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走向可兑换*_外汇论文

人民币走向可兑换*_外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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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商业银行实务的角度和经济分析的角度,观察和思考1994年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进展,并对改革中有争议的问题谈几点个人体会。

众所周知,外汇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酝酿的。进行外汇体制改革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在各个方面——价格改革、企业制度改革、财政金融改革等——全面展开并已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外汇体制改革的时机逐渐成熟。

第二,中国坚定地推行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中国经济要走向开放型经济,必须对汇率制度进行改革,使人民币逐步走向可兑换,否则就与开放型经济的基本特征不相符合,并影响我国对外开放和走向开放型经济的进程。开放型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把国内经济融合在国际经济中去,更多地参与国际分工,使国内市场越来越多地融合到国际市场之中,使国内经济资源配置更多地和国际市场上的资源配置联系在一起,实现一体化。这样一种经济类型就是开放型经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本国货币逐步变为可兑换货币。

第三,通过外汇体制改革,增强国内企业和居民对本国货币的信心,防止资本外逃和外汇流失。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我国的出口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出口所挣取的外汇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被截留在境外,不能回收到国内用于经济建设。此外还存在着通过进口多付汇方式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外逃。当然,需要作出区分的是:有一部分资本外流是正常的,比如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但确有相当部分的资本外流是不正常的。我们希望通过外汇体制改革,消除不正常的资本外流的动机,使资本流出趋于正常化。

外汇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的可兑换,这一目标通过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已经实现。需要说明的是,从学术讨论角度看,使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这一提法,有可能使人产生误解,认为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设置了条件,达到这一条件方可兑换。实际情况是,在经常项目中除个别项目外,人民币是能够完全自由兑换的,并不存在着什么前提条件。这是1994年以来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成果。

中国的外汇体制改革决定是1993年下半年作出的。改革分为两个步骤:一是从1994年1月1日起的改革措施;另一步是从1994年4月1日起,通过这两个阶段的改革步骤,实现了我们上面所说的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以下就这两步改革的主要内容分别作一介绍。

从1994年1月1日起,将过去的双重汇率或多重汇率实现并轨,统一使用一个单一汇率,即1美元=8.7元人民币的单一汇率。这一汇率水平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考虑了市场上外汇供求关系的平衡。当然汇率的定位仍然由官方根据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分析来决定。与此同时,停止了过去在双重汇率制度下的许多做法。如不再实行外汇留成制度,要求出口商向有关的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并从流通领域中逐步收回这些兑换券。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的基本可兑换。为了使这一重大改革易于推行,保证政策的一贯性,在外汇改革的具体实施上采取了阶段性的做法。例如,虽然外汇留成制度废止了,但企业过去的留成外汇仍可继续使用,这部分留成外汇仍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计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保护了过去企业出口所挣取外汇的利益。至于外汇兑换券也是如此。虽然不再发行新的兑换券,流通中的兑换券也通过各种方式回收而退出流通领域,但是企业和居民手中持有的兑换券仍可继续使用,兑换券的价值在实际使用中也以1993年12月31日官方汇率为准。这一做法一直持续到当年的11月20日。1994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在境内机构和来华人员结算、支付中统一使用人民币”。此外,中国国内企业(包括外贸企业)过去一直是实行出口结汇制,当时存在着双重汇率,为鼓励吸引外资,过去对三资企业实行不结汇的制度,允许它们开立现汇帐户。1994年初的外汇体制改革,为使外商不感到疑惑,仍保留了过去的做法,允许三资企业出口不结汇。

从1994年4月1日起,外汇体制改革又实施了新步骤,即各外汇指定银行相互之间买卖外汇,并对客户办理外汇业务。目前我国有十几家商业银行,既包括过去的四大专业银行,也包括近十年来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换句话说,国有银行除个别家以外基本上都是外汇指定银行,都可以对不同的商业客户开展结汇、售汇业务。过去的情况是,一方面叙作外汇业务的银行数量不多,另一方面这些银行都是代表中央银行对客户买卖外汇,而不必占用银行自身的资金头寸。从4月1日起,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用自己的资金头寸同客户打交道。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引进外资银行,目前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外资银行分行以及合资银行已有近百家。这些银行也可在其资本金的一定比例之内开展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买卖业务,当然这些业务也仅限于经常项目,即涉及进出口的买汇、结汇业务。从4月1日起,各外汇指定银行都有自己的挂牌汇价,这一汇价在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汇率基础上,在上、下2.5‰幅度内(由人民银行规定)自由浮动,这样各外汇指定银行公布的汇价之间就有一定的差别。这一汇价的决定是由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作出的。

