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系统综合集成方法的认识论--主客观问题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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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综合集成法的认识论探讨——主体性和客观性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识论论文,主体性论文,客观性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科学认识的对象及主体性

随着现代科学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其认识的对象也不断扩大到一些复杂客体,如生物体系统、人脑系统、人体系统、地理系统(包括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这些客体的特点是:子系统种类很多并有层次结构,它们之间的关联关系很复杂,系统又与外界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因而被称作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其中社会系统因为本身已是复杂巨系统的人为子系统,可以称作特殊的或曰“超”复杂巨系统。当这些复杂巨系统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时,不仅传统的以分析为主的还原主义方法不再适用,而且那些在研究简单巨系统(如激光系统)获得很大成功的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等也难以直接奏效。于是科学家们又纷纷去探索新的研究方法。钱学森等人提出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集成方法”,就是在这种探索中获得成功且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方法。由于研究社会系统过程中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更为复杂和典型,因而,以下我们着重探讨运用综合集成法研究社会系统过程中的有关认识论问题。

首先,我们来分析认识对象的特点:

1.社会系统是由千千万万各具个性的人组成的,并且其组织结构十分复杂。单就人的因素就已非常复杂,科学理论和方法都难以作定量描述,更何况由其所构成的更复杂的社会系统,要对它进行全面的定量描述,更加不可能。所以,人们研究社会这样的超复杂巨系统,一般都是根据社会、经济等的实际需要,从某一特定视角、去认识和把握与实际目的密切相关的少数本质性变量的变化规律,从而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目的。这说明对社会系统这样复杂巨系统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主体目的性或实践指向性,认识是直接服务于实践的。

2.社会系统成为认识客体时,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本身又是社会(客体)中的一员,这样,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不再是彼此分离的存在物,两者自相缠绕在一起,主—客间呈现出极其复杂的局面。它们之间也不再是单纯的认知关系,而是显然包含着价值关系等在内的复杂关系。在这里,认识主体的情感、意志、经验和价值观等都将不可避免地带入认识的过程中,影响着认识的结果。

上述清楚表明:对社会系统这种超复杂巨系统的研究,从开始选择对象、确定视角到研究结果,自始至终都受到主体强烈的目的性等主体性因素的制约。

其次,从认识活动来说,由于社会系统是人类所遇到的最复杂的系统,仅凭人类的科学理论、方法、物质工具(科研仪器)、理性思维水平和常规的逻辑语言等,是根本无法描述和概括其变化规律的。而综合集成法则“通常是科学理论、经验知识和专家判断力相结合,形成和提出经验性假设(判断、设想或猜想),……经过计算机仿真和计算得到的定量结果,再由专家分析、综合和判断,这里包括了感性的、理性的、经验的、科学的、定性的和定量的知识的综合集成。[1]可见,综合集成法是十分注重发挥专家们的想象、直觉和灵感等非逻辑思维方式这类更具创造性的手段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钱学森就说过,“我特别要强调的是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的重要性:在科学技术领域中,这两种思维是发明创造的动力,没有它们就不会有科学技术的突破。”[2]

由此看来,运用综合集成法研究社会系统时,主体性表现得十分突出。现在我们再从主体性的两个重要特性,即能动性(创造性)和为我性进一步阐明。

第一,我们知道,能动性是主体性的集中表现,创造性又是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在使用综合集成法时,专家们不仅将属于共性范畴的知识成果、逻辑方法和思维形式等理性因素都发挥出来,而且还将具有个性特征的情感、意志、想象、直觉和灵感等非理性、非逻辑的因素也充分调动起来,并融合于认识过程,甚至作为内容加入到认识结果中,所以,认识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体的印迹。这也是综合集成法比以往科学方法都更富创造性,更加高扬人的主体性之重要体现。

第二,所谓为我性,就是从主体出发,使客体为主体服务。为我性也就是目的性,即主体进行认识活动的结果能满足主体需要,符合主体利益,或者说具有价值效益。以往许多科学认识都以追求到客观真理性,从而满足科学家的个人精神需要(好奇心、求知欲等)为最终目的。综合集成法则使我们清楚地意识到,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是直接统一的。认识世界就是为了改造世界,为了满足主体的各方面需求,尤其是物质需求(基本需求),从而充实主体现实的本质力量。因此,综合集成法所蕴涵的是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为我性(目的性)得到完整体现的全面的具有社会现实性和丰富性的完全的主体性。这里我们就称其为“全面的主体性”。

