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培养女村官的长效机制思考_女村官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培养女村官的长效机制思考_女村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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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616(2010)03-0038-0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战略目标,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将目光聚集在农村的改革发展上,并提出要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占农村人口一半的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妇女已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担,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女村官① 是广大农村妇女的杰出代表,活跃在农村的政治舞台上,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何培养更多的女村官,进一步发挥广大女村官的作用,已成为当前及今后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女村官培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共同发展的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与和谐的新农村。从社会性别上说,离开了占“半边天”的妇女,任何的建设都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广大妇女的参与。而这其中,培养一批素质过硬的女村官尤为重要。

(一)培养女村官有利于填补村治资源流失后的农村干部人才的需要

良好的乡村治理需要高素质的治理人才,即有文化、懂管理、会经营的农村精英。在人民公社时期和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里,由于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大批的农村精英滞留在农村,农村治理的人力资源问题并不突出。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之后,由于户籍制度的松动,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为了谋生就业,大量农民离开家乡,向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形成中国特有的“民工潮”现象。据统计,目前中国约有2.3亿农民工,大部分是高素质的青壮年。同时,由于村干部的报酬较低且村务的艰难、繁琐,一些村干部也纷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村委会成员带职外出,在位不在岗,有事电话‘遥控’,村民要见找不着人”[1]因此,许多欠发达地区的村庄多为“386199部队”,② 村庄治理日益“空壳化”。面对村治资源流失的现状,如果能够在农村现有人力资源里,将留在农村的广大妇女组织动员起来,对那些有志于参与村务管理的农村优秀妇女、参与农村经济建设的致富女能手和带头人等妇女骨干进行培养,着眼于使其能够进入“两委”班子,将极大地挖掘妇女资源,满足农村治理干部人才的需要。

(二)培养女村官是贯彻社会性别平等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村妇女投身新农村建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不分性别、宗教信仰、民族、财产状况,种族、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且还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此外,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9~11条分别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这规定了村委会成员的性别比例构成,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参政。培养女村官,使优秀妇女进入村委会,成为其中的一员,不仅可以打破传统男尊女卑的偏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而且由于妇女进入班子成员可以更好地为妇女说话,在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开展活动、学习、培训及维护妇女自身权益等方面更为主动。这将有利于增强农村妇女的自信心,激发她们走出家庭,进入村庄社区,展现她们的聪明才智,勇于参政,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三)培养女村官有利于发挥女性特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女村官具有一般女性的特点,比如节俭节约、善于理财、踏实、仔细、责任心强,易于理解他人、处事稳妥、容易与人沟通、善于做思想工作等。在女村官执政特点上,已有研究者通过对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近百名女村官的调查发现,女村官主要具备以下特点:其一,女村官有着自己独特的性格优势,她们心思细腻,善于为他人着想,更容易做到以人为本,因此与村民更贴心、群众基础好;其二,农村的很多问题比较敏感、矛盾比较突出,但是女村官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和各种纠纷、工作耐心细致;其三,女村官大多公心强、私心弱、比较廉洁;其四,女村官执政比较注重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注重为村民办实事,有事经常跟村民商议,深得村民的信任和爱戴。[2]可见,女村官由于自身特点,在村务工作中能够与男性村干部进行优势互补,更好开展工作,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女村官工作的运行状况

了解女村官的现状,是做好进一步对其培养的前提。通过总结村民自治实施20多年来的实践,可以发现女村官成长过程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女村官数量虽呈上升趋势,但总量不足,比例较低

村民自治以来,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的人数逐步增多,但就总量来看,其比例仍然较低。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5年,村委会成员中的妇女比例为16.7%,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妇女比例不到1%。最近一份对全国1178个村委会的调查样本显示,还有24.1%的村委会中没有女性。[3]2008年村“两委”换届前夕,广州白云区118个行政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偏低,132名女村官仅占全部村“两委”成员的16.5%,19个村没有女委员,44个村支部没有女委员。[4]陕西省万年县130个行政村中,平均每个村只有一名女性干部,而且基本上是村妇代会主任兼支委,女支部书记、女村长仅有3名。[5]浙江省富阳市611个行政村中,共有女村支部书记27人,女支部委员179人,占支委总数的9.7%,女村委主任5人,女村委会委员81人,占村委总数的4.6%;村支两委中有女性的行政村241个,占总行政村的39.4%,即该市农村“两委”班子正职只有32人,其中女支书27人,女村委主任5人,近60%的行政村两委没有女干部。[6]可见在性别构成上,女村官总量不足,比例过低。