4月1日开始的外汇体制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取代过去的外汇调剂市场。但考虑到三资企业对过去外汇调剂市场的运作已比较熟悉,因此改革后在一段时间内仍允许三资企业在外汇调剂市场上开展外汇调剂业务。国内企业从4月1日起不再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因为已有新的渠道供国内企业开展此类业务。我个人认为,新的银行间市场可以完全取代过去外汇调剂市场的功能,但是维持过去政策的一贯性,不使外国投资者产生疑惑也是相当重要的。应该说,4月1日以来外汇体制的这种变化是相当大的。从国际经验角度看,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有一部分国内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在内对此有些不太适应,过去它们作为进出口商可以直接到调剂市场上买卖外汇,现在则无法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而必须和银行打交道卖出或买进外汇。这一做法是符合国际上市场经济的经验和惯例的。随着贸易体制的改革,将来我国进口商的数量将十分庞大,尤其是不少工业企业将被赋予进出口经营权。成千上万的进出口商进入外汇调剂市场买卖外汇,其交易数额相对较小,不仅提高了交易成本,这样的市场必然是低效率的。而且绝大多数规模小的进出口商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判断市场的走势,往往处于局部商品交易者的地位。而由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组成的银行间市场,从银行经营的角度看,能够获取足够多的信息,对市场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因而这一市场的交易成本较低,是一个更加有效率的市场。

以上简单介绍了1994年以来外汇体制改革分两步走的情况。那么进行外汇体制改革的目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众所周知,中国正逐步走向开放型经济,这就必须要有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汇率。这一汇率水平必须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决定的,而不是由过多的行政干预来影响汇率形成的机制,从而使中国能够更多地参与国际分工,加入国际市场,实现国内与国际资源配置的整体化。1994年以来外汇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形成机制。怎样才能保证汇率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我个人认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而这三条也是1994年以来我国外汇体改所做的。

第一,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银行,它们之间相互竞争地为客户提供结汇、售汇服务,即进出口的结算服务。只有存在一定数量并且相互间竞争的银行,才能形成市场。这种竞争首先体现在各外汇指定银行能够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汇率和浮动范围基础上,自由地定出本行的挂牌汇价。银行除和客户之间有外汇和人民币的买卖关系外,相互之间也存在着这种买卖关系。

第二,出口收取的外汇应该结汇,这样才能使银行间市场有外汇交易。这种交易有助于产生正确的信号,汇率水平的确定和形成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不要求出口企业挣取的外汇必须结售给银行,那么企业就有可能囤积外汇,留待将来进口之用,这样一来,能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买卖的外汇数量就很有限,可能只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较小比例,就不可能真正反映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这种现象必须避免。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一种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下,农民生产的粮食往往不卖给市场,主要是自己食用。当市场交易额太小时,所形成的价格信号往往就没有代表性。如果鼓励农民将生产的粮食全部在市场上出售,自己食用所需要的部分,再从市场上购回,这样不但节省了仓储费用,而且由于所有农民生产的粮食都拿到市场上出售,有助于形成真正反映粮食生产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并反作用于粮食生产。相对来说,农业问题比较好解决,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法。开始一部分农民可能会有顾虑,担心粮食全部出售后一旦自己需要时买不到怎么办?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会逐渐了解并相信市场。但是对外汇体制改革这样一类牵涉到经济全局的重大改革时,不可能提供时间让所有人去熟悉并习惯改革的作法。根据许多国家提供的改革经验看,要求出口企业收取的外汇向银行结汇,有助于外汇市场的形成,特别是在实行货币可兑换的初期阶段,采取结汇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为了保证汇率由外汇市场决定,中央银行就必须采取措施促进市场的形成,保证交易,防止外汇囤积和舞弊。由掌握规则的管理者按照一定的原则来管理和监督市场,这对市场的发育和形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能够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从4月1日后采取的措施看,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对外汇交易设立了一系列规定,同时对每一个外汇指定银行设置了外汇头寸的上、下限。这个上限就是为防止某家银行出现囤积外汇的倾向。一旦手中持有的外汇头寸超过一定数额,按照规定就必须向市场出售。这样就能避免个别银行通过囤积来操纵汇率或通过外汇投机赚取更多的利润。

