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价值及实现途径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价值及实现途径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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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0)02-0008-04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重大举措。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委办学治校能力的制度保证,对于新时期开创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等院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第一,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创新工程。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47年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明确提出了民主制建党原则和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强调“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1]可见,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当时共产党未取得政权,实施得十分艰难。

列宁在创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时坚持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并有创新和发展。1905年4月,布尔什维克在召开党的“三大”时就明确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党中央委员会召开,每年一次”[2]。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取得政权后至1923年,苏共每年定期在春季举行一次党代表大会年会,发扬党内民主,制定施政纲要,收到很好的成效。但在斯大林时代逐步把党的权力中心转移到政治局,实行个人集权和领导职务终身制,使党代会年会制和党内民主建设遭到破坏,造成了严重后果并影响久远,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苏共丧失政权。

中国共产党遵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从1921年“一大”至1928年“六大”共举行了六次代表大会,基本上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后来由于战争因素,直到1945年召开“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同志根据党的工作环境、任务和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不仅考虑恢复党代会年会制,而且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1956年4月28日,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是否可以依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否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3]在随后召开的“八大”,正式作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说明。全国当时除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党代会以及县(市)都实行了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毛泽东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马列主义建党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九大召开前陆续停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导致出现文化大革命。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中央就党代会常任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区)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4]。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5]。“十七大”第一次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作为一项制度写入党章,2008年7月17日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标志着党代表任期制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纵观建党历史与实践,实行党代会年会制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的科学的领导制度;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代表任期制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其核心价值就在于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内政治文明的进步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因此,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第二,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和制度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曾先后经历过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多种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确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6]。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属性、共产党执政地位和中国公办大学的根本任务决定的领导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是高校党的建设和科学发展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其核心是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明确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行政职权,制定领导体制运行的基本规则与机制,进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高校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试行党代会常任制,通过制度来确保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高校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通过党代会常任制来确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职责得到实现,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始终确立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性质和方向。由此可见,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

第三,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供了新的实践载体。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基础在基层党组织。高校党委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把高校党委建设成学习型党组织、把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学习型领导班子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在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不仅为高校党组织提供了最好的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机会,而且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供了实践载体。

首先,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高校党组织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一项制度创新工程。党组织是党在高校的政治核心和执政基础,承担着领导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使命。建国60年以来,高校党的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于培养合格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然而,高等教育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办学环境错综复杂,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高校理应具有更强的自我完善功能。通过对高校党代会常任制运行机制研究与实践,构建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框架和工作机制,建立高校党代会常任制运行模式,并以此指导实践。通过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常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党对高校的领导方式,健全和完善党内决策和监督机制,这都需要高校党组织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建设,使党的领导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其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高校党组织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改进的一项学习创新工程。试行党代会常任制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高校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不断探索和创新高校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学习型党组织就是要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需要,把善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标准。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高校党组织的显著特征。高校党组织要充分有效地发挥党代会常任制这一制度优势,向理论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党内外群众学习,把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把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党代表培养成为学习精通党建理论和实践的骨干,把党善于学习和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转化为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展好高等教育事业,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大学。

二、高等院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提高民主办学和科学决策水平的崭新举措,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践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努力实现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履行职权和发挥作用的有机统一。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要严格遵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推进高校科学发展。在学校工作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和党代表开展活动都要以参与党内事务为重点,防止以党代政或以党代学。在党内事务中,要把体现党委决策部署和尊重党员意愿有机结合起来,把发扬党内民主和集中党员意志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党代表在扩大党内民主、促进学校发展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重点是要处理好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和纪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通过正确履行职权,在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学校科学发展中形成合力。党的代表大会作为高校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党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审议决策学校大政方针和主要工作任务,使党代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党的委员会作为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年度党的建设、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党的委员会选出的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全校重要日常事务的研究、处理和决策,行使执行权,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享有与学校党委相同的地位,各自相对独立地履行党代会赋予的任务和职权。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和纪委会的关系,实现权力耦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校和学术自由的有机统一。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高校肩负着培养人才、创新知识和服务社会的重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既是党和国家赋予高校的光荣使命,也是高校必须坚持的正确办学方向。要围绕着“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和“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这些根本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顺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找准办学定位,增强发展意识,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其次,要坚持依法治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就是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范围内,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坚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7]。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是核心,校长负责是关键,教授治学是根本,依法治校是保证。在办学中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之规定,依法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办学中的作用,要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再次,要崇尚学术自由。大学是以学科为基础和核心的学术组织,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大学崇尚学术民主,强调学术权力,保障学术自由,这是大学精神的具体体现和大学文化的本质特征。大学的文化属性和本质特征决定了学术的地位和权力,这种权力植根于大学文化和学术之中,是大学文化属性和本质特性的外化。要实行党对高校的正确领导,就必须坚持崇尚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正确处理好党委、行政和学术组织的三者关系,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三,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努力实现党委科学决策与党代表有效监督的有机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试行高校党代表常任制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委科学决策的根本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党的基本领导制度和基本执政方式的具体体现。党委不仅要科学决策,又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还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通过试行高校党代表常任制,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问题,要充分利用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常任的优势,积极做好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使得广大党员意见表达的渠道更加通畅,努力在党内营造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汇聚党员、基层干部以及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科学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试行高校党代表常任制又是实行党内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11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8]。党代表常任制为党代表的监督作用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和条件,使党内监督法制化、规范化,从而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高等院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重点和途径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任期制的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和确立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模式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构建高校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体系。

第一,要以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为重点,建立和健全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制度体系。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党委会每年必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目的在于根据社会快速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及时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调整工作思路和对策,减少工作失误。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我们党所面临的执政环境,也对高校党委的领导方式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新的要求。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因此,要以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为重点,建立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制订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方案、党代会年会制实施办法、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代会选举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机制和提案工作制度以及党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

第二,要以充分发挥党代会作用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工作机制。在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一是实行党代会任期制,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党代表是常任的,党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任期内一直有效。二是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三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其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换届同期进行。党代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或任期制的紧密结合,目的就是要以充分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作用为重点,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委员会和纪委会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完善党代会制度,发挥党代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委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三,要以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为重点,正确处理好党代表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党代表是党代会常任制的角色主体,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在任期制内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的同时,又要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在监督与被监督之中发挥党代表主体作用。

一是要选好党代表。党代表综合素质直接决定着党代会议事决策能力和代表作用的发挥。通过改革党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在党代表推选上,要严把质量关,尊重党员意愿,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投票直接选举,按照公开推荐、民主评议和考察公示的程序推选产生优秀党代表。在代表的构成上,教师党代表要成为主体,通过扩大教师党代表比例,保证高校党代表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才能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办学中发挥参与决策和监督作用,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要明确党代表在任期内的权利和责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9]。要赋予党代表在任期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审议“两委”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提议和提案权、对“两委”或者党委工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监督的评议权和监督权等。

三是要处理好党代表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一方面党代表具备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是监督的主体,要为党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行使权力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工作制度,拓展党代表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党代表又是被监督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党代表向选举单位的党员述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接受党组织评价以及党代表资格终止等方面的制度,既要让党代表保证有权有责,又受到严格的监督制约,使其在监督和被监督的党内民主氛围中发挥作用,切实增强党代表任期制的严肃性。

总之,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创新工程。在做好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实践中,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是核心,落实党代表的职责权利、发挥党代表作用、提高党代表素质是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的制度体系是基础。只要抓住了这些工作重点及其实现途径,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党代会常任制一定会充满活力和富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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