(二)女村官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不同的地区女村官的发展呈现不平衡的特征。从这两年的对比来看,2006年村级换届选举中,厦门市156个行政村女性进村“两委”的有117个,占75%;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114人,占73.1%。[7]2006年,银川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达22.40%。[8]200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后,东营市全市有女干部的村291个,女性进村“两委”比例为16.34%。其中,女性进村党支部的村217个,占12.2%;女性进村民委员会的216人,占12.1%。[9]2007年咸阳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达10.93%。[10]而在2008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湖北省广水市372个村共选出319名女干部,其中有4名女村党支部书记,2名女村委会主任,妇女当选率达到86%。[11]广东清远市太平镇23个村委会只有一名女村委会主任,男女比为22∶1。到目前为止,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佛冈3个地方共6个村仍是清一色的男干部。[12]可见,在不同地区,女村官发展程度差异较大。

(三)女村官在两委中占据一定位置,但参政层次普遍较低,实际作用发挥欠缺

目前,一些农村妇女通过选举进入了两委班子,参与了村级事务的治理,但是大多数身份只是乡村妇联干部,且身兼多职,如兼计生专干、民事调解此类职务,“管管计划生育、家庭纠纷调解等小事”,这往往造成了职务性别化、职务单一化、职务底层化,最终造成女村官在村级事务的管理中处于边缘化地位,没有资源配置的实权,因而对村庄的大事、要事没有话语权,“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参政议政”。比如在问及参加过几次决策村中事务的会议时,某村老妇女主任说:“他们(村书记、主任等村干部)开会不喊我,我怎么可能参加呢?”而该村支部书记则这样看待妇女主任:“她就负责计生工作,别的工作她都不知道。”另一位村妇女主任则说,“村书记、主任等村干部都决定好了,我参加会议就是去听一下”。[13]由此可以看出,女村官虽然在两委中已经占据一定位置,但却难以真正进入农村政治领导圈子,在村务工作中仍然是男权占据了统治地位,女村官的实际作用难以体现。

(四)女村官群体虽然有所扩大,但后备力量不足

女党员、有文化、能力强、素质高的年轻妇女是女性进村两委班子的重要后备力量。但目前农村的现状是“村里女党员数量越来越少,有能力的大多外出做生意或打工,剩下的多数是文化层次低,年龄偏大的”,[4]这对女村官后续力量的补充形成了严重障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农耕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角色分工以及“男耕女织”的生产事务分工使得男性在社会交往、职业选择、生产分配、家庭关系中都处于主导地位,而妇女自然而然就在这种观念的浸润下沦为弱势群体。不但家人不支持,一些村干部也怀有成见,有些妇女即使进了两委班子,也处处以不出头为原则。这就使得男性在对政治资源的占有、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妇女在村庄政治生活中沦为配角,女村官也由于占有的政治资源有限而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二,法律政策的模糊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明确地规定了“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但对“适当”的理解,各有不同。有的认为这是地域范围的概念,只要一个地方有几个女性加入就是“适当”,就完成了“适当名额”的要求。由此带来实践中妇女进入两委班子的数量差异。此外,妇女被挤出村委会的情况很普遍,村委会中没有妇女委员与选举办法规定不相符合,仍被视为“合法”。这些都源于没有惩戒性法律、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清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和刚性在实际运作中被侵害。[14]

第三,支持农村妇女工作的力度不足。支持农村妇女参政,培养女村官的后备军,不仅需要对妇女开展培训,还要解决她们的经济、政治待遇问题。但目前这一工作的实际支持力度不足。如前所述的调查显示,30.15%的女村官认为做村官的收入太低。[2]具体到对连云港市女村官的调研,有的村妇代会主任的年工资仅1000元。不少乡镇妇联、村妇代会没有固定经费来源,村妇代会组织机构单一,也制约着活动的正常开展。[15]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女村官和男村官工资不相等的情况,这是一种性别不平等,影响了一些妇女竞选村干部的热情。