以上三条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

那么1994年以来分两步走的外汇体制改革成效如何呢?就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外汇体改所取得的效果是积极的,主要的预期目标基本上都已实现,对此我们应给予充分肯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进出口额均有大幅度增长。我国每月公布统计的数字充分证明了这点。许多外国贸易伙伴曾经担心,认为中国通过外汇改革会刺激出口较大幅度增长,而进口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这样就会出现大量的外贸顺差。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汇制改革以来,进口和出口都有大幅增长,其中进口增长幅度略大于出口。1993年我国海关和经贸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外贸出现逆差,意味着进口大于出口。在1993年进口基数大于出口的情况下,1994年进口的增长速度仍很快。这也反映了一个事实,即中国实行外汇体制改革的动机并不象国外有些人设想的那样是为了缩小贸易逆差,扩大顺差,积累外汇储备,而是为了更多地参与国际市场分工,深化改革开放,在更大的程度上实行开放型经济。显然,出口的大幅增长也确实为进口增长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条件。但出口增长是和我们进行外汇体改,实行单一汇率,为客户进出口提供便利条件分不开的。

还有一些外国贸易伙伴可能会担心,由于实行外汇体改,人民币大幅度贬值,进口商品的关税税基会相应增加,1993年进口1美元商品的关税税基是5.7元人民币,1994年外汇改革后变为8.7元人民币,他们担心税基加大有可能会影响进口的增长。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税基加大的同时,另外一些因素也在发挥作用,这就是关税体制和进口管理体制本身也在不断改革。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地调整关税结构和税率水平,总的趋势是减让关税,很多进口商品的关税都有大幅下降。1994年我国主动降低2898种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关税总减幅为8.8%。我国已对外承诺,随着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实质性谈判的进展,我国关税总水平要在1992年的基础上降低50%。与此同时进口方面的行政干预也在不断减少,实行配额或许可证进口的商品数量在逐步缩小,对进口商品的管制有逐步放松的趋势。关税税率的下调和对进口管制的放松,会在相当程度上抵消掉关税税基加大对进口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这次外汇体制改革并没有影响正常的进口。外汇体改所取得的效果和当初的设想是比较接近的,即通过体改促进进口和出口的大幅度发展。

第二,中国的国际外汇储备有明显增加。可能很多人会指出,这和第一点所述进口与出口同时大幅度增加是相互矛盾的。我认为对此需有正确的理解。外汇储备的增加并不是由外贸顺差引起的,而是外汇体制改革后,国内居民和企业对人民币的信心增强,不再把美元或其他硬通货作为最优选择,因此各种各样的资本外逃有所减少,出口结汇的比重大大上升的结果,从而相应地增加了国家的外汇储备。在进口方面,过去有些公司通过把合同价格定得高于实际价格而逃出外汇,现在也认为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了。资本外逃的减少,在相当大程度上扩大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来源。当然我也承认,外汇储备的增加也有一部分是属于对市场预期的结果。1993年在酝酿外汇体制改革时,不少企业预期1994年人民币将会有大幅度的贬值,因此它们就把1993年的出口推迟到1994年结汇,从而赚取更多的人民币利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的外汇储备。这种效果既是预期之中的,同时也表明外汇体改的决策是正确的,执行过程是顺利的。

第三,人民币汇率并轨运行一年来汇率基本上是稳定的,一直维持在8.7~8.5元左右兑1美元的水平上正常浮动,而且是稳中有降。人民币在外汇体改中汇率有所趋强。对此,商业界和经济学界一定会有疑问:首先,既然1994年初的1美元兑8.7元人民币是均衡汇率,那么在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人民币应该进一步贬值,向1美元兑8.8元、8.9元甚至更高的汇率水平上靠。如何解释高通货膨胀下人民币汇率的坚挺,以及人民币汇率的不断趋强,这是不是政府进行操纵干预的结果。

