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_国有银行论文

论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_国有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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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粗放经营现状和原因透视

(一)现状

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在原国家专业银行基础上脱胎而来的,所以就难免带有先前专业银行的某些弊病,在其身上无不打着专业银行的种种“印记”,所以它离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还有很大差距。在改革开放以来,它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一样,走的也是一条只注重外延发展,忽视质量的数量型扩张路子。其表现是:

1、追求资产规模的急速扩张。1994年,四大国有银行的资产总规模比1991年增长了91.2%,其中贷款规模较1990年增长了104%,而同期世界1000家大银行资产总规模只增长了35.18%。前者是后者的三倍。但资产的迅速扩张,并没有带来效益的同步增长。1994年,四大国有银行贷款余额比1992年增长了28.4%,但实现的利润相反却减少51.8%,不少基层行处甚至出现大面积亏损。

2、追求机构的扩展和人员数量的盲目增长。四大国有银行的机构数1993年较1990年约增长18.42%;人员数量1994年较1990年约增长18.85%。这种铺摊子,上规模,求数量的结果必然导致机构网点的“广种薄收”。不惜成本的盲目竞争,融资成本的不断提高,致使整个国有银行的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益差的状况年复一年,日甚一日。例如:从人均资产持有量看,四大国有银行最多的为133.3万美元,而国外商业银行最多的为3298.28万美元,最少的也是几百万美元;再从人均税前利润看,四大国有银行最多的为9660美元,而国外商业银行最多的是17.7万美元,最少的也是几万美元。

3、信贷资产质量每况愈下,不良贷款急剧增加。因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国有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很不尽人意,风险、呆帐贷款有增无减,大量贷款长期无法收回。据统计,1994年末,四大国有银行逾期、呆滞、呆帐三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约达25%,且难以收回,能够用于周转的仅占20%。在我国所有不良贷款中,90%以上集中在四大国有银行,数额约有8000亿元。数额之大,令人瞠目。

4、资金周转速度逐年减缓,资金使用效率下降。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全部贷款年周转速度,据统计,1991年为1.25次,1992年为1.32次,1993年为1.19次,1994年为1.08次,1994年周转一次为338天,比上年减慢31天,比1991年则减慢46天。资金时滞加大,使用效益当然下降。

5、资产收入层面结构不合理,贷款利息收入占整个资产的比重过高。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占资产收入的比重现已低于60%,而我国四大国有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占全部资产收入近90%,有些基层行则超过90%,几乎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至于不占银行营运资金的中间业务收入,在四大国有银行中仅占不足8%的很小比例,可谓是微乎其微。而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非利息收入则占到整个资产收入的40%以上。如美国全部商业银行此项收入从1983年到1988年增长了近一倍,并仍呈稳定增长趋势,而同期贷款利息收入只增加了25%,仅占增加额的四分之一。再之就是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由于资产单一,信用放款多,造成贷款风险加大,应收未收利息逐年增多。

6、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据统计,1985—1994年,四大国有银行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0%,而同期的所有者权益年均仅增长13%左右,大大低于贷款的增长幅度。若要作一个不甚恰当的比喻,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四大国有银行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资产巨人,而在实际收入上则只能称作是一个“贫困户”。

7、由于在经营中只注重“产量”,忽视“质量”导致国有银行一方面业务快速发展,一方面经营效益不断下降。各级行的经营管理者受此长期困扰难以解脱,只得穷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法形成创新开拓之意识。开拓集约经营也就无从谈起,无法起步。粗放经营的路子受制于一种惯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走下去,也就成为必然。

(二)原因

究其我国国有银行业务粗放经营形成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其前身——专业银行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这一基础上的,是一种附属于政府意志的政企合一的混合性机构,扮演着两种不同身份的两个“角色”,即具有政府机关和企业行为的两重性,兼顾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两种目标,承担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种业务,以自上而下的计划指标和行政命令为运行机制,实行资金供给制,并按融资主体对象分工,形成各霸一方,割据一域的垄断性经营所造成的。

