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危机与重建_信任危机论文

信任的危机与重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任,简单地说,是对诚实不欺的认同,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彼此的坦诚对待和相互放心。美国著名的信任研究专家弗兰西斯·福山在其《信任》[1]一书中说:“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1](P35)他所谓的“规范”就是指深层的价值观。

信任以诚实不欺为本,诚实的丧失使信任出现危机。在本质上,信任危机就不只是人与人之间表面的冷漠和不能做到坦诚相待,而且是一种对待他人的观念和共同价值观的动摇。

一、信任危机:来自现实生活而不可回避的课题

概括起来说,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通交往中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首先要排除对陌生人的不信任和因信任所遭遇的教训的恐惧心理。本文所讲的普通交往中的信任危机,指的就是本可以相信却不去相信或不敢相信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具体表现为:首先,以家族为分界线,家族以内的人就可以相信,而家族以外的人则保持一定的距离。家族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人们的联合体,是最原始和被认为最安全的信任基地。中国人将家族中人认为是首先可信的对象。其次,源于某种个人经历的片面的普遍适用,产生对他人的普遍怀疑和不信任感;或源于某种人生观的非理性推广,以为人与人之间是不能坦诚相待、不可理解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心理毛病。再次,为感情设防的扩大。信任是一种情感的投资。双方本来是基于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和相互信任才走到一起来的,但是,一旦共同的价值观动摇了,感情也就变味了,不相信对方是常有的事,分手也不鲜见。这种现象在夫妻之间就更常见。

第二、对商业信用的不信任。这是经济社会的一种病态表现。讲求诚实、公平竞争是商业运行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实的贸业活动中存在许多有悖商贸原则的事情。这首先表现在贸业主相互之间。许多通过诚实劳动去挣钱的贸业主,不敢贸然以诚实去对待自己的贸业对象,三角债和恶性透支使许多企业处于困境之中。其次表现在贸业主与顾客之间。在商品的价格和品质等问题上,人们总带着怀疑的眼光,不敢贸然地去相信一个商人、一个贸业主。信任危机使整个商贸活动不能正常地进行,所以就出现了奇怪的“百店无假货”的活动。但商家本来就该给顾客提供诚实的、无假的商品,而不应靠许诺“无假货”生存。"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但现在被人们认为是抓假货的。实际上"3·15"真正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消费和服务的信任权益。因为消费者消费的首先是他的信任。同样,消费者恶性消费的劣迹,使商家对顾客是否诚实消费发生怀疑,这也是商业信用危机的表现。

第三、对组织和政府的不信任。这首先表现为对决策者的不信任。组织和政府的决策者本来是人们选举出的代言人,但有些决策者决策时的因人而异、政策的多变、前后的矛盾等;加上“厚黑学”盛行,官员私欲薰心、贪赃枉法,根本不为其成员着想等,都必然引起人们普遍的对组织和政府的不信任。其次是人们对组织和政府中新出台的政策往往持怀疑态度,一些政策、法规缺乏公正和公开性,导致人们对组织和政府的对立和抵触。这种情况在世界上很普遍,世界各地的政治风潮可以为此佐证。同时,信任危机也因组织和政府的成败兴衰,而有程度不同的表现。这种本可信任而不敢或不去信任的观念和现象,正是信任危机的表现。

第四、对科学和技术的不信任。科学是建立在假说的基础之上,但科学的技术转化及其结果是可以证明和表现为有效的。这是客观和不容辩白的。但是,技术改进和提高后因技术使用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效果,所以,技术的可信度一下子就被打了折扣。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不到40%的人相信产品上的“防伪标志”,而另外60%的人仍不相信商品上的“防伪标志”。其原因是可想而知的。其次,由于对现代科学技术的不了解,产生对新技术的应用的怀疑,如不相信新技术的准确性、不相信网上购物能兑现等。再次,对科学技术的不信任还源于科技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二、价值分析:信任危机的危害及产生原因

