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解决我国农业产业化瓶颈制约的突破口_农业论文

资本市场:解决我国农业产业化瓶颈制约的突破口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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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范围内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其趋势

农业产业化是指对农业生产按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区域优化布局,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按照农业社会化生产的链条不断延伸,使农业这一传统产业改变单纯、孤立的第一产业的格局,成为与其他产业的联系更加密切,使之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世界范围的农业发展历程来看,农业发展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才有可能克服自身的“弱质性”——即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制约大于其他产业的特征,从而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发挥出支撑国民经济大厦基础作用。由于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比较高,早在十几年前,农业就已经逐步走向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如今,许多国家正在踏上农业产业化的第二级台阶:农业产业化的再次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创新

由于农业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特点,因而农业产业化的制度创新在各国也体现出不同的特色。在韩国,政府为了扼制农业衰退的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农业发展的制度性举措。为了形成规模农业,扶持专业农民提高竞争力,农、水、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三位一体的模式,建立了大规模的组合式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体系,从而提高了农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墨西哥采取以市场发育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法。具体做法是组建大型的销售公司,从事农产品的批发与零售业务,然后推动生产者与销售公司挂钩,使得农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得以迅速地通过流通渠道与市场对接。

美国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走的是工业化+商业化的道路,使农业成为美国新兴的工业(即所谓工业化的农业)。目前,美国的农民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对农产品期货市场有很强的依赖性,过去美国农民参与期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锁定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规避市场风险。现在,由于许多农业公司拥有饲养场、种植场、食品加工厂、肉类加工厂、包装厂等十分完善的一条龙生产系统,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通过契约供给有关商家与消费者,这种制度使农业生产的风险大幅度下降,农民已经没有必要过多地介入农产品期货市场了,因为农民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已经脱离了期货交易的范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形式在禽类及特种农产品的生产方面成为主导,并且在肉类产销上也逐步流行起来。现在,实行合同制销售农业产品已经达到总销售额的40%以上。目前,美国为了把农业进一步推向世界市场,出台了新的《农业法》,该法规定,到2002年以后政府完全取消补贴,这意味着农民不再为政府生产而是全部为市场生产。农业能够摆脱对政府的依赖,这充分说明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成效。

芬兰采取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乳制品加工业,形成了颇具实力产供销一体化的农工商经济联合体,并以先进的技术,卓越的质量在国际乳制品市场赢得了一席之地。例如,芬兰最大的乳制品加工联合生产企业瓦利奥公司就是一家具有大规模生产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集团公司,该公司在全国有33个乳制品加工厂,加工能力占全国总量的7%,产品种类多达1400种,年营业额达到18 亿美元以上。

2.结构创新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产业化过程就是一个农业结构不断创新与优化的过程。这种结构的创新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更加突出,这种结构创新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过程。

在产业结构上,许多国家因地制宜,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形成了互补的大型区域结构或者与其他产业相互渗透的特色结构。例如在墨西哥,根据不同州的地理气候特征组织区域性农业大产区,在各个州都形成了一条产、销、加工、仓储运输专业,在此基础上,各州几乎都培育出了自己的拳头产品。再如日本根据山多地少,人口密度大的特点发展新型特色农业。爱知县开发出来了利用水耕栽培的“空中菜园”,这是一种效率极高的立体农业模式。日本还根据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喜欢到农村度假这一新趋势,发展了“观光休养”产业,给农业加上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因素,农业生产者为消费者直接提供与农业生产相关娱乐,结果是既为城里人提供了观光、休养和体验农村生活的场所,又发展了自己。

3.技术创新

目前世界农业技术创新呈加速发展的态势,技术创新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主要领域是基因良种技术、信息素农药技术、藻类生物技术、微生物工业型农业技术等,这些尖端技术的应用,不仅使农产品的产量大幅度提高、质量不断优化,更使得“农业”这一最古老行业的范围得到极大的拓展。综上所述,此次农业产业化创新具有以下几个比较鲜明的特征:

(1)农业向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纵深方向渗透。 无论是农工贸一体化还是农业生产集团化,都是农业越出第一产业的传统圈子,与第二、三产业联为一体的表现形式,这种产业化发展趋势,变过去工业对农业的外部支持与反哺为内部的互补,同时提高了第一、二、三产业的效率。

(2)农业与市场联系的层面更多、更丰富。以往的农业, 往往只在传统的农产品销售环节与外部市场的联系才比较密切,而此次农业产业化创新的浪潮中,由于农业范围的极大拓展,特别是诸如日本的“观光休养”产业的出现,使农业与统一市场接触的层面变得丰富起来,从而农业利用市场机会来发展自身的机会也增加了许多,正是因为如此,各国政府对农业的直接补贴的比重相对下降,而农业利用市场机制自我发展的力量不断增加。

(3)农业生产的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结构不断革新。 从传统农业自身的特点看,它是一种基于分散小规模生产就可以存在下去的一种产业,因而在历史上,一家一户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延续了很长时间,然而,也正是这种分散的组织形式,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阻碍,当工业进入大规模机器生产时代以后,农业的发展在生产力方面开始滞后于工业发展,原来农业对工业的支持变成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使得农业组织结构按照工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进行了重新的组合与调整,农业与工业的分道扬镳变成了相互融合。

(4)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农业发展的新动力。 以往科技创新的成果,往往比较多地应用于工业或者其他领域,原因在于人类在基因工程、微生物工程等方面的研究尚未获得重大突破。如今,科学技术已经在和农业有关的领域里取得了极大的进展,每一种技术创新成果应用于农业,几乎都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一次飞跃。先进的科技成果的大量应用,使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农业正在大踏步地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

当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及其特征给我们提出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由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通过全面的产业化促进我国的农业发展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2)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处于赶超时期,农业经济也不例外。 目前发达与比较发达的国家农业产业化已经进入高级的发展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才刚刚起步,如何尽快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距离?根据世界各国农业产业发展的经验,制度创新特别是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创新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寻求新的农业生产组织结构模式,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3)世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表明, 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市场机制。针对我国的现状,农业产业化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而非行政力量。那么,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渠道切入市场,增加与市场联系层面,拓展与市场沟通的渠道,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4)科技创新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动力, 但从科技投入到形成扩大的农业产出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这些资金从政府、科委等部门的投入是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主要通过市场途径筹集与获得,否则,科技创新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5)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间在即,我国成为WTO 成员之后,将要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关税,减少对农产品的补贴与保护。为此,提高农业的竞争力是当务之急。如何提高农业的竞争力?除了必要的政策导向之外,主要还是依靠市场培育。

二、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因素分析

我国目前依然还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还在70%以上,因而,农业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相对我国的整体经济体制改革而言,农业产业发展也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组成部分。从前面的叙述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的商品化,农业经营管理市场化、组织结构规模化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产业化的实质问题就是要解决农业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全面对接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必须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即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农产品的价值能否顺利实现以及实现的大小程度取决于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的对应关系;二是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农产品加工的附加增值。因此,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既取决于农产品对于市场需求的满足程度,也取决于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由此我们说,农业产业化既是农产品的商品化,也是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同时还是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经营组织形式的集约化以及农业生产高科技化。

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曾经历过一段曲折的历程。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以后不久,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在短期内急功近利地过渡为大一统的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计划经济有高度的关联性,然而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压抑了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大一统的人民公社制度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就是在这样基础上起步的,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特色”或“中国国情”。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逐步演变成为现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面我们分析在此基础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利弊因素。

1.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因素

(1)联产承包是一种责任与利益对称的制度安排, 因而有利于调动农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主体有了积极性才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农业产业化发展才有原动力。