三、女村官培养的长效机制

女村官的现状不但制约了农村妇女自身的发展,而且制约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为了改变当前女村官现状,使更多优秀的农村妇女进入两委班子,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女村官培养长效机制。

(一)法律政策机制

进一步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的法律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关的具体规定来使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政策。目前,已有一些省、市、自治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出台了具体办法,规定村委会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还有的地方通过探索“留额增补”、“性别两票制”等选举程序来确保女性候选人当选村委会成员。这些办法和探索要继续进行下去,并且加以总结推广。最近,全国妇联正在积极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村民代表中的妇女代表不低于三分之一等指标要求,如能被采纳,将对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具有更为硬性的规定。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如:第一,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引导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把符合条件的女村民吸收进去。第二,在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引导村民提名符合条件的女村民,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妇女破除世俗偏见,敢于接受竞争。第三,在正式介绍候选人时,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积极介绍女候选人的业绩,给予其平等的待遇。第四,在投票选举时,教育和引导广大村民尤其是妇女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村民拥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优秀妇女选进班子。[16]这样使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适当名额”的规定更为具体和量化。

(二)财政机制

在人员编制、享受待遇、工资、医疗、退休保障等方面对女村官要给予有力的财政支持。由于农村工作的性质,一些女村官既要忙于工作又要参加生产还要照顾家庭,需要克服的困难和付出要比男村官要多,乡镇政府应当把女村官的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要健全相应的待遇保障机制,除了给予同工同酬外,对退休的女村官还要给予一定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建立健全考核评优标准,将考核等级与工资奖金直接挂钩,调动女村官的工作热情。

(三)组织人事机制

完善组织人事机制主要是解决女村官的政治待遇问题,包含两方面:一是制定有关措施,促进女村官进入村庄政治权力的决策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了“妇代会”在农村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基层党委政府要重视乡村两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力争乡镇妇联配备专职妇联干部,改善妇联干部兼职较多的现象;要积极争取政策,进一步加强村级女干部的配备,力争每个村的班子中都有一名女干部,使妇联工作不断层、不断线;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妇女干部考核领导小组,严格考核妇代组长人选,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前提下,选拔有能力、有威信、热心妇女工作的妇女走向妇代组长的岗位。二是研究制定政策,解决女村官向上流动的问题。由于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正式身份属于民间机构而不是行政机关,不在行政机关序列。因此村委会干部长期以来“能下不能上”,不能通过组织人事途径进入正式的行政编制,实现向上流动。对处于村庄政治权力边缘地位的女村官来说,这也极大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因此,可以将一些经考核、考察特别突出的女村官推荐到乡镇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任职。从而激发广大优秀妇女积极参政,激发女村官勤勉工作、勇创佳绩。

(四)学习培训机制

首先,各级政府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起政府扶持、多元办学的农村女村官教育培训体系,要不断加强各级妇女人才库的建立和完善,为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储备人才,提供源头。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为优秀农村妇女施展才能搭建平台,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帮助农村妇女提高参选参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制定年度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培养措施,对培养绩效进行跟踪考核,努力缩短女村官的成才期,提高女村官的成才率。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在培训中注重政策法律、村务管理、维权知识等内容,着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与女村官的关系,激发女村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学习培训的关键内容在于引导优秀的农村妇女参与到村委会竞选中来,并赢得竞选。教会她们自我分析与自我定位,实事求是地分析自己的长短处,分析自己与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教会她们分析选情、寻求支持的方法,大胆通过演讲展示自己的风采。对当选的女村官,要“扶上马,送一程”。各级政府、民政、妇联部门,要争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女性成员进行培训,使她们尽快适应农村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要用项目、资金支持等方法,帮助她们在较短时间里做出成绩,赢得群众的信赖。对任期内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女干部,要及时予以表彰,为其连选连任创造条件。对一些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女村官,可以通过“重点培养、轮岗交流、到上一级单位挂职”等形式激励她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收稿日期]2010-03-26

注释:

① 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本文所说的“女村官”是指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农村妇女,而不仅仅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

也不仅指村委会中的成员。

② “386199部队”指妇女、儿童、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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