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师执照续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_日本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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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成为日本教师改革的重点。本文尝试对该制度的背景、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背景与历程

       日本关于教师执照更新的建议,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1972年国立大学协会教师培养制度特别委员会在报告书中指出,针对当前日益普遍的取得教师执照者不从事教职的状况,可以通过设定执照有效期加以解决。但当时国家处于第二次生育高峰引发的入学高峰和二战后集中录用的大批教师的退休潮所共同引发的师资紧缺中,对新教师需求量显著扩大,相对宽松的教师执照政策占据主导地位。进入到80年代后,受经合组织(OECD)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关于教师教育长期化的政策建议影响,尤其在国内对新教师需求量逐渐放缓的状况下,如何不断提高教师、尤其是在职教师的素质能力,取代师范生培养成为教师教育改革的核心课题。1983年自民党文教制度调查会《关于教师的培养、执照等建议》指出,[1]有必要对以往终身有效的教师执照的有效期问题和执照更新研修的义务化进行研究,这被视为教师执照更新制度探讨的实质起点。尽管如此,对于导入教师执照更新制度持谨慎态度及反对观点者依然居多。历次中央教育审议会和临时教育审议会上,相关探讨并未获得实质性进展,不过相对缓和的十年经验者研修制度得以建立,即所有满十年教龄的教师都有义务参加研修。

       2001年小泉内阁上台后情况发生改变,政府为促进预算有效分配、避免浪费,积极导入了成果重视型预算编制方式——“岁出改革”,其核心在于改革造成预算分配僵硬化现象的传统公共事业长期规划,削减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开支是其重要内容。为最大程度地确保义务教育预算,文部省不得不祭出立竿见影的改革方案,改变传统教师执照制度成为方案焦点。文部大臣河村建夫亲自组织相关会谈,表达了文部省作为“国家介入的手段和教育责任方,有必要‘控制’那些已经取得执照的教师们的‘质量’”之基本立场。2004年10月继任文部大臣中山成彬向中央教育审议会提起关于改革教师培养和教师执照制度的政策咨询。中央教育审议会教师培养分会在短短半年内四度召集成员研讨,在翌年3月迅速就教师执照更新制度的必要性、意义、定位、制度设计、相关待遇等进行了阐述与构想,并特别指出十年经验者研修的意义与目的并未得到广泛理解,对此应当加深关于执照更新制度和在职研修关联性的思考。基于上述研讨结果,中央教育审议会在2005年10月《关于义务教育改革的报告》、12月《关于教师培养改革的中间报告》以及翌年7月《关于改革教师培养和教师执照制度》最终答申中反复指出,有必要将教师执照更新制度纳入今后教师改革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发展规划。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答申把基调定在鼓励并帮助教师们努力争取国民的尊重与信赖,关于导入教师执照更新制度的理由,也“并非是以排除不合格教师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确保教师具备最起码的素质能力”。[2]

       2006年9月,以关注学生学力低下与教师素质等教育问题为施策重点的安倍晋三内阁上台仅两周,便积极组建了直属内阁的教育再生会议机制,教师执照更新制度成为重点议题。遵循上述中央教育审议会答申和教育再生会议提案,《教育职员免许法》修订案拟将教师执照的有效期改定为十年,要求教师在执照到期前两年内参加大学、地方教育委员会等挂牌机构组织的合计30小时以上的执照更新讲座,未修完相应课程者的执照将自行失效;并且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新制度颁布以后的执照取得者,对于此前取得执照的教师也同样适用。2007年6月该修订案经参议院表决通过,规定自2009年4月起正式施行教师执照更新制度。

       二、现状与问题

       教师执照更新是建立在更新研修基础上的执照管理方式,在改变原有研修格局的同时,也为人事管理增加了新的环节。以下就改革动力、研修对象、研修本质、研修与执照的关联、研修机构等方面对教师执照更新制度的现状与问题进行简单考察。

       (一)制度改革的动力问题

       改革的动力是判断某项制度改革性质和内在目标的重要依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制度改革的前景,包括改革的力度和可持续性等。改革的动力可按其来源简要区分为内部动力与外部压力两种,以教师执照更新制度为例,前者是作为制度制定主体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维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求,后者是中小学校、研修现场及相关研究等相对于制定主体而言的外部环境对于制度的各类反馈和要求。作为文部大臣核心咨询机构的中央教育审议会成立于2001年,成员系非专职、任期两年、可连任,多系社会各行业有见识者,其人员结构和流动性即为确保审议会能够不为行政意志左右,代表广泛民意、充分汲取民智。可以说,在成立三年多时间内,审议会各分科会及其下属部会的答申较好地汇聚了教育界及其他社会各领域对于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的诸多观点和意见,有力保障了咨询功能的实现。