信任危机的危害是很明显的。概括地讲,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任危机限制了个体之间的互动及其与群体的融洽。从个体本身来看,个体发展的一个驱动力来自对外界的防御。然而,防御不等于拒斥,防御是开放性的,而拒斥是封闭性的。信任危机则表现为拒斥的特性。文革中所谓“见人只说三分话”就是人与人之间封闭性的最好的例证。另外,如“防人之心不可无”等“道德隽语”,也只会直接给整体的发展带来阻尼,消磨社会整体的灵气。一个叫芮定的外国学者在对香港的企业作了大量的研究之后说:香港企业运行的主要特征是“对家人全然信任,对朋友和熟人则建立某种程度的相互依存感,为彼此互留余地,至于其他的人,你绝对不会假设他们对你存有什么好心。”[1](P91)另一个人类学家吴尔芙在研究了台湾的一个村落后也指出:“如果一个人在血缘上和某个家庭没有完备的关系,就不能得到整个家庭的全然的信赖”[1](P104)。其实,在利益的运行空间,一些中国人即使对其家族中的人也存有戒心,他们一般不到自己亲戚开的商店里买东西。

第二、信任危机直接影响政治、法律制度的实施。人民信任政府是政策得以运行的前提,如果禁不能止、令不能行,那么这个社会的各项机制必然处于停止的状态。现代社会的运行速度是前人不可想象的,如果一个指令不能到位,那造成的损失可能是不可估量的。中国古代政治理论中早就有“取信于民”的思想,而且还有“推桩移木”等讲究信用的经典案例。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看,信任危机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生死存亡。

第三、信任危机对经济的发展会起阻碍作用。福山说,缺少起码的非正式信任感,是很难造就现代化的经济生活的[1](P174)。在市场经济时代,自我利益是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和根本,社会的正常运行靠契约规范的信任。福山在研究了中国文化和企业的发展状况后说,“华人社会里,只要出了家族的圈子,人与人之间的信赖感就变得相当低”。因此,华人“企业倾向由家族拥有和管理”,企业主多半不愿意为公司引进专业人才,“因为这需要跨出家族联系的圈子,而他们对外人的信任感又太低了。”[1](P71)所以他得出结论说,“着重家族主义的社会比较难以创建大规模的经济机构,而规模的限制终将阻碍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的幅度。”[1](P76)

分析现存的信任危机,我们发现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二大方面:

 第一、在心理及意志方面:信任危机是个体发展安全感需求的逆反表现。个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个体不会轻易放任自己和将自己托付给别人。在文明时代,个体不只是个自然人,而且首先表现为社会人。社会人的基点是政治人,而政治与人性的远离是造成信任危机的首要原因,即使是在民主时代,黑箱操作、官员谋求私利、贪赃枉法等都造成了社会个体生存的心理防范。加上在现实中,一些德性和品行低下的人偏偏得势、得利,品学兼优者反而失其应得之位。这就造成了社会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政治之间在心理上的抵触、对抗和拒斥。同时,技术的某些“恶性”后果往往被人为地心理放大,也使技术受人排斥和怀疑。

第二、在人性和价值观方面:说谎和造假的存在是诚实丧失和出现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从人性的角度看,并不是说人天生就会说谎和造假,说谎和造假是个体生命体验追求不合理的价值造成的。比如,劳使人痛苦、难受,这就会促使人好逸恶劳、趋利避害、逃避责任和有可能说谎和造假。但说谎和造假的蝇头小利会丧失对人生存非常重要的信任环境。

谎言和造假的存在也有其理论前提。如,不说谎办不了大事。然而,谎言总是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而所谓“善意的谎言”,既有其自身存在的客观现实性,但又对信任的存在产生威胁。在哲学的意义上,谎言可以是“善意”的,具有“善”的价值。但不管如何,谎言始终是对实话和真话的透支:实话和真话不够用,才会借一个让别人以为真、甚至自己以后也会以为是真的话去哄骗别人。

三、信道建设的文化底蕴:传统信道的崇尚及悖逆

信的道德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关于信的认识,特别是用“信”规范言与行的关系。

第一、信字产生之初就表现为诚实和言行一致的道德意义。信就其文字和其含义(主要是道德意义)而言,最早出现在金文中。标有“中山王”的青铜器皿上就铸有“余智其忠(信)施也”。其“”字是由“言”和“身”两部分组成,实际上其中包含了言行一致、诚实可信的意思。从文献资料来看,我们发现“信”本源于祭祀时人对上天和祖先所说的诚实的话。《左传》桓公六年载:“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