现在,我们回顾一下近代自然科学的状况。那时,牛顿经典力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一些简单物体,而对于复杂的客体则采取分割、简化、回避等办法。所以,经典力学的研究对象实质上就是简单客体,而且是宏观低速的简单客体。经典力学这种认识对象的简单性又使得其认识活动具有这样的特点:在研究过程中,一般来说认识主体不改变客体,不对客体施加影响,或者施加的影响非常微小,可以忽略不计,即原则上可将认识中的主体因素排除。客体的性状可以不受主体因素的影响而被认识把握。

那么经典力学中是否存在主体性,又如何表现?众所周知,在近代科学时期,科学家在探索大自然的过程中,不仅大量采用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等逻辑的方法,而且还运用想象、直觉和灵感等非逻辑的形式去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当然是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表现,只是这些主体性的作用都是外在于内容的“催化剂”式的,即主体因素不作为内容加到认识结果中,不影响对客体本身的认识。能动性表现是如此,为我性呢?在早期自然科学中,科学家探索自然奥秘,进行科学研究,常常只为了满足科学家个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等抽象的精神上的某种需要,而很少考虑其成果的实用价值能给人类带来什么利益。这些都反映了近代科学存在着主体性微弱、个人主体发展还不全面等问题。这里我们不妨称其为“外在的主体性”。

到了本世纪初,爱因斯坦提出了著名的相对论,使科学认识进入到高速运动的物体系统。与此相应,认识活动出现新特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相对论内在地包含着一个前提:它只适用于局域化的观察者,即不能进行超距作用的观察者。这样,观察者就成为构成相对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若排除观察者,相对论就不复存在。这表明科学知识同观察者不可分离。普里高津指出:“这个事实赋予这个物理学以一个‘人类的’性质”。[3]认识主体便第一次真正进入科学知识中。

当人类的研究领域深入到微观粒子时,刻划其运动规律的物理学理论——量子力学,则迫使我们不大能绝对地谈及某客体的局域化。在玻尔看来,普朗克常数把在一个量子系统和测量装置之间的相互作用定义为不可分开的。“全部描述意味着一种对测量装置的选择,一种对所提问题的选择。”[4]海森堡也认为我们在观察微观粒子时,必然对它产生干扰,这种干扰是不可消除的。总之,量子力学告诉我们,在观察过程中不可能排除主体因素对客体的作用,观察的结果同主体如何观测直接相关。所以,“主客体的界线是相对的,甚至可以说主客体是不可分的,量子力学取消了主客体之间的区分。”[5]林德宏教授的这句话道出了这种科学认识的特点。

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等现代物理学中,主体性在为我性上同经典力学没有实质差别,但在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程度上却有很大差异。我们已知,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中,主体性因素不再是外在于内容的“催化剂”,而是直接参与认识过程并影响着内容、融入认识结果的“反应物”。同时,我们通过仔细分析又可发现,在这里介入认识活动的人,还只是一种作为纯理性的人,一个“类”的人而影响认识结果。因为任何一个人(合格观察者)在同一时间、同一参考系(相对论),或在同一时间、运用同一装置(量子力学)观测同一事物,则所测得的结果仍然是相同的,即与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价值等均无关。所以,这里的主体性是一种无个体差异的、带有“抽象性”的主体性,因而还是一种“片面的主体性”。

由此可见,随着自然科学由近代的经典力学发展到现代物理学再到最近的“综合集成法”,科学认识的对象则由宏观低速的简单物体发展到高速运动的物体和微观粒子系统再到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甚至超复杂巨系统。这里认识对象变化发展的趋势是:客体的复杂程度不断增长,客体与主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复杂化。与此相应,认识的主体性也由“外在的主体性”发展到“片面的主体性”再到“全面的主体性”。这就是科学认识的主体性不断增强的过程。对此,海森堡早已察觉。他说:“回顾过去形成的新概念集,我们发现,它们似乎是按照这样的顺序出现的,就是在概念集当中有主观因素参与的部分在逐渐增加。”[6]