       不过,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例在经合组织中排名长期靠后;加之小泉内阁上台后,义务教育经费面临新一轮“缩水”,迫使文部省必须想方设法维护组织自身的利益。2004年中央教育审议会关于教师执照更新制度的答申显然是在小泉内阁鼓吹成果主义、预算紧缩为特征的“岁出改革”的财政背景下发生,且并非如同以往那样源自“外部”要求,而是由文部省“内部”发起的。[3]这表明新制度的动力,与其说是来自于学校、研修现场或相关领域的实践或研究成果,不如说是出于文部省保全文教预算的企图——文部省非常清楚必须通过那些可见的成果在国家预算分配中争取有利地位,而教师执照更新制度一旦展开则具有覆盖面广、易于统计的特点。因此,前文部大臣中山成彬在委托中央教育审议会开展改革教师培养和教师执照制度的政策咨询时,即着重提及关于导入教师执照更新制度的设想。对此,中央教育审议会则“不负众望”地给出了肯定的回应。

       以上,内部动力成果催化了制度改革,然而出于对可见成果的追求,文部省与各地方教育委员会更易将关注重点集中在执照更新数量上,以凸显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至于教师执照背后的含金量多少以及对于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的长远效果如何,则未必受到足够重视。如此一来,执照更新极有可能走向形式主义和空洞化。然而其消极后果不限于此,考虑到当前日本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远超法定时间,在时长和压力上领跑各国,教师执照更新所带来的一系列研修考核要求或将使得更多教师感到不堪重负。

       总而言之,以内部动力为特征的资格制度改革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教师们主动提升专业能力并得到国民的尊重与信赖,是以文部省为首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必须加以反思的课题。

       (二)执照更新的对象问题

       如前所述,中央教育审议会在成员结构上具备较广的社会参与性。遵照中央教育审议会的相关审议过程中来自大学相关团体、校长会、教职员团体、一般市民等各方意见,教师执照更新制度的对象不但涉及新制度颁布以后的执照取得者,也包括新制度成立前获得教师执照的众多“既得利益者”,显示了较普遍的适用性。[4]然而,这仅仅是针对一般教师的有限普适性。教师执照更新制度规定,更新对象并不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头(教导主任)等“处于指导教师立场”的学校管理者,他们可申请不参加执照更新研修,所需要做的是对校内教师参加研修状况进行必要的监督。那么,为何学校管理者的教师执照可自动更新,又如何监督保障学校管理者的专业发展呢?对此,执照更新制度未予说明。

       这种以职务为界区别对待教师,刻意塑造监督与被监督的不平等关系的做法似乎已成惯例,它在本质上延续了二战后自民党和文部省对于教师团体的分化瓦解策略。较典型的事例又如:文部省自1958年起在全国推行“教师工作评价”制度,强制要求校长评价校内其他教师的工作表现并处分当时大批抵制或消极评价的校长,造成校长等学校管理者和教师间人际关系紧张以及学校管理者集体脱离日本教师工会的现象,最终达到削弱教师团体、提高文部省威望的野心和目的。在各项分化策略的交互作用下,目前加入工会的教师比例已从1958年最高的86.3%降至25.3%,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教师的入会率已不足20%。以1995年教师工会支持的社会党与自民党联合执政为契机,逐步失势的工会对文部省的态度开始由对抗转向协调,谋求同文部省共同思考和解决教育问题。[5]

       数十年以来,尽管文部省早已奠定了其在教育领域的主导权,但在对待学校管理者与一般教师的方式上仍未得到充分改善。此次对于执照更新的对象规定再度显现出其局限:把教师长期置于“被监督”、“被管理”的地位,放大学校管理者的监督职能容易造成学校管理者与一般教师间同僚关系紧张,并可能进一步对校内研修和人事管理等带来负面效果。今后如何进一步利用学校管理者的指导、辅助职能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同时有力保证学校管理者自身的专业发展是制度设计者们亟须解决的课题。

