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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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风险投资的兴起与发展

风险投资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风险投资是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而不论资金的来源、资金的分配方式和资金的使用如何。例如,为了购买石油探测设备组成了一个投资集团分担资金,就属于风险投资的范畴。

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科技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产品的投资。由于高科技的开发具有很大的风险,同时具有高潜在收益,所以称之为风险投资。现在人们通常说的风险投资,如果不加特殊的限定,一般就是狭义的。本文分析的即为狭义的风险投资。

我国风险投资起步于1985年。这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9月,由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这是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创公司”通过投资、贷款、租赁、财务担保、咨询等方面的业务,为风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继“中创公司”之后,我国又成立了中国招高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技术创业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类似公司,使得我国风险投资有了较深入的发展。时至1991年3月6日,国务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第6条中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这标志着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受到政府高度重视。据统计,到1992年12月,全国22个省、市已创建的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信用社已发展到80多家,具备了35亿元的投资能力,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形成了一定规模。但实事求是地说,风险投资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兴起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我国曾是实行高度计划经济的国家,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深,那时还没有发展风险投资适宜的“土壤”。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及深入发展,在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光辉论断指导下,我国确立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科技立国之路。尤其是邓小平南巡讲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1、高新技术层出不穷,高新技术开发区形成群体

我国每年有几万项科技成果需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八五”期间仅重点推行计划的科技项目就有1151项取得丰硕成果。“九五”期间进入重点推广计划的科技成果就有2万多项。如果包括所有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就有5万多项。面对如此众多的科技成果,我国的科技投入却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短缺。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拨款1987年为115.7亿元,1995年增加到833亿元。尽管从绝对数上有所增加,但强度却逐年下降。财政科技拨款占GNP的比值由1987年的1.05%减至1995年0.5%,而目前发达国家此值已达2.7%。这种状况急需风险投资的发展。

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我国高科技开发区也迅猛发展,它同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一起构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批准国家级和地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120个,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有52个,高新技术企业达1万多家,形成了从电子技术产业到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产业。这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高新技术的层出不穷,高新技术开发区形成群体,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准备了前提条件。

2、股份制和证券市场逐步发展

我国已确立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将被普遍推行,许多高技术企业将被逐步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并使股票公开上市。

全国已有了一个证券市场的初步网络。有300个大中城市开办了证券转让市场,并已成立了60多家专业证券公司,有700多个各类信托公司的证券部或营业部,还有近1000处各类证券交易柜台或证券交易代办点。具有历史意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1992年7月又正式成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正逐步走向成熟。

股份制与证券市场逐步发展为风险资金顺利运行提供了必要条件。

3、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使国家专业银行向国家商业银行转变速度加快。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推动了银行同科技的联合,而这种联合的新生长点就是风险投资公司。对于风险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的参与是它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因为现有银行机构可以成为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要股东,使风险投资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减少风险性,增强效益性;而且还可以在目前缺乏风险投资人才的条件下充分利用银行现有的人才与管理优势,参与风险投资公司的建设。

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市场将逐步形成,尤其是上海将建设成现代国际金融中心,并由此将带动内地形成一些区域性的金融中心,这将为风险投资提供大量的风险资金。

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形成,传统的单一间接融资金融体制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存的体制转化。据统计,我国有3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其中仅个人资产达百万元的有百万人,经过几年市场经济的熏陶,人们风险意识有所提高,若有政府的参与引导和法律保障,增加民间投资者的安全感,吸引民间存款做为风险资金便有可能实现。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将给我国风险投资提供极好的资金保障。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特点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经过十余年的时间,有了一定的发展,限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它具有如下特点:

从投资主体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以国家创办为主,其载体一般是国有银行和当地科委等,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极少。

从风险投资的具体操作来看,一般还仅限于科技信贷这种形式,与银行的传统贷款方式没有太大的差别,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风险投资。

这些特点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不发达、风险投资从理论到实践在我国还不够成熟以及与风险投资配套机制不完善有关。具体来说是由以下障碍造成的:

1、风险投资环境障碍

国外的风险投资业,政府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与创业环境,而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障碍。我国虽然对高科技企业有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的政策,但从措施力度上远不如发达国家,对风险投资尚没有具体的鼓励政策。

另外,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给予风险投资以保证。世界风险投资的发展史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风险投资方面的具体法规及管理条例,这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成为发展风险投资的又一环境障碍。

2、风险投资运行机制障碍

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基础是利于风险企业股权或股票转让的市场,风险投资事业发达的国家都有非常健全的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我国股票市场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但适宜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第二股票市场还没有。我国高科技企业许多是脱胎于高校、研究机构或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加上我国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使得我国高科技企业不能很自由地转换产权,这些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中的障碍。

3、风险投资主体障碍

风险资金大量形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大量甘冒一定风险寻求高额收益的投资者,二是一批风险投资者信得过的风险投资机构。这里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投资主体,他们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个人投资行为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尽管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前有所提高,但与风险投资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及地区的投资者相比还相差甚远。另外,作为从事风险投资业的投资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工程技术知识,同时又懂企业管理理论,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的“通才”,而目前在我国像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很缺乏,以致目前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的整体素质不高。这些都构成了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障碍。

(三)深入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目前我国急需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创建、开拓、发展以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并存的风险投资机构,同时加紧培育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软环境。

1、努力发展国有风险投资公司

在我国,目前要以国有风险投资为主体,这是因为:

第一,风险投资事业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刚刚起步,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体制,人们对它了解甚少,信任度不高。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能给人们良好的信誉感,增加投资者的安全度。

第二,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将主要资金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行业和部门,使资金得到最合理的利用,同时使国家产业得到均衡发展。

第三,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有利于开拓资金融通渠道,维持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科技、信息、金融、人才等资源,因为这些都被政府所控制,政府可以依靠其权威力量充分而又合理地利用它们。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组成应是这样的:政府或高科技开发区办公室(开发区办公室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作为发起者,融资机构、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所入股组成。

这样组建的国有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能有效地担负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任。四方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政府能提供优惠政策和财政拨款等;融资机构对技术拥有者的信用状况进行把关,并在资金上保证项目的开发;高等院校或科研所拥有一流人才,掌握国内外行业动态和发展方向,能对所选项目的先进性和可行性作出科学的评判,能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随时调集各方力量,攻克高新技术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难关;参与的企业在软、硬环境方面具备条件,并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场所等,使各方在资金、时间、人才、场所、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等方面能较充分地保证高新技术的产业化。由此可见,四方联合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对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同时,我们应注意到,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应是一家区域性、跨行业、跨系统、服务于高科技开发区和高科技生产的金融性公司,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可以挂靠当地人民政府或开发区办公室,决策机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风险投资公司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稽核。

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基金可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退休基金、高抖技企业的入股资金、发行股票、债券吸收的社会公开资金等。

2、充分发挥我国共同投资基金的作用

在发展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同时,我国还应该积极组建民营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我国民营风险投资公司的典型形式是我国的民营共同投资基金这一投资工具,应加以充分利用。

共同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基金发起人通过发行基金券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是由基金执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工具或投资制度。基金投放或运用的主要对象是股票和债券,通过投资股票债券再进行各种实业创办、事业开发等。

共同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及地区已经被普遍采用,并取得了明显效果。我国投资基金起步于1991年,当时仅有3家,规划为9000万元。1992年有37家投资基金出台,规模达到26亿元。1993年以来,又有20多家基金问世,总规模为30亿。这些投资基金中约有40%的资金用于证券投资,60%的资金用于房地产、实业等行业,到目前为止,我国投资基金已建立60多个,基金总面值80多亿元。并且,已有近30多个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及各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同时,还约有200个基金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我国第一家共同投资基金是深圳“南山基金”。其资金来源90%来自市场。到1993年为止,已发行受益凭证总份额为7000万基金单位。其构成为:深圳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占5%,深圳市南方证券公司占3%,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占3%,南山区各类企业共持有35%,其余54%为个人持有。

