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经验的国际比较与借鉴_银行论文

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经验的国际比较与借鉴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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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由来已久,它的巨额膨胀已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隐患,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障碍。这个问题久拖不决将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极有可能酿成金融危机。因此,如何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尽快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从根本上化解金融风险刻不容缓。

本文将从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试图从国外解决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中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案。

一、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投放贷款后形成的银行信贷资产中不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处于逾期、呆滞、呆帐状态而面临风险的那部分贷款。据测算,按这一标准,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不良贷款约占25%~30%,并以每年6%的速度递增。 其中逾期贷款的增幅最大,呆滞贷款次之,呆账贷款增幅最小。若按新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计算,会大大高于这个数字。

(二)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营和使用货币资金主体的内部因素,又有使货币资金沉淀、死滞的外部经济环境因素。

从内部因素来看,主要源于银行和企业自身。一是使用货币资金的企业,在深化改革、扩大发展的过程中,采用过度负债的经营方式,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和“三角债”、“连环债”的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总体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5%左右,有些企业的负债率高达90%以上。银行贷款被企业作为流动资金长期占用,偿还能力极低,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不仅如此,一些企业借口产权制度改革,悬空、搁置、推脱、逃避银行债权,又生成大量银行不良债权。随着企业的联合、兼并、收购及破产风潮的兴起,数以亿计的银行债权被变着法地悬空、撇开和逃避,无数重债企业采取“金蝉脱壳”,强弱联合,把资产转移出去,却置债务于不理,使老债务债无主,新债务却又生。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银行管理体制的严重缺陷是造成不良资产生成的直接原因。由于资金所有者——银行与资金使用者——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尤其是财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约束软化,使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很难对项目进行高质量的评估,加之贷款审批中的风险意识薄弱及主观随意性强,有的甚至是违规发放贷款,贷款的发放与回收没有责任到人,而贷款发放后又缺乏监管,致使贷款发放后,银行处于被动的风险接受地位。

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源于国家政策调整和政府干预。一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是形成阶段性和时期性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的产业政策也有所不同。而国家的产业政策又是通过运用包括资金倾斜、物价调整在内的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并重来贯彻实施的。伴随每次产业政策的调整,总会使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关、停、并、转,这是导致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目前的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贷款沉淀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二是政府“点贷”项目是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的直接渠道。种种行政干预,使银行不能按贷款原则发放贷款。计划体制下的信贷“资金供给”制形成的计委“点菜”,银行付钱,政府上项目,银行给贷款的做法,造成企业对政府和银行过分“依赖”,而地方政府有时受短期行为和本位主义利益的驱使,把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置于脑后,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大量生成。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原因生成的银行不良资产,都将表现为共同的特征,即银行货币资金运动的中断,而要使中断的货币资金连接起来,必须借助于债务人以物抵债或资产重组等实物资金运动方式。而我国的社会分工中,恰恰缺乏这一连接借款人与贷款人、货币资金与实物资金运动的中介机构,故使银行风险资产无法及时转售和处理,长期滞留于银行帐户之中,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不只是我国才有,只要有生产,只要有经营,只要有借贷关系,就会有不良资产的生成,其他国家也不例外,只是他们比较注意及早发现,及早处理罢了。

二、国外解决银行不良资产成功做法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解决不良资产的不同方案

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解决,一些发达国家及东欧转轨国家以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重创的国家均摸索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做法。

1.美国的RTC模式

80年代中期,由于受1977年~1980年的利率动荡的影响,于1983年~1986年从利率风险转至信用风险,出现美国蓄贷机构(简称S&LS)的信用危机,到1988年有问题的银行数目超过1400家,倒闭银行数目超过200家。 为此, 美国政府率先成立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Corporation简称RTC)解决储贷机构倒闭问题。

