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用人公信力的研究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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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重大战略任务,强调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用起来,集中体现广大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认可度、对选拔任用的干部的信任度,关系党的权威和形象,关系党的事业成败。当前,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需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

       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核心是选用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干部工作方面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选什么样的人、选人的根本原则是什么、坚持什么样的用人导向、用什么办法选人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把关作用,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干、注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要着力破解近些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补好精神之“钙”,强化实践锻炼,重视必要的台阶,进行递进式历练培养;要从严管理干部,强化制度约束,使领导干部讲认真、守规矩;要加大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整治力度。总书记这些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做好干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遵循。

       首先,要从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角度准确把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深刻内涵。干部工作有没有公信度、公信度高不高,关键要看选拔任用的干部怎么样,是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本质上说,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是按照正确的标准、用科学的制度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新时期的好干部标准是对德才兼备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深切期盼。按什么标准选人用人,是干部工作的一个根本问题。看选人用人有没有公信度,首先就要看这一条。如果选干部的标准与事业需要、人民期盼不相称甚至相背离,那么干部工作肯定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公认。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提出来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党和人民选好执政骨干。按照这个标准选干部,就是选忠于党、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的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的干部,作风优良、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干净干事的干部,这些标准并不是抽象的、纸上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每一条都是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都是着眼于选拔人民群众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的人民公仆来把握的。

       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是建立健全科学管用选人用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的内在根据。要把好干部选出来,不能靠感觉凭印象,也不仅仅是领导划圈点将,必须靠制度。选人用人制度科学合理,才能保证源源不断地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才能使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到根本保障。从本质上说,制度的完善程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对干部工作整体状况的基本判断。干部人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高的过程。这就要求必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精神、立足实践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完善干部工作各项制度,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符合干部工作的规律。

       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各项改革措施反映了社会的呼声、人民的期盼,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要把这些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就需要一批政治坚定、善于领导改革促发展、真抓实干谋民利的好干部。把这样的干部选拔出来,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就是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选用这样的干部就必然能让群众满意、信任和服气,选人用人公信度也就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其次,要从干部工作全局性、关联性的角度准确把握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评估维度。评估选人用人公信度要从四个维度入手:一是理念的维度,就是看以什么样的理念选人,是不是任人唯贤、广纳人才,是不是坚持公道正派、摒除私心杂念,是不是敢为事业选人用人。二是过程的维度,看是不是严格按照干部标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人用人。三是结果的维度,看选出来的干部是不是真正过得硬,是不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实践中干出了业绩,是不是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四是纠错的维度,就是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失误是不是得到及时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不是得到有效整治,违规违纪行为是不是得到及时惩处。

       第三,要从增强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制度自信的角度准确把握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性质特征。选人用人公信度有以下四个特征:(1)政治性。选人用人公信度既涉及对党员干部队伍的评价。也涉及干部人事制度的权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党的形象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2)导向性。选人用人公信度直接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也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和社会主义信用文化的建设。(3)互动性。选人用人公信度既受党委及组织部门执行干部标准、制度的行为、结果等影响,也受广大党员群众对选人用人关注和参与程度的影响,是两方面互动的结果。(4)易碎性。建立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需要长期的正面效应积累,但少数的选人用人不公正就有可能导致前功尽弃。

       二、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组部及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修订《干部任用条例》。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强调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明确规定干部有“群众公认度不高”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制定印发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范围。严格资格条件,完善程序办法,严格考察把关,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有效解决“唯分”取人等问题,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实施改进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修订中央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完善考核评价指标,改进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提出要根据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需要、群众公认等情况,全面准确识别评价干部。四是加大干部管理力度。出台系列制度规定严明纪律要求,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工资接转等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大力加强“裸官”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严格做好被问责领导干部的工作安排。五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制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促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突出问题,开展违规破格提拔问题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带病提拔”干部的选任过程进行倒查,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结合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对20个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纠正了一批违规用人问题。开通“12380”短信举报平台,形成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

       但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制约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的体制机制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

       (一)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出现偏差。调研中,不少干部群众反映,当前选人用人标准和条件是明确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偏差。一是简单化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时过于僵化,不考虑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干部适用同一标准,存在“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现象。有的忽视人岗相适,出现学非所用、用非所长、人事脱节等现象。二是选择性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多是原则性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把握和执行干部标准时作选择、搞变通,按需取用,符合自己思路时,就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标准”,不符合自己思路时,就强调选人用人要“不拘一格”。三是片面化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全面准确贯彻“德才兼备”选人标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浙江省台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调查,干部标准在考核评价实际工作中落实仍然不够全面,经济实力或经济发展类指标约占60%—70%比重(见图1)。

       图1 目前主要考核指标所占比重

      

