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线划分与扶贫对策研究_贫困线论文

农村贫困线的划分及扶贫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线论文,农村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3年,中国政府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了到本世纪末缓解和消除绝对贫困的奋斗目标。划分农村贫困线是研究农村贫困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科学地划分农村贫困线,才能准确地分辩出贫困人口,测定贫困规模和分布及贫困程度,从而为制定有效的扶贫战略,有针对性的做好扶贫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本文以湖北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为基础,借鉴国际上采用的“马丁法”的测算方法,对农村贫困线的划分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农村贫困线的划分

贫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对贫困的概念有各种各样的理解。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对贫困下的定义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最低生活水准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根据研究范围和角度的不同,一般可将贫困划分为绝对贫困、相对贫困、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等概念。

所谓贫困线,就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人们维持基本生存需求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用价值量表示)。具体到农村贫困线,可以表述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刚好达到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费用的界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依然存在着一定比例的绝对贫困。因此,本文所研究的贫困主要是指狭义上讲的绝对贫困问题。

下面,我们运用世界银行研究贫困问题的专家马丁·雷布林先生(美)提出来的一种划分贫困线的新方法即“马丁法”来具体划分湖北农村的贫困线。“马丁法”的基本原理是:贫困线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食物贫困线,一部分是非食物贫困线。食物贫困线是指按人体生存需要的一组“基本食物定量”的价值量。非食物贫困线是指人们为满足基本生存所必需的衣着、住房、医疗等最低费用支出。两者相加起来就构成贫困线。同时,贫困线又分为两条:一条为低贫困线,即食物贫困线加上刚好有能力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的非食物支出。一条为高贫困线,即那些食物支出实际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的总支出水平。食物贫困线通过一组食物组合,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上获得食物能量需求来确定。非食物贫困线就是看那些刚好有能力达到营养需要的住户在非食品商品上的支出是多少。这样,食物贫困线加上最低的非食品支出可作为贫困线的一个合理的低线,即低贫困线。还有那些实际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不是因削减非食品支出才能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非食品支出水平多少?假定那些实际已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也将满足他们的非食物支出需要,这样就需计算出一个较高的贫困线,即高贫困线。这样一种确定贫困线的方法,较好地将“食品能量法”和“食品分配法”两者的基本原理相结合,避免了单方面的明显缺陷,找到了一个比较理想、比较可信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可信的)确定贫困线的方法。

根据“马丁法”确定贫困线的基本原理和步骤,利用1998年湖北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来具体划分湖北农村贫困线。

低贫困线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5元,高贫困线为农民人均纯收入784元。运用同样的方法,我们还分别计算出了1994年湖北农村低贫困线为495元、高贫困线为528元;1990年低贫困线为295元,高贫困线为332元;1985年低贫困线为184元,高贫困为199元。

二、贫困测量及分析

(一)贫困指标的测量

贫困线确定之后,我们还必须对其他有关贫困指标进行测量分析,才能为各级党政部门提供扶贫的决策依据。这里我们只测量了常见的五种指标。贫困人口比重、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深度、福斯特——格雷——索伯克FGT[,2]、基尼系数。

对上述指标,我们应用专门的贫困测量程序(Povcal软件),通过输入湖北省各年份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人均纯收入分组资料和各年份相应的贫困线见表1。

表1 各主要年份湖北农村贫困指标测量结果

(二)贫困现状分析

1.《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湖北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1994年以来,湖北农村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分配状况进一步改善。1994年—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170元增加到2172元,年均增长16.73%;反映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由26.1%提高到27.3%,提高了1.2个百分点。按照国际通用标准衡量,逐步接近0.3-0.4的合理区间。与此同时,农村贫困状况也得到了极大的缓解。同期以高贫困线测定的农村贫困人口由380.85万人减少到172.06万人,平均每年减少52.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9.38%下降到4.33%,下降了5.05个百分点;贫困深度指数由2.02%下降到1.13%,下降了0.89个百分点;贫困强度指数由0.61%下降到0.26%,下降了0.3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1994年以来,湖北无论是农村贫困规模,还是贫困程度,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湖北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生活在全省38个贫困山区县(市、区),而且贫困程度明显高于非贫困地区。根据测量结果,无论是用低贫困线还是高贫困线,结果划定的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比例均在75%左右,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指数、贫困强度指数等三项指标,贫困地区比非贫困地区也明显偏高。仅以低贫困线测量的结果分析,贫困地区的贫困发生率比非贫困地区高出3.75个百分点;贫困地区的贫困深度指数和贫困强度指数分别相当于非贫困地区的5.78倍和5.92倍。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贫困地区的贫困发生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28个百分点,而非贫困地区的发生率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47个百分点,二者之间的差异可见一斑。

3.贫困的分布面广,地区分布差异较大。从行政区域来看,1998年,全省所有市、州都还程度不同的存在贫困人口问题。但地区间的差异较大。较为突出的主要表现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十堰市及神农架林区。这三个地区以高贫困线划定的贫困发生率分别在15.13%、10.4%和8.57%;贫困强度指数分别达1.2%、0.75%和5.7%,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

