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_党建论文

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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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919(2006)06—0050—04

在新的历史时期,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是一个极为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显然,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处理好二者的相互关系。为此,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探讨,旨在探索其中的规律性。

一、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系

如何看待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相互关系呢?对于这个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中作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一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由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任务决定”的;另一方面,“抓住作风建设,就抓住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抓住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切入点。”这些论述清楚地说明,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其中前者促进后者,后者决定前者。

从理论上说,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切入点,这是由党风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所谓党风,是指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所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是党的内在品质的外在表现,即“形于外,内于中”。“形于外”是说党风就是党的形象。这种形象作为党的建设状况的综合反映,包括思想作风、政治作风、组织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无论是作为个体的党员,或是作为群体的党组织,还是作为整体的政党,都有一个形象问题。“内于中”,是指形象所传输的信息反映的是政党内在的品质。正因为如此,才使得形象能够最直接、最具体、最生动地反映一个政党的真实面貌。作风正才能形象好,形象好才能得人心。

从现实情况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是全党上下和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从而也就成为了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点。作为热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是党群关系的晴雨表。党群关系密切,党就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就说明党风廉政建设是好的;反之,党群关系疏远,群众对党就会心存疑虑,甚至离心离德,就说明党风廉政建设有问题或有严重问题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历来是党的建设的重点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党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从初期的要求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反对干部特殊化,到接下来的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和兴办经济实体、纠正机关不正之风,再到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直到后来的开展专项治理,狠刹各种歪风等,这些工作重点都是紧紧围绕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的。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中,都可以看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是党群关系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决定一个政党兴衰的根本因素。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核心问题不放,从根本上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关系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需要经过党的整合,才能传递到国家政权系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出来。否则,人民群众的意志就无法得到体现和保障。另一方面,党只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才能真实地反映、表达群众的意愿。政党存在之必要,就是因为在特定历史时期她能充当完成人民群众特定历史使命的工具,否则,她就失去了自身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也就是说,人民群众需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然而,党群双方的这种关系是互动的,如果没有双方的相互认同而仅靠某一方面认定的话,那是毫无意义的且只能是一厢情愿。应当说,党群关系是一对矛盾,其中党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为使党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就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上。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把握核心问题,而且要有创新的精神。在党的作风建设中体现这种精神,就是不仅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而且要培育新的作风以树立党的新形象。对于这个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方向性的要求,即“要结合新的实际,努力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同时要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努力培育新的作风”。任何一个政党的党风,都是特定社会存在的产物。在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着执政的考验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这两大考验是最基本的社会存在。据此,我们至少应当注意培育以下新的作风:一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作风,二是清正廉洁、乐于奉献的作风,三是勤政廉政、甘当公仆的作风,四是民主平等、协商合作的作风,五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作风。

二、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关系

除了党风廉政建设外,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组成部分。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关系是部分与部分的关系。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就党风廉政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而是要将其与党的其他方面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形成一种合力,以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效果。

政治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灵魂,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而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上面。因此,党的政治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制定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政治建设与党的作风建设又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就党的整体而言,如果在其政治纲领、路线上发生了偏差,那就从根本上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并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就无从谈起。毫无疑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都是正确的。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政治建设的关系上,目前主要的问题不在于党的纲领路线的制定方面,而在于全党必须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思想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其中要把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放在突出的位置。强调党性问题绝非老生常谈,因为党风问题归根到底是个党性问题。共产党的党性是无产阶级本质属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党性和党风是紧密相联系的,一方面党性是党风的内在根底,另一方面,党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有什么样的党性,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因此,要加强党风建设,就要进行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一定要推动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实际加强主观世界改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水平,加强道德情操修养。加强党性修养,最重要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组织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保证,其作用主要在于:一是通过健全完善的用人机制,对干部的行为形成一种良好导向;二是通过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干部都是关键因素和重点对象。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领导干部。从积极的方面说,党的优良作风的形成与发展关键在领导干部;从消极的方面说,党内不正之风的滋长与蔓延关键也在领导干部。因此,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然,把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建设的关键因素和重点对象不只是抽象的认识,而且包含有具体的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一是要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二是要从家庭做起,修身齐家;三是从本单位做起,守土有责。

三、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关系

党的自身建设不是孤立进行的,它必然要受到党的外部各种环境的深刻影响,因而不能孤立地就党的建设抓党的建设。基于这种认识, 在思考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时,还有一种关系要加以注意,那就是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在这里,它主要是通过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相互关系展现出来的。

应当指出,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是有区别的。尽管说党风建设的核心是党群关系问题,但它毕竟还是从内部即党自身建设的角度讲的,其对象只能是党内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反映的是一个政党的内在本质。相比之下,廉政建设是从外部即从执政的角度讲的,要求国家各级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从而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以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因此,廉政建设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共事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指出,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又是相互联系的。我们党处在一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国家政权机关中共产党员占相当大的比例,政权机关中的领导职务大多数由共产党员担任,他们集双重身份——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于一身,这就使廉政建设的对象几乎都包含在党风建设的范围之中。实际上,国家政权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否廉洁,直接反映着国家政权机关的廉洁程度;国家政权机关是否廉政,又直接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问题。

总的说来,把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一起抓,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最根本的就是要着眼于把“治党”和“治国”结合起来。所谓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实际上,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有两个伟大的工程,一个是党的建设,一个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同样有两个伟大工程,一个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一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论在什么时期,这两个伟大工程也是相互促进的,其中前者包括党风建设,也就是属于“治党”,后者涵盖廉政建设,也就是属于“治国”。“治党”的出路在于制度化,“治国”的出路在于法制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无论是制度化还是法制化,最终都要体现科学化,即要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性,符合执政党建设的规律性。

具体说来,处理好内部与外部关系,就是在制度设置上要充分注意到党内外的衔接,以防止党内制度与党外制度相互顶牛现象的出现。比如,在民主问题上要设法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形成良性互动,又如,在监督问题上要设法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从制度涉及的内容看,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能够促进优良作风的发扬与光大,有效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与发展。反之,则会导致不正之风的滋长与蔓延,抑制优良作风的形成和发展。从总结世界政党政治的经验教训来说,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丧失执政地位也并非因这些政党没有制度,而主要是其制度不科学、不合理。因此,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贵在科学,就是说制度设置既要有系统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又要体现民主性,主要是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还有一层含义,那就是要在执行的过程中处理好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规党纪是规范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维系党内秩序的行为准则,只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宪法和法律属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调整国家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公民行为的规范,对全体公民都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国家法律比党内法规层次更高、约束力更强。一般来说,在党内无论是谁搞不正之风,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的处置。但如果其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还必须受到国法的惩治,决不能借口身份特殊而以党纪处分代替国法制裁。由此看来,党规党纪可以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但党规党纪不能代替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又可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内法规,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把遵循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好,才能更加有效地纠正不正之风,遏止腐败现象,从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收稿日期: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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