二 科学认识的客观性

运用综合集成法研究社会系统时,专家们将自身的情感、意志、经验和价值观等主体因素都带入认识过程并融入认识结果,其中的主体性是非常突出的。那么,这是否会导致认识结果失去客观真理性,而变得毫无意义?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综合集成法内在地包含着一套科学检验机制和客观化程序,来保证认识不偏离客观性轨道。最后综合集成法还要求,认识的结果必须经过各有关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分析、讨论和评价,直到各方面专家都认为结果是可信的,才能作为最后结论。[7]我国学者朱葆伟等人的研究指出,“共同参与和相互参与,主体们的思想、情感、意志由此而相互渗透、交融或互补,形成超出任何个体的通性、共同性和普遍关系。这种共性和普遍性形成于主体的共同活动且运行于主体间,是一种社会实践结构中的合理性和主体间隙的普遍有效性,因而它是社会的而非自然的;另方面它又超越于任何个体之上且独立于任何个别的意识、意志因而是客观的。”[8]他们还认为,这种“客观性规范中不仅不绝对排斥主体的作用,甚至不绝对排斥个体的创造——只是它必须能够经受主体间共同实践的检验和批判。”[9]

何为主体间性?它又如何支持这里的客观性?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亦可译为主体际性、主体间本位等),它最先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为避免先验现象学的唯我论倾向而提出的。但现在人们通常认为,主体间性是指一切人都相通的超个人性。主体间性范畴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一个主体怎样与正是完全作为主体的另一个主体相作用的。莱西(A.Lacey)的《哲学辞典》把它定义为:“一个事物是主体间的,如果对于它有达于一致的途径,纵使不可能独立于人类意识……主体间性通常是与主观性而不是与客观性相对比,它可以包括在客观性范围中。”[10]

在综合集成法所追求的客观性中,作为其直接条件、逻辑根据和社会规定性的主体间性主要有如下的具体体现。

第一,虽然不同的主体对同一经验事实可能形成不同的理论、观点,但是,这些不同的理论、观点总是有经验的重叠;而且,不同的主体只需经过一定的学习、具备相关的背景知识,都可以理解、掌握对方的理论、观点,因而实现不同理论、观点的碰撞、交融、渗透和重建。

第二,从事同一探索活动的任何一个主体都不是一个纯粹自然的人。每一主体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方式、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并受过一定的教化、塑造和训练的人,因而这些个体本质上是社会的、主体间本位的。

有了这些前提,各主体间就有了相互承认的基础,每一个体都相信“他们是自我的同类,每一个自我都与其他的自我联系在一起,并且作为其中的一员而存在。”[11]亦即相信其他的个体在进行同一认识活动中所获得的认识结果必然包含着一定的合理性、真理性的成份和内容,值得自己重视和借鉴,而不可简单地拒绝或摒弃。于是,个体主体间便进行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活动、交相作用,人们在这种共同的参与和交流中,又得以以人类的、历史的眼光来反思和审视自我的目的、需要、期望、行为、理论和观点,并与他人的目的、需要、期望、行为、理论、观点相互渗透、相互检验、相互批判、相互交融,从而形成可能超出自身、超越框架的主体间的理论认识,即从抽象的形式上达到:在相同情况下对所有人都相同。

这种客观性的生成过程实际上是:主体把内在的目的性、情感、意志、价值观等因素,通过实践—认识等中介过程外化为客观性结果中的规定,其中是以主体对客观事物本身固有性质的认识为基础和重要内容的。所以这种客观性内含着两个互逆的过程:一是客观性的主体化,即主体通过其各种本质力量去揭示客观事物本身的性状;二是主体性的客观化,即主体逐渐将自身的目的性、价值观等赋予客观对象,并转化为客观性结果中的规定。这两个过程是在实践—认识过程中融合在一起,同时进行的。这是一种更实际、更复杂、更高级的客观性,它真正体现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认知与评价的统一。根据其特点,我们就称之为“外化的客观性”。

我们也回头考察一下经典力学中的客观性情况。由前文已知,在经典力学中主体与客体的界线是较明确的,哪些属于主体自身的体验,哪些属于客体本来的性状是可以区分的。于是,人们便以为,人类是完全可以把握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观实在,并确信认识能够与客体完全相符合,即实现符合的客观性。