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这种现象。首先,如果1994年初定的8.7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是均衡汇率的话,那么它就应该随着通货膨胀上升而有所贬值。但事实上,1994年1月1日并没有人真正知道市场均衡点究竟在何处,8.7元只是一个猜测。因为当时还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外汇市场,外汇体制中存在着种种扭曲价格的因素,既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又有外汇调剂市场。8.7元只是1993年年末外汇调剂市场的价格,而调剂市场1993年一年的交易额只有250多亿美元,并不能真正反映全国的外汇供求关系。因此,8.7元这个初始值并不一定是反映市场供求均衡的汇率。人民币在通货膨胀中的确在不断地贬值,但由于不知道年初的真正均衡点,因此也就不能判定目前的人民币汇率一定要向贬值的方向变动。其次,经济体制改革会改变外汇的供求关系,改变国际收支平衡,因此就有助于均衡汇率点向有利的方向变动。具体来说,我国汇制改革的举措,有助于促进出口增长,增加外汇的供给,有助于减少资本外流,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这些因素都会改变国际收支的平衡点。而这些现象都是在1994年1月1日外汇体制改革以后出现的,在此之前是观察不到的。这些现象的出现改变了国际收支的平衡,因此也就改变了市场决定汇率的基础。所以,人民币虽然在通货膨胀中不断损失一部分价值,但是外汇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效果,即改进国际收支平衡,以及人民币进一步围绕着市场均衡点浮动,这两方面因素都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基本上保持稳定并且略有升值。这是外汇体制改革后出现的良好效果。

第四,外汇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进出口厂商。目前的制度比过去实行的外汇留成制度和双重汇率制度要简化得多,因此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分工时就能得到更大的方便,减少了交易成本。对于这一点,也许有些外贸公司并不赞成。过去的体制尽管存在着种种弊端,但已经运作多年,相对比较熟悉,相反,对新体制还需要一个熟悉了解的过程,因此这些公司可能会埋怨新体制带来了不方便。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我想大家会逐步认识到新体制的优越之处。和过去相比,新体制简便、明确,透明度大大增加,有助于加快商品的流通,降低交易成本。

可能有人要问,人民币究竟实现了什么样的可兑换性?依上面所述,就是经常项目中除了个别项目外都实现了可兑换。这里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国际收支平衡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项目划分。

国际收支包括四个项目: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错误与遗漏项、外汇储备项。其中后两项是统计上和储备的变化,和货币可兑换无太大关系,有关系的是前两项,即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先说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可分为三类: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和单方面无偿转移。

贸易收支,即和进出口商品有关的有形收支往来,我们已经全部实行了可兑换。这里需提醒大家,有关贸易方面残留的一些限制性措施,比如配额、许可证等,这是属于贸易政策的范畴,和货币可兑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行外贸经营许可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强外贸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过渡性措施。即使是货币可以完全自由兑换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某一、两类商品贸易方面也会存在着配额或许可证制度。当我国外贸立法健全和市场机制发育成熟后,外贸经营许可制自然会取消,但目前尚不具备取消的条件。

非贸易收支,包括港口、运输、保险、旅游、利息、股息、使领馆手续费、通讯、劳务收支、利润收支、专利费用、银行手续费等。非贸易收支中有很多是和贸易紧密相关的,我们称之为贸易从属性的非贸易收支。如运输、保险、通讯、银行手续费等,这些项目也都实现了货币可兑换。中国三资企业的有关法律,如《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等,都保证了企业股息和利润的汇出,因此,只要按协议规定的要求去做,股息和利润的汇出过去和现在都不存在问题。就旅游项目而言,外国旅游者到中国观光,其货币是可以自由兑换成人民币的;反之中国公民私人去国外旅游,将根据所提理由,在一定限额内给予自由兑换;至于政府官员去国外出差,则受预算的约束,虽然其表现形式是限制外汇,实际上真正起约束作用的是人民币。中国居民因私出国旅游,或其他目的的私人用汇,如去国外读书求学等,根据我国外汇管理局对私人使用外汇的规定,是采取限量供应的办法。从这一角度看,这是属于经常项目下仍不可自由兑换的项目,是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一个例外。其他多数非贸易收支是可以兑换的。