       (三)教师研修的本质问题

       长期以来,日本学界一直存有关于研修本质的论争:究竟应当更多地弘扬自主学习精神,抑或是更为有力地加强外部控制,专家学者们可谓各持己见,这也是过去教师执照更新制度难以确立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此次在内阁和文部省的政策联动下,教师执照更新制度得以通过,从法规层面驰援了外部控制型研修观、打击了自主学习型研修观,但并未就根本上化解关于研修本质的意见分歧,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将两种研修观的矛盾由幕后推到了台前。譬如,2006年中央教育审议会《关于改革教师培养和教师执照制度》最终答申在陈述执照更新制度的目的时所作的“确保教师最起码的素质能力”的解释,用于那些十年以上教龄的教师身上更有欠妥之嫌,让人不禁质疑:难道在三尺讲台上教书育人十多年之久的教师们至今还缺乏最起码的素质能力吗?有专家指出,教师执照更新不过是在浪费教师宝贵的时间和有限的研修资源,实难取信于教育界。甚至有研究者针锋相对地批评道,执照更新与相关研修在结果上无非增加了国家和教育行政对于教师和学校教育的控制,借此传播正统的价值观念并合法地从教师队伍中清除异己。[6]

       文部省初等中等教育局教职员课教师执照企画室每年对执照更新研修学员满意度进行统计。2013年度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学员对研修总体的满意度较高。在“教学内容和方法”、“新知识和新技能的掌握”、“研修的组织管理”等三个分项上,回答“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学员均占到总体的九成以上,反映出多数学员对于执照更新研修各方面持认同态度。

      

       该年度调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执照更新制度及其研修的继续推进,给出了令文部省较为满意的结果,构成了对那些极力否定外部控制观点的反诘。然而,调查也暴露出部分学员对执照更新研修不尽满意的现况,尤其是关于必修科目的满意率显然低于选修科目的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尊重学员学习兴趣与主观意愿的重要性;进一步说,即便对于单纯依赖外部控制的研修局限性也具有一定警示作用——无论如何,在适当的外部控制下进一步促进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求的满足依然是今后教师执照更新制度的生命线。

       (四)研修与执照的接续问题

       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即厘清了职前培养与教师执照间的关联,前者由设置教育类专业的高校负责,后者接受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两者形成时间上的相继和权责上的互补。90年代国家又通过立法方式确立了初任者研修和十年经验者研修制度,明确了教师的在职研修权,各级教育委员会必须为此指定教师研修计划。2000年前后基本形成了中央文部省和地方教委两级分工、分别针对重要教改课题和不同年龄段、不同职务教师而开展的在职研修体系,并开始积极探寻教师教育一体化之路。然而传统的教师执照制度仿佛一条天然沟壑,使职前培养和在职研修彼此分立;其主要原因在于教师执照与研修虽然同属地方教委管辖,但分属两个不同的子系统并缺乏必要的串联。只有解决教师执照与在职研修间的断层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教师教育一体化。

       教师执照更新制度首次在真正意义上打破了两者原本相互分离的格局,推动教师执照和在职研修形成互补。依据规定,教师如果无法按照规定完成执照更新研修,则将失去教师资格,这意味着教师执照成为教委监督管理在职教师专业发展的强硬手段。教师执照更新制度正式施行的第二年(2010年11月),文部省对八个府县教育委员会的执照更新研修参与度调查显示,9,402名被调查对象中尚未完成研修任务者仅占6%,其中还包括3.6%已提交研修申请者,剩余2.4%的被调查对象则表示将在今后提交研修申请。[7]研修得以迅速普及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教师执照和在职研修互补态势。

       另一方面,教师教育一体化并非让在职研修机械性地重复职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恰恰相反,一体化要求在职研修与职前培养有所区别、形成互补。执照更新研修规定学员不得选择自己的毕业高校或曾经修读执照课程的机构学习,从而尽可能去追求不同于过去职前培养的新体验和新收获,让在职研修处于职前培养的延长线上。

       随着职前培养、教师执照、更新研修间融合互补关系的形成与加强,教师教育一体化初现端倪。然而,教师教育一体化的真正意义在于形成激励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所以能否通过更新研修与执照的接续不断激发教师“自我更新”的专业发展愿景与行为,才是检验执照更新制度成效的最高标准。换句话讲,对于教师终身学习的作用之大小决定着今后教师执照更新制度所能到达的高度。

       (五)大学研修的价值问题

       日本教师教育的传统分工模式是“高校管职前,教委管职后”。即高校负责教师入职前的培养阶段,在职研修阶段则由各地教委实施。研修讲师也主要由地方指导主事与资深中小学教师担任。这虽然符合“谁任命,谁培训”的人事管理传统,却并不利于其他社会机构参与,尤其是高校教学与研究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与此相关,由于很少有机会接触在职教师,高校教师对中小学教学改革实践亦不敏感,这就形成了高校教师教育与中小学教育实践脱节的恶性循环。一旦教师专业能力遭到家长和社会质疑,更容易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教委习惯性地将责任推诿给高校的职前培养不力,高校则认为教育委员会理应承担更多责任。对此,根本的解决方案在于有效促进高校全面参与到教师在职研修环节,深入了解当前教师专业发展的问题与困境。