基本做法是国会拿出500亿美元的预算注入RTC,使其接管所有资不抵债的S&LS。这是一种将某一类金融机构的好资产与坏资产分离,然后集中处理的做法。RTC将坏资产采用整批折价出售和配以证券化、 个别销售、招标出售等方法,很快完成出售资产总值4000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还创造了另一种处理不良贷款的模式,即将一家或多家(统称为GOOD BANK ——好银行)的不良资产按公平价转至一家独立的公司(称为BAD BANK——坏银行),由坏银行负责收回资金和变现资产。实践证明,美国的做法是行之有效的。

2.波兰的国有企业与银行重组计划

与美国不同,进入90年代以后,波兰像其他转轨国家一样,由于企业的过度负债经营及企业间的三角债激增,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不佳,致使银行不良资产急剧上升,1990年、1991年、1992年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0%、20%、28%,严重威胁银行体系的稳定。

由于波兰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源于企业,且政府又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集中处理不良贷款,于是就选择了国有企业与银行重组的计划,即将银行重组、资产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与解决企业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基本做法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处理不良贷款的“沉淀资产管理部门”,将不良贷款企业进行分类处理,保证使不良贷款的处理既不影响银行自身的稳定经营,又避免大规模的破产清算造成社会动荡。这一计划实施后,对全国9家地区性国有银行进行资本重置, 大在提高了银行的偿付能力。这一计划自始至终都有政府参与和支持,但政府仅仅处于监督地位,目的是帮助建立一种分散决策的策略来解决银行问题,而不是建立一个新政府机构集中解决问题。

3.日本的共同债权收购机构和“桥”银行与公共管理设想

日本80年代中后期,由于实行“超低利率”政策,逐步放松金融管制,银行业大量资金涌入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形成庞大的“泡沫经济”。受此影响,日本的银行业经营陷入极度困境,坏帐额急剧增加,到1988年3月31日,日本银行的不良贷款累计达70兆日元,占总债权的11%。 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和银行体系不良资产问题形成恶性循环,使银行经营风险加大,盈利水平低下,国际信用等级降低,频频倒闭。

为处理坏账、重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日本加强对金融监管和银行会计制度的改革,同时专门成立一个共同债权收购机构(日本模式的RTC),收购由资不抵债的信用合作社贷出的不可撤销的贷款, 同时各商业银行将其不良贷款出售给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但这一机构由于在出售资产方面步伐缓慢,成效不显。日本政府为紧急处理瘫痪的金融机构,建议设立“桥”银行与特别公共管理。

特别公共管理(暂时国有化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不能以自己的资产清偿债务或已停止支付存款的大银行,由存款保险机构(DIC )取得该银行的股权并采取折价的办法处理股权。这既维护了银行生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使银行股东以资产缩水的方式承担成本,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桥”银行制度主要适用于中小银行。该银行的运作模式主要是“桥”银行接收倒闭银行的全部资产,并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出售,拍卖资产所得与存款之间的差额,将由税收弥补,并对存款人偿付,待资产清理完毕,“桥”银行结束使命。

4.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各国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

东南亚金融危机从表面看,似乎是国际外汇投机商肆意炒作的恶果,其实是诸多经济因素恶化的结果。首先经济速度放慢、经济结构失衡是这次危机爆发的内在基础;其次90年代东南亚各国加快金融自由化步伐,靠外延投入的增加而引发的“泡沫经济”加大了诱发货币危机的风险;同时金融监管不力,“国际热线”的涌入又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加之各国外汇储备少,难于抵御货币市场的动荡,从而引发一场起始于东南亚进而波及亚洲乃至全球的金融危机。

危机过后,东南亚各国积极寻找医治危机创伤的良方,几乎都把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和攻克银行呆帐、资本调整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作为突破口。

首先是泰国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接受56家永久性停业的金融机构无法清理的资产。采用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呆帐进行公开拍卖和对租购资产组合的办法,使接管来的102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债务卖出41%, 成交价约占帐面价值的45%~50%。

随后韩国、印尼、菲律宾等也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接管银行的不良债权,并试图通过售出银行股份给国外投资者的办法,盘活银行资产。