单方面无偿转移,包括私人对外汇款(如把年金退休金汇出国外)和政府间转移,如经济援助、战争赔款等。对于政府对外单方面转移,在货币可兑换方面并无限制,起约束作用的仍是我国政府的财政预算,即我国政府对外经济援助有多大的承受能力。对私人的单方面转移仍有一定限制,主要是担心通过这一转移形成资本外逃。因此,当个人提出要把储蓄退休金汇往国外时,就得接受一定的审查,核定汇出的数量,看兑换金额是否和本人实际所得有出入。换句话说,在这方面货币仍然没有实现完全的可兑换。

从以上对贸易、非贸易和单方面无偿转移三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经常项目已经实现了货币的自由兑换,只是在个别项目上仍加以限制,因为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外汇资源比较贫乏,采取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资本性外逃,即防止私人将外汇通过非贸易途径转移到国外。

再说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包括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中国在当前阶段对资本项目的流动仍实行经审批后方可流出的制度,这和我们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有关,也和中国在外汇体制改革中准备采取的顺序有关。所谓顺序问题,即在发展过程中,究竟是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还是采取分几步走战略。中国是一个大国,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达到一定的规模,因此在改革中应采取比较小心谨慎的态度。多数国家包括战后兴起的工业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是首先实行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逐步过渡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最终形成货币的完全可兑换(full convertibility)。中国应注意吸取这些经验中有益的成份。中国1994年年初实行外汇体制改革后,很多外国朋友问,中国什么时候实行货币的完全自由兑换。实际上,观察一下日本、韩国以及其他国家,就会发现货币从不可兑换走向可兑换期间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当然,最近也有一些国际经验提供了更大胆的步骤,货币可兑换的时间表大大加快。这主要发生在拉丁美洲和东欧的一些国家。这些国家采取一步到位的措施,让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货币同时可兑换。采取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即当时这些国家都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如果不大刀阔斧地采取改革措施,就无法改变资本大量外逃、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外债负担十分沉重的局面。中国注意到了这种新经验,同时也注意到国际经济关系正变得日益紧密,因此我们不能总是局限于日本60年代或台湾地区70年代的经验,因为当时国际经济关系不象今天那么密切,通讯、交通不象今天这样发达,而且当时还存在着旧的国际金融体系,即布雷顿森林制度。70年代以后,旧的国际金融体系逐渐开始瓦解,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更完全的解除外汇管制的办法,产生了很多新的经验。但根据中国本身的特点和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我个人认为,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即第一步先实行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积累经验,增强信心,在此情况下,第二步再考虑实现货币的全面可兑换,这种做法是比较稳妥的,同时也是积极的。中国经济从过去中央集权制的计划经济到目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转变。如果转变的幅度太大、太急,就有可能出现我们预想不到的问题,对此没有人有把握。我们要对有近12亿人口的大国负责任。外汇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我认为这个选择是正确的,作法是积极的。而且从这次改革的效果看也是积极的,它能大大地增强我们的信心,加快我们进一步走向货币完全可兑换的步伐。

最后,我还想简要地介绍1993年大家在讨论要不要实行人民币可兑换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概念及所争论的问题。因为,我们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必须有正确的概念。现在对什么是人民币可兑换,或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以及银行间市场、调剂市场,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此外,外汇体制改革究竟对国民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有助于国际收支趋向平衡还是会破坏国际收支的平衡,人民币可兑换后会不会造成外汇储备的大幅度下降,对这些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另外,人民币一旦贬值,对国内通货膨胀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会不会推动通货膨胀上升,对吸引外资是有利还是不利,对民族工业是否会有所损害,等等。这些问题大家在进行外汇体制改革以前讨论的十分激烈,我在《改革》杂志1993年第6期的文章中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1993年年底,对汇率体制的改革作出了最后的决策,说明上述这些争议大致有了倾向性的结论,决策层对这些问题大体上取得了共识。这也就给汇制改革的设计工作勾划了基本框架。

从外汇体制改革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看,多数结果都是和改革前所作的经济分析及设想是一致的。外汇体制改革对进出口的推动作用,对国际收支平衡的改善作用,比预期的结果还要理想。有些效果好得出乎预料,这也可以增强我们的信心,使中国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走向开放型经济,人民币逐步走向全面可兑换,使中国成为国际市场和国际经济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积极伙伴。

*本文系作者在1994年“90年代中国对外经贸战略研讨会”上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此次发表作者略作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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