       教师执照更新制度为高校参与教师在职研修提供了重要契机。依据制度要求,教师执照更新研修主要以大学为重点基地开展实施。教师执照更新研修采用大学申报、文部大臣审批认定、教师选修方式进行,科目被分为必修与选修两大类。文部省统计表明,教师执照更新研修自推行以来,在认定大学等机构总数、开设必修或选修科目认定机构数、预招生数等各项指标上均稳中有升,显示出高校对于参与在职教师研修项目具备较高积极性。至2014年度共计506所大学等各类机构获准开设相关课程,其中326所机构获准开设合计804门必修科目,预招生合计近12万人,490所机构获准开设合计7,502门选修科目,预招生合计20万人以上(参见表2)。

      

       高校等机构的大量参与体现出教师在职研修框架实现了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重要转变。但是,如何进一步将高校科研与教学成果有效转化为教师研修资源,在本质上提升教学服务质量,就不仅是制度层面的问题,更要求高校教师和研究者们抓住执照更新研修所带来的契机,主动与当前中小学教学管理实践接轨,不断丰富和创新教学理念、内容与方法。

       三、发展趋势

       执照更新制度改革的成功离不开执照体系和研修体制的彼此完善与良性互动,以下三方面动向特别值得关注。

       (一)教师执照体系的改革

       当前教师普通执照按学历分为专修执照(硕士)、一种执照(本科)、二种执照(专科)等三类;随着国民学历水平的普遍提升,专科等级的二种执照已濒临被淘汰边缘。2012年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关于《贯穿教师生活的综合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方策》[8]的答申提议改革现有教师执照体系,打造基础执照→一般执照→专修执照的升阶体系。该体系首先向本科师范生或履修完成教职入职课程者颁发基础执照,在此基础上向完成相当于硕士阶段学习的教师颁发一般执照,向进而完成执照更新研修的教师颁发专修执照。这相当于全面提升了教师执照的学历要求,为今后教师硕士化政策推进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密切教师执照与更新研修的关联,更大程度地激发教师参与执照更新研修的积极性。针对以往执照更新研修中学校管理者往往只作“壁上观”的制度漏洞,新的专修执照将有望成为升任管理者的必要条件,届时新上任的管理者必须提前把执照“升级”,这将对管理者整体专业能力提升带来一定帮助,也能避免研修成为引发一般教师和管理者之间矛盾的导火索。

       (二)行政研修的精简整合

       现代社会对教师要求不断提高,教师面临的压力随之增大。有调查显示当前日本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再加上研修任务,令许多教师不堪重负。科学的做法应当是把研修时间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将改进重点摆在效率和效果的提升上。目前,在职工作十年的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法定的十年经验者研修和执照更新研修,相邻时段参加多项研修使教师个体在时间和精力上面临压力,并可能降低教师参与研修的热情和研修效果,甚至对本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对此,上述《贯穿教师生活的综合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方策》答申关于执照制度与研修制度的一体化所作之提议,实际上隐含着淡化以往教委主导的、较封闭的十年经验者研修,代之以大学为核心、框架开放的执照更新研修来引导和支持在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企图。这部分反映出文部省精简整合各类行政研修的决心,而问题关键在于打破教育行政部门“自编、自导、自演”的传统研修格局,使大学有机会参与到教师研修中,也为大学教师等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走上研修讲台提供契机,形成不同机构与课程间良性竞争,学员们根据自身需要和兴趣自主选择的格局,最终实现个体自主学习的教师研修文化。

       (三)开发合作型研修模式

       依照《贯穿教师生活的综合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方策》答申的制度设计,新专修执照所规定的更新研修,较之以往专修执照所要求的硕士学历学习,更重视实践型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这要求大学在教学目标、内容、方法,甚至是师资结构上进行积极调整,这对于相对保守的日本大学而言并非易事,许多国立大学教师就坦言更乐于从事学术研究。然而,受文部省《改正部分专门职大学院设置标准和学位规则》等政策影响,在教育学研究科中开设专业学位课程(俗称“教职大学院”)的大学已增至近30所,其多以培养教师“基于学校现场的实践应用能力等高度专业性”为目标,组建实践型师资队伍并对传统教师培养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展开变革。[9]这反映出近期大学积极求变以适应研修市场需求的重要动向,不过就近年办学效果来看,距离被寄望的目标仍相去甚远。[10]目前,以教职大学院为代表的各大学教育学研究科的当务之急是必须有效整合大学科研和地方教委的实践资源、开发创新合作型教师研修模式、不断提升实践型教师的培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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