(二)国外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异同分析

从以上国外处理不良资产的做法可以看出,尽管各国不良资产生成的背景不同,处理的具体做法各异,但有其共同之处:其一,其核心内容都是将好资产与坏资产分离经营、折价出售,目的是尽快消化这些不良资产。其二,都成立了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其实质都是架起了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的桥梁。

尽管如此,由于各国的条件有差异,这些做法又有各自的不同点:其一,财政实力和经济基础雄厚的国家,一般采用集中处理的办法。因为这些国家如美国、日本可以拿出相当大的财政资金来支持不良资产的处理。而财力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国家一般采用分散处理的办法,如波兰,靠银行和企业自行合作解决不良债权问题。其二,根据不良债权产生的原因与背景不同,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这种区别对待、分别实施的办法,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不良债权的回收。其三,市场机制健全的国家处理不良债权的空间大,处理就快且较彻底,如美国、日本等;而市场机制相对较弱和处于转轨和发展之中的国家处理不良债权的空间相对就小,也不可能那么彻底,如波兰和东南亚各国。

三、国外处理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从国外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中,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一是解决不良资产的可行方法是好坏资产分离经营与折价出售。要解决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必须成立一专门机构,剥离不良债权,进而实行商业银行的好坏资产分离经营,使分离后的好资产采用责任到人的方式经营运作,而坏资产采取折价出售的办法收回资产。我国目前银行不良资产大量累积的现状和危机的加深迫切要求成立这一机构加以解决。

二是解决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是建立一个独立于银行企业之外的中介机构,架起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的桥梁。不良资产之所以发生归根到底是货币资金运动的中断,为此,必须在金融业分工中建立一个既能经营货币资产,又能经营实物资产的中介机构来从根本上使中断的货币资金运动连接起来。

三是对沉积多年的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必须采用借助于行政手段集中解决的办法;而对防范和化解新生不良资产则必须借助于经常性的常设机构。这样就可以使商业银行在短期内尽快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同时,因有常设机构密切关注银行资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小额不良资产的发生,避免大规模不良资产的生成,酿成金融危机的爆发。

四是银行不良资产的彻底解决必须与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改善结合起来。银行已生成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来自企业,且企业资产的经营状况又是银行贷款能否收回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剥离出去的坏资产能否收回及收回多少及好资产能否长久,是否会转化为坏资产,都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为此,必须把银行不良资产的解决与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结合起来。

五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必须结合本国国情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案。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与上述各国有很大差异,其他各国金融业中均是私有成分占大多数,而我国金融机构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约为90%以上,同时除波兰外,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均比我国时间长,市场发育程度高,这样一种较为健全的市场机制就为处理不良资产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再者,我国的财力和经济基础也决定政府当前不可能拿出大额资金支持不良资产问题的处理,而且我国的不良债权大多发生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也加大了处理不良债权的难度。为此,我们应着眼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理不良资产的模式。

鉴于我国目前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重的增大及危害的加深,我们借鉴国外解决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及参考我国银行资产保全部门和民间自发成立的一些收债和讨债公司的成功做法,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弥补金融业分工缺陷的独立于银企之外的风险债权专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手段,盘活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它是收购或处理风险债权的专业金融机构,可以经营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但其货币资产以收购风险债权方式而取得,其实物资产以收购债务人以物抵债或债务重组方式而取得。资产管理公司实质上是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及架起银行企业之间或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之间桥梁的市场主体。

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操作可采用:

第一步是接管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按帐面本息划转过来,承接来的不良资产,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理;对债务人提供管理、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多方面的咨询和经营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破产的,督促企业申请破产清算。购买不良资产所需资金由人行提供特种再贷款和政府发放特种债券。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除用于公司日常费用开支外,主要用于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

第二步是资产管理公司经过一段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走向社会,使其成为独立的常设中介机构,担当起既处理大量累积的银行不良资产又及时化解和处理新生不良资产的责任,以适应与国际化接轨的需要。

资产管理公司人员主要从银行现有人员中选拔调配,同时公开招聘若干财务会计、法律、投资银行、企业诊断知识和技能的专家。由这些专家、学者组成的管理队伍必定能在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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