       (二)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调研中大家反映,党员群众对一些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有意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谁用谁还是少数人说了算。一是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集中在一把手手中。从各地的做法来看,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普遍是先由主要领导向党委提出具体人选,然后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看似是由集体提名,实际上是一把手一锤定音,班子其他成员往往是随声附和,组织部门成为执行程序的机械部。二是程序“空转”。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都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表面上看程序一步不少,实际上是程序“空转”,干部任用的有关法规制度反而成为权力“游刃”的合法外衣。三是一把手用人权责不一致。对一把手及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权力、哪些责任,不够具体、明晰,权力和责任不对等,致使责任主体难以界定,一旦出了问题,板子很难打到具体责任人身上。问卷调查显示,23.84%的受调查者认为对选人用人公信度影响最大的问题是“一把手说了算”,23.51%的人认为是“选人用人程序走过场”,居全部八个问题前两位,其余的六个问题分别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媒体负面报道过多”、“监督不到位”、“干部工作信息不公开”、“选人用人结果不理想”、“组工干部不敢坚持原则”。

       (三)考察失真失实。近年来,各地贯彻实施促进科学发展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干部考察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仍时有发生。一是考察重才轻德。有的认为德是个虚的东西,考准考实很难,往往费力不讨好,为图省事,只片面注重经济指标、政绩指标的考核,考德成为了走形式、看材料、听“美言”。有的不重视对干部廉政情况的考察,有的甚至把考察当成贯彻领导意图,认为考察不是去审查有没有问题,而是要保证没问题。不重视考德,导致了“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二是考察方式不科学。有的地方搞集中性、突击性考察,存在“赶场子”现象,对平时和一贯表现考察了解不够深入;有的考察走过场,近距离接触干部不够,常常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流于形式;有的简单抽人搭建“草台班子”去考察,存在“外行考察内行”、“小眼睛看大干部”等问题。三是民主参与失真。有的认为考察环节发扬民主就是听取群众意见,把领导干部一概排除在外;有的机械理解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往往以群众参与人数论高低;有的把群众公认等同于“群众说了算”。实践中,群众虽然反馈了大量意见,但往往因为缺乏针对性或难以有效甄别而得不到真正重视。根据问卷调查,41.35%的受调查者认为考察工作最主要的问题是“注重提拔考察、换届考察,平时考察少”。

       (四)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仍然突出。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的加大,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一是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有的领导干部借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或动之以“情”、或晓之以“理”、或示之以“利”、或恃之以“权”,为别人提拔升迁说情打招呼。一些干部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走所谓的捷径,托关系找人情走门路,理直气壮地跑官要官,严重损害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二是买官卖官。有的领导干部借调整提拔干部之机,对领导职务按职论价、坐地要钱,把选人用人作为牟利手段。有的干部“以钱开路”,行贿买官。三是潜规则盛行。有的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搞相互照应、“利益均沾”,甚至以破格提拔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以潜规则代替显规则,搞近亲繁殖;有的为所谓的“聚人脉”、“拢人心”,在选人用人上讲圈子、搞山头;有的为“留后路”,违规提拔秘书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等等。据吉林省委组织部课题组对“本地用人不正之风是否严重”的调查,有26%的受调查者认为比较严重,有12%的受调查者认为严重(见图2)。

       图2 吉林省委组织部课题组关于本地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的调查

      

       (五)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根据调查,党员群众普遍对干部“出口”不畅、“身份”固化等问题反应强烈。一是能上不能下。长期以来,“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和思想障碍,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认识偏差,使得官员不愿“下”、不能“下”。实践中,干部往往是只在犯有非降级不可的严重错误时,才有可能面临“下”的处罚。至于那些状态不佳、能力水平一般、实绩平平、群众公认度不高的领导干部,仍可安居其位、高枕无忧。二是能进不能出。干部身份如同“铁饭碗”,除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主动辞职等极个别情况,无“炒鱿鱼”之忧、无下岗失职之险。干部身份成为一种“特殊保障”,干好干差一个样,往往容易滋生慵、懒、散等不良风气和特权思想,影响干部队伍整体形象。三是被问责免职官员复出问题。近年来,多名曾被免职、撤职或受到党内处分的干部被媒体报道复出,引发舆论关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被问责免职官员符合有关条件者可以重新提拔或担任领导职务。但是,由于当前规范干部任免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任免信息不公开,干部“悄然复出”饱受批评和质疑,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

       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和执行不力。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有的地方没有得到正确处理,存在民主不够、集中不足的问题。有的放弃了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没有充分发挥对选人用人的定向和把关作用,在选人用人中搞唯票取人、唯分取人。有的领导干部在讨论干部上搞一言堂,在使用干部上独断专行,听不进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听不进组织部门的意见,听不进群众的意见。还有的地方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应有的尊重,干部工作民主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突出。