1、国有产权虚置,约束机制软化。我们通常说国家专业银行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然而这种“人人所有,却人人都感觉不到所有者”的模糊产权,是形成不了强有力的约束的,从而导致实际上的“人人负责,人人又都不负责”的现象比比皆是。而目前所谓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产权仍然缺乏人格化的代表,所以就必然出现“所有者缺位”和“国有产权虚置”的现象。这种制度缺陷造成了国有银行不能形成独立的利益主体和强有力的行为约束机制,从而使其各级经营者缺乏明确的微观金融创新意识和追求资产增值的动力,更没有承担无险的压力,形不成规范的金融交易,各级行经营目标只能在上级行的软要求和本集团的硬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或满足于地方政府及行政首长的“政绩”为己任,无法实现按市场要求和经营效益来配置资金的愿望,到头来就自然而然出现诸如负盈不负亏,短期行为,管理滑坡,效益下降,亏损面不断扩大的粗放经营现象。

2、政企合一不分,地方倾向严重。先前的四大专业银行,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先后恢复、成立和分设的,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典型的政府机关性质。尽管在目前,我们称它为国有商业银行,但事实上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一级政府就有一级银行相对应,几乎在每一行政区域内都可以找到同等规模的银行组织群的现象至今仍未改变,并仍然具有政府机关的职能,处于准机关的地位,以至在许多经济不太发达的偏远市镇,各类银行的聚集程度,丝毫不亚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人、工、农、中、建,一家也不少。由此不仅付出了高昂的创设成本,而且导致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分散化与低效率。这样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自然而然就被政府视作为自己的一个序列,与其属下的“局、委、部、办”一样看待,干预其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不管其效益如何。再之就是国有银行的各级经营管理者类似于政府官员,纳入国家干部系列,并赋予相应的行政级别,在其选拔上仍然沿用的是任命制。国有银行这种政企合一的管理方式,必然出现行长在地方利益与银行利益上的角色冲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各级行的行长以向上争资金要规模为首要目标,对内则不管资金成本,收益的高低,本行信贷企业的优劣,总是在自身狭窄的业务范围内,以用足用光已有的资金和规模为己任,缺乏全国一盘棋的整体观念和强烈的效益、竞争意识。致使各级行的主要经营管理者说“普通话”的越来越少,讲“方言”的却越来越多。国有银行的地方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不可避免地造成部分劣质企业资金的低效堆积,高效地区和高效企业资金需要难以得到保证的畸形局面。如欲扭转粗放经营的局面就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大不情愿。

3、经营目标不明,内部动力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也是其经营的动力。前年,国家虽然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把原先专业银行部分政策性业务分离了出来,但由于种种原因,时下在改制中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不得不承担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仍在扮演两种角色,身兼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双重任务,并在客观上仍要求其负有调节宏观经济的职能,从而使利润目标难以明朗和确定,内部集约经营的动力无法形成。这种模糊不清、飘忽不定的目标指向,是国有银行业务粗放经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4、外部压力不够,经营行为扭曲。我国国有银行业务经营是按融资主体对象分工的,在资金管理上是以条条管理,块块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条块分割制。致使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系统之间受专业分工限制和条条管理的约束,资金不能互相调剂和合理流动,严重地分割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统一性,也与市场经济的横向融通相悖。这种人为地按经济对象划分业务范围,形成了各家银行对各自经济领域内的垄断地位,同时也难以摆脱“地盘”意识的束缚,导致金融业官商作风的出现,从而使整个国有银行的业务经营缺乏应有的效率。在这种体制下,各家国有银行在国家规定和指令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致使经营行为时常出现扭曲和异化。因为干好干坏都是同样的级别,同样的待遇。既无法估价自己的行为能力,也不能主动地矫正自己的行为。尽管几年来,在某种程度上对地域和分工的限制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总的说来,国有银行的外部压力仍嫌不够。

5、管理体制落后,市场感受力差。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是从上到下,层层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造成机构庞大,无所不在,其内部机构组织成本和外部市场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按经济区域设置的分支营业机构;加上高度垄断经营带来的巨大垄断利益,使每一个层次的从业人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粗放经营也就由此而来。另外,至今仍在沿袭的、非常落后的“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机关管理体制仍未有根本性的改变,致使国有银行对市场的感受力相当差。在现行的体制下,基层行作为实际上的业务经营者,受制于三级管理层次之下,而上级管理行本身不参与(近来逐渐参与)金融具体业务,却层层发布信息和进行业务指挥。然而递达基层行的信息往往又显得迟缓、扭曲、失真,导致基层行的反应迟钝,在经营管理上缺乏成本效益观念、金融商品观念、金融服务观念;职员少有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市场感受力脆弱也就成为自然,使基层行难以成为一个市场经济海洋中的“弄潮儿”。这是国有银行业务粗放经营一个不易被人们察觉的潜在因素。

