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新旧诊断标准对母婴妊娠结局的影响论文_陈珂1,程青2

妊娠期糖尿病新旧诊断标准对母婴妊娠结局的影响论文_陈珂1,程青2

(1.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明基医院妇产科 江苏 南京 210000;2.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妇幼保健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摘 要】目的:探讨新旧孕妇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对母儿预后的影响。方法:通过对2012年及2014年在本院行产前检查并分娩的确诊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回顾性分析,探讨并评估新旧两种诊断标准对分娩方式、分娩结局、母儿预后等的影响。结果:根据新标准诊断的2014年糖尿病孕妇,比例增多,但发生巨大儿、剖宫产、胎儿窘迫、产后出血、助产等情况的发生较旧标准明显减少,有统计学意义。此新标准是适应现阶段产科现况的,应该积极实施、配合。讨论:采用新诊断标准后,随着诊断率升高以及临床各级医师的重视,有效改善了妊娠期糖尿病母儿结局。

【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代谢综合征;糖耐量试验;诊断标准

【中图分类号】R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194(2015)02-0393-02

妊娠期糖尿病(即GDM),是指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发现的糖尿病[1]。多数于产后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2型糖尿病机会增加。其主要诊断依据是糖耐量试验。GDM临床多表现为空腹低血糖,餐后血糖明显偏高,常易发生肾性糖尿,影响孕妇健康[2]。糖尿病孕妇中90%以上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10%[3]。2012年底卫生部GDM新标准发布,我院自2013年对在我院建卡、分娩的病人根据新标准予以诊治,实施一年多来,GDM孕妇数量明显上升,剖宫产率上升,产后出血及其他妊娠相关并发症较前有下降趋势,巨大儿发生率呈下降趋势,为此设计了本研究,旨在探讨新旧诊断标准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临床影响以及对临床处理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随机选择我院2012年1月至8月及2014年1-8月在我院正规建卡并分娩的单胎孕妇。2012年糖尿病孕妇的平均分娩孕周为38-39周,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为3571g。80例糖尿病孕妇中剖宫产分娩42例,早产1例,巨大儿12例,低体重儿1例,Apgar评分<7分的新生儿0例,产妇发生产后出血的4例,发生妊娠高血压疾病的2例,需胰岛素治疗的1例。2014年糖尿病孕妇的平均分娩孕周为40周,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为3571g。116例糖尿病孕妇中剖宫产分娩50例,早产1例,巨大儿9例,低体重儿1例, Apgar评分<7分的新生儿0例,产妇发生产后出血的4例,发生妊娠高血压疾病的3例,需胰岛素治疗的4例。

1.2 方法 第一组孕妇分别在孕24-28周时行50g葡萄糖或75gOGTT试验,第二组孕妇在孕24-28周时行75gOGTT糖耐量试验,具体方法是:a.旧标准:50g糖筛查试验(GCT):空腹口服50g糖后1h血〉=7.8mmol/l为异常,异常者行75g糖耐量试验,诊断标准为糖耐量试验,血糖值诊断标准为:空腹≥5.6mmol/l,1h≥10.3mmol/l,2h≥8.6mmol/l,3h≥6.7mmol/l;OGTT存在一项异常者为糖耐量异常,两项或两项异常者为GDM,50gGCT≥11.1mmol/l和空腹血糖≥5.8mmol/l或两次空腹血糖≥5.8mmol/l均可诊断GDM。b. 新标准:将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发布的标准定为新标准,即妊娠期采用75g葡萄糖负荷进行OGTT,诊断界值如下:空腹、1h、2h血糖值分别为5.1mm、10.0mmol/l、8.5mmo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界值,则诊断为GDM。观察孕妇的妊娠结局,包括:出生孕周、剖宫产率、助产率、产后出血率、早产率、Apgar评分、新生儿出生体重、巨大儿、小于胎龄儿、低体重儿等。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X2进行两组比较分析,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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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果