在项目投资中,“南山基金”的70%用于直接投资南山区的经济、技术建设。由于南山区是深圳高科技街密集地区,优势很大,“南山基金”的投入对南山区高新技术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该基金先后投入了3000多万元资金扶植南山区的科技项目建设,同时还向“天极光电”、“凯虹”、“科建”等高新技术公司进行参股投资,并在珠海、中山、广州等地开发了多项大型高科技项目。

我国民营共同投资基金数目很大,若能引导它们将众多资金投向高科技领域,进行风险投资,将极大地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这些“共同投资基金”可派生出高科技风险投资部或风险投资公司,专门进行高科技风险投资。这样的民营风险投资公司有实力雄厚的“共同投资基金”作后盾,具有投资能力大、风险承担能力强的特点,应充分发展,加以利用。

3、组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

我国可利用外资组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我国高科技产业。

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证券投资逐渐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方式。因为利用证券市场吸引外资,具有“借外债而不背外债”的功能。国际资本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参与国际证券市场进行海外投资的。国际证券投资一般有两种方式:(1)直接证券投资,即外资直接购置境内证券;(2)间接证券投资,即通过间接投资于境内证券。对于第一种方式,我国已通过发行人民币B种股票的形式进行了尝试,但由于B股发行规模偏小,短期内大规模扩容也不可能,因而对拥有巨额金融产业的海外投资者吸引力并不很大。按照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制度改革的现状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现阶段主要以组建中外合资基金的方式引进海外金融资本更为合适。合资基金能有效地吸引海外金融资本投资于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合资基金既利用了外国金融资本,又避免了外国资本直接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可能导致的市场剧烈动荡。

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有大量游资正在寻找合适的投资场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我国证券市场倍受关注。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具有风险大,成长快,回报率高的特点。如果我们适时组建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基金,选择高科技领域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只要项目选择得当,就可能向投资者提供比一般企业还要高的回报率。这样,不仅为外国的投资者提供高额收益,而且可以有力地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4、创建良好的风险投资软环境

良好的投资环境是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创建良好的风险投资软环境。

(1)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保证

风险投资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保证风险资金的筹集和投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给以优惠:税收方面给予免税或减税,即在有效的初期免税,在正常发挥效益的时期减税,使风险投资者享受较高的收益;利率方面给予优惠,可以根据发展战略享受低息或无息贷款的产业或企业,予以优惠照顾;担保是风险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保证,在这方面政府应该给予风险企业以有力支持;放宽行政管理限制可使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有更大的自由度,增加他们投资或办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放宽对投资公司及风险企业的行政管理。

另外,应加紧制定风险投资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使风险投资在具体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盲目性,降低风险度,增强可信度与安全感。

(2)建立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保障体系

为鼓励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并保障其安全和利益,应该对投资者在高科技投资中的经济风险予以保险,为高科技企业创造良好风险创业环境。

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保险是根据经济赔偿原则,对企业因进行高科技产品、设备、工艺的研究和开发或技术改造出现意外损失的一种赔偿方式。它的意义在于使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得到必要的保证。应根据我国高科技企业投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建立相应的高科技风险投资与风险贷款的保险组织和金融机制,以分散高科技企业投资风险,拓宽风险资金的来源渠道。

(3)为风险企业设立专门的证券市场

我国应建立风险企业的专门证券市场,其目的是为了把风险企业的资金筹借方式由间接融资为主转向以直接融资为主,使风险企业在不需要担保的情况下筹措到低利资金。这类证券市场的特点是以发行风险企业股票为主,而且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种市场上发行股票。这有利于风险资金的回收,也为投资下一个风险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4)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大学里应设风险投资专业,为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培养一批既懂经济,又懂技术,更懂管理,不畏艰难,勇于冒险,富于开拓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我们还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知识,培养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激发他们的冒险精神,造成人们崇尚冒险、富于开拓的文化氛围,这有利于风险投资人员的成长,给他们以更适宜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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