6、不完善的央行宏观调控,抑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力。微观金融搞活要得到保证,必须要求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合理的调控者行为。但作为“银行的银行”的我国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独立性较差,进而使货币政策并不完全出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行为,从而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不良的传递效应。其主要是表现许多不恰当的干预,其经济手段不多,实施了也很少奏效,不得不沿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干预和调控,而这种状况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废弃,使商业银行自主权得不到保证。而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和保证恰恰是商业银行增加经营活力的前提条件。再一个方面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刚刚颁布一年多,中央银行的行为还未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还没有处于超然的地位,在未能切实做好“裁判员”职责之际,却不适当地充当着“教练员”,甚至“运动员”的角色,从而抑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力。

二、我国国有银行业务发展方式转变的前提

我国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它只是原国家专业银行称谓的简单改变,其经营活动仍在沿着原先国家专业银行体制的轨迹在运行,没有丝毫改观。说句不客气的话,其名称形式虽已改变,但实质内容却仍然依旧。因此,转变我国国有银行业务发展方式的前提是,必须首先实现国家专业银行体制向国家商业银行体制的真正转变。本文就此作一必要性分析。

在阐述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和澄清的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不是专业银行某项具体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和管理方式的变化,而是专业银行体制和机制的根本性变革,是一种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脱胎换骨的改组、改造和改制。这种转变的过程实际上是专业银行制度和体系的创新过程,其目的是建立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同社会上其他企业改变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专业银行本身也必须建立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从而形成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和竞争主体,以改变现行国有银行产权关系不顺、权责两相脱节、政企合一不分、管理科学性差、经营目标不明、内部动力不足、外部压力不够等现状,继而杜绝和根除前面所述的种种与商业银行水火不容的粗放经营现象。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粗放型的业务发展方式是根植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基础上的产物,而集约型的业务发展方式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业并没有不讲效益或少讲效益,而是效益年年喊得震天价响,如雷贯耳,但实际业务经营中只讲数量扩张,不讲质量提高,盲目发展,粗放经营的现象却愈演愈烈。这恐怕不是什么“认识问题”、“观念问题”、“管理问题”等能回答的;更不是“政策问题”、“发展战略问题”所能解释的。因为党和政府制定的任何一项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从来都是把“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强调“以效益为中心”的。奇怪的是良好愿望,一到实际中运行就变调走样,违背初衷。“应该”、“必须”、“坚决”要做的事情,年复一年就总也做不成;“坚决反对”、“决心制止”,花大力气下大决心想要改变的东西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怎么也改变不了。这说明在这些现象和事实背后一定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在起作用,说穿了这就是“体制”。所以党中央在提出的两个转变中,把“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放在首位,我们就不难理解了。因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取决于、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同理,我国国有银行业务发展方式的转变,取决于,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国家专业银行体制向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转变。

如果我国目前改制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未能建立一个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那么就不可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主体。那么我们要求其转变业务发展方式就缺少制度条件和制度保证,集约经营只能是海市蜃楼式的美妙幻景。因此,在讨论我国国有银行业务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时,若不能把目光和着眼点转移到带有根本性的体制问题上来,并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制定措施加以解决,那么过上三五年、十来年,再回过头来看看,粗放经营的问题仍然存在,现行状况还是不会有多大改变。

通过以上的必要性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实现国家专业银行体制向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真正转变,是实现国有银行业务发展方式从粗放到集约转变的前提条件。体制上的转变是“纲”,业务发展方式的转变只是“目”,只有紧紧抓住“纲”,才能带动“目”,因为“纲举目张”。

三、转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方式的步骤和措施

在强调体制方面的改革是在转变业务发展方式的前提下,还必须从管理制度创新这一方面采取相应的步骤和措施,配合体制上的改革,并与体制改革一道,共同促进我国国有银行业务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一)理顺产权关系。明晰产权、理顺产权关系的目的:一是寻觅国有产权人格化的代表,即为国有银行中的国有资产寻找恰当的监护人。换句话说,就是要使所有者到位,并且真正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和权利,以解决国有产权虚置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至于在粗放经营中慢慢流失。二是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划清目前国有银行的资产归属关系,从而达到产权边界明晰、产权归属明确、责任界限清楚、利益分配合理。三是使所有各方均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对于权利、义务、财产关系的调整,只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并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权力的干预。