其实,虽然经典力学的认识对象比较简单,人们容易把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因素基本分离出来,但它作为一种真实的认识活动,毕竟是主客体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从逻辑上说,其认识就不可能不留下主体的印迹。那种与客体完全符合的认识只能是一种抽象的、极限的情形,并非真实的存在。所以严格地说,经典力学所获得的认识只是与客体近似的符合,其客观性只是趋近于事物的本来面目,因而我们姑且称之为“趋近的客观性”。

而现代物理学(相对论、量子力学)明确表明:认识的客观性不再可能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不再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体性。认识的客观性就是认识活动中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之一,是包含着主体因素在内的“参与的客观性”。比起经典力学的“趋近的客观性”,“参与的客观性”中主体因素要明显得多,并有“质”的差别。它可谓“主体化了的客观性”。

由此不难得出认识客观性变化的趋势:由基本不含主体因素的“趋近的客观性”,到只含有主体理性因素的“参与的客观性”,再到既包含主体理性因素还包含主体非理性因素以及主体目的、价值观等在内的“外化的客观性”;与此同时,认识的客观性水平也不断提高,可以越来越深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越来越接近真实世界的面目。

三 科学认识中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

在综合集成法中,认识的主体性和认识的客观性都有了重大的发展,主体性和客观性两者的关系也变得更加紧密、更加复杂,表现为高层次的统一。

(一)主体性与客观性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伴而生,在这里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因为,外化的客观性就是被客观化了的主体性,即它是从主体目的需要出发,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又包括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这些主体性外化到客观结果中的那种性质。当然,若没有主体性(目的性和能动性等),就不可能有这种客观性。所以,(外化的)客观性离不开(全面的)主体性。另外,外化的客观性是含目的性的合规律性。它是直接服务于主体的。若失去外化的客观性,为我性、目的性就无法实现,因而也不会有全面的主体性。所以(全面的)主体性也离不开(外化的)客观性。这就是综合集成法所更深刻蕴含着的主体性与客观性两者的相互依赖关系。

由上文还可知:主体性和客观性都是在实践—认识过程中逐步生成和实现的。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指出:“客观性是作为一种过程而不是作为一种状态开始的。”[12]外化的客观性是被生成的客观性,全面的主体性也是在实践—认识中得以体现和实现的,两者相伴而生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同一过程中。

(二)主体性与客观性相互转化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在综合集成法中得到很好的说明。这可从两方面理解:

一方面,认识的主体性(积极意义上的)愈强,认识的客观性水平也会愈高。一个认识主体知识功底的深浅、经验的丰富与否、创造力的大小都是内在的,是一个人素质的反映,这是因人而异的。在实践—认识活动过程中,这种素质的差异会极大地影响认识的客观性程度。同时,主体是否处在最佳研究状态,能动性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对认识结果的客观性也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说,认识主体的素质越高,状态越佳,能动性发挥得越充分,即主体性越强,那么认识的客观性程度也就越高。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综合集成法为何在系统建模时要求专家参与,而且相关领域的专家都要共同参加分析、讨论和判断,其原因在于:一是专家的参与保证了认识主体的高素质,这是保证认识结果能逼近客观性的重要条件;二是各方面专家汇聚一堂,共同分析、讨论,可激发专家们进入最佳“竞技”状态,使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同时还有利于及时克服个体认识上的偏差,消除主观片面性,从而逼近或达到时代社会实践水平的客观性程度(外化的客观性)。我国著名科学家宋健等人建立的人口模型便是这样的范例。反之,若认识主体素质不高或能动性得不到很好发挥,都将影响外化客观性的实现。如不重视充分调动、发挥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就难以达到外化的客观性。综合集成法对此作了很好的诠释:“忽视数学模型微妙的经验含义或解释。要知道,这样的数学模型看来‘理论性’很强,其实不免牵强附会,从而脱离真实。与其如此,反不如从建模的一开始就老老实实承认理论的不足,而求援于经验性判断,把定性的方法与定量的方法结合起来,最后定量。这样的系统建模方法是建模者判断力的增强与扩充,是很重要的。”[13]