(2 )承包使得原来“铁板一块”的农业生产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合理流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3)承包为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奠定了一定基础。 所谓集约并不是通过命令的方式集中生产要素,而是在市场主体对资源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充分发掘资源的优势与效率,过去的人民公社制度正是走入了“行政化集约”的误区。而承包的方式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只有发包与承包双方都是按照市场原则自愿对等选择,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目前通过承包产生的各种“专业户”,就是一种初级的集约化经营模式。而集约化经营,也是农业产业化的趋势所在。

2.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因素

(1)资源的大规模、大范围有效配置依然受到阻碍。 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制度安排。按照承包制度的本来含义,应当是按照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实行数量差异化的承包,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形成集约化经营的导向。然而,在现实的承包制实践当中,基本是按照“人头”与“户头”平均分配土地资源的,其结果影响了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配置。

(2)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阻碍。 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必然的。在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尤为巨大。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路径有两条,一是从外部转移到其他产业,二是通过农业产业化链条从内部转移,即由传统的“小农业”转向现代化的“大农业”与“广义农业”。由于我国不可能重蹈现今发达资本国家原始积累的道路,驱使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工业发展的“产业后备军”,大多数剩余农业劳动力只能通过农业内部转移。但在农村经济内部,非农产业极不发达,流通服务等中介机构十分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承包的土地成为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资料与谋生手段,放弃土地意味着放弃基本生存权利,由于农业人口的自由流动受到土地因素的阻碍,难以随着产业化链条转移,农业生产劳动效率低的现状难以改观,进而形成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又一因素。

(3)与市场联系面比较狭窄。 现行的农业经营模式基本上还是一种以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模式,这无论与生产社会化的要求还是农业产业化的要求都是不能兼容的。这主要体现在以散户为单位的农民了解市场信息、从市场反馈信息的渠道都不够通畅,利用市场信息来指导有效生产的成本过高,常常陷于被动地调整生产结构与产品结构之中,这与农业产业发展的趋势也是矛盾的。

(4)农户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极为薄弱。前面提到, 科技创新是当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现代农业的发展就是建立在科技不断创新的基础之上的,科技创新离不开大量技术与资金的投入。从现代国外科技创新的趋势看,科技创新的主体不是政府、也不是纯粹的科研机构,而是盈利性的企业,许多科研成果出自企业,然后直接被企业所应用,极大地缩短了科技开发到应用的时间周期,也节省了科技开发与应用的社会成本,因而在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呈现出加速度的态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意味着企业要将相当一部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科研开发当中,只有企业达到相当的规模,才有能力从事科研开发。在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模式下,农户内部基本上是不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大量的科技成本首先来自科研单位,然后通过科研成果商品化,再逐步推广给农户应用,这无论从科研成果的应用周期还是从科技成果开发的社会成本看,与发达国家相比较都有较大距离。这也构成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不利因素。

(5)农业得到的金融资本支持十分匮乏。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升级,农业也将转化成为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型产业,这意味农业发展要求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支持。而在现今的农业经营模式下,农业所能得到的金融支持极为有限,除了按照有关政策可以从有关的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得到小额的信贷资金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融资渠道。农业产业化发展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基本上还是封闭的。这也极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然而,我们不能从以上分析中简单得出结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走到了尽头。因为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采取何种生产关系方式,归根到底,不取决人们的主观意志而是取决于一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这就决定了我国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还必须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形式,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坚持农村基本政策长期不变的依据与正确性所在。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在坚持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探索我国农业产业化成长的路子,促使农业产业化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三、深化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资本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是在我国生产水平不够发达,市场环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以“试验”的方式逐步成长起来的。通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我们已经看到,资本市场对于我国整体经济改革的推进作用是十分积极的,特别是在塑造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效果。正是因为如此,我们认为,资本市场通过自身的功能不断完善,也应当在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这是被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所证实了的。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例如政府的主导,有关政策的倾斜与扶持,大力推广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科学文化素质等等,因此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然而,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找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切入点与突破口,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与实践正在探索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以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整个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诞生,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生产力组织形式的诞生,也是一种新的农业市场主体的诞生。换言之,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生产组织制度的发展,一方面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市场经济的不同阶段所决定的。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细胞是大量的农户加上少量的现代化农场,这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因此,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以农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双层经营”模式还将维系较长时间,现代化的农场还不可能大量出现。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生产者,一般都是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出现在市场上,这是因为,生产者只有以企业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力量强大的市场主体,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满足消费需求、抵御市场风险。这就与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管理要求发生了一定的磨擦。为此,我们的思路是,以农业贸易企业、农业加工企业或者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为立足基点,一头连接农户,另一头连接国内国际市场,从而形成以工补农、以贸促农、以科带农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链条,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应当是其中的佼佼者——农业上市公司。因此,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从而加速农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加深农业与市场联系,提供足够的资金推动力,促使中国农业尽快与世界农业接轨,全面参与世界市场竞争,是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有效突破口,其原因在于:

(1)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代表, 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备形式,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水平上优于一般企业,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面必然游刃有余,轻车熟路,容易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而实现较好的示范效应。

(2)上市公司既是商品市场上的主体,又是资本市场上的主体, 农业上市公司一方面通过产品经营,将产品打向全国市场乃至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经营,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不断扩大自身的产品经营的规模。现代化的农业不同于传统农业,除了需要不断扩大农产品的供给数量,还要不断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实现绿色农业与环保农业,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性循环,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通过资本经营,才能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农业产业,支撑农业后续发展。这对于财政资金与科研资金相对匮乏的我国农业发展而言,意义尤为重大。

(3)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壳资源”的优势,通过联系、 兼并、控股等途径迅速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规模经济效益,通过“聚变”的途径实现农业产业化的联合与滚动式发展。

(4)上市公司通过与农户及其生产基地紧密衔接, 有利于培养一批既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经验,又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的农业生产经营群体,从而为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进一步升级打下良好的基础。

(5)经营管理水平良好的上市公司的品牌, 是一项巨额的无形资产,利用这项无形资产,有利于我国更多的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占领国际市场,以提高我国农产品世界市场上的地位。

因此,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一旦由这类主体占据主导与龙头地位,农业生产与市场衔接问题,农业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问题,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问题,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问题都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解决。目前,我国已有近40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其整体经营业绩还令人满意,从1999年中报看,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盈利面占公司总数90%,平均每股净资产达到2.29元,充分说明农业类上市公司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值得指出的是,其中一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就是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脱胎出来的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形式,由于经营业绩突出,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面临培育农业类上市的公司的良好契机,一方面,资本市场正在不断扩容,企业入市已经由过去的“配额”制改变为资格审核制,这为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我国正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幅员辽阔的西部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基地,西部开发战略通过对西部地区资金及技术、人才的投入,必然进一步激发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活力,从而会推动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成。

为促进农业类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环境下尽快地成长,资本市场还应在制度安排上作以下改革:

(1)资本市场的功能应从促使企业制度“转型”, 更多地转向鼓励企业组织结构创新。我国的资本市场开放以来,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的制度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转化为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企业制度而逐步拓展其功能,这当然不错,因为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是我国城市经济改革的重心所在。然而从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深化的发展趋势看,还应当为企业组织结构创新提供更多的服务,因为经济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农业产业化就是一种生产组织结构的创新,为此,无论从交易规则还是资源配置,都应当有利于新型的企业组织结构成长。

(2 )资本市场应当更多地为科技创新提供“第一推动力”与“持续推动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技术前提是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只有找到了社会资金供给的支撑点,才能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动力。目前,我国即将上市的“科技板”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3 )资本市场应当为农业类的上市公司的培育及其资本营运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不可否认,“政策扶持”与“完全公平竞争”时常会出现矛盾,但即便是在十分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也离不开各种政策的干预与调控。政策对一部分市场主体是抑制的话,就意味着对另外一部分市场主体是扶持。毫无疑问,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类的上市公司是弱小的力量,也就是说农业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利用处于严重短缺状态,而另一方面,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无农则不稳,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资本市场应当像优惠国有企业那样对农业类上市公司施以必要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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