(二)政企严格分开。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使其从服务计划经济转变到适应市场经济上来,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管理经济的方式,不再干涉银行的“人、财、物”和经营决策自主权,把属于银行的职权归还给银行。其次是把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改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资产纽带”关系,国家以投资收益来取代政府的全面干预,从而打破“政资不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不分),“政银不分”(政府直接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局面,为国有银行走向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提供前提条件。再次是实行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银行与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只根据出资额的多少,承担有限责任,迫使银行步入“自负盈亏”的轨道。在切断银行与政府之间的“脐带”之后,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就会弱化和减少,政企分开也就成为自然。

(三)明确经营目标。商业银行就其特征来说,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也不论是大,还是小,是国内,还是国外,其经营目标是十分明确和清楚的,且也是单一的,即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只有如此,其内部各个部门的行为和活动才能统一在这个单一目标上。这是因为经营目标的多元化和不确定,必然使银行处于两难境地,经营行为上变得无所适从。因此,我国国有银行目前仍然具有的双重身份和职能而导致的行为扭曲和混乱,使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都兼顾不到的现象,没有任何理由再继续下去。途径是必须明确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的唯一目标,使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有明确的追求方向,从而使其增添经营中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把业务发展方式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四)更新组织结构。现行的国有银行组织结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内部运行呈多环节、低效率的特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集约经营的要求,应对其进行少环节、高效率为准则的组织改建与重构。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金的来源与运用都通过市场来实现。因此应按经济区域、经济效益和业务量对现有机构进行调整和重新布局。在提倡不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提倡不按行政级别授予经营权限,并逐步取消各级分支机构的行政级别,以等级制来取而代之。2、而对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现实状况,可对相关、相邻、重叠、低效的分支机构进行裁减和撤并,也可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按自愿平等的原则实行兼并,以实现机构规模上的节约。3、对行业内部经营功能进行必要的简化和重组,并实现人员的负增长,以形成多功能、满负荷、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五)完善央行的宏观调控。目前,国有银行实行的是中央银行限额指导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质上仍未摆脱规模与资金的双向控制,方式仍然是行政式的直接调控。这种由中央银行下达给国有银行,然后再由国有银行自上而下层层下达规模和资金两项指标,导致规模、资金不足与多余同时并存的不正常现象,把基层经营行束缚得过死,难以有经营活力,效益也不易提高。如报载某基层行今年一季度存款增加8000万元,而贷款规模仅增加了不足100万元,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央行的宏观调控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应逐渐摒弃行政式的直接手段,而采用经济式的间接手段,并把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行使。

(六)建立“双聘”(聘任、聘用)制度。当真正实现了向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转变后,各行的差别主要在于资产的多少和经营实绩,而不是人为地去划分什么行政级别。因此,必须取消各级银行领导者的行政级别,摒弃单纯依靠少数部门和领导来考察,用选“政府官员”的标准和上级任命的方式来决定各级行的经营管理者的做法。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适时建立一个职业银行家制度,将银行家(行长)的选择推向市场,接受社会与市场的检验,并树立银行家(行长)是董事会聘用的“高级打工者”的概念,以及只有银行的投资者和相应的董事会才有资格评价、考核银行家(行长)的业绩,并根据其整个经营生涯的业绩与失败决定是否聘任。与此同时,改变国有银行职工国家干部的管理方式,实行等级行员制,工作聘用制。这样,作为一个银行家的行长与作为一个经营者的职工,比起作为行政领导的行长和作为国家干部的职工来讲,他们会更加关注自身利益的增长与社会效益的协调,会千方百计地使每一笔资金用在最满意的地方,并保证其按时增值归流,完整无缺,从而使整个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集约型的业务发展方式就应运而生,伴随始终。

(七)拓展中间业务。重点应放在:(1)加快结算手段的创新。建立高效、灵敏、快捷的支付系统,逐步实现同城结算自动化,全国结算网络化。(2)有步骤地拓展代理收付款项、代保管财物、代理保险、信用签证、押汇等其他业务。(3)完善信息咨询业务功能。

另外,还应进一步改善信贷管理,即有的信贷资产配置格局必须打破,对信贷资金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期限结构、总量比例结构、企业产品结构等必须进行全面调整,努力发展外汇业务。大力开发和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尊重、广纳和使用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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