第二、中国历史上思想家们对信的阐述是很多的。归纳起来可以说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信是成人的基础,人无信不立。从字义来看,《说文》云:“信,诚也,从人言。”许慎还将信与诚互训:“诚,信也,从言,成声。”段玉裁在注“古文信”时曰:“言必由衷之意。”明言古文“信”为诚。诚信是古代人们修身养性的基本内容。《大学》曰:“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身。”可见“信”在成人过程中的重要性。

中国古代思想总体来讲是教人成人的。就信而言,古代思想家们是从其与成人的关系上作理论阐述的。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2](P59)人如果没有信义,就寸步难行。墨子则从人的行为道德规范方面对信做了说明,他说:“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3](P73)荀子则从正反方面阐明了信对人的重要性:“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4](P31)即使是非常平常的言论也一定要诚实可信,即使是一般的行为也一定要十分慎重,决不去附庸流行的风俗,亦不要自以为是。这是“悫士”的信道。相反,“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就是小人。可见,信在先秦已被作为个体道德行为的规范而加以阐述。

另一方面,信是社会政治的根本,是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道德准则。从中国道德文化的发展来看,“德”的提出在西周,但一开始“德”的内容主要是政治道德,是爱民。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行为在社会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信对政治家来说显得更为的重要,取信于民是政治家头等重要的事。《论语·颜渊》载:“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孔子认为信不只是人生的首要大事,也是社会的第一大事。国家宁可丧失物质实力,也不可丧失信道的精神支柱。到战国后期,荀子则将信作为政治家素质的一个重要的条件,他说:“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4](P179)。他还说:“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三者明主之所谨择也,仁人之所务白也。”[4](P131)讲信义就能在天下称王称霸。

战争是政治的特殊形式,在战争中守信则是中国古代战争中取胜的道义前提。“退避三舍”的故事即是范例。历史上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对晋、楚是役,《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杜预《集解》曰:“合义信。”这其中也含有传统的因果报应的观念,所谓“以德报德”是也。

北宋史学大家司马光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对信作过全面的评价:“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冶平之政者哉!”[5](P48-49)此可谓至论!

第三、放任信任是中国历史上对信义发展的悖逆。中国历史上从西周开始就已出现大量的“契约”关系,它主要表现在买卖契约上。《周礼·天官·小宰》载:“听卖买以质剂。”《地官·质人》载:“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注:“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今之书券也。”到汉代时契约关系已经很普遍了。但分析中国古代契约关系存在的状况,我们就会发现,人们对“信”的价值认同,总是将“信”义只作为契约的背景或前提。契约产生的前提本来也许是由于对“信”的怀疑和约束,但是中国古代的契约实际上不是个“信”的见证,而被看成是“信”的背叛。人们坚信这样的信义价值观:真正有信义的人是不需要契约约束的。所以历史上的契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的意义,更多的是道德意味。

四、信道建设:个人品格修养和价值观重建

本文认为要能真正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我们就必须要消解信任危机,建立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规范。具体地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虑:

第一、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强关于信义的法律意识建设。一个时代的道德建设与行政政策的指导、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等有很大的关系,法制的健全能保护每一位社会成员道德意识的建立和道德行为的实施。在历史上,许多道德规范和行为习惯的形成,都是在政策约束和法律的制裁中逐渐形成的,更何况今天是法制时代。

但要注意的是:决策者、立法者要自觉地做到“正己”、“修身”、“讲信用”、“重人格”、“讲气节”等,做人民的表率。只有这样,才能上行下效,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荀子说:“上宣明则下治辨矣,上端诚则下愿悫矣,上公正则下易直矣。”[4](P214)这并不是说要使国家领导集体成为“圣人”或“神人”,但他们应该真正做到了解民情,实事求是,诚意地为民着想,这样他们的权威才会建立,决策才能够符合民意并得以实现。

