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联审”机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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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联审”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拓展,进一步突出了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创新了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提升了干部监督的效果效益。“三责联审”机制的构建,使组织、编办及审计三者之间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是对干部监督、考察考核工作的延伸和完善。“三责联审”既是对已经开展十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肯定,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提升,同时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三责联审”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提升和推动

自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了整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如何深化、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之更符合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则是各级审计机关一直在思考但又难于破解的课题。“三责联审”工作的开展,在组织机制、工作特征、工作内容等方面与过去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相比,都发生了的变化。

1.组织机制更加紧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机制的基本构架是联席会议制度。经过十年的实践与探索,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工作协调、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的渠道和平台作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发挥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用。但客观地讲,联席会议制度还是一个相对松散的机制,由于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重点以及工作目标的差异,在工作协调的同步性、信息交流的时效性、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成果运用的充分性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三责联审”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各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实现了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的高度统一、工作步骤的协调一致、工作信息的即时交流、工作成果的统一体现,使得部门的力量和影响力相互交叉、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组织机制更为紧密。

2.工作特性更加凸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委托和受托的关系。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向审计机关提出委托审计通知;审计机关则将委托事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独立组织实施。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是审计机关的“单打独斗”。“三责联审”虽然保持了委托的程序,但“联合工作组”形成的联合预告公示、联合进点动员、联合调查测评、联合结果公告等,突出了一个“联”字,体现出该项工作的整体联动、联合作战的工作特性。

3.工作内容更加深化。直观的看,“三责联审”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拓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联合作战”的工作特征,“三责联审”将看似不相近的几项工作,聚焦到领导干部“责任履行”这个点,通过工作内容的相互渗透、相互佐证,再将“点”放射反映到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廉洁自律、工作实效等诸多方面。因此,“三责联审”在工作内容的拓展,从效应上看,不只是“1+1+1”的简单叠加,而是数倍的乘数效应。

二、“三责联审”机制下审计机关应当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五统五分”是“三责联审”的基本工作模式,既体现“三责联审”的整体功能,又保证了各自工作的独立性。

1.审计机关在“五统”上要求做到不越位。所谓“五统”,即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审前公示、统一进点会议、统一意见反馈、统一情况报告。“五统”是“三责联审”工作的核心,是“三责联审”机制中各相关部门意志和力量高度集中的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十年来,审计机关在承担具体的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以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载体,在制度建设、沟通协调、基础资料、经验总结等方面,完成了大量而繁杂的工作,甚至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审计机关还发挥了一定的主导性作用。这些都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的特定性所确定的。“三责联审”由于组织层次的提升和工作内容的拓展,组织部门发挥着牵头主导作用,这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核心作用的必然。“五统”则是这种核心作用得以充分保证、充分发挥的基础。因此,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要调整好心态并确立一种意识,即审计机关是“三责联审”工作成员单位之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工作内容之一。新的工作机制中,一切都应当遵循“联合工作组”的工作步骤,严格做到“统一步伐不越位”。

2.审计机关在“五分”上必须做到不缺位。所谓“五分”,即人员分别派出、具体事项分别实施、时间进度分别把握、审计(核)报告分别形成、结果应用分别落实。

“五分”是“三责联审”工作的细节所在,是“三责联审”机制中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特性、审核环节特征的独立体现。

审计监督要在“三责联审”工作中发挥好作用,必须严格做到“五分但不缺位”,确保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1)独立审计的基本原则不能缺。“独立性”是法律确定的审计工作基本原则,是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基本保证。“三责联审”从组织形式上看它突出了“联”字,但这个“联”彰显的是对“权力”监督的合力,而“合力”的基础来自于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发挥。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职能发挥的角度,独立审计的基本原则不能缺。

(2)严格规范的审计程序不能缺。《国家审计准则》建立起国家审计机关一套完整的、严格的审计程序,它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其对象的特定性、目标的特定性以及内容和评价的特定性。所以在审计程序的规范与执行上,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管理与监控的重点。在“三责联审”的工作机制下,许多规定动作要随“联”而动,如:联合公告、联合进点、联合测评、联合反馈等。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保证与“联合工作组”同步协调的同时,必须严格规范地执行《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规定,而切不能因“联”而忽略了“自主动作”的准则规范。

(3)审计事项自主确定不缺位。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审计对象的人格化、审计内容的复杂化以及审计成果运用的特殊化,与常规性审计项目相比,其审计事项相对较多、工作量相对较大。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时间紧、项目集中的矛盾又十分突出。因此在“三责联审”中,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全面、完整、准确地确定审计事项,而决不可自行取舍、随意而行。

(4)时间进度自主把握不缺位。“三责联审”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职能的不同必然会有工作内容的差异,而工作内容的差异必然会产生工作进度的不同。分别实施的三个小组的工作进度是难以做到“齐头并进”的。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三责联审”的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审计期间严格遵照组织部门委托要求,不因进度而缩减;审计时间服从审计事项需要,不因进度而缩减。

三、“三责联审”机制下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责任”上有新定位

“三责联审”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互为动力又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三责联审”体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从仅注重领导干部财务责任审计,向更注重领导干部履行全面经济责任的转化。

1.突出领导干部“角色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加强对领导干部岗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如实反映领导干部经济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经济总量指标、发展质量指标、群众生活水平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和人财物管理控制情况等的审计,督促领导干部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本地区、部门和单位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2.突出领导干部“能力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政策执行、经济事务管理等反映领导干部能力事项的审计,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工作决策及有效落实情况,反映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促进领导干部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突出重大财政、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反馈贯彻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合规制定和有效执行,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突出业务检查和内部管理的检查,促进提高领导干部管理能力。

3.强化对领导干部“财经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围绕“财物”和“资源”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等经济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科学管财、有效用财等情况的审计检查,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绩效审计,通过对微观领域审计信息的分析、归纳和综合,反映宏观层面上的共性,发挥高层次的监督作用。绩效审计比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范围更大、涉及面更广,需要审计人员更加准确地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目标,更加全面地掌握非会计信息资料,更加科学地进行分析研究,更加客观地作出审计评价,从而帮助被审单位改进管理、挖掘潜力、提高绩效。

4.注重领导干部“道德及法律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义务履行情况的审计,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责任和个人非职务责任,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廉政规定,廉洁从政。同时,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的预警机制,扩大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渠道;建立健全制度解决问题的惩戒机制,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的免疫机制,不断优化、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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