对策含义:第一,保障社会化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居民消费增长的基础性条件。第二,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是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当务之急。第三,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第四,有差别的统一是当前实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战略的基础模式。第五,当前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向农村和落后地区倾斜,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长。本文力求的创新之处包括:1.选题上。过往研究中,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颇多,研究农村居民消费问题的文章也不少,但就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进行专门研究的论文却还不足。本文不仅从经济学的视角,也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对社会保障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从学科交融上看,具有某些创新性。2.研究角度上。国内研究社会保障问题,多从保障水平角度分析。关于保障覆盖率的影响作用,深入分析的还不多。在社会保障水平问题的研究中,多以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作为保障水平的代表,从宏观上进行分析。本文的实证研究中,将居民转移性收入作为微观保障水平的代表变量,用于对微观消费问题的研究;而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称为宏观保障水平,用于对社会保障问题的宏观分析,使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实证基础。3.理论观点。本文认为,社会保障城乡差距是造成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研究中,本文始终坚持采取城乡对比的方法,通过动态比较中国社会保障和居民收入、消费发展历程中的城乡差距,探究社会保障对城乡居民消费行为影响的不同。实证研究也表明,由政府转移支付差距引起的社会保障城乡差距,对于农村居民消费意愿不足和消费能力欠缺,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4.研究方法上。本文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建立收入感知和消费行为与社会保障满意度等心理变量之间的多变量因果关系,探讨各社会保障项目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效力。并通过多群组分析,研究人口统计变量与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影响效力的关系问题。把结构方程模型应用于消费经济问题的研究中,在研究工具的应用上具有某些创新性。综合利用时序、截面,宏观、微观多种数据,通过多种方法对研究结论进行综合检验,增加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提高了研究的质量与效果。

李增元[9]2013年在《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文中认为自由全面发展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不过,个体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体的自由并不是超然于社会的绝对自由。各种社会制度创造着人类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同时,它也可能成为阻碍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因素。以自由人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以自由、融合为基础的人类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基础构成部分,广大农民的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在开放、流动社会中,广大农民的不自由性更加明显的体现了出来,它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精神文化诸多方面。就当前来看,社会流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常态。不过,农民外在的自由流动难掩内在的不自由,流动中的各种公民权利及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开放、流动难以掩盖城乡分割、乡村社会封闭、排外的事实。建基于农村社区之上的诸多社会制度既是民众行为的社会规范,同时也往往成为约束个体自由发展的根本因素,致使社会分割、社会融合难以实现。广大农民离土难以真正离乡,城乡居民有流动自由发展不足,有流入难融入,这一矛盾在转变社会中更为突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解放农民,扩展农民自由发展权利,破除社会分割、封闭与排外的弊端,创造有机融合、和谐发展的社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命题,也是农民面临的历史性新命运。本文以温州市作为研究样本,对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社会融合诸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本文研究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的一个引子。本文首先以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对建国以来温州社会变革中的农民自由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在改革开放前,基层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都直接地影响着农民的自由,农村基层社会发展过程正是一个广大农民为争取自由发展与国家互动的过程,也是广大农民扩展生存与发展权利与自由空间的过程。改革开放后,城乡社会逐步走向开放、流动,经济政治体制开始变迁,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层面的自主发展权利及发展空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农民独立意识的增长。在现代化发展中,农民从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蜕变,逐步走向新的社会发展大舞台。然而,僵化的经济社会制度却内嵌于日渐转变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中,构造出了外在流动、开放背景下的内在封闭社会,广大农民无法从封闭性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无法自由自主发展,乡村外部人员也无法自由进入与融入,整个社会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流动与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新时期温州所实施的“三分三改”与“社区重建”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以“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股改”、“地改”、“户改”为主要内容的“三分三改”破除了传统社区的封闭、排外及束缚性,破除了封闭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促进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并保障了流动中的各项权利、权益,为外来人员的自由进入与融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城乡社会从分割走向融合,改革实践是农民自由解放的新里程碑。在此基础上,温州市进行了农村社区重建,通过社区空间重组、组织体系重建、治理机构再造、治理机制改革,构造“城乡一体型”新社区,推动城乡基层社会对接,努力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建设成具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功能、社区社会自我治理功能,能够为居住在社区内的不同性质居民提供平等服务、保障不同性质居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公民待遇、社区成员权利,为社区居民提供情感归属及精神认同,具有开放性、容纳性的新型基层社会单元。基于上述考察分析,本文继而对建国以来温州农民自由发展历程及特征进行了总结性分析,对当前开放性、流动性社会发展中,温州农村新社区的社会融合状况进行了定量、定性考察,并对温州社会转型发展中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社会融合影响因素进行了判断分析。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一个大的历史背景,而流动中的农民自由及生存发展权利与权益才是农民流动背后的实质与根本性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建基于温州样本的实证研究,对转变社会中农民流动背景下农民自由及社区社会融合这一实质性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本文首先指出了“自由与融合”是社会流动、开放背景中农民的历史性新命题,并对国内外历史进程中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问题进行回顾与分析,探讨国内外农民自由的构成内容,及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关键影响因素。此基础上,本文对所研究的核心内容,何为农民自由、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提炼;自由的个体何去何从、融合性社会及社区社会融合何以可能等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对自由、人性、社会制度等抽象问题进行了余论探讨。基于温州样本的微观考察,及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农民自由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层次与差异性。个体是历史的、实践的、具体的,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及阶段性决定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广大农民呈现出不同的自由状况,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不同层面。第二,人性解放与发展是农民自由及个体自由的根本内涵。个体自由,外在体现为不同历史时期个体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需求,这些仅仅是个体自由的外化,人性解放与发展才是人类自由的根本内涵所在。第三,社会制度是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现实中,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个体及外化的社会关系,都受到嵌入到该经济社会的各种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一旦制度规约偏离促进人性自由方向发展,它对人的束缚性就潜在地体现了出来。第四,在解构中构建开放性、容纳性新制度是保障当前农民自由发展的根本途径。破除强制嵌入到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封闭、排外社会制度,打破经济社会结构的封闭性、束缚性,建构新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各类要素自由流通、个体自由自主流动的新型融合性城乡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个体权利权益平等,是实现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五,“自由”的个体内嵌于一个群体性、融合性社会。个体自由的实现是以他人的自由为基础,个体存在的社会是一个群体性社会,只有群体性社会实现了自由与融合发展,个体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发展。第六,开放制度体系是实现社区及社会有机融合的重要基础。不同层次融洽和谐社会的形成,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由社区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及人类社会制度等诸多制度构成的开放、容纳性的制度体系,能够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个体社会认同与归属,促进融合性社会的形成与人的自由发展。自由全面发展与人性绽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体现,不过,实践中的个体自由发展与融合性社会的形成,都需要建立在相应的社会制度基础之上。