其次,中国的传统法律是以人之情理为基础和重视关系、地位的伦理法律。在中国法律文化中,中国人讲情、理、法三者合一。情实际上是中国人法理认同的价值评价标准和文化基底。情、理是法意得以贯彻的根本,合情、合理、合法是中国人接受法律、法规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原则。法律、法规不具有情理的可信任感就不会被人们接受,也就不能真正实施。所以,从中国法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法律并不只是外在的、强制的国家机器和工具,法的实施和法律意识的建立主要依靠于人们的信任和心理接受。这正是中国伦理法律的本质特征。当代中国法律在建设中提出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为中国的法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情感基础和信任前提。可见,法制是信任的保障,而信任又有助于法制的实施。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再次,通过契约的普遍化和约束机制的健全,建立一种契约可实现性的信任心理。让人们在契约的可实现性习惯中养成普遍的信任意识和观念。这是既具有传统意味又具有当代性法制原则的信任意识建设途径。

第二、要注重个人品行的修养。人们常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所以,我们首先要做到使自己成为可信之人。这就是说,每个人如果都成为可信之人,并都以诚实的心态对待人,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形成良好的信任风气。但是要使每个人都能信任他人和让人信任,并不是说到就能做到的事。对信道建设来讲,首先必须要打破传统信任局限,打破宗法家族内以亲情为基础的信任意识,以一种公平、公正的心态,不别亲疏,一视同人地对待别人言行。但要注意的是:打破家族意识并不是说就不要家庭,爱护家庭的情感与传统的家族意识是两回事。我们要打破的是对家族之外的人的不信任的信任意识,而不是取消亲情关系。信任完全可以是亲情信任的对外扩展。所以,信任是理性的交往工具,而家庭仍然是个人感情的第一避风港。

其次,将信义作为人格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全社会实施“信义教育”。《论语·述而》载:“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孔子是从坚守信约等四个方面去教育学生的。古人亦云:“人无信不立”。从人格、品行的角度看,我们虽不能说讲究信义之人必然是一个人格健全或高尚的人,但不管如何,一个人只有讲信义才能在其生存的圈子中立足,否则,他无法在其中发展。所以,从个人品格修养的角度讲,个人可信度的提高是造就个人形象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该特别注重人格中关于信义的道德建设。

再次,要相信别人,对别人要有信任感。相信别人是别人相信自己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养成一种相互信任的环境。这里我们虽然要排除盲目地相信别人,但是相信我们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总比生活在一个“白色恐怖”的坏人圈要好。要相信别人,就要学会坦诚,以自己的坦诚换取别人的坦诚。

第三、对人们进行共同价值观的认同教育,提高社会成员对社会和他人的认同感。认同意识是人与人之间信任和联系的重要纽带。有认同就会产生信义,对国家政治、政策有认同感,那就会产生对现任的国家领导集体的信任;对别人的观念或看法认同,就有可能成为朋友,就会信任他;父母对子女在成长的某一阶段的心理有认同,就会信任子女的行为或对子女的某个决定作出可以被子女认可或接受的建议等。总之,认同是信义的基础,有认同就会有信义,有信义就会实现其价值。今天的广告实际上是在向人们诉说或灌输着一种理念:相信我,我(产品)说的全是真的,我(产品)就是这样。而人们在购买某种品牌的商品时,实际就是在消费他对该商品的信任。

但价值观的认同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需要通过教育才能实现。因为价值的认同必须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价值认同的标准评价体系。这样,人们一旦建立了正确的评价观就可以借助它知道什么是可信的,什么是不可信的。信任认同的哲学基础是认同的相对性和信任的可实现性的统一。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认同不是绝对的同一,而是相对的统一。所以,信任只能在差异和统一中实现。信任的个体差异和总体统一,只能是真的统一,而不可能是完全对等的同一。只要不是假冒伪劣的产品,就是可以信任的。品质的差异并不是怀疑的对象,而是认同的对象。社会上个体的差异性始终存在,但这并不影响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有我们可资信任的价值认同体系,所以,只要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认同教育,就可以加强人们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信任,也就有助于增强我们国民的凝聚力和国家实力。

标签:;  ;  ;  ;  

信任危机与重建_信任危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