4.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湖北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和幕阜山区以及其他边远山区。恶劣的自然环境严重制约了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加深了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从经济发展来看,反映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指标,贫困地区大多数县(市)在全省排在靠后的位置,1998年38个贫困山区县市对全省贡献率不足2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9.4%、44.2%和78.8%;从社会发展程度来看,由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不足也严重阻滞了其他社会的进步。据调查,目前湖北的贫困地区仍然存在着交通困难、信息闭塞、小城镇建设步伐缓慢、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社会保障机制缺乏等严重的社会问题,截止1998年底,全省贫困地区仍有1.9%的村不通电,2.9%的村不通公路、10.5%的村不通邮,20.4%的村用不上安全饮用水、76.9%的村没有卫生所(室)。

5.返贫问题不容忽视。从分年度的贫困测量结果可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辛努力的事业。这不仅是因为剩下的贫困人口多集中在自然条件恶劣,人口素质较差的地区,也因为扶贫工作的深化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扶贫工作本身在资金、政策等方面遇到了相当严重的困难,使脱贫人口中返贫率还较高。特别是收入较低的农户极易返贫,从低贫困线测量的结果来看,1985年全省的贫困人口比重为7.54%,到1990年下降到5.80%,而到1994年又回复到7.87%。返贫率较高的这一事实说明,贫困地区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综合生产能力仍然很低。

三、关于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1.调整扶贫总体思路,制定明确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因地制宜,选准产业,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工作与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将未来十年的农村扶贫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对于贫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进程,可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05年,全省实现整体脱贫,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左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控制在20万以内。贫困地区的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左右,绝对贫困人口控制在18万人以内,实现县乡财政收入基本自给,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稳定达到380公斤左右。第二步,再用5年时间,到2010年,通过不断加大农村扶贫力度,使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全省彻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贫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出现质的飞跃。县乡财政收入达到自给有余,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左右,人均占有粮食量超过400公斤,大多数贫困县(市)实现小康目标。

2.强化政府行为,加大开发式扶贫的力度。今后,政府扶贫的重点:一是必须赋予贫困地区更多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等;二是多方筹集扶贫开发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以重点用于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是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搞好项目扶贫,重点是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产业,力争每年帮助贫困县(市)上1-2个能开辟财源的骨干项目;四是扶持贫困农户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解决好贫困农户户均拥有1亩稳产高产农田和一项稳定增收的种养业门路;五是加强贫困地区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市场体系的建设,使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在市场经济中逐渐成熟起来;六是由于生存环境极端恶劣使得贫困人口一时难以脱贫的地区,应采取就近或异地搬迁的方式实施扶贫。

3.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将其作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突破口切实抓出成效。一是继续实施“丰收计划”、“星火计划”和“种子工程”,加强贫困地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认真做好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二是稳定贫困地区的专业技术队伍,要从政策上多关心,待遇上也要从优,为其安心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三是制定优惠政策,筑巢引凤,鼓励更多的科技人才到贫困地区大显身手;四是由国家和地方作出计划,委托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为贫困地区定向培养科技人才;五是加快培养贫困地区的农村能人和农村科技骨干队伍,通过他们来带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潮,使现代科技能够在贫困地区生根、开花、结果;六是继续采取80年代后期开始向贫困地区选派科技干部下乡任职的好做法,把一批优秀的科技干部充实到贫困地区去,为贫困地区的科技发展添砖加瓦。

4.以人为中心,扶贫先扶人,扶人先扶志,着力转变贫困地区的人口观、生育观和“等、靠、要”的思维误区。一是坚持执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贫困地区的人口增长,同时要大力宣传《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把好贫困地区人口的优先优育关;二是搞好贫困地区的卫生保健工作,重点解决好人畜饮水、地方病防治、医疗卫生条件差、看病难等难题,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健康水平;三是把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文化素质,搞好智力扶贫;四是大力宣扬勤劳致富,彻底走出“等、靠、要”的思维误区,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用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巨大推动力去积极参与和竞争。

5.加大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力度,提高劳动力素质。一是增强各级政府科技兴农的意识,转变办学观念,扩大农村教育投资规模。二是保证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防范学龄儿童失学。三是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与农业生产和乡村工业相适应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养技术型人才。四是继续抓好农科教建设,倡导“绿色证书工程”,并疏通为“三农”服务的渠道。五是建立农村科技推广、咨询和信息网络,及时传递和运用科技知识与技术。

6.保护生态环境,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强化公民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二是要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三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及时淘汰破坏环境的农业技术,鼓励运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如节水、节能、节肥、节药毒等技术。

7.加大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减少农民的政策性成本。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农民投入,形成多渠道投资相结合的机制。二是保护农产品价格,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三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畅通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四是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制止“三乱”,保护农民的积极性。

此外,一方面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扶贫。使扶贫工作成为一项优良的“社会系统工程”。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脱贫监测工作,对各地的扶贫脱贫进程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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