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明指引下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分析论文_周正

法治文明指引下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分析论文_周正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广西 南宁市 530001)

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当前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传统乡土文化与基层治理的政策法律在现实维度中存在博弈。本文结合田野调研所反映的乡村实际,探索分析当前以法治文明为导向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法治文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当前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而法治文明是传统法治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形成的结晶,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以法治文明为指引,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必然路径。

(一)以法治文明推进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当前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大痛点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有些党组织还存在软弱涣散的情况,从而导致农村治理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力量是基层党组织。党的全部工作部署与落实的基础是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与思想优势。因此必须以法治文明为指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工作水平和个人能力,只有这样,基层党员与党组织才能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新形势下从容面对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中出现的困难和挑战。

(二)以法治文明建设构建良性“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实施主体,也是受益主体。乡村振兴有赖于全体村民的自愿合作,有赖于其内生动力的充分发挥,这样才能既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又确保村民的个人权益、个人意愿的实现。从我国多年来基层治理的实践看,如果仅靠政府主导,大包大揽,没有群众特别是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实际上管不了也管不好,甚至费力不讨好。因此“三治融合”的首要内容在于完善自治,而自治的基本保障在于民主。当前农村有自治的政治基础,农民有自治的民主诉求,但“自治”并不等同于“无治”,更不能“乱治”,需要进行约束与指引,以多维度多渠道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1.多渠道多途径提升基层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村民民主素质的训练和提高,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和法治教育,培育他们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竞争意识、自由精神和平等观念等,使他们逐步清晰对“政治人”的定位,提高参与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使他们加强对民主选举的认识,逐步熟悉民主的原则、规范和程序,丰富他们的参与知识;通过民主选举的实践,积累民主经验,提高他们的参与技能。应当坚持“村级公益事业建什么、怎么建”等问题完全交由村民议定,使村民真正成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人,实现“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形成“群众干,政府帮”的新局面 。

2.新时代要以新方式开展有效的法治文明宣传。

首先要巩固传统法治宣传阵地,如远程教育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人民调解室等法治文化阵地,并且不定期在各乡村举行“法治扶贫”、“送法下乡”等普法活动。此外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法治家庭、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要常态化将“以案说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入户宣传”“对点宣讲”扎实有效开展,采用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其宣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此外要将法治文明宣传与传统道德有机的进行结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中德治的德,要和新时代倡导的新道德保持一致,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基层的具体体现。现代德治的道德要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形成现代社会秩序,我们不能一些愚昧的旧道德来束缚人们的行为;并且道德的效果是不能提前看到的,因此德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教育与内化的过程,公民可以在道德实践中成长。道德与法治意识的建设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日积月累的沉淀,是一个厚积而薄发的过程。应当以榜样推进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榜样力量,引领群众“德治”。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组织一批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老党员、离任村干部、道德模范等“新乡贤”,深入到广大村民群众中开展道德讲座、先进评选等主题活动,积极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引导群众树立道德观念,以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努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诚实守信、文明礼让的良好道德风气。

3.以法治文明为指引定分止争。

以一镇(乡)一村一名法律顾问项目为依托,培育服务农村的法律队伍。加强农村法律工作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法律工作者队伍,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打通农村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完善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并依靠实体平台和微信群共同开展工作。

4.打造公正和谐的法治生态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要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切实用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打击阻碍乡村振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三治融合”,实现乡村振兴。

(三)以法治文明促进农村“三治融合”制度体系构建

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振兴,涉及如何配置和优化政府责任、社会义务,如何调节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如何调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都需要科学完备的法治体系予以调整与规范。当前应当从国家、自治区、市县三级有针对性的进行立法修规,解决“三农”领域的立法空档、法律条款不接地气等问题,确保乡村振兴依法依规、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乡村自治法、乡村振兴法以及相关行政法的完善等等方面的立法。而其中重点在于“三项制度”和“四个民主”,“三项制度”: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法治文明促进农村“三治融合”制度体系构建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内在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基层民主决策的制度建设

明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财务收支、“一事一议”款项收取、生产经营、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和其它关系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等。

2.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民主管理的规定,保障好农民的政治权利,真正落实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成员的撤换、罢免和补选。同时,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

3.推进基层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

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以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条件、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和职能、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等保证村民代表会议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高其才.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N].光明日报,2019.2(26).

[2]郁建兴.深化“三治融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N].浙江日报,2018.11(13).

作者简介:周正,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

论文作者:周正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5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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