各组孕妇妊娠结局发生率比较见表1

年份糖尿病孕妇剖宫产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占比率阴道助产胰岛素治疗

201280 42 4 2 1 1

2014116 66 4 3 1 4

各组新生儿分娩结局发生率比较见表2

年份巨大儿低出生体重儿肩难产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低血糖

201212 1 1 1 1

2014 9 1 1 0 0

2.1 对孕妇的影响:新标准下孕妇发生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高脂血症等妊娠并发症的发生率均低于旧标准,剖官产率虽与旧标准相比无明显差异,但社会因素剖宫产占主导。

2.2 对围生儿的影响:新标准下发生巨大儿、肩难产、新生儿低血糖等情况有所减少,但无统计学意义。

2.3 结论:根据我院数据来看,应用新标准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后,产后出血、妊娠并发症、新生儿并发症等的发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剖宫产率在新标准下有升高趋势,但社会因素剖宫产成为一大趋势。

3 讨论

妊娠期糖尿病可带来不良的妊娠后果,其母体并发症主要包括先兆子痫、羊水过多、巨大儿、胎儿窘迫、剖宫产率增高等。妊娠早期空腹血糖水平降低约10%,在孕12周达到最低水平,并以此水平维持到分娩。由于体内激素的变化,孕妇对胰岛索的敏感性降低,糖代谢发生明显变化,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孕期发生死胎、自然流产、胎儿畸形、足月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死亡或脑损伤等几率加大,且孕妇将来发展为糖尿病可能性增大。同时,孩子将来发展为糖尿病的机率明显上升。如何提高GDM的诊断率,早监测、早预防、早治疗,是临床关注的重点。

旧诊断标准临床界定数值较高,导致易漏诊或不能尽早进行确诊而耽误了有效的管理时机,造成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在胎儿发育异常、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高胆红素血症,孕妇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产道损伤、羊水过多、早产等的发生率方面,新旧诊断组明显不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据报道[8],省略OGTT第三小时的血糖检测,孕妇中GDM的漏诊率极低,该检测方法是可行的。与旧标准相比,采用新标准能诊断出更多GDM患者,增加了临床医生及孕产妇家属的关注度,增加了孕期产检指导及饮食指导的合理性,相应的显著降低了部分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发生率,对减少不良妊娠结局有积极的作用。目前采用的新标准在我国人群GDM的诊断中是合理的,是符合产科发展的。但同时要正视的是,因过多糖尿病孕妇的出现,以及现代人对分娩的恐惧、产科临床纠纷的现实性,不可避免导致因患方因素、医方因素所致的剖宫产率的增加,这是我们未来需要解决与重视的关键点。GDM孕妇除有病理性产科剖宫产指征外,均可经阴道分娩,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

妊娠期糖尿病原则上如血糖控制较为满意,应尽可能延长妊娠时间。糖尿病孕妇胎儿肺成熟度延迟,肺泡表面活性物质产生及分泌减少,过早干预易导致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增高。旧标准下很多孕妇漏诊或相对于新诊断下轻型类型孕妇不能有效控制饮食,导致妊娠晚期出现血糖控制不满意,过早干预,最终导致新生儿近远期并发症相应增多。

随着我院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的普及,以及按照新标准诊断采取系统管理的日益成熟,GDM孕妇产前、产时及产后发生的妊高征、产后出血、胎儿窘迫、巨大儿、死胎、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低血糖、低体重儿等并发症的发生率逐日降低。除剖宫产率高于旧诊断组外,母婴并发症均较前有下降趋势。孕期系统管理、新诊断标准的及时干预可使GDM孕妇的母婴并发症降到血糖正常孕妇水平。

参考文献:

[1]丰有吉,沈铿主编.妇产科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40—143.

[2]邹清如,黄利兰等.河北医学. 妊娠期糖尿病新旧诊断标准与不良妊娠结局关系的前瞻性研究,2013:25-26.

[3]谢 幸,苟文丽.妇产科学第八版.妊娠期糖尿病,2013:75

*通讯作者:

丁虹娟,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妇幼保健院

论文作者:陈珂1,程青2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5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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