余艳红[10]2007年在《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村的发展影响和制约着国家的发展,农民的生存状况体现着国家的发展水平。如今,经济全球化和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农民的生存风险增大,与此同时,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农村人口老龄化正在飞速加剧,预计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重将达到14%—17.7%。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制度是以家庭养老保障为主,辅之以土地养老、个别地区的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本身抵御风险能力不强且受到社会转型的冲击而功能弱化,1992年试行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因政府责任缺失而先天不足,只在少数经济发达的地区发挥着一定的养老作用。农村这种养老制度使得农民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之外,农民受到与城镇居民不平等的待遇。这与我国宪政制度相矛盾,也受到当代公平理论的挑战,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更是要求改革这种落后的养老制度以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具有社会安全阀和动力器的作用,而成为我们改革现行农村养老制度,应对农村老龄化和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制度选择。而全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具体路径选择是值得拷问的。本文通过对我国的财政实力、集体和个人的参保能力、农民养老需求的分析证明了这样改革在经济上是有可行性的,与此同时政府责任意识的树立和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改革奠定了政治和思想基础,国际上养老制度改革的丰富经验为我国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路径选择上,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群体分化明显的特点,本文提出采取“三条腿”走路改革我国农村养老制度,即分别建立针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有地区差异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的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针对失地农民的土地换保障制度。政府责任是影响农村养老制度改革的关键因素,可以说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就不可能有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改革的成功。综观世界各国经验,政府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的内容有制度提供、经济支持、立法和监管的责任,而政府承担责任的多少尤其是经济责任的量既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同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要适度分担。

参考文献:

[1].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D]. 邓俊丽. 陕西师范大学. 2016

[2].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3].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 王章华. 华东师范大学. 2011

[4]. 农业生产方式变革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研究[D]. 张尧.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5]. 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变动及其制度成因研究[D]. 魏勇. 西南大学. 2012

[6].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研究[D]. 石子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7].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D]. 刘影春.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8]. 社会保障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研究[D]. 尹华北.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9]. 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D]. 李增元.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10].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改革研究[D]. 余艳红. 四川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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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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