另一方面,认识客观性程度愈高,愈能有效地实现主体(目的)性。对于客观性直接转化为主体性这更重要的方面,在从前的科学理论中都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综合集成法第一次明确揭示:认识的客观性是外化的客观性,是合目的性引导下的合规律性,从而解决了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既然外化的客观性内在地包含了主体目的性,那么,实现了外化的客观性,也就为实现全面的主体性提供了直接条件和重要保证。而且客观性程度越高,就越能有效地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更好地满足主体的需求,实现主体目的性,从而充实、增强主体现实的本质力量。反之,若客观性程度不高,就难以指导实践,无法实现主体(目的)性。

正确认识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直接统一性,有益于人们破除过去把获得客观真理作为认识的最终目的的观念,使我们深刻意识到:认识的目的不仅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更重要的是为了在客观对象上实现人的目的性,创造适合人类需要的“人化世界”。同时,它对于当前我们全面深刻地理解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伟大战略决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如李鹏总理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科技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从科技立项开始就要瞄准生产应用和市场需求,注意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实用性。”[14]

至此,我们分析,阐述了全面的主体性与外化的客观性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内在统一关系。那么,它们之间的对立是否就被消除、冲淡了?其实,这里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对立仍然存在,且更加复杂。一方面,在认识过程的始终,主体的因素都十分突出,似乎主观性过强;但另一方面,恰恰是主体性因素的增强,更完全、更深刻地把握了复杂对象的客观属性,从而达到或逼近了(外化的)客观性。外化的客观性作为一种现实的客观性,它必然具有规范性、制约性的功能;作为矛盾的另一极,它也决不会由于主体性的不断增强,而在某个时候被完全消解,主体性与客观性两者将始终保持一定的“张力”。全面的主体性与外化的客观性之间是一种高层次的对立统一,这种矛盾关系推动着科学不断向前发展。

同样,我们也来回顾一下在以往科学理论中主体性与客观性关系的情况。在经典力学中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相互关系表现为:一方面,主体性在认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使认识达到客观性,但这种作用基本上是外在于认识内容的;另一方面,客观性的实现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个体的精神需要,而且也有许多认识成果日后被应用到生产实际,改造自然界,从而满足人类现实的物质需求等。但总的来说,这里的主体性与客观性是十分松散的、无内在紧密联系的相互转化关系,所以,只是一种脆弱的低层次的统一。

现代物理学中的主体性与客观性关系较经典力学中松散、脆弱的关系又有了重大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其一,主体性融合到客观性中,即参与的客观性包含着主体性因素,并且成为其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即这种客观性是以主体性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其二,主体性转化为客观性,而且呈现正比关系,即主体性水平愈高,所达到的客观性程度也愈高。但是,对于客观性转化为主体性这一重要的另一方面,在现代物理学理论中则尚未得到明显体现。所以,这是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表现为一方明显而另一方未得到明显体现的、不完全的、较低层次的统一。

由此可见,认识的主体性与认识的客观性经由经典力学中松散、脆弱的低层次的统一,发展为现代物理学中主体因素明显融入客观性中、主体性显著促进客观性发展,而客观性转化为主体性还未得到明显体现的较低层次的统一,再到综合集成法中主体性与客观性相互依存和相互包含,主体性促进客观性发展,同时客观性也促进主体性发展的双向的十分紧密的、高层次的统一——这是一个主体性与客观性关系日益密切、日趋复杂的过程。其间,每一种主体性与客观性关系都可看作是后一种主体性与客观性关系的特例。譬如最后一种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紧密关系,若客观性转化为主体性,促进主体性发展这一方面没有得到体现,就退化为现代物理学中的只有主体性转化为客观性,促进客观性发展这一只有单方面得到明显体现的、不甚密切的关系;若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性转化为客观性、促进客观性发展的这方面也没能得到明显的体现,那么就将再退化到经典力学中的松散、脆弱的关系。

综合本文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引出这样一个结论:随着科学认识对象及其与主体关系复杂性的增长,认识的主体性随之增强,认识中主体性与客观性之间也表现为更加复杂的关系——既更加趋近和紧密,又始终对立,两者总保持着一定的“张力”。这种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对立统一关系,不断推动着科学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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