       二是干部考核工作不科学。干部考核是“指挥棒”,考核评价不科学,好干部标准就容易出现执行偏差,科学政绩观就落不到实处。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片面追求GDP等问题,都与干部考核工作不科学有直接关系。考核内容不够全面、科学、合理;考核指标缺乏个性化,对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级的班子和干部“一刀切”;考核方式不够灵活,忽视平时考核、动态考核等;考核结果使用不理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全面准确地贯彻“四个坚持”原则和好干部标准,不利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用起来。

       三是干部选用中发扬民主不够、民主质量不高。当前,干部工作中存在比较严重的“拉票贿选”,投“感情票”、“跟风票”、“利益票”等现象,这从根本上反映的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不够、民主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信息不公开,群众得到的是不对称、不完整的信息,这会对其民主参与产生误导,同时,没有信息公开,也无法对民主进行有效监督,不利于民主的进步。二是民主参与程度不够,群众对干部工作只是被动或阶段性参与,一些地方甚至把民主等同投票,忽视其他的民主形式,也回避了其他环节的民主参与,导致了“投票民主”的各种问题。三是民主质量不高,目前的民主参与更多的还是侧重于程序、形式,制度不健全、操作不成熟导致群众参与的范围还不合理、参与程度还不够深,有时难以表达真正的意见。

       四是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落实不到位。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讲认真的原则还没有真正在干部工作各个环节落地生根。一是思想上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对干部管得太严是“吹毛求疵”;二是从严管干部的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没有切实负起管理监督责任;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有的对干部出现的毛病不较真提醒,有的在查处违规问题时不动真碰硬,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屡禁不止。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

       新形势下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解决问题、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一)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核心所在。好干部“二十字标准”赋予了选人用人新的时代内涵,要将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作为选人用人根本遵循,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尺度,构建和完善体现好干部标准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岗位要求,对“二十字标准”进行细化,使之更加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及具体岗位的工作需要,增强针对性、务实性、可操作性。

       要突出注重品行、注重实干、注重公认的导向。好干部标准要以品行为根本,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实干为核心,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以群众公认为评判依据,选拔那些对群众有感情、密切联系群众、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

       要面向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把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把选人用人的重心放在抓培养上,切实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相协调的培养选拔规划,积极搭建平台,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到基层经受锻炼。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建议对优秀年轻干部实行“一对一”跟踪培养措施,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为他们成长进步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到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这就要求选人用人机制要遵循干部工作规律,更加注重实际效果,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要求牵住“牛鼻子”,抓住关键环节、破解突出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选人用人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加以应用。

       一是规范动议这一选人用人首要环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动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责任的重要制度设计。建议进一步明确动议环节操作程序、酝酿范围、方案确定和责任担当,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组织部门业务规程中作出相应规定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工作机制。把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为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健全完善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制度体系,从合理设定研判指标、严格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分析研判能力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不断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严谨性、针对性,夯实动议干部的基础。

       二是改进民主推荐工作。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看票又不能唯票,要把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用其所长、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推荐中的权重比例,建议对民主推荐进行赋权量化,适当增加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票的权重,并将民主推荐得票和得分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创新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提高民主质量。建议分重点管理、专业管理和宏观管理三个层面探索开展多维的民主推荐,对党政“一把手”重点管理岗位,可实行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对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岗位,可实行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对一般副职等宏观管理岗位,可通过召开大会的形式进行推荐。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关联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综合运用会议推荐、个别谈话、延伸考察以及沟通协商等多种方式,真实了解民意。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和程序,建议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之前设置个人述职、述廉、述德环节,使参加测评的党员和群众能够充分了解干部政策、干部标准、资格条件和候选人基本情况和表现;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用程序民主保证结果公正,提高民主测评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是建立科学的分类选拔干部制度。在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时,应深入研究选任制、委任制两种任用方式的性质、特点和使用范围,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建立科学的干部分类选拔和晋升制度。建议加强干部管理法规的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党规党法与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防止不同规定的“侵吞效应”,维护选举制度权威性,同时要突出实绩晋升办法在非选举类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主导地位,防止滥用选任制办法选用委任制干部。适时修订《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保证党代会、人代会选举结果的有效性。规范干部轮岗交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因调动频繁而引发短期行为。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范围、规模和频次,适当压缩现有公选干部的规模、频率。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加强考试研究,突出岗位特点、能力素质考察,适当增加面试的比重,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有“考绩”无“实绩”、“会考”不“会干”的人占先。

       四是要规范一把手用人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任免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逐步扩大全委会参与干部任用表决的范围。科学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和权限,对其权力范围、行使方式、决策责任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建议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权力和明确其在选人用人中的责任,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权力清单制度,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强化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全过程监督,防止独断专行。

       (三)加强干部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党的十八大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干部考核是选用干部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

       一是考准考实干部的德。细化考德,围绕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四个方面进行专项测评。双向验德,采用正反双向测评法,建议建立德的疑点评估和诚信承诺机制,进一步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四风”等问题。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建议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定期对干部的表现进行联合鉴定,及时并深入了解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重视考察干部在敢于担当方面的表现,对在其位不谋其政、遇到矛盾绕着走、不愿为群众干实事办难事的人,决不能提拔使用。建议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对待个人名利中考察德,建立干部日常表现管理台账,加强对干部的跟踪了解和平时考察,综合分析评定干部的德。

       二是科学确定政绩标准。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考显绩又考潜绩,既看速度又看质量。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GDP挂帅,不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论英雄,不简单把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划等号。建议建立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按照干部层次、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核。

       三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健全经常性干部考核机制,完善年度考核制度,规范考核频次和内容,精简考核类目。扩大考核范围和时间跨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班子、了解干部制度,注重多渠道多侧面了解干部,重视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中、在专项考核和来信来访中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建议建立健全干部业绩档案,对干部业绩进行全程纪实,落实“实绩晋升”原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干部工作“大数据”,积累历次干部能力素质考评、绩效考核以及德的考评等相关数据,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建议各级党委设立考核委员会,加强对考核的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等问题。任职考察重在发现干部问题,要察深察实,充分运用专项活动督导、巡视、审计、统计结果和部门(行业)专项考评结果,防止“带病提拔”。强化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建立“谁考察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改进干部考核结果反馈工作,适度扩大考核结果公开,既注意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又给干部传递压力。将考核结果全面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中,对德才表现好、实绩突出的干部提拔重用,对德才表现差和能力不足的干部,适时加强培养培训,或者进行组织调整,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

       (四)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坚持从严管干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问责,尤其是加强对选人用人问题的问责。

       一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全方位监督。加大《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巡视检查、强化日常检查、改进结果检查。从严监督好干部“二十字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从严把握选人用人程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把遵守程序的情况作为判断选人用人工作是否严肃公正的重要衡量标准,防止作选择、搞变通。完善立体监督体系,健全选人用人监督横向联动机制,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人大、司法、信访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合理的群众监督奖惩机制,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干部选拔监督;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作用。

       二是完善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选人用人问责监督的具体抓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对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进行详细记载,明确责任环节和责任主体,强化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和完善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违规用人立项督查等制度,明确选拔任用行为的问责情形。

       三是强化问责处罚力度。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就最讲认真。这些年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与执行制度不严肃不认真有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要在认真二字上下功夫。凡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要突出重点环节的查核,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采用直接查处、专项督查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加强对有用人权的地方和单位的专项督查,尤其是对举报反映多、“一报告两评议”满意率低、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加强被问责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切实发挥问责处理惩前毖后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知人善任能力。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职责。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严肃工作纪律。

       一是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办法,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融入组织部门具体规章和业务规程。建议进一步优化组织部门职能结构,突出核心职能,防止过宽过泛。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把考核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大对干部的跟踪了解,通过与各类干部多打交道、多沟通,巡视督查、到基层调研,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实地调研、跟班学习等方式了解干部和班子情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干部情况,认真研究班子建设问题。要加大对联系考核的干部的日常管理,敢于批评存在问题的干部,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指出。

       二是加强组工干部职业化建设。建议制定组工干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公道正派为核心理念,以“人梯”精神和“安、专、迷”精神为根本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充分吸收组工干部“十严禁”、“五不准”等行为准则,从政治信仰、品质能力、工作规矩、作风要求、清正廉洁等方面详细规定组工干部道德要求和行为守则,加强组工干部职业化建设。加强忠诚教育、公道正派教育,强化党性锤炼,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广大组工干部在想事情、做决策、选干部中履行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的自觉,强化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意识。引导广大组工干部坚持求真务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文件、评价干部、推进工作;坚持狠抓落实,一件一件认真抓,一步一个脚印把中央要求落实好。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对那些选干部的干部,突出知人善任能力要求,建议建立合理的专业化考核选拔机制。坚持从严管理,督促组工干部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人事纪律,对违规违纪的,严肃处理。

       三是健全选人用人舆情应对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合理确定公开内容、科学确定公开范围,促使组织工作“去神秘化”。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面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宣传窗口等,定期发布和更新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动态信息。抓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和解疑释惑,可采取制作动漫宣传片、印制简易学习问答手册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干部群众了解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选人用人负面舆论信息的工作机制,对负面舆论及时回应、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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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用人公信力的研究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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